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不服MRZ的失能處理和命理小組長的違法判決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麥子)時間9年前 (2017/01/18 23:52), 編輯推噓22(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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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案前次申訴至群組組務,未對 Paulnewman 小組長之判決依據深入探究, 故前次申訴之裁定撤銷,與本次申訴併同重新裁定,相關判決以本公告為準。 關於此案,因為整體討論觸及的論點相當多,因此一點一點進行說明。 1. 群組規 #1LlDa4-c (AboutBoards) 中對於營利行為的規範如下: 「 8. 本群組一般看板之基本屬性皆為學術性討論看板,禁止各種營利行為。 若使用者有營利行為,請向進行營利行為所在看板之板主檢舉。 若板主有營利行為,請向小組長檢舉。若小組長有營利行為,請向群組長檢舉。 受理檢舉之板務人員應對檢舉案進行實質審查,以了解確實為營利行為, 或為一般資訊分享行為。若板務人員認定被檢舉者利用本群組之資源進行營利行為, 應給予警告並作適當之處分。 」 而在 MagicWitch 小組之小組規 #1GJsqyZZ (Magic_Center) 中, 對於營利行為的規範如下: 「 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包括廣告招攬、 募集團購、資金借貸、諮詢服務及其他相關情事,違者除不公告直接刪文水桶,情節 重大將列為國家研究院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附註】包括任何諮詢服務,貼一個連結過去,連結的網站內容裡,明寫著諮詢服務項 目,或收費字樣即是。 」 為避免上述小組規近期 (2016/10/28) 曾經進行編修而產生的疑異, 同時引用 2012/09/12 轉錄至 PoleStar 板的版本 #1GK7_xxN (PoleStar) : 「 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包括廣告招攬、 募集團購、資金借貸、諮詢服務及其他相關情事,違者除不公告直接刪文水桶,情節 重大將列為國家研究院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附註】包括任何諮詢服務,貼一個連結過去,連結的網站內容裡,明寫著諮詢服務項 目,或收費字樣即是。 」 PoleStar 板之轉錄公告足以說明上述小組規之規範在 2012 年即已公告。 2. 依據 gkc 板友的名片檔: 【 查詢網友 】 《ID暱稱》gkc (冠元 大師) 《經濟狀況》小富 《登入次數》2651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457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上次上站》01/18/2017 21:20:41 Wed 《上次故鄉》36.229.18.75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如果你對我的文章意猶未盡!!或想找我論命談風水~可到我個人的斗數風水園地相約討論~ 相約論命及看風水服務流程: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60439780 個人命理教學FB粉絲團 (斗數界最年輕大師 冠元大師): https://www.facebook.com/DouShuJieZuiNianQingDaShiGuanYuanDaShi 冠元大師斗數教學開班資訊: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417189175 部落格與粉絲團將不定時撰寫命理相關文章,以及舉辦斗數活動,與開辦公益為主的 斗數演講、社福活動,歡迎志同道合的朋友共襄盛舉與接洽指導老師事宜!! E-mail : imemperorgkc@yahoo.com.tw Skype : imemperorgkc(冠元大師) 可知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 此一 blog 與 gkc 板友直接相關。 gkc 板友在名片檔當中為上述 blog 進行宣傳。 3. 在檢視 Paulnewman 小組長於 #1OVELKxa (AboutBoards) 所提供的證據後, 我對於 Paulnewman 小組長在本案中對「營利行為」之「認定與處分」的理解如下。 根據第 2 點 gkc 板友名片檔中所提及的 blog ,該 blog 之文章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107571652 為收費講座廣告,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417189175 為收費開班之資訊。 在上述資訊中皆有提及 gkc 板友於 MagicWitch 小組轄下看板之發文: 在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107571652 中提及: 「P.S:【 熟析台大PTT的朋友,只要上PTT 紫微斗數討論區版( PoleStar )、 紫微斗數版( Life )、風水版,""搜尋帳號gkc"",即可看到 冠元老師 過去三大板合計近百篇精彩命理文章,保證讓你大呼驚奇!! 】」 在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417189175 中提及: 「欲知本人詳細命理功力,可上全國最大BBS( PTT實業坊 )的紫微斗數版( Life版 ), 搜尋本人的文章( PTT帳號:gkc ),即可得知本人過去的精彩論斷實績!!」 故可知上述收費講座之資訊以及收費開班之資訊,皆以 MagicWitch 小組 轄下之看板文章作為宣傳,上述資訊本身存在於外部網站, 不受本組板務人員之管理,亦不屬於看板違規行為,故不進行處分。 然而上述資訊確實指出有「開班授課」此一營利行為,且利用看板發文作為宣傳, 故在上述資訊揭露後 gkc 板友於 Life 板之發文,即具有為「開班授課」 之營利行為提供「精彩命理文章」或「精彩論斷實績」相關佐證之作用。 故 gkc 板友於 Life 板之發文行為,即可視為以「開班授課」營利為目的, 所從事的相關「提供實績」之活動。自 2015/4/4 (上述開班資訊文之時間標記) 至今, gkc 板友於 Life 板總計共發表超過一千篇文章, 因此,根據第 1 點 MagicWitch 小組組規所規範: 「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 發文用以作為外部網站上營利廣告之佐證,也是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 故 gkc 板友於 Life 板的發文,已違反 MagicWitch 小組組規之規範。 4. 故若 Paulnewman 小組長依第 3 點所述之證據認定 gkc 板友於 Life 板之發文, 實為整體「收費開班授課」之「營利行為」中為宣傳而「作為佐證」之活動, 已盡其作為小組長之責任,對於本案是否確有「利用本群組之資源進行營利行為」 進行實質審查。由於本群組之群組規允許板務人員在 「認定被檢舉者利用本群組之資源進行營利行為」後「給予警告並作適當之處分」, 在小組規已明確禁止「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的前提下, Paulnewman 小組長從嚴辦理並未違反小組規與群組規, 本案處分維持不變,申訴駁回。 針對 gkc 板友於本申訴案中所持之各論點回應如下: 5. 本次組務的相關處分乃針對 gkc 板友於 Life 板之發文作為開班授課此一營利行為 宣傳佐證一事,認定 gkc 板友於 Life 板之發文為「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 故對 gkc 板友於 Life 板之發文作出違規的認定與相對應之處分。 並非對於 gkc 板友於「外部網站」之營利行為或其宣傳作出處分。 在前述各點中已詳述 Paulnewman 小組長認定違規所持之證據與規範, Paulnewman 小組長之認定並未違反小組組規或群組組規。 6. 雖然在 2016/10/28 以前,小組組規並未描述在外部網站廣告時利用 MagicWitch 小組轄下看板文章作為宣傳佐證之營利行為,並不代表該發文行為不是以營利為目的 所從事之活動,亦不代表該發文行為不違反發文當時之小組組規。 Paulnewman 小組長在本案發生之後,修改小組組規以明確說明此一違規之方式, 乃對原本的違規認定原則進一步加以說明,不代表原先的規範未涵蓋此一違規行為。 請 Paulnewman 小組長對本案中下述部份作出調整: 7. 針對小組組規「溯及既往」的部份,可能對 MagicWitch 小組之使用者造成侵害, 由於我在本案當中並沒有看到小組組規必須要「溯及既往」才能認定違規的必要性, 故請小組長 (1) 撤銷增修組規溯及既往之效力 或 (2) 詳細說明溯及既往之必要性。 8. 原處分公告 #1O3wN2H_ (Magic_Center) 所引用之證據及認定方式之說明, 如有未盡完整或說明不清之處,請 Paulnewman 小組長重新給予判決, 並於判決當中說明本案認定違規之證據及所引用之規則。 對本案之補遺: 9. 由於本案所處理之論點相當多,為避免仍有應處理之事項未處理, 對於先前已有論述但本文並未回覆之論點,請申訴人另外發表一篇文章提醒。 相關證據若已轉錄至本板則不需重覆轉錄,請在文內附上文章代碼(AID)即可。 國家研究院 代理群組長 sitos -- 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19.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84754737.A.B3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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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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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組長辛苦了 公正判決 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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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申訴八字版版主的名片檔涉及廣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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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組小組長卻回文說「個人名片檔並非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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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認為gkc有廣告行為,八字版版主卻沒事,豈不是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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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主張不法之平等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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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之平等 早上看電視才剛看到相關新聞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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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0:01, , 9F
