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長榮航空下午3:30赴台北地院 提告工會非法罷工

看板Aviation作者 (傑飛)時間5年前 (2019/06/22 12:59), 編輯推噓14(1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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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hodes (宇宙護衛隊)》之銘言: : 其實這是典型(訴訟)權利濫用的情形, 不是提出訴訟就是濫訴啊...。 長榮資方在訴訟中的主要論點邏輯是: (1) 「增設勞工董事」目前沒有法源依據,而且違背法律及章程: 依「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五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任,採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 再依公司法192之1的條文內容(節錄,太長了) 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者,應載明於章程,股東應就董事候選 人名單中選任之。 公司負責人[刪節]違反第二項或前二項規定者[刪節]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 司,由證券主管機關各處公司負責人[刪節]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二百四 十萬元以下罰鍰。 簡單說,目前在民營公司,沒有勞工董事的法源依據;而回到公司法及長 榮的公司章程,董事是由股東選舉產生,長榮資方如果違反這個規定,是 違反公司法的行為,處24到240萬的罰鍰。 (2) 承上,「增設勞工董事」不屬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條的「調整事項」 甚至不屬於勞資爭議,勞方不得據此提起罷工。 勞資爭議處理法,大致把勞資爭議分成權利事項(資方依勞動契約應該給 的錢、福利沒給足)跟調整事項(勞方認為現行制度下,所拿到的錢、福 利不夠)這兩項。 前者不准罷工,因為法院在這裡有客觀裁量的標準(拿勞動契約出來看就 知道),發生爭議時是勞方去法院提起訴訟,不是罷工;後者說穿了就是 勞方覺得錢、福利拿得不夠,這個沒有客觀標準,司法難以進行審查(審 判),因此可以依此進行罷工。 至於「增設勞工董事」屬於「權利事項」或「調整事項」?長榮資方的論 點是:都不是!一個會讓資方違反公司法、被處罰鍰的行為,連進入勞資 爭議處理法的資格都沒有,勞方更不能依此提起罷工。 (3) 長榮勞方大略提出八項訴求(包括勞工董事這一項),由於未能達成 全部要求而罷工,下一個層次的問題是:「當其中一個訴求不合法時,勞 方是否可以在調解不成立後罷工?」 這個一來是高度爭議事項(勞方的訴求會讓資方違法),二來依台灣現行 的勞動法制,並沒有明確的規定,這類的爭議送進法院處理是很正常的, 說「濫訴」是太嚴重了。 == 個人的看法是:「勞工董事」是長榮資方一開始就埋下的梗,除非在調解 時,勞方有明確拿掉這個訴求(要去看調解記錄),不然勞方依這個調解 不成立而進行的罷工,確實會有一點問題。 : (俗稱濫告) : (臉書上有道友是稱之為「恐嚇」) : 因為即使法律行為一部無效,除去該部分, : 他部分仍可以有效(民法第111條), 這條不是硬套下去就可以用....。資方的爭點恐怕就是:若除去「勞工董事 」的部分,該「條件不成立」會成為法律行為全部無效的理由。 而勞方事實上也已撤回勞工董事的訴求了,表示提出這點並不明智。 : 更何況長榮空服的罷工又不是只用勞工董事這理由, : 主要是外站津貼,外站津貼當然是調整事項, : 原告方是派律師提告,不可能不知道這些。 : 律師亂告一事: : 聯電宣家二代婚變濫訴 律師被律師公會移送懲戒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52299 你貼連結要不要貼一下原文: 「但王敏認為宣家律師濫訴,告了40多件官司」 一個離婚官司,提了四十幾樁顯無理由的刑事訴訟,確實是誇張了;但 這麼做的結果是什麼?實體部分當然只能全部不起訴,被懲戒的是律師 ,不是當事人。 沒有打算多開戰場,我只想說:這個例子很難類比到長榮的勞工爭議。 : 濫告在日本裁判實務上, : 被認為構成「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 : 相當於我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 : 台灣已有法院承認。 : 濫告是台灣司法系統一直overload的主要原因, : 太多法官不堪負荷,相信法院態度只會愈來愈開放。 : (當然 面有一大部分是官僚主義造成的低效率,例如這種濫告,用民事訴訟法第249 : 條第2項是可以逕駁回的。相信這也是原告不提假處分的原因) 你確定知道最後兩行自己在寫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9.117.42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viation/M.1561179589.A.042.html

06/22 13:02, 5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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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3:02, 5年前 , 2F
討厭公司法QAQ
06/22 13:02, 2F

06/22 13:03, 5年前 , 3F

06/22 13:06, 5年前 , 4F
推 就交給法院判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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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3:06, 5年前 , 5F
只能說要是勞方敗訴就真的死定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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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3:10, 5年前 , 6F
推一下,寫得比我還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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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3:14, 5年前 , 7F
法律的解釋權在法院,別說只是部長個人意見,就算是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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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3:14, 5年前 , 8F
部函釋也不能拘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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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3:15, 5年前 , 9F
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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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3:16, 5年前 , 10F
如果勞方敗訴,旅客可以就損失跟勞方代表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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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3:21, 5年前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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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3:22, 5年前 , 12F
沒辦法 因為你的契約跟勞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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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3:23, 5年前 , 13F
空姐早點協商早點復工。旅客出得去也希望順利回台,不要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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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3:23, 5年前 , 14F
太久影響太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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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3:25, 5年前 , 15F
推 希望zik有看到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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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3:28, 5年前 , 16F
不行 因為旅客締結交易契約的對象是長榮航空 可以跟勞
06/22 13:28, 16F

06/22 13:28, 5年前 , 17F
方談賠償的只有有雇傭契約的資方
06/22 13:28, 17F

06/22 13:29, 5年前 , 18F
你的契約是跟長榮航空簽的 要求償請找長榮航空 至於公司
06/22 13:29, 18F

06/22 13:29, 5年前 , 19F
怎麼跟工會算帳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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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3:39, 5年前 , 20F
他們現在下不來 需要很多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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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3:52, 5年前 , 21F
臺階自己找。快點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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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4:07, 5年前 , 22F
長榮資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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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21:09, 5年前 , 23F
老早就說過要修章,而且還不能臨時動議,那少數股東提案
06/22 21:09, 23F

06/22 21:09, 5年前 , 24F
權又有一定門檻,防止少數股東動輒提案,影響公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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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21:09, 5年前 , 25F
其實如果真有威權,那策略上,先以公司為原告,看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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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21:09, 5年前 , 26F
見解,再以股東為原告,法律是給懂法律的人用的,法官有
06/22 21:09, 26F

06/22 21:09, 5年前 , 27F
時也是恨鐵不成鋼
06/22 21:09, 27F

06/23 07:57, 5年前 , 28F
推。開口就濫訴,根本是法律流氓說你濫訴就濫訴
06/23 07:57,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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