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TY_Research板主群判決不公 0830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AU)時間9年前 (2016/03/07 14:38), 編輯推噓-24(02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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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引述《airua (AU)》之銘言: : : 群組長您好, : : 您於1/27公佈之判決結果 (#1MgERpDz), : : 內容要求TY_Research板主群需對幾個檢舉案依板規判決, : : 且僅有幾位使用者是群組長目前認定無違規之判決, : : 其他與判例相類似之違規者並未列入免責範圍,理應照判例與板規處置。 : : 雖僅僅是些依板規、判例進行判決的板務, : : 然迄今已逾1個月以上, TY_Research板主群完全不做任何後續處理, : : 且在這其間, TY_Research板主群也未有任何人請假; : : TY_Research板主群疑似視組長之判決於無物, 已有瀆職、包庇之嫌. : : 想請教群組長: : : 1. 是否會對TY_Research板主群進行督導,甚至懲處? : 不會。我粗略地數了一下,至少有 10 件案件要進行判決。 : 以對案件進行是否違規的討論而言,一個月的時間並不算過長。 群組長您好, 由於推文說明不易, 故另開一篇文章. 關於本人認為板主群有瀆職/包庇等管板問題, 其來自於板主群的異常管板效率與狀況. 1. 本人此次申訴涵蓋的日期為2015 8/31~10/12 群組長發佈要求板主群對這些案件判決的日期為2016 1/27 其中的時間差最短107天(約3個半月), 最長達149天 (約5個月) 2. 依ptt站規, 第二編、第二章、第八條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第三編、第二章、第十五條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於違規行為發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 也就是說, 板主為看板違規有無之認定人, 本人依規定向板主提出檢舉, 板主即應進行違規有無之認定, 不需由組長下令才進行. 3. 群組長認為: "對案件進行是否違規的討論而言,一個月的時間並不算過長" 但承第2點, 判定案件是否違規, 應於檢舉人提出檢舉時, 板主即開始判定工作, 而非申訴到組務, 組長判決後要求後, 此判定討論工作才開始. 也就是說, 本人檢舉之案件, 板主群到1/27止已花了約3.5~5個月尚未討論出結果, 而直至2/28公告其判決, 總歷時間約4.5~6個月, 才把案件討論完?! 4. 以大氣板目前的狀況: 4個板主, 近半年多來, 平均文章量小於 3.5篇/日 板主的平均業務量在ptt而言, 是相當低的. 我認同群組長說的, 10個案件花1個月不算長, 但實際上板主接到工作後, 花了至少3.5~6個月, 這是明顯異常、不合理的 且若板主群判決速度本來就是這麼慢也許就算了, 但我相信板主群都不是廢柴, 因這段時間, 板主群至少優先判決了10幾個案件, (2015.8.31~2016.2.28) 這些案件幾乎都在違規行為發生後的當天即做出判決, 頂多不超過4天, 顯見板主群有能力、有快速的效率處理板上違規. 5. 板主群這半年多來處理本人之檢舉效率異常, 有以下其中之一的問題: (a) 處理檢舉案件花費約4.5~6個月仍未果, 且與他案相比, 審案優先度、效率差別過大. (b) 假設在3.5~4個月就已討論完本人檢舉案件, 然經群組長要求判決後, 仍拖延1個月才發出公告 (我在先前文章提到的拖延組長要求1個月, 就是因為我認為3.5~5個月早該判完, 第1時間就該交出判決的.) 上述2件事不論實際哪件都是明顯瀆職/怠職/包庇等惡劣管板做為, 雖然組務未規定板主審案期限, 但以組長標準, 1個月不算長, 2個月總有點長了吧? 3個月很長了吧? 4個月以上離譜長了吧? 本人認為這是種效率異常的現象, 不知在組長眼中是合理的嗎? 希望組長能再思考板主群的做法是否有問題,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152.2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57332698.A.5BE.html

