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CassSu檢舉nknuukyo、yq(2018/11/17-1)
※ 引述《CassSunstein (Pm)》之銘言:
: 主旨:
: 請群組長注意宗教組小組長nknuukyo不依正當法律程序,在合法裁決「程序外」去要求佛
: 法版(Buddha)版主yaqqq加重本人原先「已經被yaqqq裁定終結」的水桶週數。請群組長
: 對聯手濫權侵犯網友發言權,毫無自知缺乏法治素養之明的nknuukyo、yaqqq做適當處置。
: 事件脈絡:
: 宗教組務板小組長nknuukyo對其宣稱開板但一拖再拖(nknuukyo的說詞是要慢慢規劃)的
: 拖字訣之下,被本人在Buddha板中偶爾提到其「食言」,而被與本人有隙、多次針對本人
: 的Buddha版主yaqqq判決水桶一週。
其一,這是屬於意識形態本可不受理之事件,協助處理是幫助,不是義務。
其二,食言這詞我認為使用不當,這些工作我目前都有在進行。
: nknuukyo後來得知自己被本人說食言之事,怒不可遏,倒是一改其他事(例如以往其受理
: 上訴到判決出爐、或其自稱的籌劃開板等等,皆常常拖了一個月以上)慢慢摸、慢慢來的
: 個性,快速跳到Buddha版發「公告」文「澄清」,大肆表示本人說他「食言」多麼過份。
: 因此nknuukyo不依上訴改判程序(nknuukyo不是當初此一判決案件中的原告也不是被告,
: 搞不好根本連上訴的身份都沒有),而是直接在原審程序「終結並宣判」「後」,在裁決
: 「程序外」,到Buddha板交待版主yaqqq對同一案件做第二次判決以求判到最重,並獲得
: 版主配合進行這種宗教組規沒有、佛法板版規也沒有規定的毫無法治素養的牴觸正當法律
: 程序的「裁決程序『終結後』」的「程序外」非法聯手的行為,不是嗎?
簡言之,我們並不是在同一個規定跟事實上做訴之聲明及標的的變更。
我是直接拿【自以為得計】的一段做檢舉,
也說明:為這種不當論述道歉,組務於此就既往不咎。
: 「各宗教人士暢所欲言版」來解套嗎?結果開了啥?結果快一個月下來只有開「天窗」咧
: !開的版在哪?我都懶得說小組長這種食言例子了。
所以這種說法根據似乎在於:
該板友認為組務無心處理這些事務,
照之前申訴yaqqq時給組務的的私信頻率來看,按常理來說,
他實在可以寄封信確認目前的進度與狀況,
而不是下【食言】、【拖字訣】、【自以為得計】這樣的判斷。
這些把自我臆測當成事實去描述,是我更換標的去檢舉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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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組長連組標都改了,板主可以去看看喔!
: 判決:成立,刪文並水桶7天。
: (ps:板規有假釋條款可以運用。)
: ~~依小組長建議,改判1個月~~
: 說明關鍵:想改判就改判?這兩人腦中可曾想過「憑版規哪一條,未經合法上訴裁決
: ,小組長與版主就自以為版主有權非法做第二次判決」,只求滿足小組長
: 在合法裁決「程序外」自行異想天開認為應判第二次改判到最重的需求?
可以參考#1RVeD4qV (HumService),
在這個判例裡,yaqqq板主提出就同一事實請組務加重處分的請求,
但被組務駁回了。
蓋第二審的狀況應採用「不利益變更禁止」之法理,
不得在標的跟適用法規相同的狀況下,
第二審擅自加重審判。
【但組務於佛法板的檢舉,是針對另外的事實】
所以該版主要做的是:視板規適用情形決定是否加判,【並不是改判】。
: 可見這兩人的腦中並沒有法治上的程序正義觀念、只活在人治專制思維下
: 的思維自以為是。
: 小組長的毫無程序上的法源依據的程序外的非法建議,yaqqq照做得很順,
: 反正本人到組務板申訴,也將被立場一樣的nknuukyo駁回,此案在組務版
: 已無實益,而應直接訴諸群組版。因為這種非法改判,就是組務版小組長
: 非法要求yaqqq這麼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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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knuukyo:轉錄至看板 Buddha 11/19 11:51
※ 編輯: nknuukyo (120.126.102.26), 11/19/2018 11:54:55
※ 編輯: nknuukyo (120.126.102.26), 11/19/2018 11: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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