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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mwenders 在 PTT [ ca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35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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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cat2356Japandrama262L_RelaxEnjoy132Baseball_Sim131photo69Gossiping44movie39Aviation19Scenarist17Japan_Travel15Android11nCoV20197DSLR6MLB5Tainan5HatePolitics4Ourmovies4JapanMovie3photo-buy3Tennis3documentary2WomenTalk2About_Life1C_Chat1Golden-Award1Hunter1Kaohsiung1L_TaiwanPlaz1NY-Yankees1RealMadrid1<< 收起看板(30)
17F推: 投書媒體一定會曝光照片吧?畢竟讀者愛看記者愛寫的10/03 01:55
18F→: 是圖文並茂的煽動報導,相對來說,主管機關依檢舉違10/03 01:55
19F→: 反動保法獎勵辦法第八條,對個人資料有保密義務,依10/03 01:55
20F→: 法檢舉可能比較符合你匿名的期望。10/03 01:55
21F→: 而再談要不要檢舉或如何檢舉前,我們先討論最後一個10/03 01:55
22F→: 問題——他還能養寵物嗎?10/03 01:55
23F→: 很遺憾,依目前的動保法,沒辦法靠單一次檢舉和稽查10/03 01:55
24F→: 就禁止違法飼主不得再飼養認養動物,即便經長期追蹤10/03 01:55
25F→: 蒐證、限期改善和取締開罰等作為,動保法賦予主管機10/03 01:55
26F→: 關最大的權力僅止於禁止特定違法飼主養「狗」及認養10/03 01:55
27F→: 「收容所」犬貓。縱使搭配寵登網的違法紀錄檢索,也10/03 01:55
28F→: 只能稍加限縮不當飼主的認養管道,無法遏止不當飼主10/03 01:55
29F→: 撈貓或向私中途認養(貓)。所以,該飼主至少可以繼10/03 01:55
30F→: 續養貓或其他非狗的寵物。請先有這個心理建設,知道10/03 01:55
31F→: 法律的侷限,之後決定行動才不會陷入無助。10/03 01:55
32F→: ==========前言結束==========10/03 01:55
33F→: 飼主可能違法的部份,我們可以先製圖簡略居分一下:10/03 01:55
34F→: https://i.imgur.com/LeUsnrn.png10/03 01:55
35F→: (整理得很雜,不過建議花時間弄清楚,之後跟動保檢10/03 01:56
36F→: 查員溝通比較不會沒頭緒或被敷衍搪塞。)10/03 01:56
37F→: 大體上來說,飼主可能違反是動保法第五條和第六條,10/03 01:56
38F→: 而檢舉或處罰則約略分為最右邊的三部份:飼主責任的10/03 01:56
39F→: 現場稽查(複查)、寵登管理和(虐待)蒐證。10/03 01:56
40F→: 完全不想和鄰居正面衝突的話,比較可行的是具文檢舉10/03 01:56
41F→: 能現場稽查的部份,由動保員訪查、輔導、開罰(對方10/03 01:56
42F→: 妨害公務是另一碼事)或緊急安置。基本上就是繼續觀10/03 01:56
43F→: 察紀錄,同時和動保員確認處理進度,遲未改善可以考10/03 01:56
44F→: 慮往上一級(縣長)報。10/03 01:56
45F→: 狗常更替的部份,可能可以從寵登著手,但因為民情,10/03 01:56
46F→: 大多縣市沒有取締,未落實寵登管理,而無良飼主不見10/03 01:56
47F→: 得因此把寵物關起來藏起來,反而很可能「不小心」讓10/03 01:56
48F→: 寵物走失。所以在釐清寵物來源、去向和照護狀況前,10/03 01:56
49F→: 單依現有資訊判斷,這部份並無不法,難以管理。10/03 01:56
50F→: 至於,打狗或虐待的部份,因為飼主不大可能在現場稽10/03 01:56
51F→: 查時持續犯行,必須依靠動保員檢視傷口,或者找到不10/03 01:56
52F→: 明的屍體或屠體,否則難以成案。這部份必須倚賴熱心10/03 01:56
53F→: 民眾(就是您)錄影蒐證和機警動保員調查。同樣,依10/03 01:56
54F→: 獎勵辦法,檢舉書、筆錄及其他資料,除有必要外,不10/03 01:56
55F→: 得附於調查案卷內。飼主即使否認犯行走申訴流程,也10/03 01:56
56F→: 不一定會看到影像紀錄。10/03 01:56
