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highlander控a-diane版版主案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在米)時間21年前 (2003/09/23 00:07),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12 (看更多)
※ 引述《smilefish (迷喵?)》之銘言: : ※ 引述《ChaosCreator (在米)》之銘言: : : =>>整理如下: : : 一、使用者有權力要求版主『不得』收其特定或不特定文章至精華區文摘MARK : : 相反的情況不成立,使用者無權要求版主收哪些文章。 : 請問這個部份 : 是連將違反違反板規的文章存證也同樣適用嗎? =>>適用。 =>>請注意,版主對於使用者違規的處罰權限在哪裡? 一切的權力來源都來自於:看板文章管理權。 1. 看版文章管理權: 版主有權判定該版的文章是否適當在版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並可選擇以 d 砍除的扣錢方式,或 T->Ctrl-D 之不扣錢方式 唯一切之砍除皆有記錄,有版主以不合理之方式協助違法賺錢者 得廢版主處份。 b. 將不當文章發表人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版發表文章之權限 c. 惡形重大者提報站長依不適當文章管理規則作出處份 註:使用者若對該版版主文章管理方式有異議,可至PttLaw版申訴。 =>>A,B的情況版主可以直接處理之,頂多宣告時舉證一下,存證便沒有必要。 只有C的情況存證是必要的,但是既然可以在提報的時候便舉證, 到了提報階段之後,不論版主自己刪除其文,或者使用者要求刪除之造成 存證之困難,對於判定並不特定對某特定方有利,基本上沒有必要限制之。 =>>即便是待刪除文章本來就不應該稱為精華的文章, 使用者仍然有對於其自己發表文章的智慧財產權處理之權利。 版主對於待刪除文章的臨時性收錄本身是對使用者文章的保護, 使用者PO出來一篇文章即便要求不得收入精華區,但由於他不能要求版主不砍, 他就必須要承擔該篇文若自己不留底,被砍了就沒了的風險。 同理延伸至版主要拿來當成『違規範例』的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8.105.1.111
文章代碼(AID): #_RnuptG (AboutBoard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_RnuptG (AboutBoa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