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soypeen
作者 soypeen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841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62F→: 內規是機關訂的,又不是會計訂的。會計有資格給你過嗎?02/13 09:45
63F→: 還是到時候有問題,又是一句"會計看過了"?02/13 09:46
71F→: 原來便當錢是通案適用阿...阿不專案簽就是用內規,有特殊02/13 14:32
72F→: 需求就上專簽破上限,事情不就這樣嗎?02/13 14:33
73F→: 還有內規定訂便當可以訂多少錢,是會計的事...cool02/13 14:34
10F→: 我只想說,有法源依據的他們一樣照改。想改,沒法源依據12/26 19:54
11F→: 只是個覆蓋在萬惡念頭上的正義大旗12/26 19:54
47F→: 不是協助逃漏稅,簡單的說,就是去吃飯,商店沒稅籍登記10/10 23:42
48F→: 所以沒有取得收據也沒有發票。吃飯的人就丟了支出證明單10/10 23:43
49F→: 要核銷,會計不給核,承辦又去弄了當天的菜單啥的才給過10/10 23:44
50F→: 承辦自己說那種狀況就逃漏稅,開收據接著扣繳憑單又來了10/10 23:45
51F→: 啥啥的,所以無法取得收據,所以符合使用支出證明單的理10/10 23:45
52F→: 由。結果後面自己又說那只是舉例。10/10 23:46
53F→: 所以,承辦認為老闆因為逃漏稅不肯開立單據,是承辦無法10/10 23:47
54F→: 取得單據的合理理由,主計應允許使用支出證明單這樣。10/10 23:48
55F→: 因為支出證明單是同等收據的合法憑證。大概是這樣吧。10/10 23:49
59F→: 被一個連自己解釋的法規是哪一條的人,評論閱讀有問題及10/11 13:10
60F→: 解釋一堆有破綻的規定。我覺得有那麼一絲絲的不協調感阿10/11 13:11
61F→: 營業稅法28條,那個老闆有固定營業場所,開始營業前即應10/11 13:18
62F→: 稅籍登記。第45條:沒登記者,要通知限期補辦。並得處10/11 13:19
63F→: 罰鍰。第51條第一項: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營業,除追10/11 13:21
64F→: 繳稅款,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營業。10/11 13:21
66F→: 主計不能學稅法考會計師或檢事官?10/11 17:48
67F→: 樓上都有人可以自己把會計法解讀成支出憑證處理要點10/11 17:52
68F→: 再說主計亂解釋了。10/11 17:52
71F→: 喔,一個應做營業稅籍登記而沒做營業稅籍登記但卻有營業10/11 18:54
72F→: 行為有固定店面的餐廳,都被這樣描述了,你還不能判斷是10/11 18:56
73F→: 逃漏稅,那不然是啥?今天又不是我去斷案開罰單,越權勒10/11 18:57
74F→: 請告我毀謗,謝謝。10/11 18:59
79F→: 有人告訴我A違反B的意願肛了B,我說A這叫強制性交,我也10/11 21:25
80F→: 要以正式公文告知?10/11 21:25
81F→: 好啦,不吵了,我認錯~10/11 21:27
84F→: 想一想,你的建議其實挺不錯的,我回頭來轉告一下我同事10/11 23:13
31F推: 能每個案子都盲蓋,是我的夢。10/11 21:40
22F→: 餐廳那個我覺得很有趣,你當下跟老闆要收據了,老闆才會10/07 21:09
23F→: 告訴你沒收據不是?那你事後拿收據給老闆,老闆應該對你10/07 21:09
24F→: 會有印象。因為這種沒開發票的店一般會要單據的只有要報10/07 21:09
25F→: 帳的人,所以不會多。如果很多人都要過單據所以老闆對你10/07 21:09
26F→: 沒印象,那老闆應該會準備收據來應付這些客人了,也不會10/07 21:09
27F→: 有你要不到收據的事由。加上未開立發票的店家基本上是核10/07 21:09
28F→: 定稅額,不會因為多開收據就被多課稅,就算老闆對你沒印10/07 21:09
29F→: 象,幫你開個空白收據都不怕。拒絕可能性也不高。支出證10/07 21:09
30F→: 明單是要真的完全無法取得憑證的情形下開立的,特別費性10/07 21:09
31F→: 質特殊,舞弊的機率也比較高。你的案子疑點太多,又看不10/07 21:09
32F→: 到其他佐證,還有錢是直接匯給商店抑或是首長代墊要匯入10/07 21:09
33F→: 首長帳戶也是個問題,後者更啟人疑竇。我是你家會計我也10/07 21:09
34F→: 懷疑你。10/07 21:09
35F→: 因為你根本沒有提你所檢附的任何佐證資料阿。10/07 22:43
37F→: 我所看到的,就是一個餐廳,沒有發票就算,連收據也沒。10/07 22:43
38F→: 然後一張支出證明單,就要核銷吃飯的特別費。10/07 22:43
39F→: 然後,照片呢?錢是開給廠商還是開給首長呢?你沒提阿。10/07 22:44
40F→: 別說我預設,其實就公庫付款一事,不管特別還是業務費10/07 22:45
41F→: 我們都會盡可能希望直接開立給廠商。避免代墊情形。10/07 22:46
44F→: 還有沒做營業登記,我們也遇過阿。開個人領據貼印花阿。10/07 22:47
45F→: 你的說法成立,那個人提供勞務也能以相同理由拒簽領據了10/07 22:49
46F→: 還有,你這樣別說公家單位,私企業你這根本就同等未取得10/07 22:50
