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Paulnewman對於情節嚴重度的認定
申訴文非當事人不能回覆喔~看來我提出有利證據,有人開始緊張了。
也對啦~我這幾天想了一下,搞不好是利益問題,因為如果我不在命理小組,
最大競爭對手消失,就不會影響到其他人的生意了嘛。
OK、萊爾富、福客多者流~當然希望7-11再也不出現最好。
※ 引述《u9003096 (cliff)》之銘言:
這老梗了啦,你跟小組長一樣都很喜歡刪去字句嘛。
你怎麼不寫完整??
這後面還有
: 命理小組《禁止廣告營利法規》
: 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包括廣告招攬、
: ^^^^^^^^^^^^^^^^ ^^^^^^^^^^^^^^^^^^^^^^^^^^^^^^
: 募集團購、資金借貸、諮詢服務等其他相關情事,違者除不公告直接刪文水桶,情節
: ^^^^^^^^^^^^^^^
: 重大將列為國家研究院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本小組看版開設目的若有涉及金錢往來,使用者須自負法律責任,若有營利行為
發生,則從嚴辦理。
本站為架設於學術網路上之 BBS站台,不歡迎商業廣告,本群組中除Magic_Info
外所有版面請即日清空版內所有商業性廣告,一經舉發,或版主、組長發現,即刻刪
除,可不另行公告,情結重大者水桶,並列為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這就是為什麼大家都認為不包含外部網站的原因,這就是爭議點~!!
這也是小組長自己承認自己不周延的原因,那還有什麼好說??
你u900我想不會不懂,卻還提這個,如果是阿忠應該會問你可不可以轉JOKE版??
: 【附註】包括任何諮詢服務,貼一個連結過去,連結的網站內容裡,明寫著諮詢服務項
: 目,或收費字樣即是。
: 以上2012.09.12
: 明明2012.9.12就公告了...
對啊~
既然這樣八字版主就該被列為(不受歡迎人物)。
現在這篇再討論的重點在[判罰一不一致]、[情節的認定上]的問題。
但是從上篇公告來看,顯然重點是管理者""以為""我有買廣告。
但事實就沒有,所以不符合法規要件。
你要思考的是為何2012年公告,卻大家都會說沒有外部網站規定??
連八字版主自己的答辯文都說(當初只說簽名檔跟內文在管轄內)
可見囉~學醫藥的應該一下就能想出這點才對。
: ※ 引述《gkc (冠元 大師)》之銘言:
: : 檢舉對象: Paulnewman
: : 檢舉事由:
: : 判罰不一致
: : 應該的判罰:
: : 兩者一致
: : ======================================================================
: : 剛剛看完了群組長的判決文寫得相當認真,但是裡面有些段落,群組長
: : 的認定可能有些落差,所以關於判罰是否一致的部分,請群組長重審這部份
: : 1.關於立法時間
: : 根據這篇文章代碼(AID): #1GJsqyZZ (Magic_Center)
: : 以上Paulnewman 2017.1.19增訂
: : 群組上若有任何問題可洽本小組組長Pasaword、Paulnewman。
: : 各版問題請洽各版版主。
: : 那麼我的事件發生的時間點是2016年10/26,他到後來增訂,這不就等於是溯及既往??
: : 既然群組長要比較就應該拿當下時空背景的法條來比較,再來dgc質疑的點就是很明顯
: : 法條不得因個案而量身訂做,但這條就是。
: : 2.關於事實的真相與法規要件
: : 關於 gkc 板友與 leonardoyeh 板主兩人處分不同一事,兩項違規行為雖有相似之處,
: : 但依據 Paulnewman 小組長於 #1O3wN2H_ (Magic_Center) 所公告之事項,
: : 以及相關檢舉案與申訴案處理過程中 Paulnewman 小組長所作之解釋與舉證,
: : 皆已明確說明 Paulnewman 小組長認定 gkc 板友違規情節重大並以 MagicWitch 小
組之
: : 不受歡迎使用者處分之原因。而在 #1P52CvbI (Magic_Center) 中,
: : Paulnewman 小組長也已明確說明其認定 leonardoyeh 板主違規情節尚屬輕微的理由。
: : 故雖然我本身對這兩項認定之標準不完全認同,但 Paulnewman 小組長已對違規行為之
: : 差異,作出具體的舉證與解釋。故小組長依違規情節不同,並依小組組規及小組長職權
: : 進行認定,而給予不同的處分,並無不當。
: : 至於 #1P5v252B (AboutMagic) 所引述 #1GJsqyZZ (Magic_Center) 公告之文字段落:
: : 「其情節更重大者是在外買廣告,做廣告宣傳,並以PTT命理各版為其背書。
: : 其餘相關之行為,為小組長認定之。」
: : 「情節更重大者」是「在外買廣告,做廣告宣傳,『並』以PTT命理各版為其背書」,
: : 據我所知, leonardoyeh 板主並未「在外買廣告,做廣告宣傳」,顯然不符上述文字
: : 針對「情節更重大者」之說明。故 Paulnewman 小組長未依情節重大違規給予處分,
: : 其理由已於處分公告說明,處分並無不當。
: : 如果群組長依據這條規來做認定,那這部分,其實小組長的處分是失當的,因為群組長
: : 說的對,依據法條的字句,我們來看看法律要件:
: : 「情節更重大者」是「在外買廣告,做廣告宣傳,『並』以PTT命理各版為其背書
: : 但是~我根本就沒有"""買"""廣告,如果你要說8585的截圖。
: : 那個是認識的單位PO上去宣傳的,所以我根本沒花錢,沒花錢又哪來的在外""買""廣
告??