03/14 18:10, , 1F
相關規定根本沒規定處理檢舉案有一定期限
03/14 18:10, 1F

03/14 19:10, , 2F
板主都要滾蛋了,放一年也不關他們的事
03/14 19:10, 2F

03/14 19:11, , 3F
這種做事龜率的板主滾一滾也好,讓更有能力的人來做
03/14 19:11, 3F

03/15 01:28, , 4F
那就讓可以桶某人的板主上任吧,反正也只會礙事而已
03/15 01:28, 4F

03/15 01:29, , 5F
不如某人的意就嗆板主快滾,可見其風度之一斑,科
03/15 01:29, 5F

03/15 07:07, , 6F
板主群判決不公、拖延判決,這些都是既定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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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7:08, , 7F
滾一滾只是剛好而已,要不是板眾盲目瞎挺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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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7:08, , 8F
我就提罷免了。還好他們有羞恥心知進退
03/15 07:08, 8F

03/15 14:43, , 9F
如果有人支持你的做法,何以讓自己來到這一步?
03/15 14:43, 9F

03/15 14:45, , 10F
如果當初沒有以釣魚的心態發生爭議,何以讓你氣得檢舉?
03/15 14:45, 10F

03/15 14:45, , 11F
airua,你最大的錯誤在於不承認自身錯誤,反想把別人
03/15 14:45, 11F

03/15 14:46, , 12F
給拖下水,對我的檢舉就是其證明之一
03/15 14:46, 12F

03/15 14:48, , 13F
自己呼籲理性討論,結果自己卻做出不理性的行為,在這
03/15 14:48, 13F

03/15 14:48, , 14F
個群組板的發言也是其證明
03/15 14:48, 14F

03/15 14:48, , 15F
被群組長、小組長駁回也只是剛好而已
03/15 14:48, 15F

03/15 14:49, , 16F
什麼叫盲目瞎挺?支持你的發言與行為才叫盲目瞎挺
03/15 14:49, 16F

03/15 14:50, , 17F
如果你還有羞恥心知所進退的話,麻煩爾後莫將釣魚這種
03/15 14:50, 17F

03/15 14:51, , 18F
伎倆,還有被駁回後仍想繼續無限上綱的耍賴心態給表露
03/15 14:51, 18F

03/15 14:51, , 19F
出來,否則換新板主上任,被桶的也只會是你而已
03/15 14:51, 19F

03/15 15:39, , 20F
基本上沒有什麼釣不釣魚這種東西, 板規放在那邊自己要遵守
03/15 15:39, 20F

03/15 15:40, , 21F
ptt只有少數幾個板有什麼釣魚這種規定, 其實這是可笑的規定
03/15 15:40, 21F

03/15 15:43, , 22F
我的申訴雖有被駁回,但也有未被駁回的,代表板主並非都對
03/15 15:43, 22F

03/15 15:44, , 23F
另外要說別人不理性, 先看看你自己在這板都是些什麼用詞吧
03/15 15:44, 23F

03/17 01:55, , 24F
你沒資格檢討我,因為你連自己都無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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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1:56, , 25F
釣魚這種可笑的規定就是為了防止你這種愛釣魚的人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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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1:56, , 26F
立,沒有你可笑的釣魚何來禁止釣魚這種可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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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1:57, , 27F
不合你的意就叫「惡劣」「引戰」「挑釁」看來你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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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1:58, , 28F
用詞根本就是不理性,先做出不理性的行為才會引來不理
03/17 01:58, 28F

03/17 01:59, , 29F
性的批評與攻擊,你的所做所為都已經在這板上了,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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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2:00, , 30F
再讓自己成為一種笑話
03/17 02:00, 30F

03/17 02:01, , 31F
有種就出來選板主,沒種就不要再跑來這裡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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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2:13, , 32F
特地寄信給板友「不勞您費心引戰」,看來還真不理性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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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2:14, , 33F
我就等著看,你表面上裝理性結果用詞被人看破手腳的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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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2:14, , 34F
理性真釣魚的伎倆何時才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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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7:09, , 35F
果然就是會用這種"不然你來做"的無聊大絕 = =
03/17 07:09, 35F

03/17 07:17, , 36F
況且你說我釣魚,我在板上哪些言論有釣魚?
03/17 07:17, 36F

03/20 22:41, , 37F
對付你這種地下板主,用大絕剛好而已
03/20 22:41, 37F

03/20 22:41, , 38F
文章代碼(AID): #1M9rXvaA (TY_Research)
03/20 22:41, 38F

03/20 22:44, , 39F
文章代碼(AID): #1LoelRcB (TY_Research)
03/20 22:44, 39F
還有 86 則推文
06/10 20:30, , 126F
你自己向群組板申訴大氣板的事情不算他板事務?
06/10 20:30, 126F