57F→: 不論是否檢舉,或要採什麼方式檢舉,最終還得取決於10/03 01:56
58F→: 您對人身財產安全的考量,以及對相關公部門的信任程10/03 01:56
59F→: 度,真的不放心,可以聯絡台灣SPCA或相關動保團體。10/03 01:56
60F→: 我覺得偷餵水和上網發文求助已經很有勇氣,最後就算10/03 01:56
61F→: 不進一步處理也不必求全責備。10/03 01:56
33F推: 我喜歡她頭上的三條線,像聽到晴天霹靂的壞消息。09/15 04:49
34F→: https://i.imgur.com/oFfhIVu.jpg09/15 04:49
35F→: (什麼!折耳成貓沒有人想認養?)09/15 04:49
36F→: 摺耳貓大多無法進行高強度的活動,所以在戶外求生應09/15 04:49
37F→: 該會比正常貓難。不過我覺得人類活動影響更顯著,環09/15 04:49
38F→: 境安全,有人餵養,那親人的貓也有點優勢。09/15 04:49
39F→: 然而,多數情況下,家貓還是比較適合居家生活。沒有09/15 04:49
40F→: 其他嚴重的先天性疾病或傳染病,已經長大成成貓的個09/15 04:49
41F→: 體,我認為將來即使沒有保健食品,只要認養人能提供09/15 04:49
42F→: 基本照料,活超過野外族群不是難事。因此,有餘力的09/15 04:49
43F→: 話,建議還是可以先嘗試送養或找其他中途接手,後續09/15 04:49
44F→: 開心的事和醫療照護和由認養人去評估,概括承受。09/15 04:49
24F推: 馬纓丹是入侵植物……09/06 23:32
45F推: 我覺得對方要求清潔費有點像有管委會用上鎖來處理違09/06 16:10
46F→: 規停放的機車,要求住戶繳開鎖費(罰款)後才開鎖。09/06 16:10
47F→: 因為法律並沒有賦予管委會鎖車(限制行使權利)的權09/06 16:10
48F→: 力,即使社區有訂定相關規約,正確作法應先規勸制止09/06 16:10
49F→: 不改善再報請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開罰。09/06 16:10
50F→: 回過頭來看,對方有無權力有求你付清潔費?沒有,比09/06 16:10
51F→: 較可行的是,舉證排尿的是你餵養的貓,就民法§184請09/06 16:10
52F推: 求賠償,或者,依動保法§7、§20檢舉,其中§20是針09/06 16:23
53F→: 疏縱,依§31是新臺幣三千元以上的連續罰。09/06 16:23
54F→: https://i.imgur.com/kG2tHwi.png09/06 16:23
55F→: 主客觀要件都符合,開罰下來比每月給500還麻煩,繼09/06 16:23
56F→: 續吵公證,只是爭一口氣,不趕快改善,還有可能害到09/06 16:23
57F→: 貓被沒入(§32)。09/06 16:23
58F→: 請明白一點,餵養(有管領行為,跟寵登無直接關係)09/06 16:23
59F→: 需要負擔飼主責任,你願意協助清理、提供忌避劑、多09/06 16:24
60F→: 擺幾個貓砂盆很好,但前提是沒有侵害他人財產,以及09/06 16:24
61F→: 鄰里願意接受。請別抱持著我有試圖改善了,為什麼對09/06 16:24
62F→: 方姿態還那麼高的心態。對方在法理上更站得住腳。09/06 16:24
63F→: 另外,任何人依法本來就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09/06 16:24
64F→: 聲明強調這點與個資保護,反而讀來有目中無人,自私09/06 16:24
65F→: 的印象。變成了立一個道德高點,隨意批評人。09/06 16:24
66F→: TNVR沒有包括餵食,真空效應不是放養的理由。有愛心09/06 16:24
67F→: 請也要有更細緻的作法。最後,還是謝謝你們願意照護09/06 16:24
68F→: 和收養眾貓,希望收容順利,享受多貓家庭的歡趣。09/06 16:25
21F推: 先誘捕節育,安置期間送養,送不出去再決定要收養或08/28 01:56
22F→: 原放。已經有謀生能力,只要身體健康,其實不用太擔08/28 01:56
23F→: 心原放後無法重新適應戶外生活,以非圈養的野生動物08/28 01:56
24F→: 來說,也大多只有幼崽在救援或救傷後要訓練。我覺得08/28 01:56
25F→: 除了飼主照護能力、貓的狀態,你可以再評估一下環境08/28 01:56
26F→: 是否安全或適當。盡力就好,別太緊張。08/28 01:56
31F推: 這件事其實跟B關係不大。依民法,不管目前的飼主是08/18 15:44
32F→: 中途還是救援的身份,真正可以審核收養人的是有貓所08/18 15:44
33F→: 有權的人。A在撈到貓時,可依§802先取得貓所有權。08/18 15:44
34F→: 之後轉交給你是贈與或委任行為,須要雙方意思一致,08/18 15:44
35F→: 而A早先已經跟你提過B想要收養貓,所以我認為A有權08/18 15:44