: : 所以除非小組長能夠有什麼收據或交易記錄證明我是用""買""的。
: : 證明那個截圖是我用金錢買來的,這樣你說我符合較嚴重,那很合理。
: : 所以如果要用這條來認定,那麻煩請認定的人附上舉證責任,舉證(交易記錄)~!!
: : 但今天不是啊~今天是有人送我一個版位而已根本不是買來的,那就不符合本條要件。
: : 所以不符合他(情節更重大者)後面舉例的定義。
: : 那就回歸基本面,這件事頂多就是跟八字版主一樣,在外用到PTT佐證而已。
: : 所以群組長這段可是你說的喔:
: : 並未「在外買廣告,做廣告宣傳」,顯然不符上述文字
: : 針對「情節更重大者」之說明。
: : 所以,既然我也沒有在外(買)廣告,做廣告宣傳。那一樣顯然不符上述文字,
: : 針對(情節更重大者)之說明。
: : 另外~真要考慮情節重大,群組長也要考量:
: : 1.版主違規,有帶頭效果更嚴重
: : 2.八字版主外部網站放在上面的時間比我多兩倍不只,至少多了4~5年。
: : 最後,對於處分公告 #1O3wN2H_ (Magic_Center) 中所述之「各板永久水桶」,
: : 我認為此一處分並不恰當。依據 SYSOP z-23-17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 b. 水桶處份權:
: :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 :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 : 水桶處分的執行,原則上應針對「不當文章發表者」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限」。
: : 不應越過看板違規行為的相關認定即進行水桶的處分。故針對特定看板的違規行為,
: : 給予同小組下所有看板的水桶處分,是否適切,將在小組層級重新檢討與處理。
: : 記得當初群組長也說,本案應警告比較恰當,事實您也認同是小組長判罰和規定的疏
失。
: : 那按理就把規定和遊戲規則跟大家講明白,而不是以判罰代替告知,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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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60.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Magic/M.1497461304.A.633.html
※ 編輯: gkc (114.42.160.48), 06/15/2017 0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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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此地無銀啊~!! 有句話叫越描越黑。
※ 編輯: gkc (114.42.160.48), 06/15/2017 01: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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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絕的一笑置之,你說的八字版主沒有喔~偏偏子玄自己說(尚屬輕微)有何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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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第一命明師關營利何事?
最重要的你沒聽大貓講嗎?重點在你沒有外部網站的法規,依法無據,所以子玄自己承認不週嚴,既然他承認是自己的疏失,又自己認證外部網站問題(尚屬輕微),既然尚屬輕微,又是他的疏失,那從輕發落,非常合羅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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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根本沒在put上廣告過,我的文章也都是替人論命,那怎麼不問問來問命的版友看看我有沒有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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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的是,比起我這個沒有相關規定的案子,同樣的話怎沒看你去說過直接違反簽名檔廣告規定的y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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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認為是有人硬要使我入罪?所以沒有具體法規的東西,我要吞下去?看子玄判雲生和八字版主就知道,這與是否違規無關,與個人看順不順眼有關,不然為何連doc也一直不服?
※ 編輯: gkc (49.214.165.78), 06/15/2017 15:45:42
※ 編輯: gkc (49.214.165.78), 06/15/2017 16:00:0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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