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總冠軍票劵遭竊,請球迷朋友勿購贓票

看板Baseball作者 (jacky)時間6年前 (2017/10/10 17:02), 編輯推噓49(5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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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99831 (八里游擊霸)》之銘言: : ※ 引述《tsailaw (髮菜?)》之銘言: : : 第12條 : :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 :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 : 第349條 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 : : 金。 : :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 : 證明你知道你買的是贓物,那是檢方的事 : : 哪種共犯你要不要講一下? : : 良心建議 : : 除了C洽以外真的別一直發言 : : 不看棒球然後活在自己世界 : : 不懂法律然後一直誤導大家 : : 大家一直叫他大濕 : : 好像真的以為自己是大師了 : 這個嘛~ : 1. : 贓物罪的牙保,103年修法已經修掉了,雖然無礙於使用,但T大您已經引用到舊法條了。 : 2. : 贓物罪的構成要件行為(收受、搬運、寄藏、故買、媒介贓物或準贓物) : 這些構成要件行為要能成立的前提都是要建立在(收受、搬運……)的這方知道這東西是贓物並且有意(收受、搬運……),才能構成贓物罪。 : 據原文所述該情侶在購買票券時,並不知情該票券是贓物(故買),因此客觀構成要件至始無法該當。 : 除非該情侶知悉所買的票券是贓物並於知悉後仍有意購買,始足該當贓物罪。 : 3. : 證明該情侶知道他們買的是贓物,的確是檢方的責任,這是舉證責任的問題,這又是另外一個世界了。 : 況且原文內容也無法判斷出那對情侶買票時是否知悉該票券是贓物。 : 4. : 共犯是指幫助犯和教唆犯兩種。 : 買到贓物根本不可能是幫助犯或教唆犯這兩種其中一種。 : 所以買到贓物叫共犯,這句話是錯的。 : 5. : 綜上所述,知不知道那票券是贓物,是很重要的事情。 : 6. : 其他事情像是盜贓遺失物的返還請求權等等……就有賴民法高手了。 : 我說的,可能是錯的,也不一定對。 : 望各位賢達海涵。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B810x. 就由法律系的小弟我來為大家解釋吧 這件事可分為刑事和民事兩部分 就刑事部分Z大已經說明得很清楚了,就不再贅述了 總之關鍵就是在於情侶到底知不知道他們買的是贓物 如果知道那就成立刑法349條故買贓物罪,不知道的話就無罪 至於民事部分就比較複雜了,我們就以情侶不知道他們買的門票是贓物為前提 首先竊賊把原po的門票的所有權移轉給情侶,就是民法上所謂的無權處分 竊賊無權處分原po門票的所有權,根據民法118條,如果原po不承認他要把票賣給情侶 那麼該所有權移轉行為是無效的,情侶沒辦法取得門票的所有權 但是因為情侶不知道他們買的票是原po的,所以有民法801和948條善意取得的適用,也就 是大家所熟知的善意第三人受法律所保護 因此原則上該情侶是可以取得門票的占有與所有權 但是重點來了,由於該門票是贓物,因此還有民法949和950條的適用 民法949規定原占有人也就是原po可以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也就是情侶,請求回復該 門票之占有 但是民法950條又規定原po如果想要回復門票的占有,因為情侶是從公開交易場所買到票, 所以為了彌補情侶的損失,原po必須先償還情侶買門票的錢,才可以叫他們滾蛋 另外就民法951條所稱之有價證卷,是指股票或政府債券,並不包含球賽的門票,所以 本件無民法951條適用之餘地 講了那麼多,結論就是,如果情侶不知道他們買的門票是贓物的話,那麼原PO必須先給情 侶他們買門票的錢,才可以叫他們滾蛋,不然就只能向竊賊請求184條侵權行為 之損害賠償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56.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507626146.A.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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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講結論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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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解說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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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得這麼好為啥還要人只講結論 搞懂來龍去脈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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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法律系? 還真的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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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很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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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 原來球票不算有價證券 是我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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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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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清楚有條理也很好懂 一樓是在憤慨什麼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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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就懶得看文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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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paper只看結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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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一定要保護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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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哲學要另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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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他善意了還不保護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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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 懂了 有人閱讀能力 噗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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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就是再買一次的意思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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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長知識了 某樓文盲 連文章都無法整篇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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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知道一些專業人士講的觀念 有益無害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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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官方能提供一個管道~讓非正常方式購票的人~可以驗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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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就是不同 原文底下一串真的太搞笑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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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是否為贜物~這循環不難做吧~不少很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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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清楚一點就會有人亂靠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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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野球可不是浪得虛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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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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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票証可以很大的減少這種問題,順便解決黃牛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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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什麼贓物的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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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7:18, 6年前 , 27F
你說的是證交法的有價證券吧@@ 951規定的比較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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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明瞭 真希望我期中也能寫的像你這樣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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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適合做區塊鏈應用,想收藏票根的也可以發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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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有包括無記名有價證券? 我也不太清楚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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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加價兌換實體票根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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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paper不就看摘要跟結論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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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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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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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禮拜六日要考試嗎,要的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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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就是,你自己不小心掉東西,怨不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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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提供清楚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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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7:41, 6年前 , 38F
雖然你還是擁有其所有權,但你要自己花錢買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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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人若說他沒在使用ptt 不知這訊息 不就又要回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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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7:48, 6年前 , 40F
專業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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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7:51, 6年前 , 41F
