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網路上發言可能引發的法律責任

看板LAW作者 (金屬製品)時間1年前 (2022/08/30 21:07), 1年前編輯推噓4(4016)
留言20則, 6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guardian128 (金屬製品)》之銘言: : 不好意思打擾了 : 單純好奇想請問各位 : 假設今天發生一個情況 : A在社群軟體上發文 : 例如FB、IG、PTT或推特等等 : 然後X在那篇文章留了一些不好聽的酸言酸語 : 可能酸A或是罵A之類的 : 導致A發生了實質上的傷害 : 例如A看到X的留言後情緒無法穩定 (過於生氣或難過) : 使得心臟出現疼痛、甚至最終不幸因此過世 : 或是 : 甚至自殺 : 那麼X會面臨到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 而如果是發生在A與X的私下聊天中 : 例如LINE、FB私訊、交友軟體、PTT信件等等 : 然後如同上面的舉例一樣 : X對A講了一些不好聽的話 : 最終導致了A的不幸過世 : X會面臨到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 感謝各位的解答 : *上述的例子都假設有證據證明就是X的發言導致了A的過世 : 例如在私下聊天中A對X傳送過非常生氣導致心臟不適的訊息 : 或是A在公開發文中說X的留言讓他感到非常難過等等 雖然自己這篇文很久了 不過最近對此又有一些疑問 所以想再請教一下各位 透過推文的板友們的解釋 我已經瞭解一個人在網路上的發言 不論是公開留言或私下傳訊息 進而導致另一人的意外死亡或自殺 只有這樣的話是無法成罪的 就像板友說的必須要有因果關係才能成立 不過我的小疑問是 假設A是一位心臟長期有疾病的人 而B在與A私下傳訊息時 使用了辱罵的文字 使得A感到憤怒、難過等負面情緒 進而導致A送醫,甚至因此不幸死亡 那這個沒有因果關係嗎 畢竟是B的訊息導致讓A的病狀發作 麻煩各位解答了 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01.1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61864863.A.ED1.html

08/30 21:13, 1年前 , 1F
???? 關了手機不就得了
08/30 21:13, 1F
有道理,不過只是假設啦XD

08/30 21:22, 1年前 , 2F
先想辦法證明B知道也想藉此害死A
08/30 21:22, 2F
哦哦!所以如果B不是蓄意想以此害死A的話 就是無罪嗎 ※ 編輯: guardian128 (101.12.101.144 臺灣), 08/30/2022 21:37:41 ※ 編輯: guardian128 (101.12.101.144 臺灣), 08/30/2022 21:38:24

08/30 22:09, 1年前 , 3F
妳要怎麼『存證、舉證』?
08/30 22:09, 3F
如果訊息中A有說自己被B罵到心臟疼痛 這樣算是證據嗎 ※ 編輯: guardian128 (101.12.101.144 臺灣), 08/30/2022 22:22:35

08/30 22:50, 1年前 , 4F
A不具備相關領域專業 法官難以採用
08/30 22:50, 4F

08/30 22:53, 1年前 , 5F
比較合理的情境應該是 A身上插滿偵測儀器,醫生在旁監看
08/30 22:53, 5F

08/30 22:54, 1年前 , 6F
B分成數天過來怒罵, 每次都可以嚴重影響A的生理狀況
08/30 22:54, 6F

08/30 22:55, 1年前 , 7F
然後還要設立一下對照條件, 確認是B造成而非偶發
08/30 22:55, 7F

08/30 22:56, 1年前 , 8F
經他人強烈阻止B依然繼續辱罵,這時候或許有醫生可以幫開證明
08/30 22:56, 8F
哇哇!原來要詳細到這個地步才能證明 看來只憑訊息上的內容肯定是無罪了 ※ 編輯: guardian128 (101.12.101.144 臺灣), 08/30/2022 23:19:09

08/31 07:27, 1年前 , 9F
這家醫院也太糟了
08/31 07:27, 9F

08/31 07:35, 1年前 , 10F
因果關係是法律層次的問題,不在醫療範圍
08/31 07:35, 10F
對對 我說的因果關係是指法律層次的部分

08/31 08:27, 1年前 , 11F
你回我推文的部分,自己有看清楚在講什麼嗎?A說了就算?
08/31 08:27, 11F

08/31 08:29, 1年前 , 12F
我說你欠我500萬,告上法院就能判你要賠給我500萬+利息?
08/31 08:29, 12F
哦哦哦我懂您的意思了! 所以就算A在訊息中說是B害A心臟疼痛 也不是他說了就算證據 是這樣對吧 ※ 編輯: guardian128 (101.12.101.144 臺灣), 08/31/2022 11:24:49 ※ 編輯: guardian128 (101.12.101.144 臺灣), 08/31/2022 11:25:47

08/31 12:03, 1年前 , 13F
就算A是法官or醫生,也要拿出證據,不是A說了就算。
08/31 12:03, 13F
瞭解,謝謝解答

08/31 14:31, 1年前 , 14F
如果是真的有學習過刑法,應該就知道用客觀歸則理論
08/31 14:31, 14F

08/31 14:31, 1年前 , 15F
來處理,風險是否製造?法所不許之風險?風險實現?是
08/31 14:31, 15F

08/31 14:31, 1年前 , 16F
否可歸則給製造者?
08/31 14:31, 16F
等下等下,抱歉我看不懂呀QAQ 太複雜了(汗 我對法律十分不瞭解 有此疑問所以才發文請教各位的m(Q_Q)m

08/31 14:45, 1年前 , 17F
民眾用相當因果比較好理解
08/31 14:45, 17F
確實(汗

08/31 14:50, 1年前 , 18F
那至少也要了解一下什麼是相當因果,同一情況同一環
08/31 14:50, 18F

08/31 14:50, 1年前 , 19F
境下,必定會發生相同結果,請參閱76年台上192判例
08/31 14:50, 19F

08/31 14:51, 1年前 , 20F
相當因果關係有它的缺陷
08/31 14:51, 20F
相當因果感覺確實容易理解一些 法律這門學問真複雜 感謝您的仔細解釋 ※ 編輯: guardian128 (101.12.101.144 臺灣), 08/31/2022 22:35:04 ※ 編輯: guardian128 (101.12.101.144 臺灣), 08/31/2022 22:38:51 ※ 編輯: guardian128 (101.12.101.144 臺灣), 09/01/2022 08:36:52 ※ 編輯: guardian128 (101.12.101.144 臺灣), 09/01/2022 08:37:20
文章代碼(AID): #1Z3WkVxH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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