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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dao 在 PTT [ Boy-Girl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02則
限定看板:Boy-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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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你自己心裡有數了吧03/04 16:45
7F推: 你會不會在你女友面前跟以前喜歡的學妹熱絡聊天一小時?03/04 16:47
8F→: 大器要看情況,不是在這種場合用的03/04 16:48
9F→: 要考慮對方的心情,不是自己想幹嘛就幹嘛03/04 16:49
7F→: 這個更細的部分就不方便問了02/08 02:04
4F→: google了鹹豬手事件簿,真的好慘02/05 20:57
6F→: 大概真的就是保持距離自清了,沒其他方法了02/05 20:58
11F→: 最後大眾運輸可能真的要男女分乘了02/05 20:59
18F→: 其實帥也不見得有用,當對方要誣賴你時,再帥一樣被污名化02/05 21:02
25F→: 這已經不是肥不肥宅的問題了,沒人能保證非肥宅就不會被誣02/05 21:05
26F→: 陷02/05 21:05
32F→: 尤其如果有人要藉此勒索,有金錢動機,那更不會管你是美是02/05 21:07
33F→: 醜,搞不好穿著越體面越容易被盯上02/05 21:07
34F→: 要知道台灣是個連假車禍都有的國度02/05 21:07
35F→: 難保不會發生這樣的事02/05 21:08
36F→: 當然要出門,現在就是在討論要怎樣保護自己02/05 21:08
40F→: 都講那麼清楚了,看不懂我也沒辦法了02/05 21:10
47F→: 你知道日本已經為此發展出相關措施了嗎?怎會覺得那是跟飛02/05 21:13
48F→: 機掉下來一樣的問題02/05 21:13
50F→: 真的暈倒02/05 21:14
54F→: f大 +1 在這種社會氛圍下男生反而更需要保護自己,應該要02/05 21:15
55F→: 多討論才對02/05 21:15
62F→: 台灣的女權比日本更強大哥...怎會覺得台灣男生不用擔心被02/05 21:17
63F→: 誣陷或誤會性騷?02/05 21:17
64F→: 反而日本的經驗很值得台灣參考,台灣男生都該有保護自己的02/05 21:19
65F→: 意識才對,時代真的不同了02/05 21:19
68F→: 看到n大說男生外表搞好就不用擔心被誣陷的說法,讓我想到02/05 21:22
69F→: 有些觀點就是說女生如果長得醜就不用擔心被性騷,這不對吧02/05 21:22
70F→: ?02/05 21:22
71F→: k大 真的,新聞就報導過被誣告性侵了,那更容易實施的誣賴02/05 21:24
72F→: 男生性騷,有什麼理由是絕對不會出現的?02/05 21:24
77F→: 誣賴性騷的成本太低了,如果女生有意亂搞,只要在大眾運輸02/05 21:26
78F→: 上叫一下「幹嘛摸我」,對方就累了02/05 21:26
88F→: 還在雞同鴨講,男生外表美醜根本不是這議題的重點好嗎02/05 21:30
146F→: 無辜也要跑+1 因為不知道制度會不會還被誣賴的人公道02/05 22:34
147F→: 但這一跑,一旦被抓到,嫌疑更重了02/05 22:34
149F→: 人家又說沒做幹嘛跑02/05 22:35
150F→: 如果定罪率很高的話,不跑就危險了02/05 22:35
157F→: 我現在是直接跳過某些推文了,明明大家都很認真在推文說明02/05 22:40
158F→: ,結果有些推文卻好像沒有要溝通的意思,那算了02/05 22:40
