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第二次強制執行的標的金額計算

看板LAW作者 (今不如昔)時間6月前 (2023/10/26 18:12),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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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簡述: 原Po爲債權人,持有A 金額本票 6/15執行命令聲請金額A+自1/29至清償日止年息6%之利息 -另有本票裁定費用B、執行費C 8/8法院發出執行命令通知, 執行到金額D(A>>>>D>B+C),並拿到債權憑證 現在要拿債券憑證針對債務人(其他標的)申請第二次強制執行。 問題: 對於此次執行的聲請金額和利息計算有很多不確定,有以下問題想請教,謝謝。 1、第一次執行利息計算的期間該抓1/29-6/15? 1/29-8/8?或其他區間? 2、承上,第一次執行完後的利息起算日是6/16 or 8/9 還是其他標準日? 3、是否要把第一段利息也加入剩下的標的金額計算? (PS.假設利息金額算出為E,基本上E比D還大,加入計算的話反而標的數字還增加了) 4、以下2種算法有哪一個是正確的嗎?如都不正確要怎麼計算才對呢? 算法1: 標的:A+B+C-D 請求:標的+E+ 6/16(or8/9)至清償日止年息6%之利息 算法2: 標的:A+B+C+E-D 請求:標的+6/16(or8/9)至清償日止年息6%之利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0.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8315135.A.EF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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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執行利息算到清償日=扣到錢的日子8/8,執行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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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要優先抵償執行費C,剩下的抵利息E,本金A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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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B都沒有抵償到,第一次執行完你的債權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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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A+本票裁定費用B+已計算而未受償利息[E-(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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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再執行就是照上面這樣,再加上自8/9起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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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標的金額只算本金不算利息,所以不要把他加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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