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winterrain
作者 winterrain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88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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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6F推: 妳好棒 老公好廢 我不會讓我爸媽這樣對待我老婆10/22 12:39
165F推: 這篇正確10/12 19:32
208F推: 推認真反省09/26 20:40
28F推: 好像玩遊戲本來只衝等級,現在高等後想去新手村,09/24 11:29
29F→: 因為覺得可以虐新手的概念。09/24 11:29
167F推: 我老婆 公認正妹一枚 看到這篇推薦她自己陪你逛街09/23 18:52
168F→: 聊天教你品味與追女之道 時薪只要1000元 有興趣寄09/23 18:52
169F→: 信09/23 18:52
6F→: 因為強制罪對物強制的概念是在某些實務錯誤解釋毀損09/21 00:52
7F→: 罪致令不堪用 導致無法成立毀損罪 又覺得該處罰某些09/21 00:52
8F→: 妨害人行使物權的行為發展出來的09/21 00:52
9F→: 如果正確適用毀損罪 就不需要透過對物強制這種奇怪說09/21 00:54
10F→: 法來成立強制罪09/21 00:54
13F→: 樓上理解相反囉09/21 11:27
20F→: 1大賣場推車圍車應該會被認為 回復原狀所須時間金錢09/21 12:31
21F→: 輕微 不成立毀損09/21 12:31
24F→: 故意讓人進不去停放機車 無法騎車 當然機車也不可能09/21 12:36
25F→: 騎出去 和機車上鎖其實差不多 概念上只是比較大的鎖09/21 12:36
26F→: 連機車附近空間都鎖住了 當然能成立毀損09/21 12:36
27F→: 3.停別人車庫外 讓人的車出不來 也可能成立毀損 當09/21 12:39
28F→: 下車的效用就喪失了 不過需要考慮行為人有沒有故意09/21 12:39
29F→: 的問題09/21 12:39
30F→: 停別人車庫外 有可能行為人認為很快回來 被害人這09/21 12:42
31F→: 段期間應該不會使用車輛 沒有使用就不會致領不堪用09/21 12:42
32F→: 主觀上沒有認識到致令不堪用這部分09/21 12:42
33F→: 如果要花八小時 那應該可以構成毀損09/21 12:42
34F→: 借車當下就知道 自己不能使用該車拉 致令不堪用是借09/21 12:45
35F→: 車時就發生 也是自己同意 當然不會成立毀損09/21 12:45
44F→: 因為很多人用各種案例來信問我 我再補充一下 為什09/21 13:23
45F→: 麼要處罰致令不堪用這種行為 即使事後仍可回復原狀?09/21 13:23
46F→: 我們先仔細想想 物功能性喪失會發生什麼財產損害?09/21 13:23
47F→: 一、回復原狀所需時間和金錢 就是判決提到的09/21 13:23
48F→: 二、物直到回復原狀期間不能使用的不利益09/21 13:23
49F→: 所以如果以上兩者都沒有或者非常輕微 就不算致令不堪09/21 13:23
50F→: 用 行為人主觀沒有認識到他的行為會造成以上兩者損害09/21 13:23
51F→: 就是欠缺故意 也不成立毀損09/21 13:23
52F→: 所以如果有人趁別人不在鎖車 又趁車主發現前解鎖 因09/21 13:27
53F→: 為車主沒有耗費時間金錢回復原狀 也沒有等待回復原狀09/21 13:27
54F→: 不能使用車的不利益 當然不成立毀損09/21 13:27
55F→: 另外要嘛毀損乾脆除罪化 我很贊成 但是毀損罪就規定09/21 13:34
56F→: 在那 可以適用的案例 不能因為自己無法理解毀損罪要09/21 13:34
57F→: 保護的對象 就說案例應該用民事求償就好09/21 13:34
62F→: 樓上 什麼叫致”根本上”破壞功能呢? 真的有根本上09/21 17:19
63F→: 這種東西嗎?09/21 17:19
64F→: 舉個你認為根本上破壞功能的案例吧09/21 17:41
24F→: 檢察官不小心起訴公然侮辱09/21 11:34
25F→: 法官:你要和解撤回告訴嗎?09/21 11:34
26F→: 民:為什麼不是起訴殺人未遂 我就沒告公然侮辱啊 為09/21 11:34
27F→: 什麼要我撤回 你們這樣很擾民耶09/21 11:34
28F→: 法官os:這種情況檢你幹嘛起訴 是太閒喔09/21 11:36
29F→: 鎖車 應該是毀損罪 有興趣的可以去國考版看我的最新09/21 11:40
30F→: 文章09/21 11:40
15F→: 一樓 和三樓大概沒有看內文 砸車也是39.12.104.102 09/19 10:47
16F→: 對物強制壞掉喔 回四樓 行為後要不要39.12.104.102 09/19 10:47
17F→: 花錢是民事問題 另外如果自己找鎖匠39.12.104.102 09/19 10:47
18F→: 來解鎖也是要花錢的39.12.104.102 09/19 10:47
23F→: 我只能說用強制罪判的法官 可能沒有39.12.104.102 09/19 10:50
24F→: 想到或許可以用毀損罪判39.12.104.102 09/19 10:50
26F→: 19樓 那這樣砸車 和竊盜 甚至是侵39.12.104.102 09/19 10:54
27F→: 占遺失物 涉及財產犯罪的 照你的觀39.12.104.102 09/19 10:54
28F→: 念 基本上都會因為 妨害人使用物品的39.12.104.102 09/19 10:54
29F→: 意思自由 這樣應該通通成立強制罪 這39.12.104.102 09/19 10:54