159F→: 聊不來不勉強啦02/05 22:41
172F→: 而且台灣沒有男性要保護自己的風氣,這反而會讓男生遇到誣02/05 22:54
173F→: 陷時不知如何反應。也像前面板友講的,就算只有1%人口也夠02/05 22:54
174F→: 多了,更不說那根本不該用統計數字來看,每個人都不該被誣02/05 22:54
175F→: 賴。02/05 22:54
176F→: 這篇的某些推文真讓人傻眼02/05 22:55
198F→: 指控的成本很低,試想,都有誣告性侵這種事了,一個女生如02/05 23:01
199F→: 果心存歹意,在擁擠的大眾運輸上誣賴你摸她,那根本無從辯02/05 23:01
200F→: 解了。所以社會一定要普及「無罪推定」的概念,沒有證據前02/05 23:01
201F→: 就不能說別人有做02/05 23:01
203F→: 再者就是盡量避免會跟女生有肢體碰觸了02/05 23:02
211F→: 無罪推定是沒辦法中的辦法了,比有罪推定理性02/05 23:05
213F→: f大及在這篇認真提出解方的板友們,辛苦了02/05 23:06
223F→: 鹹豬手事件簿那個真的好慘02/05 23:17
226F→: 希望台灣永遠不要有這樣的悲劇02/05 23:17
238F→: 光爭執影片在網路上傳就會先身敗名裂了+1 而且網路東西常02/05 23:27
239F→: 常會傳到加油添醋,到最後即使證明不是你,傷害都造成了02/05 23:27
240F→: 保險能減輕經濟方面的負擔,但名譽不容易挽回02/05 23:29
287F→: 教育有差+1 所以台灣在進行性騷防治的同時,應該也需要教02/06 01:11
288F→: 導民眾面對誣賴/誤會時的正確處置方式,例如宣傳無罪推定02/06 01:11
289F→: 的概念02/06 01:11
290F→: 只要民眾都有無罪推定的知能,誣賴/誤會案件就得到相對理02/06 01:13
291F→: 性的處理02/06 01:13
292F→: 而且有了無罪推定的概念後,被騷擾者也會知道蒐證的重要性02/06 01:16
293F→: ,真被性騷時就會馬上做出必要的反應措施,有利事後追究02/06 01:16
294F→: 某樓,你只要遇到一次就毀了,那不是次數的問題,這事情不02/06 01:18
295F→: 能用統計數字來看,任何人都不該被誣陷,一次都不行02/06 01:18
296F→: 就像性侵,你不能說A國比例高達99%,B國20%,所以B國不用02/06 01:20
297F→: 防治,這不是統計數字的問題02/06 01:20
317F→: 錯了,無罪推定的概念雖然是適用在刑事案件上,但這樣的邏02/06 01:39
318F→: 輯即使非刑事案件也應該適用,不能說性騷可能只有行政罰或02/06 01:39
319F→: 社會批判,就可以在沒證據下推定人家有做02/06 01:39
320F→: 你要知道這種事不要到判決有罪,就算最後無罪,中間的過程02/06 01:41
321F→: 就足以毀掉一個人在社會上的立足基礎了02/06 01:41
326F→: 看到Colitas大說:「另外無罪推定是一個刑事原則,性騷擾02/06 01:45
327F→: 檢舉是一個行政程序,不一定會進到刑事,所以你可以重新考02/06 01:45
328F→: 慮一下要不要用這個詞。」我真的傻住了02/06 01:45
329F→: 男生是可能未發生?更嚴重的誣陷性侵都有了大哥...02/06 01:46
334F→: 按那種「男生還沒被誣陷性騷所以不需恐懼」的邏輯,所以沒02/06 01:50
335F→: 被性騷過的女生談性騷防治是不必要的?這樣說得通嗎02/06 01:50
348F→: 怎麼可以用數字比例來評論呢?任何一個人都不該被誣陷啊,02/06 01:52
349F→: 而且事實上明明就已經發生過更誇張的誣陷性侵了,男生害怕02/06 01:52
350F→: 被誣陷性騷並討論防治之道又有什麼不妥?02/06 01:52
