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破天荒!華航空服員苦站12小時 抗議資方
首先,很抱歉佔用了這麼多的版面,本來只是想用其它的角度討論一下報到地點的合理性
以及說說自己的看法,沒想到衍生出這麼無謂的爭執和謾罵。
snatch: Hello, 1.罷工是他們華航員工的事,但要先過70%門檻-->這你
snatch: 就算發了100分(好不好?)的似是而非文,這兩者是獨立事件. 2
snatch: .我回過,我只針對腦包,你要講我到處樹敵我根本無所謂阿@@
snatch: 喔對了,樹敵的定義是什麼?敵人的定義又是什麼?至於隊友,
snatch: 對此我也說過了,我倒是想講:阿是很熟泥?隊友咧,拜託,不覺
snatch: 得好笑嗎?還是說你就是黑人?3.我十分確定你不懂機組生態!!
snatch: 也不是每個業內人士就都清楚狀況...另外,自己講怕再說下去
snatch: 會影響!&@$(;,我比較好奇你不害躁嗎?
本來不打算回文了,心裡想著我的回文或許對空服的罷工沒什麼正面的幫助,
心裡更怕的是會造成其它人對空服的誤解,但也謝謝snatch的提醒,根本是我想太多了
我那有這種影響力,並且每個人都有自己主觀的角度,或許我才是搞不清楚況狀的人
所以我還是用不同的角度來回應及討論這件事情,
在此強調,很可能是我搞錯了,也謝謝願意糾正我人。
1.改變報到地點的合理性:
原本起飛前2小時20分在松山報到算上班時間(起飛前1小時30分+50分的通勤時間)
住台北的空服組員提出:
(1)如果不把50分鐘的通勤時間算進去工作時間,華航能排更多的班來,
到時班與班之間的休息時間會不夠。更重要的一點是,這種做法完全不合理。
(2)華航配套措施沒有建立完善,停車場不夠,造成上班的麻煩。
以上,只要第一點第一項成立,就不用討論第二項了,因為如果桃園報到是件錯的事情,
它根本就不該發生,而去討論桃園報到(不該發生之事)的配套措施是很荒謬的。
在此之下先討論第一點,50分鐘的通勤時間算不算工作時間
一般認知下是不算,住台北的空服提出的反駁是
1.如果不算的話,班與班之間會沒有足夠的休息時間(我想這也是大家最想強調的)
我認為這不是問題的根本,問題的根本是民航法規不合理,而且這樣的想法治標不治本
如果因為沒有足夠的休息時間,硬把"不應算入"的時間加進去,而得以獲得休息
不也是一種投機的行為? 如果加上50分鐘的通勤時間休息還是不足,是不是要把報到
地點改更遠的地方(通勤60分鐘?),再獲得更多的休息時間或外站休息的機會?
有人提到華航要求要穿上制服打卡,所以算工作時間,這點我同意
反過來說,只要華航沒有要求穿上制服,也沒有要求要在台北打卡,是否可以不算呢?
以上都還只是針對台北空服員的立場,來做討論
如果以住在桃園離機場很近(ex.南崁)的空服員立場來說:
我住的離公司這麼近,我卻要配合台北的空服員,所以我必須提早50分鐘到公司空等!?
早上八點的班,我可以六點起床(0800-0130-30(開車加梳化時間))
但要配合台北組員50分鐘的通勤時間,我必須五點十分起床。
這五十分鐘對住桃園的空服員公平嗎? 這一點目前沒有任何人回應過就是了。
(很多人以住台北的狀態做了說明,但沒有人願意回應住桃園的影響。)
再者,對"住桃園的空服"來說,如果是前一個小時三十分鐘報到,工作時間本來就不會
超過十二小時(因為少了那50分鐘),所以原本吵的休息時間不足的問題也不存在了。
另外也有人提到,前艙機師是很久之前被賣了,所以才會桃園報到
不彷想想,現在己經有機師工會,為什麼機師工會沒有提過要把報到時間改回來呢?
其實理由跟上面一樣,不少機師住在公司近的地方,本來起飛前一個半小時到公司
現在改成要起飛前兩個小時二十分到公司,我想他們的反彈會大到難以想像。
所以就是有個很有趣的現象,
"如果把空服改成桃園報到,空服會抗議"
"如果現在把機師改回成在松山報到,機師也會抗議。"
最後就是以華航的立場來想
華航當然是希望越多人住桃園(離公司近的地方)越好
如果大家都住桃園,就沒有50分鐘通勤時間的考量,他排班也可以更密集和壓榨
只要在民航法規以內,我排給你死~~~~喔耶! (我一直覺得民航法規才是萬惡的根源)
這個政策一旦執行,我想很多住台北的空服,會漸漸搬到桃園來,這也是華航樂見的
換個方向想,一個公司在桃園的地方,為什麼大家都要住台北呢?
一間公司到底有沒有權力搬到不同的地點?
如果不改成桃園報到,我想大家還是會繼續住台北,這對華航的發展是件好事嗎?
(組員在通勤上花過多的精力?)
關於配套措施,如果華航都能在松山有交通車了,我想在桃園應該也不是太難的事了
或許現在不完善,反過來說,如果完善了,大家真的就心甘情願地同意換報到地點嗎?
最後很多人一再強調要的只是休息不是錢,我在這輕輕地點出空服工會的要求
1. 反對勞動基準法第84-1條迫害,除越洋航線外,其餘工作條件一律回歸勞基法。
2. 外站津貼應從每小時2元美金提高至5元美金,非本會會員不得享有。
3. 未經工會同意,不得變更報到地點及工時計算方式。
4. 國定假日依法給予雙倍工資。
5.保證年休假123天、月休8天、季休30天
6.實施考績雙向互評
7.給予本會代表、理事及監事會務公假。
第一和三點是要休時,第五點是要假,第二和四點是要"錢",第六和七點是要權
簡單說就是"要錢要假要權要休時"
我認為這個本來就是勞工應有的權利(跟天賦人權的等級一樣了)
但既然有這個訴求,就應該大方地承認,而不是去否認,
我覺得要這些是很光榮也很理所當然的事,
不需要用討論第三點的方式,來帶入我沒有要談錢的這種想法給其它人。
以上只是我個人的想法和立場,我相信我也有我的盲點或錯誤之處。
如果文章上有什麼口氣讓人不舒服的地方,在此說聲抱歉,我沒有要來吵架的意思
或許是我文筆太差,辭不及義而造成誤會。
若有人可以提點我的錯誤,也非常地感謝你們的指教,讓我有成長的機會。
勞工對抗資方一直以來都十分地辛苦,真心希望妳們可以成功
也非常希望空服們能針對問題的根本,做出改善勞工環境的成果。
PS.可以點出我的盲點或誤解,但請不要像SNATCH大一樣,做出人身攻擊,謝謝。
EX.snatch: .我回過,我只針對腦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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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17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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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松山報到,要妝髮都好的要求不算過份,
要別人先到然後說妳可以先弄妝髮,我怎麼看都覺得吃人豆腐。
換個角度,改桃園報到,不論住松山和桃園,一律都起飛前0130前妝髮都弄好
是不是十分的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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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才疏學淺不敢高談闊論我不熟的東西,這邊主要是討論換報到地點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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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師就算刷卡,報到時間也是算起飛前0130,如果空服員也同意
我想要空服員要幾台刷卡機,華航都會生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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