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VLOOKUP0312
作者 VLOOKUP0312 在 PTT [ Gossiping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8則
限定看板:Gossiping
看板排序:
32F→: 摘要一致異常,查過其他論文沒這麼像219.71.109.76 07/31 15:33
12F推: 棒球是參加歐洲的08/08 01:18
8F推: 消防栓很難,只能依靠單位的資料。而且這兩筆問的人07/30 21:01
9F→: 不一致造成答案不同,或是港務消防隊沒算?07/30 21:02
538F推: 打太多了...論文公開倒是有點期待,去推這個吧07/26 00:30
15F推: 好像用400為單位,烏坵就給800份07/15 00:28
32F推: 大同是50%的股份。幾個失聯黨員提告開除不合黨章+黨07/13 15:47
33F→: 黨員大會失效就可行嗎?還是要看內政部出不出手07/13 15:48
34F→: 不過若幾個失聯黨員就快點回復黨籍就好了07/13 15:51
35F推: 謝謝回文。我的想法是:不准砍失聯黨員的話,就永遠07/14 12:58
36F→: 不能做決議。當然到這地步就是另立新黨07/14 13:00
37F推: 召集一定合法。應該是提決議不合法,因為砍黨員成功07/14 13:03
38F→: 下一步是黨章修改。這次砍黨員具爭議,這次就不決議07/14 13:04
39F→: 具爭議是砍失聯黨員及未來的大會決議07/14 13:06
40F推: 總之法律上要求的半數是做成決議,非召集大會07/14 13:10
6F推: 樓上是黨員?黨員人數與不分區無關。民眾黨的做法是07/11 11:39
7F→: 當初有很多人,透過此次大會砍人,畢竟失聯了07/11 11:40
9F推: 樓上是真黨員嗎?1人告回復黨籍就回復吧,100人告可07/11 12:30
10F→: 能是臥底。除非民眾黨砍的人,是亂砍的07/11 12:31
11F→: 在政黑板真有看到一個人會提告07/11 12:33
24F推: 給推!2007的,涉及雙方,應該沒下文了06/08 00:01
214F推: 查了日本東京知事,2016年選上前也是當眾議員06/07 23:08
215F→: 日本制度上不准知事去選首相的,限議員選06/07 23:09
216F→: 搞錯,日本是要辭職。不過選輸就沒工作了,小黨不利06/07 23:37
21F推: 回樓上,你要看選前民調!05/19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