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ya2357
作者 ya2357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7則
限定看板:LAW
看板排序:
5F→: 要是還錢就能緩刑那是要鼓勵大家犯罪嗎?沒被發現就02/28 22:39
6F→: 爽賺600萬,被發現了還回去就沒事不用關,做生意都有02/28 22:39
7F→: 風險,你犯罪還毫無風險會不會太爽了?02/28 22:39
1F推: 只能查到他當下持有哪些股票,a公司幾股b公司幾股,11/27 23:55
2F→: 應該沒辦法查到往來明細11/27 23:55
1F推: 111/19 15:21
1F→: 第一次執行利息算到清償日=扣到錢的日子8/8,執行到的10/26 23:03
2F→: D要優先抵償執行費C,剩下的抵利息E,本金A跟裁定10/26 23:03
3F→: 費用B都沒有抵償到,第一次執行完你的債權剩下:10/26 23:03
4F→: 本金A+本票裁定費用B+已計算而未受償利息[E-(D-C)]10/26 23:03
5F→: 下次再執行就是照上面這樣,再加上自8/9起算的利息10/26 23:03
6F→: 執行標的金額只算本金不算利息,所以不要把他加起來10/26 23:03
1F→: 刑事卷宗裡應該有他帳戶資料,可以去聲請閱卷,不過09/09 23:31
2F→: 警示帳戶沒解封裡面的錢都不能動,也不能強制執行09/09 23:31
4F→: 法院旁聽看過幫朋友送一小包500元的就要無期徒刑起跳08/13 12:50
5F→: 比殺人還嚴重,批評大法官的是覺得這樣很合理?08/13 12:50
2F→: 損失就完全是你朋友造成的,哪有什麼比例的問題,一顆07/27 21:56
3F→: 老鼠屎毀了一鍋粥,總不會按屎跟粥的比例算賠償金額吧07/27 21:56
21F→: 如果單純沒付錢那只是民事債務不履行,根本不構成詐欺05/12 21:56
22F→: 可以再研究一下,不要輕易被嚇到05/12 21:56
1F推: 店家跟保姆要負連帶責任,你可以一起告,店家先賠給你03/04 08:35
2F→: 之後他們再跟保姆求償03/04 08:35
6F推: 「女友的朋友」連法官的朋友都不是欸,幾乎就是陌生人02/23 18:32
7F→: ,連這個都要迴避到底是把法官的職業操守看得多低?02/23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