36F→: 處分貓,不論你判斷B是不是適當的飼主。08/18 15:44
37F→: 避免被當免費代養人,最好一開始就約定好貓的所有權08/18 15:44
38F→: 轉由接手的中途取得,之後的送養由中途全權處理。除08/18 15:44
39F→: 了口頭約定外,最簡單的方式還是送醫檢查時,打晶片08/18 15:44
40F→: 辦理寵登,釐清雙方的權利和責任。這事處理不理想的08/18 15:44
41F→: 其實是A,除了跟她收取醫療費用外,擔心貓的話,也08/18 15:44
42F→: 許你可以試著把對B的疑慮跟A說清楚,請她將貓的所08/18 15:44
43F→: 有權讓與你,由你審核B或處理後續送養。辛苦了。08/18 15:44
45F推: 剛剛那串我是依你原文敘述判斷,如果有冒犯,容我說08/18 16:46
46F→: 聲對不起,絕對沒有責怪你的意思。08/18 16:46
10F推: 寵登管理網之前有針對黑名單倡議和個資問題調整過,08/13 22:14
11F→: 現在可以依身份證字號和生日查特定飼主有無違反動保08/13 22:14
12F→: 法紀錄。所以,第1和4兩點可以追溯。08/13 22:14
13F→: (相關政策制定過程參考:https://bit.ly/33WboFV)08/13 22:14
14F→: 至於第3點,我認為嫌疑人不太可能主動遺失申報或死08/13 22:14
15F→: 亡註銷,所以意義不大。比較可行的方向是第2點,針08/13 22:14
16F→: 對寵物數量異常增加和頻繁異動的狀況進行檢查。08/13 22:14
22F推: https://www.pet.gov.tw/web/o201.aspx08/14 01:00
23F→: 在要簽約前或簽約時,雙方可以互相用ID和生日去查過08/14 01:00
24F→: 去有無違法紀錄,不過新聞這例的嫌疑人應該是沒有違08/14 01:00
25F→: 法紀錄。所以要慎重一點的話,就約定一起去登記站辦08/14 01:00
26F→: 轉讓異動以及查詢飼主資料,這個不會有個資的問題。08/14 01:00
27F→: 總之,送養前就先辦寵登,送養後辦轉讓,確保有寵登08/14 01:00
28F→: 才是重點,送養人不一定需要在審核階段就去查系統。08/14 01:00
29F→: 至於預防針,現在只有狂犬病疫苗的紀錄,我覺得依這08/14 01:00
30F→: 項判斷照護狀況不大理想,會繞很多圈,板上前幾天才08/14 01:00
31F→: 討論過。講白點,全國直接開罰未定期接種還可能比較08/14 01:00
32F→: 快,至少會讓不當飼主或虐待者想申訴或申請異動,進08/14 01:00
33F→: 而頻繁申請走失或死亡,主管機關才有可能從管理系統08/14 01:00
34F→: 窺見異常狀況。08/14 01:00
35F→: 另外,我知道的目前只有台北市有針對大量領養(自收08/14 01:00
36F→: 容所)追蹤,有些縣市是努力大量往外送,甚至發補助08/14 01:00
37F→: 卻沒有相對應的管理辦法,主要還是缺乏檢查人力,那08/14 01:00
38F→: 私人送領養更難以掌握。08/14 01:00
34F推: 非疫區應該是指大安溪防線,不過疫情這種東西……08/12 14:09
35F→: 還有不要再用註記走失這招,雖然對飼主來說是一勞永08/12 14:09
36F→: 逸08/12 14:09
37F→: 的辦法,但這筆數據呈現的就是一隻沒注射疫苗的寵物08/12 14:09
38F→: 變08/12 14:09
39F→: 成遊蕩動物,對整體防疫政策沒有幫助。08/12 14:09
40F推: (手機推文排版歪了,<(_ _)>)08/12 14:15
12F推: 不僅是當地物種的問題,離島和本島的濕地綠帶也是過07/21 13:49
13F→: 境鳥重要的中途休憩點。想像一下,你高速公路開累了07/21 13:49
14F→: ,好不容易看到休息站,想小解吃個東西,卻有劫車擄07/21 13:49
15F→: 人的盜匪出沒。愛貓人士想像的貓島、露天農場等聖地07/21 13:49
16F→: ,對其他族群很可能有不好的影響。07/21 13:49
45F推: 廟方已經主張所有權,不管有沒有晶片,友人直接抓走送07/07 02:46
46F→: 養可能變成侵占,要小心。而有實際管領行為的人一般認07/07 02:46
47F→: 定是「飼主」,照護行為需要符合動保法規定,所以你們07/07 02:47
48F→: 向地方主管機關檢舉廟方人員疏縱和未結紮有機會成案。07/07 02:47
49F→: 這邊有可能變成,主管機關勸導或開罰後,廟方設法改善07/07 02:48
50F→: 放養和著手幫貓節育。也很有可能,聽到可能開罰後,貓07/07 02:48
51F→: 就又變成浪貓了。我會建議以結紮當溝通基礎,目標是先07/07 02:48
52F→: 控制貓口,對方也明白飼主責任、接受照護觀念和相信你07/07 02:48
53F→: 們後,再嘗試討論送養。07/07 02:48
61F推: 辛苦了,謝謝您們協助改善貓的照護狀況,加油07/07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