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valkyrie02
作者 valkyrie02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039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25F→: 可以試看看換流量大一點的奶嘴,因為只有在喝奶時09/07 20:17
26F→: 會鬧09/07 20:17
37F→: 先不用去管樓上超長留言的內容,可以保證的是一定有07/01 12:20
38F→: 幣商和詐團合作的,想告就去告但後續風險要自負07/01 12:20
45F→: 樓上,你先想想什麼時候用的到無罪推定,人家是問要07/01 12:28
46F→: 不要告07/01 12:28
57F→: 樓上帥哥,誣告沒你想的那麼簡單啦,麻煩餵一下估狗07/01 12:36
58F→: 自己看一下,另外提告本來就是每個人的權利,會不會07/01 12:36
59F→: 也是另一回事,請問風險自負那裡說錯了,還是都只打07/01 12:36
60F→: 穩贏才能告?訴訟的目的是只有輸贏嗎?07/01 12:36
22F→: 穩中偽造文書06/25 16:01
23F→: 至於背書問題我只想說,別人講的話都是參考,真的幹06/25 16:03
24F→: 了是不會有鳥這種「00人說可以的」這種抗辯啦….都幾06/25 16:03
25F→: 歲的人了…06/25 16:03
62F→: 原Po呀…你要先去了解推定的意思…懂了之後再想一下05/17 17:27
63F→: 要怎麼推翻,管委會要盡保養和修繕的義務,平時有保05/17 17:27
64F→: 養怎麼可能會漏水?05/17 17:27
65F→: 另外我不知道你對大樓管理想法是什麼,但至少我以前05/17 17:32
66F→: 在當主委時是很重視保養品質(原廠保養)和修繕(驗05/17 17:32
67F→: 收資料)05/17 17:33
81F→: 恩…….你覺得可以就可以,但你最後要說服的是法官05/21 13:42
127F→: 原Po應該要先理解實務上採的學說不是因果關係是相當04/02 21:18
128F→: 因果關係,所以和你的傷害在相當因果關係檢驗下和3車04/02 21:18
129F→: 是沒有關係的,但如果你採客關規責理論就不一樣了,304/02 21:18
130F→: 車就會被認為是具有可歸責性了。04/02 21:18
131F→: 原Po 你還是有空去查一下相當因果關係的意思吧04/05 08:16
132F→: 每次要閃3車在相同情況下都必然發生一樣的結果嗎?答04/05 08:19
133F→: 案是否定的,有的人會乖乖在等3車過去,有的人會提早04/05 08:19
134F→: 左切閃3車,那這結果和3車就不具有相當因果關係04/05 08:19
137F→: 對 我知道閃路邊違停車,但是在相同情況(閃路邊違停04/07 11:43
138F→: 車)就會必然造成(交通事故)嗎?所以才建議原Po 了04/07 11:43
139F→: 解一下什麼是相當因果關係,不是你發生了就是同樣事04/07 11:43
140F→: 故都「一定」會發生……是不是覺得這世界不公平?對04/07 11:43
141F→: ~~就是不公平,因為不是每個人看到你這情況都會提04/07 11:43
142F→: 早左切要左轉,也不是每個人都會因為這情況被後車撞04/07 11:43
143F→: 到…你就醒醒吧~04/07 11:43
145F→: 剛仔細看了一下,2車和1車的碰撞處是2車的右前車頭…04/07 13:31
146F→: .那1車要麻是提早左切不然就是沒看後方04/07 13:31
149F→: 我是覺得原Po要怎麼講都可以,但是你肯定要麻提早左04/07 23:54
150F→: 轉造成後車撞到,或是在轉時沒在看後車再或是就是突04/07 23:54
151F→: 然左轉,大家都是會騎機車的,要左切或是左轉我可是04/07 23:54
152F→: 都會看一下後面的,至於檢察官受不受交部函拘束….我04/07 23:54
153F→: 記得是參考啦04/07 23:54
154F→: 原Po應該是沒有動線的觀念,同一車道並不會只有前及04/08 00:18
155F→: 後車的情況,汽車是比較只會有前後車的情況,但機車04/08 00:18
156F→: 車寬小很多,所以不能說機車也是只有前後車的情況,04/08 00:18
157F→: 所以雖然在同一車道上,但你變換動線(提早向左變換04/08 00:18
158F→: 動線)就應該使用方向燈或手勢,會認為你要不是突然04/08 00:18
159F→: 變動線或是沒看後面的原因是因為發生第一撞的地方是204/08 00:18
160F→: 車的右前車頭,依個人經驗來看,會撞到這位置的大多04/08 00:18
161F→: 是突然變換行駛動線才會撞到右前車頭,網路上也有些04/08 00:18
162F→: 影片在說明同一車道並不一定只有前後車關係的影片04/08 00:18
178F→: 我想問你這再議被駁回幾天了?04/08 18:08
