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highlander控a-diane版版主案
※ 引述《smilefish (迷喵?)》之銘言:
: ※ 引述《ChaosCreator (在米)》之銘言:
: : =>>整理如下:
: : 一、使用者有權力要求版主『不得』收其特定或不特定文章至精華區文摘MARK
: : 相反的情況不成立,使用者無權要求版主收哪些文章。
: 請問這個部份
: 是連將違反違反板規的文章存證也同樣適用嗎?
=>>適用。
=>>請注意,版主對於使用者違規的處罰權限在哪裡?
一切的權力來源都來自於:看板文章管理權。
1. 看版文章管理權:
版主有權判定該版的文章是否適當在版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並可選擇以 d 砍除的扣錢方式,或 T->Ctrl-D 之不扣錢方式
唯一切之砍除皆有記錄,有版主以不合理之方式協助違法賺錢者
得廢版主處份。
b. 將不當文章發表人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版發表文章之權限
c. 惡形重大者提報站長依不適當文章管理規則作出處份
註:使用者若對該版版主文章管理方式有異議,可至PttLaw版申訴。
=>>A,B的情況版主可以直接處理之,頂多宣告時舉證一下,存證便沒有必要。
只有C的情況存證是必要的,但是既然可以在提報的時候便舉證,
到了提報階段之後,不論版主自己刪除其文,或者使用者要求刪除之造成
存證之困難,對於判定並不特定對某特定方有利,基本上沒有必要限制之。
=>>即便是待刪除文章本來就不應該稱為精華的文章,
使用者仍然有對於其自己發表文章的智慧財產權處理之權利。
版主對於待刪除文章的臨時性收錄本身是對使用者文章的保護,
使用者PO出來一篇文章即便要求不得收入精華區,但由於他不能要求版主不砍,
他就必須要承擔該篇文若自己不留底,被砍了就沒了的風險。
同理延伸至版主要拿來當成『違規範例』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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