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Android付費軟體違法爭議,初審Google勝訴

看板Android作者 (神火)時間13年前 (2013/01/07 22:00), 編輯推噓69(712141)
留言214則, 5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24 (看更多)
: 果真他們還是不了解15分鐘是無痛退款、無語言隔閡退款的制度, : 以為google只給15分鐘退款時間>.0 : 這一切都要怪在葉大師的強大誤導功力~佩服佩服。 : : 所以...我又寫了一篇長篇大論給他了XDDDD : 大家快進攻阿!! (疑) 這種寄望以輿論暴力式壓迫的方法我看還是不要提倡比較好,這是民粹的基本要件。 更何況你要用這種大家進攻的方式要先弄清楚比較好。 : 其實現在的GOOGLE PLAY跟 APP STORE(蘋果) 跟 MARKET PLACE(微軟)的商城, : 都一樣是可以透過MAIL給軟體開發商的方式[要求退款], : APPLE跟微軟雖然遵守7天鑑賞期的退款的制度,但即使你在第一天要求退款, : 退不退,還是要看軟體商的動作,這就是一個風險。 你有沒有辦法在七天內要求退款,跟 他在接受你的退款要求之後退不退你款,這是兩件 事情,但是我在板上看了一堆文章,卻都是把這兩件事情扯在一起講。 甚至還有人在之前那篇文章裡面理直氣壯地說這明明就是同一件事情。 : 因此GOOGLE多了一個15分鐘內無痛退款的系統,你只需要輕輕地點一下原本 : APP網頁上的退款按鈕,立馬給你退款成功,毫不囉嗦,而且沒有語言隔閡, : 那怕開發的人士非洲土著,我不會非洲語還使可以成功退款。 : 據我所了解,這15分鐘好像是從開始使用之後才開始計算?? 在我國的《消費者保護法》中,將網路買賣(包含軟體)定位為「郵購買賣」,依照該法 第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在收到網路買賣商品後,無須說明理由,得於七日內退回商品或 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即網路賣家)解除買賣契約,且所謂書面通知解除契約,只要解 除契約之意思表示,確實送達給網路賣家就好。 你看清楚了嗎? 依照現行法規,只要在七天以內,都可以無須說明理由直接要求退款。 Google 在這件事情上面卻只提供十五分鐘,而不是依照我國《消保法》的七天。 現在《消保法》尚未修法,依照法規就必須要提供七天的無痛無語言隔閡退款機制。 但是 Google 並沒有提供這個七天這個期限,而是十五分鐘,不論從哪方面來說,很明顯 就是違法。 依照台灣現行法規,網路購買軟體就是包含在網路買賣的「郵購買賣」範疇裡,除非修法, 法律明確規定「網路購買軟體」不屬於「郵購買賣」,那麼才可以說它不一定要遵守七天 無痛無語言隔閡退款這個規定。 但是據我所知,這個法到現在還沒有修,所以「網路購買軟體」仍然包含於「郵購買賣」。 所以 Google 只提供十五分鐘的退款時間,這不管從哪邊來看就是違法。 至於許多人講的軟體由於其使用上、體驗上的特殊性,不應該適用於七天退款,十五分鐘 退款應該可以接受,這是有道理的,我也可以認同。 但是這個法沒有修,就算這才是合理的,但這仍然違法。 原 PO 及許多人一直糾結於軟體的這些特殊性上面,可以認為他是不合理的規定,但是你 不能說他就是合法的規定,因為目前法律就是如此。 第二、 : APPLE跟微軟雖然遵守7天鑑賞期的退款的制度,但即使你在第一天要求退款, : 退不退,還是要看軟體商的動作,這就是一個風險。 