179F→: 其實有些在說明同車道不會只有前後關係的影片也是有04/08 18:10
180F→: 附判決的,至於會講個人經驗…因為我工作之一就是處04/08 18:10
181F→: 理一堆交通事故啦04/08 18:10
182F→: 另外車鑑會的意見也不能拘束檢察官或法官04/08 18:13
185F→: 我還是那句話,原Po這情況恐怕是不適用所謂的前後車04/08 20:26
186F→: 關係,沒有動線觀念的話…我從道路最右側打方向燈也04/08 20:26
187F→: 不看後方就來個轉彎或迴轉,被撞都是對方的錯,這是04/08 20:26
188F→: 不可能在檢察官或法院行的通,所以那交通部函釋,要04/08 20:26
189F→: 解釋的話應是是限雙方都是汽車,機車不可能照那函釋04/08 20:26
190F→: 適用,再者原Po看那事故現場圖下方摘要也自述要左轉04/08 20:26
191F→: (轉進環中路就是不同車道),看到3車才提早轉(或變04/08 20:26
192F→: 換動線),問題就是你在提早轉(或變換動線)並沒有04/08 20:26
193F→: 注意後方有無來車,所以你為了要去環中路才作出提早04/08 20:26
194F→: 轉彎(或變換動線),你當然會說有3車在路口違停,但04/08 20:26
195F→: 你可以選擇等3車過去,或是後方沒車再提早轉,但你就04/08 20:26
196F→: 選了提早轉也不注意後方的作法而己04/08 20:26
211F→: 偶速覺得大家可以去看那判決講的案例情況和原Po 這件04/09 12:15
212F→: 不一不樣啦….111年台中高分交上易字577號,我是認為04/09 12:15
213F→: 這件左轉車己盡其注意義務(貼左邊分向線)直行「機04/09 12:15
214F→: 車」的動線和違規超車撞擊位也是左前和右後,和原Po04/09 12:15
215F→: 車左轉違規,直行車(原Po認為超速,但提不出舉證)04/09 12:15
216F→: ,就挑這判決中的一段來主張….這應該是行不通,但還04/09 12:15
217F→: 是鼓勵去試看看,畢竟那是你的權利,但是窮極救濟程04/09 12:15
218F→: 序出來的結果也是要學著接受04/09 12:15
223F→: 你自己引用的刑事判決找不到?要不要去看司法院的裁04/09 23:28
224F→: 判查詢?你那判決是車子左轉彎時被後方機車(左前是04/09 23:28
225F→: 車子右後是機車),你不是一直強調前後車關係?但那04/09 23:28
226F→: 情況是車子左轉彎,如果你一直要強調你機車這騎法不04/09 23:28
227F→: 是變換動線或轉彎,那我想問問你這騎法是叫直行?還04/09 23:28
228F→: 是叫什麼?我還是那句話,你這種情況的騎法,我就算04/09 23:28
229F→: 是檢察官絕不可能認同你的說法,原因之一就是你明明04/09 23:28
230F→: 就是在轉彎中(從道路右側向左騎)即使你有提早打方04/09 23:28
231F→: 向燈竟然沒有注意後方有無來車,這種騎法讓你過去等04/09 23:28
232F→: 同日後機車打方向燈後3秒即向左騎,後方車要無條件讓04/09 23:28
233F→: 路,帥哥,路權有大到成這樣子嗎?讓用路人免除觀察04/09 23:28
234F→: 後方的義務?不是方向燈打了就吃了無敵星啦04/09 23:28
235F→: 至於偏左行駛…十之八九對方會抗辯看你突然向左只好04/09 23:31
236F→: 也向左偏04/09 23:31
237F→: 另外我是不知道你這577號判決是有人給你還是自己找的04/10 00:02
238F→: ,如果是有人給你…那他實在壞心…因為這判決可是否04/10 00:02
239F→: 定台中車鑑會及覆議後的意見哦…04/10 00:02
240F→: https://i.imgur.com/NVjkc9O.jpeg04/10 00:02
241F→: 我猜你一定想說左轉彎的車無禮讓後方車的義務,但我04/10 00:05
242F→: 記得你從頭到尾都主張前後車關係,而且這件的左轉車04/10 00:05
243F→: 可是己經貼到行車分向線也就是左貼到底了,和你右側04/10 00:05
244F→: 向左騎可是不同的04/10 00:05
245F→: 還有如果你收到再議不服,算算日子應該超過了04/10 00:09
246F→: 啊 看了一下前面有看到你自訴 搞錯了04/10 00:19
247F→: 台中分院交上易字…..基本上台中就一間地方法院,台04/10 00:28
248F→: 北市或新北因為事多會多設但不會叫新北分院,所以台04/10 00:28
249F→: 中分院就一定是高等法院,後面字有上字的應該大多是04/10 00:28
250F→: 上訴,所以這是二審的判決,至於不太講判決內容主要04/10 00:28
251F→: 是會打的落落長….而且實在沒有必要講的很仔細吧04/10 00:28
252F→: 上面留言有一張貼圖 就有那577號判決?還是那不是原P04/10 08:30
253F→: o 貼的?04/10 08:30
254F→: 每個案件每個情況都不同啦~像是說要察看後方有無來04/10 09:20