355F→: 標題就是要討論防治之道,歡迎你發表高見,但好歹也先看完02/06 01:57
356F→: 我們大家前面談的東西再來評論吧?這樣的要求應該不過份吧02/06 01:57
357F→: ,不然要怎麼溝通?02/06 01:57
422F→: 環境不友善的問題真的跟外表無關,就像我們也不會說「女生02/06 07:02
423F→: 長得醜就放心啦不會被性騷」一樣。會不會被性騷或被誣陷性02/06 07:02
424F→: 騷,跟外表沒有關係。02/06 07:02
425F→: 外表從來不是這個議題的重點02/06 07:03
435F→: 是啦,絕大部分女生還是正常的,不會做這種事。但只要遇到02/06 07:44
436F→: 一個會誣陷人的的就累了02/06 07:44
457F→: 為何那麼明顯跟外表無關的議題,竟然會有人用外表來解釋?02/06 09:18
458F→: 這真的很有趣02/06 09:18
462F→: B大,這篇大家是在討論被誣陷或誤會時怎辦,你推文講的跟02/06 09:20
463F→: 大家說的無關啦 XD02/06 09:20
466F→: 什麼誰摸誰的界線在哪,那不是我們在討論的東西啦02/06 09:21
467F→: B大是在這篇雞同鴨講了,誤會大了02/06 09:21
468F→: 我們沒有人知道事實是怎樣,所以沒有基礎來針對新聞個案去02/06 09:24
469F→: 腦補去討論了,不談個案,文章開頭就說了02/06 09:24
470F→: 歡迎B大針對題目參與大家討論02/06 09:25
474F→: 有些推文的概念真的是第一次看到而且感到不可思議02/06 09:33
485F→: D大的例子說明了被誣賴性騷這種事確實無關長相與社交能力02/06 10:27
486F→: ,某些推文真的不要再扯些無關本議題的東西了02/06 10:27
500F→: 如果真的發展到日本那樣,真的就是防衛性乘車了02/06 13:17
548F→: XIUXIAN大說的也有道理,我們男生從小被教育成,被女生觸02/06 22:40
549F→: 摸也沒關係。但其實同樣行為發生在女生身上,可能已屬性騷02/06 22:40
550F→: 擾了02/06 22:40
551F→: 所以所謂男生比較不會遇到性騷擾的說法,其實不一定對,02/06 22:41
552F→: 「男生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這句要認真看待+102/06 22:46
2F→: 了解,按這邏輯所以沒被性騷過的女生也不用杞人憂天的意思02/06 09:02
3F→: 了(筆記)02/06 09:02
4F→: 男生沒被誣陷性騷不用杞人憂天,女生也一樣,了解02/06 09:03
8F→: 注意到在原篇推文發表驚人言論的n大,在這也關心起我來了02/06 09:06
9F→: ,有趣02/06 09:06
18F→: 我也蠻好奇「不確定可以就摸人」的草人是怎腦補出來的,越02/06 09:09
19F→: 來越有趣了02/06 09:09
23F噓: n大,可以來原文繼續跟大家聊聊啦,看到有幾則板友的推文02/06 09:11
24F→: 回應你了啦02/06 09:11
27F→: 先回去等你啦02/06 09:11
28F→: 這篇看來就一些無關原文的腦補,也沒啥好回的了,就這樣啦02/06 09:13
42F→: n大,我沒講你是老阿姨啦,討論就是有來有往,人家好幾位02/06 09:32
43F→: 都回應你了,總之隨時過來啦,就這樣02/06 09:32
4F→: 劈腿就是個人特質的表現,所以不可能改02/05 20:49
1F→: XD02/05 20:08
35F→: 發現了當然捨離阿02/05 19:17
36F→: 連對方有沒有對象就先進入曖昧是哪招02/05 19:17
3F→: 所以男生一旦被指控,無論有沒有做,基本上就無法真正撇清02/05 11:03
4F→: 了02/05 11:03
5F→: 假設有做->被制裁剛好 假設沒做->很衰真的,怎樣都擺脫不02/05 11:05
6F→: 掉污名02/05 11:05