你自己也說了,Apple 跟微軟遵守七天鑑賞期的退款制度,那麼在「郵購買賣」中對於 七天鑑賞期退款的機制已經做到了,因為在七天內,你都可以要求退錢。 你所說的 Apple 軟體退不退,要看軟體商的判決。這就跟許多郵購網拍上面的情況一樣, 七天內,你可以要求解除購買契約、要求退款,但是各廠商會以其他各種方式拒絕你退款 要求一樣。 簡單的說,法律上保障的是「郵購買賣」中,你在買回去七天以內都可以要求退錢的權利。 所以基本上,如果你是在網路上面購買任何影音、盒裝軟體,幾乎都會有「經拆封恕不 接受退貨」這種的,都算是違反《消保法》。 法律上面這種東西都是一碼歸一碼,沒有什麼扯在一起講這種事情。 : (依據之前有版友的回答) : 即使是按下下載按鈕的那剎那間開始計算時間,會下載超過15分鐘的通常是 : 動則800MB~1G大型遊戲,或是當時網路速度很慢,不然一般來個LINE、WHATSAPP, : 怎麼可能下載不完, : : 其實寫到這邊我就突然想到,GOOGLE多了這個15分鐘的無痛退款機制, : 比較像是【讓消費者體驗15分完整版的APP】,真的要退貨,可以在超 : 過15分鐘之後寫信告知開發商。 : : 以上這一切都要托有人射後不理+大言不慚+自以為是的腦袋瓜的福... : 何況..當初是IOS上面被騙...ANDROID當時也是好好的可以購買APP(台灣可以買唷) : 為什麼ANDROID躺著也要中槍呢? 這不是什麼射後不理、自以為是。 而是現在的法律就是這樣規定,你沒有遵守就是違法,就算是因為法律訂定不合時宜而 造成不合理,哪也還是違法。 但是一堆人卻以為法律的規定不合理,所以違法有理,甚至認為這是合法的,這才是問題 台灣講求的是法治國家精神,法治國家依法行政,就一定會有法律過久未修,不合時宜的 問題,但是講求法治,一定就會產生所謂惡法亦法的問題。 不合時宜的法律應該要修,那就趕快修,去督促立委去修,而不是找方法去解釋說違法 的事情是合法的。 況且這種法律問題充其量就只是法條不合時宜,冠以惡法實為過分了點。 : 其實...真的要管,早該在ANDROID MARKET在台灣上架之前就先禁止他了。(END) : 現在擺明的就是有個白癡做錯事,然後讓接手爛攤子的人想不到台階下~ : 當初ANDROID真的是躺著也中槍.. 看樣子你一直認為 Google 沒有錯,沒有違法,是北市府故意找碴。 但是事實擺在眼前,Google 就是違法了。 這次的法院判決北市府敗訴,判的是找碴應該要由中央政府來找,你北市府來找是越權了。 並沒有說 Google 是合法的。 簡單講,這就跟一個人在台北搶劫,結果高雄檢方起訴搶劫結果敗訴一樣,因為管轄權 根本不在它手上。 但是現在許多人卻沒有弄清楚這些東西,只會像這樣「大家衝阿」。 衝什麼 ? 你衝了老半天,人家幾句話就把你巴回來。 法條就是死死的在那裏,修到現在有改過半點嗎 ? 但是使用者卻只看到: 「馬的,就是因為北市府住海邊,管太多,害我現在東西都沒得買,北市府該死。」 「看吧,北市府敗訴了吧! 愛出頭結果出包了齁,弄到現在大家都沒得買,2016 補刀」 「管它法規怎樣,我沒得買就是不爽,北市府害我沒得買就是不對,北市府該死。」 卻怎樣都沒有看到: 1. 以現行法規,Google 完全違法。 2. 北市府敗訴根本是因為他沒有權力,而不是 Google 合法。 簡單講,太多人就是: 我爽比較重要,害我沒的買沒得爽就是該死,我管你合法不合法,大家一起去向政府施壓 讓我可以繼續爽比較重要。 -- 思念就是從記憶深處傳來的熟悉香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177.101

