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MobileComm板主之判決
※ 引述《mousepad ( )》之銘言:
: ※ 引述《coon182 (微笑小空空♥)》之銘言:
: : 一般狀況下,當使用者違規時板主雙方會討論出結果再行公告
: : 遇緊急狀況時(例如鬧板、違反現實法規及其他重大違規時)
: : 任一板主若在線上可經由自己判斷是否違規
: : 再告知另一板主已做處分
: : 而本人在該板處理板務習慣會在大部分公告文末加上板主名單
: : 即使大部分判決都是有討論過
: : 但此案屬前開所指特殊狀況,會影響當時的選舉結果
: : 不代表該判決已事先知會雙方
: : 然所有判決在事後皆沒有問題,雙方都能接受當時判決的板主
: : 故此案公告仍屬有效
: : 以上為本板在板務上的運作方式說明
: 我讀到的意思是,
: 1. 你認為這個案件屬於特殊狀況,所以先行公告?
: 這部份可以請c板主說明一下,
: 本案需要立即處理(而無法等另一位板主意見)的特殊性嗎?
我認為是有必要的
在該參選人於他板發表該篇文章後
總投票數有提升15票左右
該文發表時投票已至第五天,票數理論上隔一小時不可能增加那麼快
(該文發表時間為23:12,公告發布為隔日00:21)
因此未避免失去選舉公平性,立即停止該名參選是有立即性的
: 2. 在文末的不是署名,而是「加上板主名單」這個c板主自己處理板務的習慣,
: 因此加上板主名單也不代表已經知會另一位板主。是這個意思嗎?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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