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騎樓的問題

看板Architecture作者 (...一整個差)時間7年前 (2016/12/06 08:42), 7年前編輯推噓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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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的熱心回應 但是就小弟的理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對於道路的定義 主要是針對供公眾通行就可以由執法單位認定 因此對於道路的屬性、產權並沒有區分 其立法原意和市區道路條例是天差地遠的 市區道路條例第二條的定義已經明訂了市區道路的範圍 所以說騎樓是市區道路是不能這樣解釋的@@ 警察執法的時候是供大家走的都叫道路,但他不是市區道路 中間沒有等號的 而且內政部營建署102年5月17日營署工程字第1020029608號函說明針對市區道路條例第 9條第1項規定...乙節,係為規範市區道路與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鄰接地平面 另外更特別的是,營建署94年6月3日營署工程字第0940025764號函說明, ..騎樓為供公眾通行之地方,鄰接於市區道路,為建築物進出市區道路之通道,市區道路 條例本維護行人通行安全與便利,於第9條與第33條之一訂定相關地平面齊平與阻塞處理方式及罰則等規定。 上面兩個函示,說明了 (1)市區道路條例說的不是騎樓間的不平 (2)市區道路第9條立法原意是針對騎樓與人行道間而定 這樣的疑問實在困惑下面的承辦,而這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但總覺得中央總是不願意說清楚講明白 下面的執行似乎於法無據??? 但是大家玩得很開心~???為啥不從建管使管的源頭來管理騎樓擅自增高 而要從一個妾身未明的法條來玩補助辦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23.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rchitecture/M.1480948997.A.B69.html

12/05 22:48,
翻了翻網路,好像台北開始為了無障礙而發展出來的
12/05 22:48

12/05 22:49,
就像很多地方舊建築要求無障礙改善一樣 如加油站等
12/05 22:49

12/06 02:34,
我的理解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
12/06 02:34

12/06 02:34,
項第一款,騎樓屬於道路,因此市區騎樓適用市區道
12/06 02:34

12/06 02:34,
路條例是沒有問題的;又以騎樓地設置標準(台南為例)
12/06 02:34

12/06 02:34,
內容可知,騎樓應與臨接地(隔壁騎樓)整平,與面前人
12/06 02:34

12/06 02:34,
行道整平,若無人行道則高出面前道路10~20公分。
12/06 02:34

12/06 02:36,
回到市區道路設置標準第九條,您再仔細看一下,就會
12/06 02:36

12/06 02:36,
發現他的鄰接地指的是隔壁騎樓沒錯了XD
12/06 02:36

12/06 02:37,
癥結點在騎樓地面是道路還有鄰接地的定義~
12/06 02:37

12/06 02:40,
畢竟騎樓的目的是給行人通行,具有道路性質,在道
12/06 02:40

12/06 02:40,
路法規上去處罰也是合理啦,建築相關的違規大多不在
12/06 02:40

12/06 02:40,
建築法處罰(可以看到罰則不多),而是在「管理」性
12/06 02:40

12/06 02:40,
質的法規處罰。以上希望有幫你解開迴圈XD
12/06 02:40

12/06 02:46,
回一樓,以我的觀點是無障礙的觀念盛行後才比較覺得
12/06 02:46

12/06 02:46,
需要去處理,雖然本來就有規定要平(建築法、騎樓條
12/06 02:46

12/06 02:46,
例等再三提到),畢竟對沒有需求的人來說,騎樓的地
12/06 02:46

12/06 02:46,
面高低不平只是逛起來有點不爽而已XD
12/06 02:46

12/06 02:55,
忘了回錢的事。依市區道路條例#9,所有權人自行亂
12/06 02:55

12/06 02:55,
墊高可以叫他自己拆,但不得已或是設計圖沒寫高程
12/06 02:55

12/06 02:55,
的情況政府得出錢,「得」是可以不是必須哦。我是
12/06 02:55

12/06 02:56,
傾向每個案例都要先確認所有權人有沒有責任,有的
12/06 02:56

12/06 02:56,
話就叫他們限期改善。一律統一由政府出錢我覺得有點
12/06 02:56

12/06 02:56,
鄉愿,但有時要做事就是要妥協吧……
12/06 02:5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40.2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rchitecture/M.1480984962.A.65F.html ※ 編輯: Rodik (210.69.40.253), 12/06/2016 08:46:04

12/06 09:22, , 1F
https://goo.gl/K1bH4r 解釋令 騎樓跟無遮簷通道
12/06 09:22, 1F

12/06 09:23, , 2F
都是政府向人民"借用"私有地的通行權 除了建管規定
12/06 09:23, 2F

12/06 09:23, , 3F
以外(通常只抓新的無法管制舊的) 政府對於通暢騎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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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9:24, , 4F
(算是市區道路附屬工程的一部分) 多少也該出點經費
12/06 09:24, 4F

12/06 09:25, , 5F
整理(有些地方 如永和 沒騎樓根本萬萬不行) 法規都
12/06 09:25, 5F

12/06 09:25, , 6F
算是有寫清楚了 只是定位模糊 您看要不要再寫個函
12/06 09:25, 6F

12/06 09:26, , 7F
請內政部再解釋吧 說真的啦 騎樓都已經列在法條內了
12/06 09:26, 7F

12/06 09:27, , 8F
已經比一些執行只靠一紙解釋令就執行好太多啦 順平
12/06 09:27, 8F

12/06 09:28, , 9F
騎樓本意也不是壞事...就說到這邊啦 公款法用的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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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9:28, , 10F
讓公務員諸公們縮手縮腳吧?
12/06 09:28, 10F

12/06 09:29, , 11F
簡言之 用建築法規定緩不濟急 民國兩百年也不會通順
12/06 09:29, 11F

12/06 12:53, , 12F
謝謝你解釋市區道路定義,我去查了下確實不同,
12/06 12:53, 12F

12/06 12:53, , 13F
法規困擾人的地方真多XD 但我還是覺得就算根據解釋
12/06 12:53, 13F

12/06 12:54, , 14F
函,#9還是有包含騎樓兩側,因為鄰接地應該包含左鄰
12/06 12:54, 14F

12/06 12:55, , 15F
和右鄰,當然也包含面前(現在各種加裝斜坡XD)
12/06 12:55, 15F

12/06 12:56, , 16F
同意上面說法,因騎樓有公眾通行性質(道路),用建築
12/06 12:56, 16F

12/06 12:57, , 17F
管理處罰也有點怪,建築只管要蓋成怎樣(多寬之類的)
12/06 12:57, 17F

12/06 12:59, , 18F
雖然也是有順平的規定啦,但一罪不兩罰嘛,有通行性
12/06 12:59, 18F

12/06 12:59, , 19F
質但在建築管理處罰,好像也有點奇怪啊@@
12/06 12:59, 19F
文章代碼(AID): #1OHWc2PV (Archite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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