255F→: 車,我上網查了一下,是還沒查裁判書啦,但考駕照時04/10 09:20
256F→: 有要求車道行駛、變換車道要轉頭查看照後鏡就是了,04/10 09:20
257F→: 我猜你可能會想說那是轉頭看不是讓後方來車…那..我04/10 09:20
258F→: 也沒辦法,還是那句話,窮極救濟方式後的結果要學著04/10 09:20
259F→: 接受,網路上意見僅供參考,對錯或是否準許請洽承審04/10 09:20
260F→: 法院承辦人04/10 09:20
269F→: 恩…我是覺得原Po 要請律師自訴的理由除了主張是前後04/10 11:56
270F→: 車關係外,也要說明為何當時要使用方向燈後「不察看04/10 11:56
271F→: 後方」即向左側行駛,如果主張向左側行駛的行為不是04/10 11:56
272F→: 改變動線或什麼行為,被咬 察看後方有無來車一定會無04/10 11:56
273F→: 法解釋(我可是無償花時間去找裁判書來看的,關鍵字04/10 11:56
274F→: 察看後方和前車和後車和變換),裡面都有不少提察看04/10 11:56
275F→: 後方(也有用無需或無須察看後方去找都是0筆,都只有04/10 11:56
276F→: 搜刑事)04/10 11:56
277F→: 恩…就算之後原Po自訴許可也是要等法院判決才知道,04/10 12:01
278F→: 贏了也恭喜原Po 頂多原Po 會貼上來被原Po臭一頓啦又04/10 12:01
279F→: 沒什麼04/10 12:01
288F→: 貸車是自述要左轉,原Po認為小貨車太出來至路口,如04/10 15:07
289F→: 果實際去看街景圖,右側是有幾根電線桿沒錯,但按小04/10 15:07
290F→: 貨車的方向看右側那是沒什麼問題,但左側就有問題了04/10 15:07
291F→: ,有一個藍色貨櫃屋吧,視線你不開出去一點是無法確04/10 15:07
292F→: 認左側來車,過路口總該確認左右方有無來車了吧~04/10 15:07
301F→: 整體來看想拖貨車下水不樂觀,和後車爭執不注意前方04/11 07:51
302F→: 還比較樂觀04/11 07:51
314F→: 今天看到在車版有個台南車禍關說的交通事故的態樣原P04/11 17:25
315F→: o可以參考一下,一樣都是機車當事人稱要閃躲前方「違04/11 17:25
316F→: 停」車輛向左側行駛後被後方直行車撞到04/11 17:25
317F→: 原Po吶~最後只問你一件事當你機車向左側偏時你到底04/11 17:29
318F→: 有沒有看後照鏡?至於你駕照怎麼過的我就不知道了,04/11 17:29
319F→: 可能擺頭看後照鏡不會一次把你扣到不及格對吧04/11 17:29
320F→: 但自訴成功也是恭喜原Po就是了04/11 17:32
321F→: 另外聽不聽的進去這事應該不事什麼重要的事,如果你04/11 17:44
322F→: 真的覺得你對又找資料,我講白了你是上來問?回答和04/11 17:44
323F→: 你找的不一樣就是你對?你要搞清楚耶….對的是你找的04/11 17:44
324F→: 資料不是你ok?而且準許自訴就贏了?話喊的太早了好04/11 17:44
325F→: 嗎?你還有一審要打(但搞不好會轉調解)不管贏輸十04/11 17:44
326F→: 之八九都會有二審,你的路才剛取得門票還有得走,給04/11 17:44
327F→: 個實際的建議聽不了不想聽的話勸你以後別問了,你打04/11 17:44
328F→: 字煩我也累04/11 17:44
36F→: ….未滿七歲在刑事上就是不罰,父母也不可能被刑事處04/02 20:44
37F→: 罰,就算是少年也是不會按少年所犯之罪罰父母,但如04/02 20:44
38F→: 果是指使未滿七歲或少年去犯罪就不一樣了,父母會被04/02 20:44
39F→: 以共同正犯論(再看各自的責任能力論罪處罰)04/02 20:44
41F→: 啊 是間接沒錯 剛在想時只想到共同就key 下去了…04/02 23:46
10F→: 業務需要(x) 得罪人(o)03/31 14:29
2F→: 法律目的是建立秩序,吸毒的問題是否223.141.255.107 03/28 09:39
3F→: 允許人民自我身體處分到什麼程序223.141.255.107 03/28 09:39
25F→: 原Po 路口沒減速(和地上慢或停不同是因為行經無號誌02/01 11:43
26F→: 路口要減速通過)對方行向有個停字,及左方車未禮讓02/01 11:43
27F→: 右方車,至於責任成數是建議給保險去談,減速通過的02/01 11:43
28F→: 減速不是指多少速度以下,而是指不會發生事故的速度02/01 11:43
29F→: ,但整體來看對方的責任會比較高02/01 11:43
12F→: 問問是沒差,你怎麼知道回的人是不是法官,檢察官,01/02 10:56
13F→: 警察,保險相關業者?重要是要自己分辨有沒有對自己01/02 10:56
14F→: 有利的說法或處理方式01/02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