8F→: 人家永遠對你有疑問02/05 11:05
11F→: 就是說在沒證據下,就算不推定無罪,好歹也該持保留態度,02/05 11:16
12F→: 而不是直接推定有罪02/05 11:16
13F→: 其實對清白的人來說,持未知態度就已經是傷害了02/05 11:18
14F→: 其實原原po說已經盡量去性別化來論述,但其實這種事男女面02/05 11:24
15F→: 對的壓力是不同的。一個男生被指控性騷,壓力絕對比女生被02/05 11:24
16F→: 指控性騷更大02/05 11:24
28F→: b大反串的啦02/05 13:22
2F→: 男生也要保護自己,萬一被仙人跳,為自己爭取多一點時間02/05 13:12
2F→: 我是覺得原原po有沒有因過去的嫖而得病?是最核心的。沒病01/31 10:47
3F→: 就好了01/31 10:47
4F→: 所以確認有沒有得病這件事才是最重要的01/31 10:50
5F→: 這要去醫院檢查才能確定01/31 10:50
9F→: 管到人家的過去?也是醉了。就像女生也有小秘密,我也不覺01/31 10:57
10F→: 得女生有義務要交待啊。01/31 10:57
11F→: 人家的私事,人家有權利選擇講或不講。01/31 10:58
12F→: 人家是來跟你交往,不是來跟你告解懺悔的,分清楚這兩個的01/31 11:00
13F→: 差別吧!01/31 11:00
15F→: 同意,有權不講,但對方也有權在知道後選擇分手。01/31 11:05
16F→: 對待「男生嫖」跟「女生有小秘密」的態度是一樣的,不搞雙01/31 11:06
17F→: 標01/31 11:06
24F→: 樓上,妳認為女生交往前有沒有義務坦承過去的所有情史跟小01/31 11:11
25F→: 秘密?01/31 11:11
33F→: 妳沒有小秘密不代表別人沒有,也沒人談妳。而且有小秘密的01/31 11:16
34F→: 女生,得病風險跟男生嫖是同等級的。01/31 11:16
35F→: 所以s你還沒正面回答:「妳認為女生交往前有沒有義務坦承01/31 11:17
36F→: 過去的所有情史跟小秘密?」01/31 11:17
37F→: 來吧,正面回答吧01/31 11:17
41F→: ok 如果妳主張女生也有義務坦承所有情史跟小秘密,那妳觀01/31 11:20
42F→: 點雖然我不同意,但妳邏輯沒問題,沒雙標。01/31 11:20
43F→: 所以妳主張男女都要坦承所有過去情史跟性史,我主張男女都01/31 11:21
44F→: 不用去交待,就是這樣。01/31 11:21
48F→: 我的想法就是前面那樣,交往不是向神父告解或懺悔,不需要01/31 11:23
49F→: 去報告過去情史性史,應該尊重對方的個人隱私。01/31 11:23
50F→: 我沒腦補啊,我問妳而已啊,妳自己重看就知道了01/31 11:23
56F→: 反而妳腦補一堆吧,什麼「家教」、「潔身自愛」都出來了。01/31 11:27
57F→: 有跟人交往過、有做過愛而選擇不說,並沒有什麼問題啊。01/31 11:27
58F→: 我沒有說原原po交往的對象有小秘密啊,為什麼又腦補了,暈01/31 11:28
59F→: 倒01/31 11:28
60F→: k大,其實我覺得要求交往對象向自己坦承所有情史性史是很01/31 11:30
61F→: 不可思議的行為,壓力也太大了。01/31 11:30
67F→: 因為妳一開始就用「真棒的台男」批男生啊 XD01/31 11:36
68F→: 暈倒 XD01/31 11:36
70F→: XDD01/31 11:44
78F→: 所以你是針對身為台男的我沒錯啊 XD 我是男是女根本不是重01/31 12:03
79F→: 點啊 XS01/31 12:03
82F→: 而我則是就是論事,純針對推文討論01/31 12:03
83F→: 就事論事01/31 12:04
84F→: 連「瘋狗病」「性愛成癮症」都出來了 XD 真的不用這樣啦~01/31 12:06
87F→: 我根本沒有腦補他怕性病,「性病才是會傷害到對方的」<-那01/31 12:19
