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tulip113
作者 tulip113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82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3F→: 對 就是站前高峰會03/29 15:57
4F→: 廢機車果然路邊越占越大塊了...檢舉有用嗎......這是要03/29 15:58
5F→: 檢舉交通還是廢棄物?03/29 15:59
8F→: 鄰居說他們有背景認識議員之類,應該占路占好久了,都03/30 14:40
9F→: 不見取締,不知真假03/30 14:40
5F→: 我知道要以持分繳稅,只是想問如果一部分自用,一部分非04/13 10:54
6F→: 自用,是否可以比例算?04/13 10:54
7F→: 另外一樓占用的空地部分可以舉證只有一樓占用營業,會因04/13 10:58
8F→: 為土地共有,還是全部樓層住戶被改為非自用住宅嗎04/13 10:58
23F→: 感謝樓上各位的回答,竊佔部分對方知道可能有時效問題,04/15 09:25
24F→: 所以有恃無恐。04/15 09:25
25F→: F大,不知道有沒有這種例子?是3層樓公寓沒錯,因為很04/15 09:31
26F→: 怕像前面推文說的因為土地是共有,我們和其他樓層一併被04/15 09:31
27F→: 改為非自用住宅,然後變成我們自己要去申訴04/15 09:31
37F→: 順便請問違章是否有課房屋稅,非納稅義務人查得到嗎?04/17 12:56
41F→: 謝謝樓上各位04/19 15:45
45F→: B大,我檢舉了違章建築營業未課房屋稅,但稅捐處回函房04/23 10:17
46F→: 屋稅已課徵在案,回函看起來似乎是表示已經有設房屋稅籍04/23 10:17
47F→: ,那稅捐處理論上一樓的地價稅也應該是非自用住宅吧?04/23 10:17
48F→: 不是本人不知有無方法查詢到是否有課房屋稅或非自用住宅04/23 10:19
49F→: 地價稅......04/23 10:19
51F→: 已經檢舉違章建築了,但現實狀況是拆除大隊只會回覆罐頭05/11 07:54
52F→: :經第xxx號通知書認定為違章建築,依排拆順序辦理。然05/11 07:54
53F→: 後直到房屋自然消失前都排不到拆除順序......05/11 07:54
1F推: +1老闆人服務超好,也很啊沙力07/14 15:09
326F推: 中和店有人無實體退成功嗎?剛去退只給實體,無實體只叫05/29 12:08
327F→: 人留電話說要跟總公司討論再聯繫05/29 12:08
341F推: 請問樓上CA大說中和退到104年是指有商品還是沒商品?他05/29 12:53
342F→: 只退我有剩下商品的,104年其他沒商品的也不給退。只能05/29 12:53
343F→: 留電話。店員請一名男主管來說明只說會2週內聯繫。主管05/29 12:53
344F→: 也沒留名字,後來看到他就去跟他要名字,李晉賢,不知是05/29 12:53
345F→: 客服主管還是店經理?05/29 12:53
347F推: 剛剛才看到推文昨天有人中和退成功,樓上推文GIGI88和li05/29 13:13
348F→: mpt大昨天有無實體退到103年,今天居然推說留資料。有人05/29 13:13
349F→: 可po成功無實體退的單據嗎05/29 13:13
56F推:華安眼鏡~在府中站附近喜餅街那條 旁邊是長興餅店01/06 13:30
57F→:之前看板橋版找到的 老闆人很好 售後服務也不錯01/06 13:31
58F推:好像是眼鏡版我忘了 hoya鏡片1800 度數450左右01/06 13:35
12F推:和解書其實就是契約...不需要什麼見證人210.69.124.32 09/01 19:33
13F→:為什麼我老是看到有人推文說要證人....210.69.124.32 09/01 19:34
14F→:是結婚和離婚才需要2人以上證人 還有某210.69.124.32 09/01 19:35
16F→:些遺囑方式...210.69.124.32 09/01 19:35
22F推:去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用意是1.怕私下和解210.69.124.32 09/01 19:38
25F→:內容將來會有爭議 到時還是要訴訟 調解書210.69.124.32 09/01 19:39
27F→:簽訂後經法院核定就等同確定判決效力可以210.69.124.32 09/01 19:40
30F→:直接強制執行 省去爭訟麻煩 2.有第三人在210.69.124.32 09/01 19:41
