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已請求家人協助囉

看板e-shopping作者時間12年前 (2011/09/01 19:13), 編輯推噓97(970230)
留言327則, 7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po這篇不是要告訴大家我妥協了 也沒有要私底下和解 更別說是要匯錢給他了.... 慌歸慌...我還有一點腦子.... 而且我也有告知家人了所以不是自己鴕鳥心態 現在我也是處於 他要告就讓他告了 上法院看怎麼樣再說吧! 我就等通知而已我之後也從來沒有主動聯絡過他 我會確定說他是他們公司內部的人是因為在接電話之前 之前我"主動"聯絡的那位女店員有先打電話給我請我接一下他們的電話 也有告訴我號碼 所以我才確定是他們公司內部的人的 作者: gcdeath (gcdeath) 看板: e-shopping 標題: Re: [閒聊] 本來以為是詐騙,結果真的觸犯到法律了 時間: Thu Sep 1 19:13:54 2011 在這裡我要跟大家澄清一些事情 有些事情在我和對方一來一往的信件溝通之間所以可能很容易產生些誤會 因為露天也常常會漏信 今天法務部門的人員又有打電話來跟我做溝通 一一的把一些之間的誤會還有疑問解開 所以為了怕各位版友也有一些誤會所以我會大致上把整件事情完整的說明一遍 首先要先澄清的就是 1.確定這不是詐騙集團,的確是有這間公司的 2.來電的人不是老闆,而是公司法務部部門的人員 3.警察會告知我那個號碼有被通報過 是因為有惡意的買家打去165通報這支電話 目的好像是要報復他們公司,而他們公司也對那位買家提出告訴了 第一次對方先下標讓我的頁面結標的時候 就有留悄悄給我說我這樣的行為是會觸犯到法律 所以對方盡了告知的責任,要我在二日內跟他們洽談賠償與道歉事宜 收到信的當天我就有給了回應 只是我是很疑惑地問說 "我是購買你們家的商品然後再轉賣這樣是不行的嗎?" 對方好像沒收到 我也沒有收到回應 所以我也沒有放在心上 直到10幾天後 我才突然接獲一通來電 對方只有說他那裏是XX堂 所以我也不知道到底是不是老闆 然後對方在電話裏面同樣是告訴我在網路上的行為是侵權的 說這樣是可以對我提出告訴的 我聽到這裡完全就嚇壞了因為我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 講到最後他要我在露天對他做回應 看是要賠償相關事宜什麼的 可是我也是有點懷疑不知道到底是不是真的 所以我就上了原來奇摩賣場看他們的關於我 結果網頁上的官方號碼只有提供三支 而三支裡面都沒有那支電話 所以我有打電話去跟店員確認 女店員一開始也是跟我說 他們沒有那支電話 不過我大概跟他說明了一下我的狀況 他也很熱心地說他會幫我問問他們公司主管 結果當天稍晚 我就接到了另一個男店員打來的電話 電話顯示是關於我上的電話沒錯! 男店員很好心的教我怎麼處理這個狀況 他說 他們老闆的確是會在網路上巡視有沒有人用他們家的圖轉賣之類的 所以問題點可能就出在這裡,我誤解了他的意思是 來電的是老闆 其實不是 這點我很抱歉 後來他要我分別寫道歉函到露天和奇摩的信箱,他說他們老闆人很好應該不會太為難我 於是我照做了而且也很有誠意的道歉,因為他一直都是說老闆,沒有講到法務部門 所以我一直以為來電的是老闆.... 後來我寫了道歉信過去時 得到的回應是說以每張圖多少錢來算 而我總共PO了三張 所以他本來要跟我索取多少賠償,但是看在我很有誠意道歉所以願意降低必須賠償的金額 而且對方也不能確定我的身分是不是學生 就像同樣我沒辦法確認對方是不是詐騙集團一樣 然後他也在信內說到和解書的部紛以雙掛號信函寄給我 不過我看到那個金額還是覺得我能力負擔不起的 於是我又是一直道歉希望可以求得他們的原諒 但是得到的回應是他們幫我爭取到可以緩衝賠償的方案 所以還是得賠償那些金額! 所以我還是持續的道歉道歉 但是對方好像覺得這樣對其他人不公平 因為不是只有我被抓 所以我還是需付這些賠償然後說要幫我保留顏面不需要登報道歉 也不會通知校方,這是最後的讓步條件!後來對方跟我說 怕我會因為這樣而被記過 這大致上是我和對方信件一來一往的過程 之後就像大家看到的 因為我很無助不知道該怎麼樣處理這樣的情況 所以我才上ES版尋求看看能不能有什麼協助和資訊 結果沒想到會發生一些筆戰和誤會 至少我們現在都確定了"他不是詐騙集團" 這兩天我收到了很多來信都是幫助我的 我很感謝每一位版友這麼熱心的提供我資訊和給我鼓勵! 尤其是qn大 他幫我打電話去詢問 還打電話告訴我這些事情 並且安慰我鼓勵我 我在電話中都不知道到底是被嚇哭了還是感動到哭了T____T 其實事情的後續發展和結果是如何我也都還不知道 只是和對方在電話裡講了滿久的,對方很有耐心的一一告訴我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和之間可能有哪些誤會 還有相關法條,所以我也覺得對方其實並沒有惡意的 所以我有責任上來澄清一下這些事情 很抱歉引起了這麼多紛爭和回應 只是希望大家下次再轉賣東西的時候都要注意喔! 算是我的案例讓大家都上了一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212.55