原po先給情侶錢,這損失再向竊嫌索賠的意思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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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7:54, 6年前 , 42F
樓上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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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請求權基礎有哪些,就依該請求權向竊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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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類無物不侵其 順序去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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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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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 和 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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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你看的時候可以自己跳到結論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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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本身的目的是在保護交易安全的,但如標的是盜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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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民法會優先保障被偷竊者(主張要回盜贓物);然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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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不可不保障,所以另外規定要先給付同樣的金錢,才行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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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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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8:01, 6年前 , 52F
我已經知道你的人生結論了,要不要考慮直接跳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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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價證券的部分,版大引用的是證券交易法的條文,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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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有價證券上的解釋可能會略微狹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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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趕人的工作人員也蠻兩光的 失主沒有拍票券座位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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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證據證明曾經持有該座位的票根直接聽人講就趕人也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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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買票買完就要先把票根和小白單 (超商買的話) 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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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險點就是拿去影印 (不知道感熱紙被影印機的光掃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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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票還可以放人進來問題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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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變怎樣), 保障自己持有此張門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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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8:08, 6年前 , 61F
所以學我踩在腳底下就絕對不會不見 只是有點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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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8:15, 6年前 , 62F
推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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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8:21, 6年前 , 63F
啊如果不小心鞋子被踩掉了 襪子踩水後濕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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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你把襪子脫下來弄乾時被偷怎麼辦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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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子不小心踏進水窪, 也是會溼到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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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種程度上這篇文該m了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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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8:27, 6年前 , 6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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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8:40, 6年前 , 68F
解釋得很好,看一次就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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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8:43, 6年前 , 69F
準備要給工讀生要驗票的時候才能脫襪子鞋子取票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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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8:48, 6年前 , 70F
請問一下 跟黃牛買 算是公開交易?@@ 記得很多收金條的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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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8:49, 6年前 , 71F
看到那種來路不明的都馬是對折或3折收 最後警察也是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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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9:09, 6年前 , 72F
考試膩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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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9:20, 6年前 , 73F
長知識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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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9:20, 6年前 , 74F
一樓 你愛的人是我母校法律系的講座教授欸 不考慮認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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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9:21, 6年前 , 75F
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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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9:52, 6年前 , 76F
一樓好棒棒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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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0:16, 6年前 , 77F
法律這樣寫,但法官和檢察官為了業績通常有自己的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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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0:25, 6年前 , 78F
笑死,說的都是實務的看法,還在那邊扯法官檢察官有特別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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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0:25, 6年前 , 7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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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0:32, 6年前 , 8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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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0:38, 6年前 , 81F
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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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1:24, 6年前 , 82F
法官跟檢察官都是固定薪水要拚什麼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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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乙己又在不懂裝懂了,店內瞬間充滿快活的氣氛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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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2:37, 6年前 , 84F
若聯盟承擔損失另外安排座位,應該會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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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2:45, 6年前 , 85F
法官哪來的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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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09:05, 6年前 , 86F
可是贓物票券 主辦方有權在報案後主動作廢該票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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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09:05, 6年前 , 87F
一旦票券作廢 不管是不是善意第三人都會被請出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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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07, 6年前 , 88F
"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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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2:28, 6年前 , 89F
公開交易場所部分有無疑義? 球場外算公開交易場所嗎
10/11 22:28, 89F
文章代碼(AID): #1Pt8oYa6 (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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