88F→: 就是我的想法。01/31 12:19
142F→: 連我說我沒嫖過都被質疑?我真有嫖的話還會怕鄉民知道嗎 X01/31 13:01
143F→: D01/31 13:01
145F→: 就真的沒嫖過,為什麼連這都要懷疑 XD01/31 13:02
146F→: 我是覺得就事論事討論比較好01/31 13:02
149F→: 其實我一直很好奇會要求對方百分百坦白的人,有沒有想過人01/31 13:07
150F→: 是需要隱私的?01/31 13:07
151F→: p大,是,就事論事,沒針對性01/31 13:08
152F→: 如果有病當然不能害人,但如果只是交往前曾去嫖或有小秘密01/31 13:10
153F→: 但沒得病,確定不會傳染給對方,且交往後不再和別人做愛,01/31 13:10
154F→: 為什麼還要百分百交待性史?01/31 13:10
155F→: 不覺得要求對方百分百交待性史情史是一種很誇張的行為嗎?01/31 13:12
166F→: 應該說如果你在乎性史,一定要知道,那找到價值觀相同的交01/31 14:04
167F→: 往就好,沒有對錯01/31 14:04
168F→: 重點就是不要強迫人家去報告自己的私事01/31 14:05
169F→: 交往而已,要尊重對方對於隱私的自決01/31 14:05
170F→: 真不想說,也不要騙對方01/31 14:06
208F→: 其實,認真講起來,去嫖的因為怕得病,所以反而更重視防護01/31 18:32
209F→: 措施。而玩一夜情的,就我聽說過的,接吻是很平常的,不戴01/31 18:32
210F→: 套等危險性行為都不奇怪。01/31 18:32
211F→: 所以就得病機率來說,小秘密一夜情不見得比嫖衛生。01/31 18:33
212F→: 那你能強迫人家交待小秘密性史嗎01/31 18:34
213F→: 同理,妳怎麼能要人家交待有沒有嫖過?真要問也可以,但不01/31 18:37
214F→: 要強迫人家回答,不要覺得人家有義務回答,要尊重人家的隱01/31 18:37
215F→: 私自決權利,隱私是人格很重要的部分。01/31 18:37
223F→: 若很怕得病,也不接受有嫖或曾有小秘密過,可以跟對方直問01/31 18:42
224F→: 。如果對方不回答,那自己有心理準備就好,也有權因此分手01/31 18:42
225F→: ,重點是不要逼人家一定要交待,男女交往不是在審問人犯。01/31 18:42
226F→: 還在「有意隱瞞」,沒看懂的話重看吧!不要浪費大家時間。01/31 18:43
227F→: 你可以連噓都沒關係,時間很多,我無所謂。來這裡發文就是01/31 18:45
228F→: 要討論,推噓對我來講不重要,重點是如果你連我講的東西都01/31 18:45
229F→: 沒看懂,這就是問題,那就會討論不下去。01/31 18:45
240F→: 我只是表達我的看法,我真的認為坦承不是用來要求別人的,01/31 19:20
241F→: 那是逼迫了。01/31 19:20
242F→: 自己要「坦承」ok 不要去逼別人「坦承」01/31 19:21
243F→: 要尊重別人,就是這樣01/31 19:21
244F→: 男女間只有彼此尊重才能走的久01/31 19:22
245F→: liner1989大 是這樣沒錯,找自己價值觀合的就好01/31 19:23
273F→: 法律早就不認為性交易是違法的了,所以才授權設置地方首長02/01 00:25
274F→: 設置性專區,這樣的前提下在性專區以外嫖才違法。但問題出02/01 00:25
275F→: 在首長沒人敢設性專區,才導致嫖成為違法。02/01 00:25
276F→: 所以不要用違法來評價這件事,那並不公平。尤其男生要找一02/01 00:27
277F→: 夜情沒有女生容易,這就是女生可以不違法去找陌生人打一砲02/01 00:27
278F→: 而男生只能冒額。著被抓風險去嫖的原因。02/01 00:27
279F→: 冒著 筆誤02/01 00:28
