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MobileComm板主之判決
※ 引述《coon182 (微笑小空空♥)》之銘言:
: 一般狀況下,當使用者違規時板主雙方會討論出結果再行公告
: 遇緊急狀況時(例如鬧板、違反現實法規及其他重大違規時)
: 任一板主若在線上可經由自己判斷是否違規
: 再告知另一板主已做處分
: 而本人在該板處理板務習慣會在大部分公告文末加上板主名單
: 即使大部分判決都是有討論過
: 但此案屬前開所指特殊狀況,會影響當時的選舉結果
: 不代表該判決已事先知會雙方
: 然所有判決在事後皆沒有問題,雙方都能接受當時判決的板主
: 故此案公告仍屬有效
: 以上為本板在板務上的運作方式說明
我讀到的意思是,
1. 你認為這個案件屬於特殊狀況,所以先行公告?
這部份可以請c板主說明一下,
本案需要立即處理(而無法等另一位板主意見)的特殊性嗎?
2. 在文末的不是署名,而是「加上板主名單」這個c板主自己處理板務的習慣,
因此加上板主名單也不代表已經知會另一位板主。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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