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騎樓的問題

看板Architecture作者 (...一整個差)時間7年前 (2016/12/05 22:43), 編輯推噓5(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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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任職於公職,因業務上一直對於騎樓的規定有疑問 因本身非建築背景(又土又木) 只好上來求教各位先進 現在內政部營建署推行很久的"騎樓整平計畫",在執行的過程中 一直有部分的疑問始終無法走出這個迴圈: 1.騎樓是私人土地,但需留供公眾通行使用, 建築法第43條:建築物設有騎樓者,其地平面不得與鄰接之騎樓地平面高低不平。但因地 勢關係,經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既然都規定了 那不平還要花公家的錢去整平???實在無法理解 2.騎樓妨礙通行的問題。小弟問了很多縣市政府, 當騎樓有店家私自墊高妨礙通行,很多縣市政府的作法都是: 依據"市區道路條例"第9條規定: 市區道路兩旁建築物之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地平面,應依照市區道路及附 屬工程設計標準及配合道路高程建造,不得與鄰接地平面高低不平。 前項地平面因建造時無指定高程或因地形特殊致未與鄰接地平面齊平者,直轄市、縣 (市) 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得視都市發展需求,指定路段編列預 算,或得與該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共同負擔工程費,統一重修。 第一項地平面因擅自改建致不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或造成阻塞者,直轄市、縣 (市) 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該建築物所有權人 、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於二個月內自行改善。 這實在太弔詭了,市區道路條例規定的不是市區道路範圍嗎 那為啥要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更弔詭的是, 上開第9條的說明,應該說的是騎樓與面外的道路或人行道的高差, 怎麼都會拿來解釋騎樓與騎樓之間呢?? 小弟駑鈍,懇求大家解惑,感謝!! 實在不懂騎樓整平的依據究竟在哪??? 建照取得不就應該有指定騎樓高程了嗎... 違反建築法第43條怎麼不用建築相關條例處理反而用市區道路條例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23.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rchitecture/M.1480948997.A.B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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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翻網路,好像台北開始為了無障礙而發展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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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很多地方舊建築要求無障礙改善一樣 如加油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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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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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第一款,騎樓屬於道路,因此市區騎樓適用市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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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條例是沒有問題的;又以騎樓地設置標準(台南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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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知,騎樓應與臨接地(隔壁騎樓)整平,與面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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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道整平,若無人行道則高出面前道路10~2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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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市區道路設置標準第九條,您再仔細看一下,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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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他的鄰接地指的是隔壁騎樓沒錯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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癥結點在騎樓地面是道路還有鄰接地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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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騎樓的目的是給行人通行,具有道路性質,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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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法規上去處罰也是合理啦,建築相關的違規大多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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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處罰(可以看到罰則不多),而是在「管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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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的法規處罰。以上希望有幫你解開迴圈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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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一樓,以我的觀點是無障礙的觀念盛行後才比較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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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去處理,雖然本來就有規定要平(建築法、騎樓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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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等再三提到),畢竟對沒有需求的人來說,騎樓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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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高低不平只是逛起來有點不爽而已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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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回錢的事。依市區道路條例#9,所有權人自行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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墊高可以叫他自己拆,但不得已或是設計圖沒寫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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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況政府得出錢,「得」是可以不是必須哦。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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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向每個案例都要先確認所有權人有沒有責任,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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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就叫他們限期改善。一律統一由政府出錢我覺得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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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愿,但有時要做事就是要妥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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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HNq5jf (Archite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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