有人被警察開單 怒罵員警 旁邊那個也違規 你怎麼不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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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c,就此判決而言,罰的不是名片檔,而是罰在外部網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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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0:16, , 12F
廣告中,直接嵌入ptt站內的看板討論資訊用作背書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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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和純粹的名片檔打廣告是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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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廣告,廣播廣告,差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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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0:27, , 15F
一個是看的和聽的,一個是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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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樣是「打廣告」,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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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說如果在美國立牌「此處不能倒垃圾」,就是不能倒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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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果在台灣立牌,則會被認為是「不要被抓到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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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出自以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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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台灣缺法治,柯文哲: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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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這樣說,名片檔的廣告行為若沒有拿站內看板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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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沒有營利行為,則沒事. 但這篇文章所談的案子中,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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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部網站,且註明費用資訊,明顯以營利為目的的廣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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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0:47, , 24F
拿ptt的站內看板作為背書. 因此就違反了ptt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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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0:49, ,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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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0:50, , 26F
你自己看這篇文章吧,八字版版主的名片檔有營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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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0:53, , 27F
但是,命理組小組長卻回文說「個人名片檔並非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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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0:57, , 28F
一個是版主,一個是版友,同樣打廣告,請問判斷的標準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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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sEver:習慣就好,這裡偶爾會冒出幾個影子,跟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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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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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1:52, , 31F
這種事看多了,真的是要「習慣就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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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1:55, , 32F
畢竟習慣成自然,難道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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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1:57, , 33F
對啊,歡迎參觀龍珠版,先刪再立版規ㄛ,超威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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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3:00, , 34F
謝謝邀請,但是本人沒興趣參觀,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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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3:10, , 35F
因為個人名片檔並非板務,而是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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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3:10, , 36F
法務能管的是個人名片檔,板務對此無權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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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olation板進板畫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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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dgc當時應至Violation板提出檢舉,而非至板務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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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3:16, , 39F
Magic_Center板提出,於程序不符的前提下該檢舉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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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6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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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吧~所以對於有疑點之處我發文提醒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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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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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發文而是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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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個能廣告實績的地方很重要啊……(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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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6:19, , 110F