280F→: 女生再醜都很容易找一夜情,當然就不用花錢去嫖了,男生不02/01 00:29
281F→: 一樣。我沒去嫖的原因就是怕被抓被污名化,但我不覺得一個02/01 00:29
282F→: 成年男子為了滿足性欲去消費有什麼不對,這根本是基本人權02/01 00:29
283F→: 。02/01 00:29
284F→: 現在這部法律問題很大,一定要修,讓地方居民投票決定設性02/01 00:31
285F→: 專區才對,不要再讓地方首長去決定了,不然永遠都設不了02/01 00:31
286F→: 你不設,就是讓性工作者被地下秩序剝削而已,這行業不會因02/01 00:32
287F→: 為我們鴕鳥而消失。02/01 00:32
288F→: 還害有性需求的成年人被污名化,雙方同意的做愛竟然要被處02/01 00:33
289F→: 罰,實在太離譜了。02/01 00:33
290F→: 「不正常的性關係」<-這句太有趣,為什麼找一夜情或嫖叫做02/01 00:34
291F→: 不正常?02/01 00:34
292F→: 什麼叫正常?現代女生未婚做愛在古代都被視為不正常,那你02/01 00:35
293F→: 同意嗎?02/01 00:35
294F→: 真是不可思議的推文02/01 00:36
295F→: 你問我如果當過妓女身體健康是不是不用跟我說?是,我覺得02/01 00:39
296F→: 不用告訴我,因為那是她的私事,我不會逼她說,她健康不會02/01 00:39
297F→: 染病給我就好02/01 00:39
301F→: 如果我不小心知道她當過妓女,確實會考慮分手(只是考慮,02/01 00:41
302F→: 不一定會分),但我也不會怪她不說,因為她根本沒有義務要02/01 00:41
303F→: 告訴我。02/01 00:41
304F→: 同樣的,我也不覺得原原po有必要主動申報此事,但前提是沒02/01 00:43
305F→: 有因為嫖而染病。02/01 00:43
306F→: 參考看看02/01 00:44
307F→: 重點是:到底憑什麼要人家坦白從寬?你是警察審問人犯嗎?02/01 00:47
308F→: 人家的私事本來就是一件都不需要告訴你呀。02/01 00:47
309F→: 前兩樓回se大02/01 00:47
310F→: 價值觀的問題沒有對錯,不合就不要在一起就對了。這東西聊02/01 00:51
311F→: 天時就能知道了,直問「你覺得情史性史有需要坦白嗎」這類02/01 00:51
312F→: 的就好。如果對方騙你當然就是他不對了,同時,事實上你也02/01 00:51
313F→: 很難馬上求證,這更說明了「要求對方坦白」其實很不實際。02/01 00:51
314F→: 所以不要去期待對方會完全「坦白從寬」,才不會失望。反正02/01 00:53
315F→: 交往時多觀察對方,不要一頭全栽下去,總有蛛絲馬跡來判斷02/01 00:53
316F→: 他是不是你要的人。02/01 00:53
326F→: 我沒嫖,我沒有這問題,你可能搞錯人了02/01 00:59
327F→: 我純粹就事論事而已02/01 00:59
328F→: 大原則就是不要覺得對方跟自己在一起就可以貶低他人格,要02/01 01:01
329F→: 他像犯人一樣坦白從寬。02/01 01:01
330F→: 兩個人始終是獨立的個體,要尊重彼此02/01 01:01
331F→: 對方主動申報,ok,不申報就算了,交往後自然可慢慢去了解02/01 01:02
343F→: 沒病的話不用講+102/01 13:33
344F→: 隱私跟說謊不是同一件事,性史情史是隱私,沒有主動申報的02/01 13:36
345F→: 義務,但有染病(不只性病)就該講,以免害到人。02/01 13:36
361F→: 還在腦補隱瞞02/03 12:39
362F→: 為什麼不看懂再來討論呢02/03 12:39
363F→: army大正解,同樣標準02/03 12:40
374F→: 不永客氣啦04/16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