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法第199條之1 董事監察人提前改選

看板Accounting作者 (A Jive)時間13年前 (2012/08/22 23: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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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在經濟日報看到這篇新聞稿 http://edn.gmg.tw/article/view.jsp?aid=540769&cid=14 法條是寫 「前項改選,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 當時上程律師總複習班 他說這算是特別決議 不過看到新聞稿寫說是普通決議 程律師說普通決議要件是"過半數出席 出席股數過半數同意" 但199-1只講過半數出席 所以算特別決議 假如考試考出來要怎麼寫比較好啊>< 還是只寫「前項改選,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這段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10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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