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第二次強制執行的標的金額計算
現況簡述:
原Po爲債權人,持有A 金額本票
6/15執行命令聲請金額A+自1/29至清償日止年息6%之利息
-另有本票裁定費用B、執行費C
8/8法院發出執行命令通知,
執行到金額D(A>>>>D>B+C),並拿到債權憑證
現在要拿債券憑證針對債務人(其他標的)申請第二次強制執行。
問題:
對於此次執行的聲請金額和利息計算有很多不確定,有以下問題想請教,謝謝。
1、第一次執行利息計算的期間該抓1/29-6/15? 1/29-8/8?或其他區間?
2、承上,第一次執行完後的利息起算日是6/16 or 8/9 還是其他標準日?
3、是否要把第一段利息也加入剩下的標的金額計算?
(PS.假設利息金額算出為E,基本上E比D還大,加入計算的話反而標的數字還增加了)
4、以下2種算法有哪一個是正確的嗎?如都不正確要怎麼計算才對呢?
算法1:
標的:A+B+C-D
請求:標的+E+ 6/16(or8/9)至清償日止年息6%之利息
算法2:
標的:A+B+C+E-D
請求:標的+6/16(or8/9)至清償日止年息6%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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