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育嬰假結束,回不去原單位

看板BabyMother作者 (High凡)時間6年前 (2017/09/22 11:23), 編輯推噓8(9124)
留言34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5 (看更多)
※ 引述《apple24009 (一切順其自然囉!)》之銘言: : 小朋友10/12滿三歲, : 因6月娘家媽媽眼睛要開刀, : 屆時無法顧小孩二個月, : 所以在四月中請了育嬰假, : 這些天先聯絡部門小主管, : 復職的工作安排 : (留停期我的位置已補人) : 結果今天她告訴我說, : 部門大主管說,沒有缺人 : (意思是不給我回去) : 小主管說人資是否有聯絡我 : (完全沒有,復職規定只有要提早回去才需要與公司聯絡) 請問,我剛剛在查到法條中,寫到: 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 經主管機關同 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 或轉讓者。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 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 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 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所以第三點的不可抗力工作的認定方法是?感覺可以各自解讀取自己有利的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0.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506050619.A.BFE.html

09/22 11:52, , 1F
保障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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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1:54, , 2F
所以說一定可以回到原單位的是有成功例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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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1:58, , 3F
感覺模擬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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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第17條、第三條第九款,保障回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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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有連結嗎?沒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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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2:49, , 6F
樓樓上它有但書啊,可以用第17條的一些理由打臉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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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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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請完育嬰假 雖然回到原單位但不是原本的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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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3:23, , 9F
如果他不讓你回去我記得是不能任意資遣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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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L01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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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3:30, , 12F
請投訴勞工局,這種問題公司必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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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3:32, , 13F
不可抗力通常是天災事變那類的才可以,人為的話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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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歸責於雇主的原因比如說台電施工要斷電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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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工作類型並不是一定需要廠房、機具,雇主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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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覓辦公處所的話就不成立了),無良雇主很愛用沒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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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這種爛理由,其實去勞工局調解或申訴的話是沒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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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容易讓雇主用不可抗力這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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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命吧! 在民間公司嗎? 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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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都由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如果有發生勞資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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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還是建議先去勞工局處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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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雇主認定他符合上列各款情形,勞工有爭議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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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調解或司法訴訟,由雇主舉證他符合各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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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決定可以說其實是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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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認命???就是這種要不得的奴性才導致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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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很苦命,自己權益不自己爭取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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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育嬰假後,公司又有補了一個人進來,其實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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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此文所訴的四個條件。所以原po回原單位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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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很高。我當初也是像原po一樣。一請育嬰假,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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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立馬進人來補我的職位,但我也是跟人事反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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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以條文而言,是需要回原單位。也因在公司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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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遵循法規的條件下,我還是回到原單位。只是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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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發布邊疆。權益真的是自己勇敢開口來的,主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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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尊重,就看人事懂不懂條文。原po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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