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育嬰假結束,回不去原單位
※ 引述《sunny2 (觀)》之銘言:
: 1.原單位因在你辦育嬰留停期間已進用一個人,故不適用性平法第17條除外的第四點:
業
: 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 2.因原po身分實屬育嬰留停,如真的要資遣。公司也是要詢問勞工局是否可因性平法第
17
: 條第四點來資遣員工。(不過也因為有進用一個人,答案也應該是不行)
: 3.公司這麼多,這些狀況如果原po都沒有去反應跟申訴,其實勞工局很難發現公司要資
遣
: 您。
: 4.如果要選資遣,是否公司連找工作的假也要一併給。(這個我記得法令好像有規定)
: 5.如果想跟公司好聚好散,那上面的話就當夢一場。
: 因為我在懷孕期間,就也被大主管這樣警告(要換單位),雖說法令是有保障人的,但媽
媽
: 們真的還是承受很大的壓力(想到主管警告就偷偷落淚)。台灣還是真的存在很多不友善
的
: 環境。原po加油,也希望這篇文章真的能幫到您。如果你想要到勞工局諮詢,也歡迎來
信
: 討論,希望能幫到您。也致所有職場媽媽,您們辛苦了。(手機發文,請多包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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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506610424.A.CFD.html
: 推 MamaPear : 我覺得硬是要留下來 除非有把握所有工作都駕輕就熟 09/28 23:
02
: 老實說我回去主管並沒有刁難什麼,這個我就是看公司文化,換新公司也不見得就不會
有
: → MamaPear : 不然一定是被挑毛病擺臉色 直到妳崩潰離職為止... 09/28 23:
03
: → MamaPear : 一般人真的要有時間體力又不惜代價才會去告吧 (唉) 09/28 23:
05
: ※ 編輯: sunny2 (223.138.75.238), 09/28/2017 23:35:38
其實部門確實某個位置是空的,
(先前有人離職未補上)
目前是用一個小小副課長暫代,
公司沒有我,帳也結得完,
何必要多花成本讓我回去呢,
先前有人離職也是,
三、四個人幫忙分攤(因為扣斯當)
每人工作量加重0.3,$當然沒加
台灣職場文化好像都如此
單純是大主管不喜歡我,
如果硬要爭取回到原位,
應該也會被刁難啦!
所以資遣至少我爭取到了,
而預告工資什麼的,
人資只說,留停期滿後,
到公司再算給我,
等我復職,再來資遣,
好聚好散...
其實是我沒心力時間去跟公司申訴了,
公司不合法的地方很多,
光一例一休、加班費什麼,
都不合法,
當我說夢話吧
我36歲了,只想快點找到新工作
因為是資遣,我應該會先去失業認定,
再來找工作,
也謝謝妳的意見和回覆,
至少我不是硬回原單位,
被逼離職,是用資遣的,
希望之後找工作一切順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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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5 篇):
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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