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CassSu檢舉nknuukyo、yq(2018/11/17-1)
主旨:
請群組長注意宗教組小組長nknuukyo不依正當法律程序,在合法裁決「程序外」去要求佛
法版(Buddha)版主yaqqq加重本人原先「已經被yaqqq裁定終結」的水桶週數。請群組長
對聯手濫權侵犯網友發言權,毫無自知缺乏法治素養之明的nknuukyo、yaqqq做適當處置。
事件脈絡:
宗教組務板小組長nknuukyo對其宣稱開板但一拖再拖(nknuukyo的說詞是要慢慢規劃)的
拖字訣之下,被本人在Buddha板中偶爾提到其「食言」,而被與本人有隙、多次針對本人
的Buddha版主yaqqq判決水桶一週。
nknuukyo後來得知自己被本人說食言之事,怒不可遏,倒是一改其他事(例如以往其受理
上訴到判決出爐、或其自稱的籌劃開板等等,皆常常拖了一個月以上)慢慢摸、慢慢來的
個性,快速跳到Buddha版發「公告」文「澄清」,大肆表示本人說他「食言」多麼過份。
因此nknuukyo不依上訴改判程序(nknuukyo不是當初此一判決案件中的原告也不是被告,
搞不好根本連上訴的身份都沒有),而是直接在原審程序「終結並宣判」「後」,在裁決
「程序外」,到Buddha板交待版主yaqqq對同一案件做第二次判決以求判到最重,並獲得
版主配合進行這種宗教組規沒有、佛法板版規也沒有規定的毫無法治素養的牴觸正當法律
程序的「裁決程序『終結後』」的「程序外」非法聯手的行為,不是嗎?
由於此案是上級單位管理者nknuukyo直接違背程序介入到基層讓第一線版主違背法理,
在沒有法源依據下做第二次判決!此背景下,對第一線版主此一違法判決,即便本人上訴
至組務板讓已經主動介入基層表明立場,甚至違法要求第二次判決加碼重判的上級單位執
法者複審,也已經毫無實益。懇請群組長明察此一情勢後,替不公正的nknuukyo去更正版
主yaqqq的違法第二次判決,並考量兩人是否適任執法者。群組長請至少應在本版、
Buddha版、HumService版分別發布公告,以釐清並警告兩人聯手之違法行為。
證據:
#1RxeeGQz (Buddha) nknuukyo跳到Buddha板在原審終結後毫無程序依據而要求
組務這裡依板上【人身攻擊、無故引戰】之規定,
請求對造一個月水桶,...
說明關鍵:版主yaqqq已經依照版規判決出爐了。nknuukyo依照哪條申訴或上訴程序
在此指手畫腳要求「未經合法上訴程序」,卻自以為是「叫原審再判」?
請nknuukyo與yaqqq把支持小組長與版主聯手在裁決程序外有權這麼裁決
「後」再補踩「已受裁決人」一腳的程序規定的法源在哪一條說出來。
nknuukyo好大的官威啊!請問這種人到底是活在威權時代還是法治時代?
註:這跟經過上訴審宣判後再依規定令下級審依照上訴「審判文」意旨改判不一樣。
nknuukyo哪來的經過合法上訴程序?憑哪一條?這種行為,跟上級法院法官自己
怎地對某人看不順眼,所以在原本訴訟程序終結後,在「訴訟『程序』外」(而
不是在例如上級法院「經由合法上訴程序,來判決後發交下級法院改判」可比)
向「已經做判決宣告」的下級法院法官說,「『我覺得』你判太輕了,請你判第
二次加重其刑」。yaqqq欣然照做。nknuukyo和yaqqq把正當法律程序當什麼了?
還好意思擔任執法者?請群組板大家公鑒,有沒有這麼誇張不依程序來改判的?
申訴、上訴都還有申訴、上訴程序咧,這些程序難道是用來規範草民,nknuukyo
自己難道有特權不適用,自己對原判決不滿,就特權不發文申訴或上訴至組務版
(即便其上訴,倒是可以好好問問nknuukyo既非原告:當初原案的檢舉人,又非
被告,nknuukyo哪來的身份對原判絕不爽而上訴?所以,對本人既然判決出爐後
只被判一週不爽,就繞過法治程序,拿雞毛當令箭),「直接出張嘴交待版主」
在宣判後再度判第二次來加重刑度?然後yaqqq自動欣然配合。nknuukyo、yaqqq
腦中怎麼會如此毫無法治觀念的思維,還夠資格擔任執法者?
