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這樣是詐騙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霧丸)時間12年前 (2011/09/01 14:08), 編輯推噓8(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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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hantomli (在樓上)》之銘言: 前文恕刪,但我想請教這個問題: : 如果,你要採和解這條路,和解書不要貿然簽下, : 最好先問過人,或找人幫你看過再簽,不然又中陷阱,不是更冤。 : (例如:刑事告訴權無法預先拋棄,要用鉅額違約金做牽制) 這種觀念,我本身是知道的,我原本也是覺得「應該是這樣才合理」。 不過在一般民眾所知的和解談判中,都只會提到「願放棄告訴權」, 甚至是「放棄一切相關途徑」等敘述。 請問: 1. 關於刑事告訴權的部分,如和解書明文寫著「放棄刑事告訴權」, 雙方簽下之後,和解書的效力如何?是: A. 既然簽了,就有效。 B. 內容違法,該部分無效。 C. 內容違法,整份和解書無效,須重新來過? 2. 民事告訴權方面,是否與刑事相同? 和解書內若註明「放棄民事告訴權」,雙方合意簽下之後,有沒有違法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50.53.228

09/01 14:19, , 1F
1.該部分無效 2.民事可以放棄 放棄後再起訴 會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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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4:23, , 2F
請問1.的情況,即使和解一方是蓄意利用對方無知來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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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4:23, , 3F
此種內容(且無違約金) 是否不必因此負擔任何民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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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4:42, , 4F
寫出放棄刑事告訴權 對雙方無任何損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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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4:43, , 5F
有損害的會是和解金額過高 可是一般法官會認為 和解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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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4:43, , 6F
是雙方你情我願的 無法酌減 且你難證明和解被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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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4:44, , 7F
若誹謗原本幾萬元可以和解 你花了幾百萬 這種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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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機會類推違約金去酌減 或是撤銷意思表示或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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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4:50, , 9F
我是指 被求償方誤以為對方已經放棄刑事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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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4:51, , 10F
所以對於對方提出之稍高的金額 覺得值得而簽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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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告訴權對被求償方無損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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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對方拿到錢後再去告你 和解內容因違法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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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4:51, , 13F
類似這種行為 法律有介入的空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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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4:52, , 14F
這本來就是人民的權利 行使正當權利原則上不會構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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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又是訴訟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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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例如 我罵你 你說和解金額10萬但我不會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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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損害的會是和解條件 我上面推文解釋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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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留下前科而接受 你拿到10萬後馬上去告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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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我指的就是條件會因為被求償方誤會意思而自然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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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種"陷阱"是和解時可使用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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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假設的情境 還有一招 就是被告之後 轉去民事庭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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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不成立之訴 請求返還和解金額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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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陷阱很多人在用啊 所以我經手的案子一定都會要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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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撤回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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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4:55, , 25F
了解了 也就是和解內容中若有明顯錯誤認知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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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和解不成立之訴這一最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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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4:57, , 27F
感謝回答 主要是想知道 這種陷阱是不是中了就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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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4:57, , 28F
理論上是有可能 看要解除和解契約或是不成立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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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4:58, , 29F
不過實際上我沒有遇過 因為和解條件一定都要寫清楚免得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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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爭議 到事後再打訴訟要錢都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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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有公正人士介入的和解內容應該也不會太誇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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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4:59, , 32F
兩人資訊不對等時的私下和解就非常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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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8:51, , 33F
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告後 再表示撤回告訴(不能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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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8:51, , 34F
就不能再提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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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8:57, , 35F
所以如果此系列文原po擔憂會發生對方出爾反爾問題 就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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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8:58, , 36F
對方提告確認提告筆錄作完 付錢同時要對方具狀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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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9:02, , 37F
要確認狀有到案件目前受理機關 不過風險是不知對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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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9:03, , 38F
金額會不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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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9:07, , 39F
請問t大 我知道一般來說撤告不能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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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9:07, , 40F
但如果第一次告時僅拿出部分證據 之後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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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第二次證據全丟出來 能否以"具有新事證"為由再告??
09/01 19:08, 41F

09/01 19:31, , 42F
要看被告及犯罪事實是否同一 無關乎你提告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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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9:36, , 43F
了解,所以若發現新的犯罪事實,才可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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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5:02, , 44F
了解了 也就是和解內容 https://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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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9:21, , 45F
有損害的會是和解條件 https://daxiv.com
09/12 19:21, 45F

11/01 20:28, 5年前 , 46F
了解,所以若發現新的犯 https://daxiv.com
11/01 20:28, 4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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