01/07 22:01, , 1F
法律是法律人的法律還是多數人的法律?
01/07 22:01, 1F
然後呢? 我實在是無法理解你的問題是什麼?

01/07 22:03, , 2F
立委有修法權力,立委是由選民選出來的,怎麼選民沒有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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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不要搞笑了,你以為智慧型手機的使用者就是多數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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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04, , 4F
立委去修法,而是叫立委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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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04, , 5F
我指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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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05, , 6F
你好像還是搞不清楚狀況。可以不要像葉狀師一樣狀況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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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06, , 7F
我想葉狀師那種扶清滅洋的搞法,自以為護主權,這才民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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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06, , 8F
之前被民眾拉著民代要我違法,我拿法條給他們看,結果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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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06, , 9F
請用理性來說服大家,不要在那邊殺洋人拆鐵路,很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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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07, , 10F
我開專案處理,這就是像d某一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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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07, , 11F
爛法律就來革命阿 抓個黑人都能當奴隸也是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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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07, , 12F
你繼續抱著你的法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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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08, , 13F
所以只是為了能買APP 剩下的都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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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08, , 14F
那請問一下,有權限管的行政院消保會如果繼續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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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09, , 15F
為了app就要抱google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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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買app就是該死啦 違法什麼的不重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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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09, , 17F
因為關了market.所以消費者不會跟google有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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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09, , 18F
同意這篇的觀點啊 因為違法 所以Google關掉 那就不違法
01/07 22:09, 18F
我在裡面還上色講了。 法律不合時宜要趕快修法,要督促立委去修法。 結果上面居然還有人噴我說那我就繼續抱著法去死 ? 還扯什麼黑奴違法 ?

01/07 22:10, , 19F
所以就不會有消保會介入,這就是google當初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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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為這條放到APP上面的時限並不適用 但是因此叫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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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10, , 21F
那消費者怎麼辦?判決到現在行政院消保會都沒講話
01/07 22:10,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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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等你把法律修好了再開 就不會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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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10, , 23F
葉狀師怎麼說先不管,法令還沒修之前還是得有七天的猶豫期
01/07 22:10, 23F

01/07 22:10, , 24F
機關無視法條規定 直接違法行政是什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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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10, , 25F
問題是"到底有沒有人想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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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10, , 26F
雖然自己是吃程式這行飯的,但是法律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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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11, , 27F
我們應該去遊說立法委員趕快修法才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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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11, , 28F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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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11, , 29F
這條並不是侵害你的權益 是保護你的權益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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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11, , 30F
Google的作法沒有錯 他的要求也沒有錯 但沒人關注修不修
01/07 22:11, 30F

01/07 22:12, , 31F
光牽扯一堆莫名其妙的東西 傷害最大的還是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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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修法"去做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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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12, , 33F
原PO勞心寫文回應,給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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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12, , 34F
反正結果就是乾脆不要給台灣人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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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為因為網路的興起,在 83 年頒行,94 年最後修改的消保法必須要修法。 因為網路交易在法律制定當時是尚未成熟的,而網路購買軟體這種事情甚至在當時根本是 不存在的,所以此法許多相關條文已經不合時宜,甚至需要特別幫「網路購買」去訂定 新的法律來做規範,保護消費者也保護廠商與平台。 所以我支持修法。 但是我絕對不認同直接違法,而以此為理這種事情。 法治國家裡面的公民法治觀念必須要建立,而不是拿造反有理那一套。

01/07 22:13, , 35F
有人就是"想把問題擴大化" 逼著Google給出七天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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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本版一堆ROOT教學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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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40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01/08 00:21, , 177F
大麥克(好像離題了也~XDDD
01/08 00:21, 177F

01/08 00:22, , 178F
七天真的很便民,比如說參加舞會 網路上訂件高貴禮服
01/08 00:22, 178F

01/08 00:23, , 179F
參加完就退掉,連租的錢都省了 希望可以這樣
01/08 00:23, 179F
國外真的可以這樣喔 國內的 Costco 也可以像你講得這樣,之前有過案例有人買牛肉吃剩一點點說不合口味要 退,Costco 也真的讓他退了。 不過你覺得這樣真的好嗎? 其實我覺得這樣蠻沒水準的欸.....QQ