06/10 20:31, , 127F
釣魚跟引戰不一樣是你說了算嗎?
06/10 20:31, 127F

06/10 20:33, , 128F
不過對於自告奮勇出來選板主這事還是稍微鼓勵一下吧
06/10 20:33, 128F

06/10 20:33, , 129F
恭喜落選啊~地~下~板~主~
06/10 20:33, 129F

06/11 00:51, , 130F
你在組務的申訴,板主已經判不罰了,組長通常會尊重,你要
06/11 00:51, 130F

06/11 00:51, , 131F
準備落空惹... 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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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00:54, , 132F
然後我申訴被駁回是板主臨時幫你加了板規沒寫的言論免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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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00:54, , 133F
,就這樣讓你逃過人身攻擊,只吃到假性警告,嘖嘖... = =
06/11 00:54, 133F

06/11 18:05, , 134F
以後用詞注意點啊!
06/11 18:05, 134F

06/12 23:19, , 135F
不必你雞婆多管閒事,你既有申訴權我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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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20, , 136F
我的申訴不必讓你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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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23, , 137F
再者,板主表示我的言論是對板主候選人表達意見,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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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24, , 138F
沒有言論免責權之事,連假性警告都只是你一面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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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26, , 139F
我講的這些上面都有這些事實的證明,並沒有人身攻擊
06/12 23:26, 139F

06/12 23:30, , 140F
想用人身攻擊讓我吃水桶的招數在這裡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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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1:26, , 141F
看得出來板主告誡你之後,用詞有比較小心了,還滿乖巧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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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1:26, , 142F
,會怕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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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5:52, , 143F
你對我板主候選人的意見明明就是人身攻擊,不相信的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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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5:52, , 144F
可以針對一篇我最近的推文或po文,再講一次類似的話看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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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5:52, , 145F
不會沒事;不過我想你大概沒那個種,只會找理由逃避,看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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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5:52, , 146F
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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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12:43, , 147F
反正板主也下任了,用詞的注意與否不需你特別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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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12:44, , 148F
而且你沒那個種再繼續遊走板規邊緣,小組長已經特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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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12:44, , 149F
日後可以在組務板上提出新事證,也就是你airua各種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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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12:45, , 150F
挑戰板規,挑釁板眾的事證,不信你可以繼續在各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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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12:46, , 151F
再講一次類似的話看看會不會沒事,不過我想你大概沒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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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12:46, , 152F
個意願,只會找藉口裝傻裝不懂,你這個人的心思我早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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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12:47, , 153F
看得一清二楚,也攤在板眾與板主的眼下,日後我還會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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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12:48, , 154F
續監督你的言論,我倒想看看你還有什麼招沒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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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12:49, , 155F
可惜,當初口口聲聲說要理性討論的你,竟淪落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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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12:49, , 156F
淪落到只敢在這裡對我口出惡言的程度,實在悲哀!
06/15 12:49, 156F

06/15 12:50, , 157F
想跟我繼續爭論打嘴砲請便,順道讓大家看看你的嘴臉究
06/15 12:50, 157F

06/15 12:50, , 158F
竟顯露到什麼地步,我很期待唷~
06/15 12:50, 158F

06/15 17:51, , 159F
組長只說你可以在板務提事證,也就是向板主提出,誰說你可
06/15 17:51, 159F

06/15 17:51, , 160F
以在組務提出了?連判決都看不懂... 多加油好嗎?拷貝貓
06/15 17:51, 160F

06/15 18:02, , 161F
我倒想看你之後怎麼跳過板務直接到組務申訴,笑死
06/15 18:02, 161F

07/16 22:48, , 162F
噗,原來你只是這種料,笑死
07/16 22:48, 162F

07/16 22:49, , 163F
我提新事證當然會一項一項來,才不像你連個板規的說明
07/16 22:49, 163F

07/16 22:50, , 164F
都故意曲解。反正你也沒剩多少日子能逍遙了,一路好走~
07/16 22:50, 164F

02/22 12:55, , 165F
現在判決看不懂的是你還硬要上訴,下限還嫌秀不夠嗎?
02/22 12:55, 16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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