09/01 19:16, , 1F
另外警察也是好心幫助我提供我資訊
09/01 19:16, 1F

09/01 19:16, , 2F
所以還是很感謝他們
09/01 19:16, 2F
摁摁 我知道囉 我修改過了^^不好意思喔~

09/01 19:18, , 3F
加油^^你沒事就好。
09/01 19:18, 3F
ZOONADIA:所以還是要賠5萬@.@..好可怕~~ 沒有~我還是會尋求正常的法律程序~

09/01 19:22, , 4F
對XX堂有了認識...= =好...的商家....
09/01 19:22, 4F

09/01 19:25, , 5F
所以還是要賠五萬嗎??
09/01 19:25, 5F

09/01 19:26, , 6F
那原po 最後是不用陪對方還是陪他五萬塊
09/01 19:26, 6F

09/01 19:26, , 7F
09/01 19:26, 7F

09/01 19:27, , 8F
我覺得還是哪裡怪怪的 @@~
09/01 19:27, 8F
winnie6902:是因為和解書還是要用寄的嗎? (雙掛號) 我有告知家人了 家人都支持我走正常法律程序 所以我不會私底下和解 175.181.199.196 09/01 19:27 175.98.80.15 09/01 19:29

09/01 19:31, , 9F
所以還是要賠錢?QQ
09/01 19:31, 9F

09/01 19:32, , 10F
法務部的人會不會也是詐騙的= =?
09/01 19:32, 10F

09/01 19:32, , 11F
就像詐騙冒充郵局人員 打電話來一樣
09/01 19:32, 11F

09/01 19:33, , 12F
和解書其實就是契約...不需要什麼見證人
09/01 19:33, 12F

09/01 19:34, , 13F
為什麼我老是看到有人推文說要證人....
09/01 19:34, 13F

09/01 19:35, , 14F
是結婚和離婚才需要2人以上證人 還有某
09/01 19:35, 14F

09/01 19:35, , 15F
法務部門 請問從頭到尾是法務部跟你聯絡
09/01 19:35, 15F

09/01 19:35, , 16F
些遺囑方式...
09/01 19:35, 16F

09/01 19:36, , 17F
說道協調方面 為何還要求律師出席差費?
09/01 19:36, 17F

09/01 19:36, , 18F
我在法律版看到的回文 有人說這根本就
09/01 19:36, 18F

09/01 19:37, , 19F
我覺得很怪 這樣也可以算在求償內
09/01 19:37, 19F

09/01 19:38, , 20F
我也覺得怪怪的...對方要你賠錢
09/01 19:38, 20F

09/01 19:38, , 21F
真的可以這樣求償嗎? (實在太驚訝了~)
09/01 19:38, 21F

09/01 19:38, , 22F
去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用意是1.怕私下和解
09/01 19:38, 22F

09/01 19:39, , 23F
看來看去 真覺得還是很怪就是了~
09/01 19:39, 23F

09/01 19:39, , 24F
卻又擔心妳被記過,所以叫妳不要通知校方?
09/01 19:39, 24F

09/01 19:39, , 25F
內容將來會有爭議 到時還是要訴訟 調解書
09/01 19:39, 25F

09/01 19:40, , 26F
t 大我想說 這樣的求償真的合理嗎?是可以
09/01 19:40, 26F

09/01 19:40, , 27F
簽訂後經法院核定就等同確定判決效力可以
09/01 19:40, 27F

09/01 19:40, , 28F
這樣把律師的出差費等等 都算在裡面 @@~??
09/01 19:40, 28F

09/01 19:40, , 29F
光想到這點就覺得怪?
09/01 19:40, 29F

09/01 19:41, , 30F
直接強制執行 省去爭訟麻煩 2.有第三人在
09/01 19:41, 30F

09/01 19:41, , 31F
民法的和解屬於訴外和解,他拿了錢日後要告
09/01 19:41, 31F

09/01 19:42, , 32F
至少比較安心 尤其是一方無法律知識時
09/01 19:42, 32F

09/01 19:42, , 33F
我還是覺得是詐騙耶。
09/01 19:42, 33F

09/01 19:42, , 34F
(不過調解委員其實也不是學法律的 但作久
09/01 19:42, 34F

09/01 19:42, , 35F
怎麼可能這樣就記過= = 你又不是打架
09/01 19:42, 35F

09/01 19:42, , 36F
了至少有些基本常識) 3.調解委員介入協調
09/01 19:42, 36F
還有 255 則推文
09/01 23:13, , 292F
原PO對於對方講的話要多一點存疑之心啦,身邊
09/01 23:13, 292F

