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Android付費軟體違法爭議,初審Google勝訴

看板Android作者 (QQ)時間13年前 (2012/12/28 12:05), 編輯推噓9(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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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看看葉狀師(本名?)的說法: -------- 1.網路買賣屬於郵購買賣的一種,是消保法的明文規定,不是台北市政府的主張。 2.透過網路或電話等方式進行遠距交易(郵購買賣)必須提供七日鑑賞期,是消保法第十九 條的強制規定,未提供七日鑑賞期者,依據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契約條款即屬 無效。 3.據了解,法院並不是主張 Google 無須遵守七日鑑賞期的強制規定,而是認為 Google 服 務條款如違法未提供七日鑑賞期,依法自然無效,行政機關不應裁罰。 4.高等行政法院的見解與其實與目前消費者保護的實務不符,因為目前全國消費者保護稽查 的重點之一就是企業的定型化契約是否違反法律強行規定(如契約審閱期),或是行政機 關頒布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事項」,如果依據高等行政法院的見解,以後發 現企業違法減輕自己的契約責任,消保官就不能再限期命企業改善,只能由消費者自己去 和業者打官司,這似乎和保護消費者的立法目的違背。 5.本案尚未判決定讞,尚可上訴,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仍要受到最高行政法院的審查,希望 屆時能糾正這個錯誤的見解。 -------- 回應: 1.網路買賣屬於郵購買賣的一種, 但是指實物, 因只是媒介不同, 實際上貨物到客戶手上 的確是需要郵寄時間, 但是!!! 從沒有定義網路軟體、會員權益、歌曲使用等非實體物品範疇!! 這一點可以補充條文修法即可(立法委員在睡覺?),並不完全適用. 我們來看看傳說中的〈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2.他用第一點來延伸到第2點, 所以買軟體也要七天鑑賞期,從前提開始就大錯特錯. 線上買賣軟體是當日即刻交由顧客手上, 與實體店面結帳有何差異? 何況實體店員還能離店不退費, 何必對線上買賣軟體如此刻薄? 3.原本GOOGLE就有退費機制(15分鐘夠不夠見仁見智), 己經有相對應的考慮期了. 什麼"似乎與各保護消費者的立法目的違背"? 有個似乎就要提告, 見黑影就開槍!? 4.他到底還要亂多久? 消費者買不到APP的權益被他抹煞,他要怎麼還? 己經一年多了,可以稱為《葉狀師之亂》嗎? XD 另外,可再參考專業文《Google有權拒絕提供七日鑑賞期》 作者:章忠信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2&act=read&id=274 ※ 引述《momocom (momocom)》之銘言: : ※ 引述《OuTian (OuTian)》之銘言: : : Android付費軟體違法爭議,法院初審Google勝訴! : : 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78064 :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的判決,讓Google Play付費機制重回台灣市場露出一線曙光。 : : 不過,北市府表示在收到正式的判決書之後,會在二十天內向最高行政府法院提起上訴 : : 。 : 始作俑者的葉狀師剛剛在個人blog回應了,支持上訴到底 : http://blog.yam.com/philipy : 如果一定要定讞才會重開google play,這下可能還有的等喔? -- ○落雲亭 http://blog.sina.com.tw/jarstin/index.php?pbgid=75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3.90.95

12/28 12:07, , 1F
買cd也是不能退阿 賣方消費者都有共識不就好了 他該個屁
12/28 12:07, 1F

12/28 12:11, , 2F
強烈懷疑他從來沒有實際上過Play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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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12:16, , 3F
他沒有啊 他用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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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12:20, , 4F
如果能查到他與apple公司的人有關連, 那就有趣了(陰謀論)
12/28 12:20, 4F

12/28 12:22, , 5F
樓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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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12:31, , 6F
其實一般消費者好像不care這個… 身邊有兩個iphone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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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12:31, , 7F
ANDRIOD的原因竟然是PLAY上的程式都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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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12:37, , 8F
免費跟有廣告 和付費無廣告 我寧可選後者 重點是我不想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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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12:37, , 9F
特殊方法去付費 正常管道我很樂意 WP都花了三千多了
12/28 12:37, 9F

12/28 12:39, , 10F
我懷疑葉大狀師根本不懂 抓了幾個字就想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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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12:39, , 11F
結果現在根本拉不下臉來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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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12:52, , 12F
不用懷疑 因為就是找不到台階下 看看東星大樓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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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12:58, , 13F
習慣了付費沒廣告真的很討厭免費付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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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12:59, , 14F
七天應該和交貨無關, 而是考慮到使用者沒有辦法審慎評估
12/28 12:59, 14F

12/28 13:00, , 15F
該物品 所以從"軟體馬上就下載完"來說不需要猶豫期是怪怪的
12/28 13:00,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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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商品後七日內" 是指收到物品後七日內吧? 不包含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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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這條主要是因為消費者無法對商品有清楚認知 因此為
12/28 13:19, 17F

12/28 13:19, , 18F
保障消費者 才給消費者七日時間吧?
12/28 13:19, 18F

12/28 13:52, , 19F
我還滿想知道玩olg 買虛寶...七天內可不可以退款?XD
12/28 13:52, 19F

12/28 16:03, , 20F
我只知道未成年就算消耗到虛寶 還是可以退款...
12/28 16:03, 20F

12/28 16:03, , 21F
成年人就不知道了
12/28 16:03,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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