#1Rw3Yw-2 (Buddha) 版主yaqqq的判決公告(此項目在佛法板屬公訴,當初不是nknu檢舉)
被檢舉人:CassSunstein
所犯板規:紅區四
文章代碼:#1Rw11i5G (Buddha)
違規證據:
其實這不是我空言喔,比如說小組長不是自以為得計,說要以小組長固有職權來暫開一個
「各宗教人士暢所欲言版」來解套嗎?結果開了啥?結果快一個月下來只有開「天窗」咧
!開的版在哪?我都懶得說小組長這種食言例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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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連組標都改了,板主可以去看看喔!
判決:成立,刪文並水桶7天。
(ps:板規有假釋條款可以運用。)
~~依小組長建議,改判1個月~~
說明關鍵:想改判就改判?這兩人腦中可曾想過「憑版規哪一條,未經合法上訴裁決
,小組長與版主就自以為版主有權非法做第二次判決」,只求滿足小組長
在合法裁決「程序外」自行異想天開認為應判第二次改判到最重的需求?
可見這兩人的腦中並沒有法治上的程序正義觀念、只活在人治專制思維下
的思維自以為是。
小組長的毫無程序上的法源依據的程序外的非法建議,yaqqq照做得很順,
反正本人到組務板申訴,也將被立場一樣的nknuukyo駁回,此案在組務版
已無實益,而應直接訴諸群組版。因為這種非法改判,就是組務版小組長
非法要求yaqqq這麼做的啊。
ps.補充發生在21日跟本案有關的yaqqq在裁決「程序」流程方面的違法事項的新證據:
#1RzLKqPg (Buddh
1.跟小組長溝通後,是我理解錯誤,故將 #1Rw3Yw-2 (Buddha) 中,
有關「人身攻擊」部份,恢復原判決7天。
2.
被檢舉人:CassSunstein
所犯板規:紅區五、無故引戰
文章代碼:#1Rw11i5G (Buddha)
違規證據:
其實這不是我空言喔,比如說小組長不是自以為得計,說要以小組長固有職權來暫開一個
「各宗教人士暢所欲言版」來解套嗎?
----
【自以為得計】的這一段,是CassSunstein把自我臆測當成事實去描述,
未先跟小組長溝通確認,明酸暗酸並抹殺小組長的用心。
判決:成立,水桶1個月。
(ps:板規有假釋條款可以運用。)
總判決:共水桶37天。
~~
說明:
依照#1RydMHDt (AboutBoards)這篇文章中我已經說明過的法理,
yaqqq無視自己「已經貼在原本公告中(#1Rw3Yw-2 (Buddha))白紙黑字列出的
『違規事實範圍』」,自顧自用話術自欺欺人認為可以將原判決的違規事實內容切成兩部
份,在原本已經判決公告於世後,重新將該三行話的標的予以再判(如上方文章編號所示
)並且三度修改原始判決文句,請群組長糾正yaqqq此種如其公告中已言「跟--組務版層級
的--小組長溝通後」的兩人聯手違法濫權行徑。
依照「yaqqq今天的辯解」,在先前判決中他原本認為「自以為得計」不違規--然後判了
,然後--nknuukyo「就已經宣判的判決」中的「違規事實範圍內的句子」,不認同版主的
原始判斷,且又不採上訴方式,而自行發明「重新檢舉」的違法方式,讓yaqqq配合予以
違法判決,然後yaqqq也亂扯法理,一者自己嘴砲彷彿意謂「啊,先前判得不好應該更正」
之類意思--
二者,yaqqq固然在違規「名目」上粉飾了「Cass觸犯的『其他』版規條文」想替自己的
加判行為解套--
可是訴訟法理允許新判的關鍵,問的是「犯規事實是否有原審公告時沒有納入的『其他』
部份可供重新檢舉--沒有啊!nknuukyo重新檢舉的句子也是早就列在原始判決公告的部份
啊...。
所以yaqqq、nknuukyo這哥倆到底在搞什麼笑地想打壓異己?
請群組長同樣去諮詢法律專業人士,就可明瞭這哥倆聯手違法來一意孤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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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542453927.A.69E.html
※ 編輯: CassSunstein (101.137.201.180), 11/22/2018 00: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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