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valkyrie02
作者 valkyrie02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80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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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這樣子就中了哦09/06 00:36
14F→: 如果是真的有學習過刑法,應該就知道用客觀歸則理論08/31 14:31
15F→: 來處理,風險是否製造?法所不許之風險?風險實現?是08/31 14:31
16F→: 否可歸則給製造者?08/31 14:31
18F→: 那至少也要了解一下什麼是相當因果,同一情況同一環08/31 14:50
19F→: 境下,必定會發生相同結果,請參閱76年台上192判例08/31 14:50
20F→: 相當因果關係有它的缺陷08/31 14:51
1F→: 不是流行誰受理誰偵辦嗎?咦是詐欺哦,受理丟出去啊被07/24 10:30
2F→: 記也應該07/24 10:30
18F→: 警察怎麼可能專責化 有事先丟派出所07/24 12:50
23F→: ….老婆證人的證言在證明力方面恐怕極低…原po你當初06/05 22:29
24F→: 報案時有請警方採證嗎?如果真的有去 一定會留下人在06/05 22:29
25F→: 場的跡證….不需要糾結在證人的問題上06/05 22:29
26F→: 順便提一下 被告的老婆不是被告….只有被告沒有偽證06/05 22:31
27F→: 的問題06/05 22:31
38F→: 採證其實不限明顯的東西 還有摸過的指紋06/06 07:24
103F→: 原來現在作別人的工作還可以嘴作自己本份工作的人~05/13 13:58
104F→: 漲姿勢啦05/13 13:58
25F→: 薪水裡沒有刑案專業加給憑什麼不給有領加給又不用大04/27 14:11
26F→: 備巡邏處理民眾雜事的某個單位作?不用在那講不然你04/27 14:11
27F→: 來偵查隊 領錢不作事叫什麼?04/27 14:11
88F→: 心態問題04/23 16:21
34F→: 要先分你的事故地點是路段中或是交叉路口。04/19 09:12
35F→: 交通事故碰撞主要路權歸責參考—基本原則04/19 09:12
36F→: 1.路段之路權:於道路中行駛,直行車享有較大之優先通04/19 09:12
37F→: 行權, 起駛、改變方向之變換車道、左右轉彎、迴車、04/19 09:12
38F→: 超車、倒車 等有轉向或變換角度、車道之駕駛行為均有04/19 09:12
39F→: 應暫停、禮讓、 注意等義務。04/19 09:12
40F→: 2.前後-同車道前車與後車:由於「後車有注意車前狀況04/19 09:12
41F→: 之義 務」,不論路段或接近路口,前車比後車擁有優先04/19 09:12
42F→: 通行權, 因此前車以正常行駛行為往前行駛,後車與其04/19 09:12
43F→: 發生事故,後 車責任大。04/19 09:12
44F→: 按原po之情形應是屬於第二點中之情形,請參考04/19 09:12
6F→: 又毀警譽啦~04/15 11:58
67F→: 代本人回:回老阿姨的她才老阿姨全家122.118.39.98 04/06 21:07
68F→: 都老阿姨122.118.39.98 04/06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