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公司法第199條之1 董事監察人提前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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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小弟貢獻一下這幾天研究的結果,有錯還煩請指正^^. 要先澄清的是,公司法199-1本質是董事的"選任"案(因為是全體董事改選). 只是全體董事提前改選的結果"可能"會造成全體董事的"當然解任". (注意,並非決議解任!). 故此條並非董事解任案,這點要先搞清楚。. 再來,既是董事選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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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律師在總複習所說的"特別決議"是指除174條以外之決議方式. 所以199-1的屬"特別決議"是指改選董事會應使用"累績投票制". 不是174條的"過半數同意"之決議方式,所以說算是特別決議. 他有特別強調不是只"表決權股數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的才算是普通決議. 至於199條之特別決議是指解除委任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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