回文也是發文的一種。重點是我補足了爭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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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錯特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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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你就是就你發文打廣告繼續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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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認為這樣我也沒辦法囉~你都自認自己最聰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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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文的內容完全合乎規定~沒有置入任何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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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純粹位版友解命盤,哪裡不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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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6:21, , 116F
不要擅自選擇性解讀申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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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就是想抓別的板主也有在名片檔打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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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完全搞錯一點:名片檔不在命理群組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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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幹嘛那麼跳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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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名片檔屬法務範圍,要抓也不是在這裡抓,法務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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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人家把他當依據~何況我舉的例子不只這個~有人跟我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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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6:23, , 122F
對本群組進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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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6:23, , 123F
有人直接在簽名檔、精華區都看得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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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6:24, , 124F
重點是人家把它當成""判斷依據"",否則真要這麼說"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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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6:24, , 125F
跟PTT更無關連~憑什麼以此為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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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6:25, , 126F
所以這不正在落實不法之平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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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6:25, , 127F
哪個板主像你一樣在某板發文打廣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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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6:26, , 128F
我沒有發文打廣告我講第2次,我在斗數版都是正常解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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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6:27, , 129F
你可否先做功課後再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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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6:29, , 130F
我引的都是群組長對你發文打廣告的裁定,結果就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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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6:29, , 131F
不服請至板務站長那邊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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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6:29, , 132F
還正常把自己塑造成第一名師,排擠別人,把life版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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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6:29, , 133F
個版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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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6:29, , 134F
那你看清楚~人家是說我來發文的目的是為了佐證,所以不管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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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6:30, , 135F
有沒有違規,都因為他認為有(營利的想法),所以認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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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6:30, , 136F
真的喔~那你來塑造給我看。原來是想塑造就能塑造的喔。
01/19 16:30, 136F

01/19 16:31, , 137F
所以文章本身沒問題,他罰的是使用者(內心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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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6:31, , 138F
問題是退一步說即便他說的是真的,法不誅心,法判的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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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6:34, , 139F
你違反使用者程序在先,又錯誤引用非管轄範圍之名片檔
01/19 16:34, 139F

01/19 16:34, , 140F
為辯護證據在後,分明無視申訴駁回之事實,選擇性辯護
01/19 16:34, 140F

01/19 16:35, , 141F
第9點都說請我提出補遺了~你個人認定與我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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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6:36, , 142F
你提的補遺不足以支持你的辯護
01/19 16:36, 142F

01/19 16:37, , 143F
那是你認為。
01/19 16:37, 143F

01/19 16:40, , 144F
就留給站方處理吧,時間就該用在有意義的人身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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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01:39, , 145F
是不是第9點由群組長認定,不是你說了算
01/21 01:39, 14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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