09/01 23:14, , 293F
沒有其他大人可以幫你的話,找教官,不要怕,
09/01 23:14, 293F

09/01 23:15, , 294F
教官幫你都來不及沒空罵你的。不要自己一個人
09/01 23:15, 294F

09/01 23:15, , 295F
去跟電話那頭索賠的人談。要保護自己。
09/01 23:15, 295F

09/01 23:35, , 296F
原po還是再看看吧 幹嘛擔心被記過 大學同
09/01 23:35, 296F

09/01 23:35, , 297F
學當初上網賣LV包 但她不知道是仿的 法官
09/01 23:35, 297F

09/01 23:36, , 298F
也只判寫悔過書而已
09/01 23:36, 298F

09/01 23:50, , 299F
和解書沒有人在用寄的好嗎?
09/01 23:50, 299F
※ 編輯: gcdeath 來自: 112.104.212.55 (09/02 00:00)

09/02 00:01, , 300F
哈囉 大家別誤會喔 我沒有私底下和解~
09/02 00:01, 300F

09/02 00:03, , 301F
我有找家人喔!家人也都支持我走法律途徑
09/02 00:03, 301F
※ 編輯: gcdeath 來自: 112.104.212.55 (09/02 00:08)

09/02 00:12, , 302F
我也不會匯錢給對方 請大家放心~
09/02 00:12, 302F

09/02 00:14, , 303F
乖孩子ˋˊ
09/02 00:14, 303F

09/02 00:27, , 304F
希望原po真的有看懂大家寫的,
09/02 00:27, 304F

09/02 00:27, , 305F
最基本要堅持一個原則~~
09/02 00:27, 305F

09/02 00:27, , 306F
和解書絕對要雙方見面簽字,沒有人用寄的啦~
09/02 00:27, 306F

09/02 00:39, , 307F
放心 我會^^
09/02 00:39, 307F

09/02 00:54, , 308F
其實他如果沒有惡意...只會提醒你有問題
09/02 00:54, 308F

09/02 00:54, , 309F
應該不至於要你賠錢....................
09/02 00:54, 309F

09/02 00:54, , 310F
以後絕對不光顧這家店
09/02 00:54, 310F

09/02 00:56, , 311F
跟爸媽直接殺去店裡,可能會比較有效率
09/02 00:56, 311F

09/02 01:10, , 312F
我覺得原PO只是想把來龍去脈說明的更清
09/02 01:10, 312F

09/02 01:11, , 313F
楚一點而已,應該是看到某些推文所提的
09/02 01:11, 313F

09/02 01:11, , 314F
疑問做更清楚的說明這樣而已吧?
09/02 01:11, 314F

09/02 01:12, , 315F
^而PO這篇
09/02 01:12, 315F

09/02 01:18, , 316F
對對對 沒錯 只是想把整件是完整說明
09/02 01:18, 316F

09/02 01:19, , 317F
非常感謝F大 一語道破我的心啊!!
09/02 01:19, 317F

09/02 01:37, , 318F
我覺得是標題語意不清~才讓大家爆走了XD
09/02 01:37, 318F

09/02 01:37, , 319F
標題殺人阿~~~XD
09/02 01:37, 319F

09/02 01:40, , 320F
如果標題寫 "差點被詐騙的來龍去脈"
09/02 01:40, 320F

09/02 01:40, , 321F
應該會好點XD
09/02 01:40, 321F

09/02 01:41, , 322F
我也覺得一開始標題就錯了~ = =
09/02 01:41, 322F
※ 編輯: gcdeath 來自: 112.104.212.55 (09/02 01:46)

09/02 01:47, , 323F
我改好了!!!這樣應該就不會再爆走了吧?
09/02 01:47, 323F

09/02 03:21, , 324F
加油!藉此學了一門法律課也是收穫~
09/02 03:21, 324F

09/02 06:31, , 325F
我以後要多修一些法律相關的課= =
09/02 06:31, 325F

09/02 06:31, , 326F
不然我這麼愛買網拍該怎麼自保~~~
09/02 06:31, 326F
※ 編輯: gcdeath 來自: 112.104.212.55 (09/02 07:05)

09/03 21:08, , 327F
推qn,原po也要堅強!!
09/03 21:08, 327F
文章代碼(AID): #1ENsZq4h (e-shop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