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sunny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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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hsu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35 篇
sunnyhsu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43 則
7F推: 候補+110/17 09:41
4F推: 已回白單,感謝!111.250.16.106 03/24 13:48
1F推: 已回白單 感謝!220.130.243.74 03/26 10:33
7F→: 我其實也是初學刑法,只是看到爭點就會想說清晰一下自己01/28 09:38
8F→: 的論點,切磋切磋XD但我發現我好像有一部分解釋有誤,昨01/28 09:38
9F→: 天又稍微複習一下,以通說來說,共同正犯和幫助犯,不01/28 09:38
10F→: 應該解釋在犯意聯絡,而應該解釋在共同行為分擔的部分,01/28 09:38
11F→: 首先判斷該行為是否是構成要件行為(殺)?如果不是,要01/28 09:38
12F→: 再判斷該行為是否對正犯來說不可或缺的!這題用通說來01/28 09:38
13F→: 說,給塑膠袋,不是不可或缺的行為,如果他沒提供塑膠袋01/28 09:38
14F→: ,正犯依然可以自己找到塑膠袋,或者不用塑膠袋棄置於回01/28 09:38
15F→: 收箱,小孩依然會死掉,所以應該是幫助犯!當然,這個01/28 09:38
16F→: 不可或缺蠻模擬兩可的,因為像把風這個議題,通說就認01/28 09:38
17F→: 為是不可或缺的!實務上來說,是真的蠻容易變成共同正01/28 09:38
18F→: 犯的,但是操作上,通常只要不是自己動手做構成要件(01/28 09:39
19F→: 殺),都可以抗辯被告是基於幫助而非自己個人的犯罪意01/28 09:39
20F→: 識,來躲過正犯化!反過來想,如果只是提供一個塑膠袋,01/28 09:39
21F→: 就當成正犯論,評價有點過了XDDDD 供您參考~01/28 09:39
24F→: 我的普考公務員法是(6/6/23/21),謝謝大家!!!10/11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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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茗匠茶坊-Dan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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