32F→:至少比較安心 尤其是一方無法律知識時210.69.124.32 09/01 19:42
34F→:(不過調解委員其實也不是學法律的 但作久210.69.124.32 09/01 19:42
36F→:了至少有些基本常識) 3.調解委員介入協調210.69.124.32 09/01 19:42
39F→:金額方面兩方比較容易接受和解機會可能高210.69.124.32 09/01 19:43
41F→:一點210.69.124.32 09/01 19:43
46F推:W大 原PO某篇文我好像推過了 和解金額其210.69.124.32 09/01 19:46
47F→:實是你情我願 就是契約 他要加入這些費用210.69.124.32 09/01 19:46
48F→:才願意和解 說實在你也只能選擇和解或不210.69.124.32 09/01 19:47
50F→:和解 但是若進入民事訴訟程序 律師費及啥210.69.124.32 09/01 19:47
55F→:車馬費的 不能算訴訟費用 不能請求 除非210.69.124.32 09/01 19:48
58F→:法律規定一定要強制委任律師情形 例如民210.69.124.32 09/01 19:49
60F→:事三審210.69.124.32 09/01 19:49
65F→:d大 請自行參閱民法982及1050條 登記制還210.69.124.32 09/01 19:51
67F→:是要2證人的 除非那一天立法院要再修210.69.124.32 09/01 19:51
73F推:說真的 原PO你還是要跟父母討論一下這件210.69.124.32 09/01 19:54
77F→:事 讓他們協助你處理 我覺得會比較好210.69.124.32 09/01 19:55
78F→:不管你決定要私下和解或到調解委員會 或210.69.124.32 09/01 19:56
79F→:等他告 最好都跟父母討論一下210.69.124.32 09/01 19:56
81F推:W大 我說的是兩願離婚和結婚 搭配登記制210.69.124.32 09/01 19:59
84F→:那個 你說的是兩人無法兩願離婚而去法院210.69.124.32 09/01 20:00
95F推:那是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的 經法院核定後210.69.124.32 09/01 20:06
97F→: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我忘了哪條 查了再跟210.69.124.32 09/01 20:06
98F→:你說210.69.124.32 09/01 20:06
100F→:鄉鎮市調解條例26、27條210.69.124.32 09/01 20:08
109F推:W大誤解我推文了 我說的是調解委員會的調210.69.124.32 09/01 20:12
110F→:解經核定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不是私人和210.69.124.32 09/01 20:12
111F→:解契約210.69.124.32 09/01 20:12
33F推: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告後 再表示撤回告訴(不能附條件)09/01 18:51
34F→:就不能再提告了09/01 18:51
35F推:所以如果此系列文原po擔憂會發生對方出爾反爾問題 就是等09/01 18:57
36F→:對方提告確認提告筆錄作完 付錢同時要對方具狀撤回告訴09/01 18:58
37F推:要確認狀有到案件目前受理機關 不過風險是不知對方和解09/01 19:02
38F→:金額會不會提高...09/01 19:03
42F推:要看被告及犯罪事實是否同一 無關乎你提告之證據09/01 19:31
189F推:所以刊登圖片時你未滿18???自動上架2年現210.69.124.32 09/01 12:54
190F→:在你已滿20 ?210.69.124.32 09/01 12:55
205F推:目前委任律師費用(除了法律強制規定一定210.69.124.32 09/01 13:03
206F→:請律師外)及什麼車馬費的請求 如果是法院210.69.124.32 09/01 13:04
207F→:透過法院提民事訴訟請求是不會准的210.69.124.32 09/01 13:05
2F推:液晶真的比較容易壞 傳統的映像管跟平面的比較耐用 起碼08/29 19:51
3F→:用10年 不過這些都要被淘汰了 現在電視是液晶的天下08/29 19:52
69F噓:.......08/29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