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taoist9999
作者 taoist9999 在 PTT [ tax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22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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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只要國稅局能查到「原始取得成本」的話(基本上最近十05/06 01:01
2F→: 五年內的繼承或贈與都能查到,建商則會提供新屋售價,05/06 01:02
3F→: 101年8月起實施實價登錄),原則上就是核實認定。05/06 01:02
4F→: 05/06 01:03
5F→: 請參考下列行政規則:05/06 01:03
6F→: 《一百零七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05/06 01:03
7F推: 《一百零七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05/02 21:35
8F→: 先去看上面的東西再說。05/02 21:36
9F→: 不然就拿資料去請教國稅局承辦人員。05/02 21:37
10F→: 不要用打電話的,連你PO的東西,我都看不太懂了。05/02 21:37
11F→: 起碼要帶「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及「不動產買賣契約書(05/02 21:40
12F→: 私契)」過去。05/02 21:40
13F→: 前者是原始取得成本;後者是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再05/02 21:43
14F→: 核實認定。05/02 21:43
15F→: 如果「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所列那筆房屋的遺產時價(所05/02 21:46
16F→: 有權全部)是727,500元,而原PO岳父繼承所有權4分之105/02 21:47
17F→: 的話,那麼原始取得成本就是727,500元÷4=18,1875元05/02 21:47
19F→: 如果私契所載的房屋(不包括土地)實際成交金額為80萬05/02 21:49
20F→: 元。05/02 21:49
21F→: 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800,000元-181,875元=618,12505/02 21:50
22F→: 元。05/02 21:50
23F→: 因為我沒有看到實際的資料,只能用猜的來算看看。05/02 21:50
12F→: 不動產買賣登記的原案會有契稅單正本,可以申請原案影05/02 09:49
13F→: 印本,這也是一種方法,只是要到當初辦理的地政事務所05/02 09:49
14F→: 申請就是了。05/02 09:49
15F→: 05/02 09:51
16F→: 另外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原則上要核實申報,例外是找05/02 09:51
17F→: 不到當初購屋成本之證明資料,才以售屋當年度的房屋評05/02 09:52
18F→: 定現值之一定比例金額為所得,請查閱下列資料:05/02 09:53
19F→: 《一百零七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05/02 09:54
25F推: 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變更後,賣方已非納稅義務人,故05/02 10:59
26F→: 不得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05/02 10:59
27F→: 況且應以售屋當年度之房屋評定現值為稅基,而非報稅年05/02 11:00
28F→: 度。05/02 11:00
29F推: 通常是以契稅單上記載之價格最為準確,可參照《契稅05/02 11:04
30F→: 條例》第13條。05/02 11:04
31F推: 某稅務局之新聞稿部分容:「為方便賣方申報財產交易05/02 11:09
32F→: 所得,建議曾出售房屋但未保留房屋移轉契約書、契稅05/02 11:09
33F→: 繳款書之民眾,可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至全國各縣市(可05/02 11:09
34F→: 跨區申請)稅務局或稅捐處全功能服務櫃台申請「核定05/02 11:09
35F→: 契價證明書」,該證明書上會顯示房屋移轉時之評定現05/02 11:09
36F→: 值資料,可作為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之依據。」05/02 11:09
4F推: 賣屋才需要申報房地合一稅(登記後30天內)或財產交04/24 12:00
5F→: 易所得(次年五月)。04/24 12:00
6F推: 105.1.1以後取得的農舍,在賣出後,建物部分為財產交04/24 12:02
7F→: 易所得,農地屬於房地合一稅。04/24 12:02
8F→: 上面那個是特例。04/24 12:03
1F推: 去借錢並有金流及發票去支付裝潢費用(這涉及房地合一04/24 11:56
2F→: 稅),明年1月1日以後父母又各有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04/24 11:56
3F→: 額可贈與給你後,再拿去還債。04/24 11:56
4F推: 這種事情,早就應該要規劃了。04/24 11:58
9F→: 告發一樓所有權人竊佔共有法定空地,觸犯刑法第320條04/13 14:57
10F→: 第2項竊佔罪。04/13 14:57
11F→: 先禮後兵,請人先告知一樓所有權人會有這個問題。04/13 14:59
12F→: 但要注意追訴期間的問題,先了解一下什麼時候開始竊佔04/13 15:00
13F→: 的?04/13 15:00
14F→: 如果是民國95年6月30日開始竊佔的話,追訴權時效業已04/13 15:03
15F→: 完成,檢察官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2款為不起訴處分04/13 15:04
16F→: ,法院應依同法第302條第2款為免訴判決。04/13 15:05
17F→: 如果是民國95年6月30日以前開始竊佔的話(更正)。04/13 15:05
18F→: 民國95年7月1日開始施行之修正後刑法,有關竊佔罪之追04/13 15:07
19F→: 訴權期間為20年(現行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參照)。04/13 15:07
28F→: 民事上的話,其他共有人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及前段04/15 19:36
29F→: 請求無權占有之共有人拆屋還地,依據司法院釋字第10704/15 19:37
30F→: 號及第164號解釋,並無民法第125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04/15 19:38
31F→: 。04/15 19:38
32F→: 還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按04/15 19:39
33F→: 土地應有部分之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但消滅時效依實04/15 19:40
34F→: 務見解為五年)。04/15 19:40
8F→: 夫贈與金錢給再婚之配偶(不列入贈與總額),此再婚之04/15 19:28
9F→: 配偶(每年有新台幣220萬的贈與稅免稅額)再贈與金錢04/15 19:28
10F→: 給夫的小孩。04/15 19:29
11F→: 至於民法第1173條歸扣的問題(父贈與給女),在贈與契04/15 19:30
12F→: 約書上寫清楚就好了。04/15 19:31
13F→: 不懂就找懂的專業人士幫你寫。04/15 19:31
6F→: 照資金流程,我覺得算。04/13 15:24
4F→: 舊制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通常是以賣出時的房屋評定現04/13 15:08
5F推: 值乘以一定比例為其所得額(未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04/13 15:13
6F→: 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或稽徵機關未查得)。04/13 15:14
7F→: 當然了,原則上是核實認定的。04/13 15:14
8F→: 但幾十年的老屋,幾乎是找不到當初的交易資料了。04/13 15:15
9F→: 所得額了不起就新台幣幾萬塊而已。04/13 15:16
10F→: 依《一百零七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04/13 15:17
11F→: 》就能夠計算了。04/13 15:17
12F→: 出售民國104年12月31日所取得的土地,則免納所得稅(04/13 15:19
13F→: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04/13 15:20
14F→: 出售民國104年12月31日以前所取得的土地(更正)04/13 15:20
15F→:04/13 15:21
16F→: 依我自己經驗,照理講應該是可以繼續申報扶養,但還是04/13 15:21
17F→: 以舊制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來估算出所得額為準。04/13 15:22
4F→: 如果是不動產二親等買賣的話,就備妥資料找有經驗的地03/18 17:35
5F→: 政士規劃。03/18 17:35
6F→: 如果是購屋的話,你的買賣價金的金流來源、過程及去向03/18 17:36
7F→: 要清楚並保留書面資料來佐證。03/18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