01/08 00:24, , 180F
不是聽說有人把考雞腿吃完剩骨頭拿去退? COSTCO
01/08 00:24, 180F

01/08 01:00, , 181F
我覺得那不勒斯保比大麥克好吃欸.......
01/08 01:00, 181F
※ 編輯: bulcas 來自: 140.117.177.101 (01/08 01:02)

01/08 01:12, , 182F
COSTCO亂退退久黑了你就進不去啦~
01/08 01:12, 182F

01/08 01:22, , 183F
推這篇
01/08 01:22, 183F

01/08 01:24, , 184F
Google就是認為有違法的「可能」所以才停掉台灣app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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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1:25, , 185F
那這樣樓主何來「違法」之說?
01/08 01:25, 185F

01/08 01:30, , 186F
先問一下消保法是告訴乃論還是公訴?
01/08 01:30, 186F

01/08 01:30, , 187F
如果是告訴乃論只要沒告 = 沒違法不是嗎?
01/08 01:30, 187F

01/08 01:54, , 188F
推好文!
01/08 01:54, 188F

01/08 02:51, , 189F
這篇中肯 真的超多人搞不清楚狀況...
01/08 02:51, 189F

01/08 03:10, , 190F
記得以前好像有提過,若是提供試用,就可免去7天鑑賞. 軟體商
01/08 03:10, 190F

01/08 03:11, , 191F
再做個簡單試用版應不難才是. 試用多是去掉一些功能或內容
01/08 03:11, 191F

01/08 03:13, , 192F
有提出7天內已破卡/讀完的退費問題, 有試用版就沒這問題
01/08 03:13, 192F

01/08 06:07, , 193F
說真的,會討論那麼多就是因為大多數人根本搞不清楚法律
01/08 06:07, 193F

01/08 06:08, , 194F
用自己的想法解釋法律體系通常都是不正確的。
01/08 06:08, 194F

01/08 08:46, , 195F
試用版去掉了部份功能讓你沒法用 叫不叫"試用"還難說勒
01/08 08:46, 195F

01/08 12:00, , 196F
我支持辜狗的做法 但不得不說你的論點是對的
01/08 12:00, 196F

01/08 12:04, , 197F
但北市府打著消保法的旗子 忽視軟體工作者權益真的很糟
01/08 12:04, 197F

01/08 12:43, , 198F
推一個、就法學來說真的就是這樣
01/08 12:43, 198F

01/08 12:58, , 199F
我只對於原po之前主張不該罵政府應該要罵google違法
01/08 12:58, 199F

01/08 12:59, , 200F
感到不滿而已 罵政府的並不是就都支持要違法開放付費
01/08 12:59, 200F

01/08 13:01, , 201F
而現在的google明明並沒有違法
01/08 13:01, 201F

01/08 13:02, , 202F
簡單來說這樣的論點沒什麼錯 但是不讓人罵政府就錯了
01/08 13:02, 202F

01/08 13:02, , 203F
一直推托說應該要罵立委不修法 最好是一個國家的政府
01/08 13:02, 203F

01/08 13:03, , 204F
沒有權力促使立法院修法啦 有沒有心要修大家都在看
01/08 13:03, 204F

01/08 13:13, , 205F
辜狗現在哪裡沒違法?
01/08 13:13, 205F

01/08 13:17, , 206F
google現在哪裡違法 沒販賣還就不違法啊
01/08 13:17, 206F

01/08 13:18, , 207F
還有北市府真的管太多 這明明是消保會該管
01/08 13:18, 207F

01/08 13:20, , 208F
哪裡違法? Google Play還有提供無七日鑑賞期的付費app嗎?
01/08 13:20, 208F

01/08 13:32, , 209F
推 法治國家的基本就是守法 不合時宜的法律就是修正
01/08 13:32, 209F

01/08 13:33, , 210F
而不是一句造反有理 就什麼都不管了
01/08 13:33, 210F

01/08 14:20, , 211F
值得推的文章
01/08 14:20, 211F

01/08 16:37, , 212F
說得好,有理有據
01/08 16:37, 212F

01/08 16:49, , 213F
這篇正解
01/08 16:49, 213F

01/09 13:09, , 214F
01/09 13:09, 2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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