31F→: 又會出現另外更嚴重的問題39.12.104.102 09/19 10:54
32F→: 是誰決定物品功能性喪失的 當然是使39.12.104.102 09/19 10:55
34F→: 用他的人啊 被鎖住時 對使用者還有39.12.104.102 09/19 10:55
35F→: 開車的功能嗎?39.12.104.102 09/19 10:56
37F→: 回33樓 噴漆我看到不少判毀損的喔39.12.104.102 09/19 10:56
40F→: 另外大家也可以想想 鎖車和鑰匙孔灌39.12.104.102 09/19 11:00
41F→: 強力膠的類似性39.12.104.102 09/19 11:00
51F→: 剛剛查了一下 找不到鎖車起訴毀損判39.12.104.102 09/19 11:34
52F→: 有罪或無罪的案例 但塞住機車鑰匙孔39.12.104.102 09/19 11:35
53F→: 判毀損的案例很多 我覺得鎖車和塞住39.12.104.102 09/19 11:35
54F→: 別人鑰匙孔本質上是一樣的 就是不要39.12.104.102 09/19 11:35
55F→: 讓人使用車輛 所以鎖車應該成立毀損39.12.104.102 09/19 11:35
61F→: 回56 我通常是目的解釋居多 是不是有39.12.104.102 09/19 11:42
62F→: 什麼誤會39.12.104.102 09/19 11:42
69F→: 回樓上兩位 我懶得解釋了 請恰你們39.12.104.102 09/19 11:55
70F→: 的刑法老師 不然就到國考版發一篇請39.12.104.102 09/19 11:55
71F→: 益文 我會認真回答的39.12.104.102 09/19 11:55
73F→: 去發文吧 不然我當作沒看到囉39.12.104.102 09/19 11:58
529F推: 警察刑法通常不太好喔09/20 00:02
597F推: → cccwei : 本案檢方不起訴就代表毀損罪亦未達起訴09/20 21:13
598F→: 門檻09/20 21:13
599F→: 這個應該是沒有實務經驗的看法 在告訴乃論罪中 如果09/20 21:13
600F→: 檢察官不起訴沒有提到的法條 有可能只是沒有想到09/20 21:13
601F→: 也有可能是告訴人堅持就是要告某條犯罪 不代表其他條09/20 21:13
602F→: 未達起訴門檻09/20 21:13
609F推: 樓上建議你可以去問有實務經驗的律師 談談為甚麼是這09/20 23:49
646F→: 樓上 我不用問啊 我自己就在實務界啊09/21 11:28
15F→: 一樓 和三樓大概沒有看內文 砸車也是39.12.104.102 09/19 10:47
16F→: 對物強制壞掉喔 回四樓 行為後要不要39.12.104.102 09/19 10:47
17F→: 花錢是民事問題 另外如果自己找鎖匠39.12.104.102 09/19 10:47
18F→: 來解鎖也是要花錢的39.12.104.102 09/19 10:47
23F→: 我只能說用強制罪判的法官 可能沒有39.12.104.102 09/19 10:50
24F→: 想到或許可以用毀損罪判39.12.104.102 09/19 10:50
26F→: 19樓 那這樣砸車 和竊盜 甚至是侵39.12.104.102 09/19 10:54
27F→: 占遺失物 涉及財產犯罪的 照你的觀39.12.104.102 09/19 10:54
28F→: 念 基本上都會因為 妨害人使用物品的39.12.104.102 09/19 10:54
29F→: 意思自由 這樣應該通通成立強制罪 這39.12.104.102 09/19 10:54
31F→: 又會出現另外更嚴重的問題39.12.104.102 09/19 10:54
32F→: 是誰決定物品功能性喪失的 當然是使39.12.104.102 09/19 10:55
34F→: 用他的人啊 被鎖住時 對使用者還有39.12.104.102 09/19 10:55
35F→: 開車的功能嗎?39.12.104.102 09/19 10:56
37F→: 回33樓 噴漆我看到不少判毀損的喔39.12.104.102 09/19 10:56
40F→: 另外大家也可以想想 鎖車和鑰匙孔灌39.12.104.102 09/19 11:00
41F→: 強力膠的類似性39.12.104.102 09/19 11:00
51F→: 剛剛查了一下 找不到鎖車起訴毀損判39.12.104.102 09/19 11:34
52F→: 有罪或無罪的案例 但塞住機車鑰匙孔39.12.104.102 09/19 11:35
53F→: 判毀損的案例很多 我覺得鎖車和塞住39.12.104.102 09/19 11:35
54F→: 別人鑰匙孔本質上是一樣的 就是不要39.12.104.102 09/19 11:35
55F→: 讓人使用車輛 所以鎖車應該成立毀損39.12.104.102 09/19 11:35
61F→: 回56 我通常是目的解釋居多 是不是有39.12.104.102 09/19 11:42
62F→: 什麼誤會39.12.104.102 09/19 11:42
69F→: 回樓上兩位 我懶得解釋了 請恰你們39.12.104.102 09/19 11:55
70F→: 的刑法老師 不然就到國考版發一篇請39.12.104.102 09/19 11:55
71F→: 益文 我會認真回答的39.12.104.102 09/19 11:55
73F→: 去發文吧 不然我當作沒看到囉39.12.104.102 09/19 11:58
76F→: law人數少國考版那麼多 大概不會有什39.12.104.102 09/19 12:07
77F→: 麼人討論 就說如果要討論法學概念 去39.12.104.102 09/19 12:07
78F→: 國考版回復的人會多很多39.12.104.102 09/19 12:07
532F噓: 別侮辱工作狂09/18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