Re: [申訴] 不服MobileComm板主之判決

看板BoardCourt作者 ( )時間6年前 (2018/05/02 21: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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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on182 (微笑小空空♥)》之銘言: : 一般狀況下,當使用者違規時板主雙方會討論出結果再行公告 : 遇緊急狀況時(例如鬧板、違反現實法規及其他重大違規時) : 任一板主若在線上可經由自己判斷是否違規 : 再告知另一板主已做處分 : 而本人在該板處理板務習慣會在大部分公告文末加上板主名單 : 即使大部分判決都是有討論過 : 但此案屬前開所指特殊狀況,會影響當時的選舉結果 : 不代表該判決已事先知會雙方 : 然所有判決在事後皆沒有問題,雙方都能接受當時判決的板主 : 故此案公告仍屬有效 : 以上為本板在板務上的運作方式說明 我讀到的意思是, 1. 你認為這個案件屬於特殊狀況,所以先行公告? 這部份可以請c板主說明一下, 本案需要立即處理(而無法等另一位板主意見)的特殊性嗎? 2. 在文末的不是署名,而是「加上板主名單」這個c板主自己處理板務的習慣, 因此加上板主名單也不代表已經知會另一位板主。是這個意思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82.54.246.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525269580.A.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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