47F→: 合法憑證。老闆當然可以花,但算私人支出,報公帳?10/07 22:52
48F→: 最好會過。10/07 22:55
49F→: 我跟你說啦,你要是遇到會計,碰到你這種情況二話不說就10/07 22:58
50F→: 給你過,那就是失職了啦。10/07 22:59
51F→: 因為老闆要逃漏稅,所以無法取得合法憑證,故用支出證明10/07 23:17
52F→: 單報帳...你這理由哪個會計接受阿(搖頭10/07 23:17
70F→: 照你的邏輯,只要任何商家想逃漏稅,不願開立憑證,就可10/08 11:13
71F→: 以用一張支出證明單報帳了。那要求發票收據領據的規定可10/08 11:13
72F→: 以廢了。所以按照你講述的內容,局長吃飯你沒跟,沒有任10/08 11:13
73F→: 何商家出示的證明,你家局長回來拿張自己寫的紙,告訴你10/08 11:13
74F→: 他吃飯吃了多少錢,你就幫他拿到會計那,要會計同意用公10/08 11:13
75F→: 帑把錢匯入局長帳戶。然後沒有商家單據的原因是因為商家10/08 11:13
76F→: 要逃稅?10/08 11:13
77F→: 公帑這樣玩的哦?還會計治國,一條鞭都被這樣搞了。我無10/08 11:15
78F→: 法想像連這點獨立都沒有的情形下會恐怖到哪種程度。10/08 11:15
79F→: 還有啦,你是用支出證明單核掉了,但“只有”支出證明單10/08 11:16
80F→: ?你家會計不是要你生出其他佐證才勉為其難給過了嗎?10/08 11:16
82F→: 回het, 會計審核要為了事項的真實性做合理的確信。只有10/08 11:38
83F→: 一張支出證明單加一個誇張的理由,如果這樣也行,那直接10/08 11:38
84F→: 給我個明文規定,以後所有審核我就照這樣進行,不要追究10/08 11:38
85F→: 我審核上的責任,我會樂的輕鬆。10/08 11:38
121F→: 我來說明一下,主計有一本審核手冊,裡面關於單據審核有10/08 17:56
122F→: 提到,如果該店家有提供發票,但該店家實際上只開立收據10/08 17:56
123F→: 給承辦報帳。該單據視為不合格收據,主計就需退回承辦請10/08 17:56
124F→: 商店開立發票。如果能開發票的店開立收據主計都有責任退10/08 17:56
125F→: 件了。以店家要逃漏稅為由無法取得單據故開立支出證明單10/08 17:56
126F→: 主計能接受嗎?我想這個標準應該沒啥爭議才是。10/08 17:56
134F→: 同xxxcat所言,這種情形視為自然人提供貨物或勞務。他是10/08 19:00
135F→: 否該做營業登記或者達到開立發票標準,那是稅務單位的責10/08 19:00
136F→: 任。我們審核的責任就是就他的身份應取得之單據負責。10/08 19:00
146F→: 以前我不知道,但現在已無繕費的規定。雜費則是按里程10/08 20:42
147F→: 報支,所以我不知道你出差地處偏遠吃飯要報甚麼帳。10/08 20:43
148F→: 就算是有繕費規定,我猜想大概也是不需單據定額給付吧。10/08 20:44
153F→: 所以才跟你提膳雜費。因為就是可能會遇到你這樣的情形,10/09 00:22
154F→: 為了不讓這些繁瑣的事情產生報帳的困擾,才會有規定以定10/09 00:24
155F→: 額,而非單據方式報銷不是?10/09 00:24
156F→: 不然,現行國外旅費的日支數額表也是類似概念阿。10/09 00:25
157F→: 當然你的情況特殊到真的無法取得單據,那就是支出證明單10/09 00:27
158F→: 搭配其他有無證明該項支出的佐證資料。但你這個案例很難10/09 00:27
159F→: 拿來作為討論對象。因為現行法規就不會出現這種情況。10/09 00:28
160F→: 例如紅白帖,難不成給紅包還要人家簽領據?10/09 00:30
161F→: 但那種好歹也是喜帖加上支出證明單。10/09 00:30
162F→: 好吧,假定你的情況真的能報帳,那因為實際上該商家因為10/09 00:35
163F→: 地處偏遠,生意差,也沒人索取過單據,故無準備任何單據10/09 00:36
164F→: 可以提供。10/09 00:36
165F→: 你的理由還算成立,不過說回來,假定該店家有做營業登記10/09 00:37
166F→: 你只要用一張白紙,上面註明"收據"字樣。10/09 00:37
167F→: 裡面有品項,日期、金額、大寫、抬頭等並蓋店章。10/09 00:38
168F→: 都視為合格單據,你到偏遠地區出差有偏遠到連個白紙都無10/09 00:39
169F→: 法取得?10/09 00:39
170F→: 這又是一個可以討論的點了。10/09 00:39
171F→: 所以到時候你可能要說服你的主計,那邊有一間店可以讓你10/09 00:41
172F→: 吃飯,但卻連一張可供書寫的紙也找不到。10/09 00:42
178F→: 我以為我們討論的是出差到偏遠地區吃飯又臨時沒有收據可10/09 21:13
179F→: 用的窘境。現在又回到特別費了?10/09 21:13
180F→: 來,剛好今天有提到關於支出證明單的使用條件的討論。支10/09 21:17
181F→: 出證明單是因“特殊情形”致“不能”取得收據下才能使用10/09 21:17
182F→: 的。10/09 21:17
183F→: 首先,店家不開立單據,是不是特殊情形?10/09 21:18
184F→: 又照該承辦通篇講了一堆老闆可能不開單據的理由後,有沒10/09 21:20
185F→: 實際採取一些行為索取單據?沒講啊。那是不是叫“不行”10/09 21:20
186F→: 取得單據?10/09 21:20
187F→: 如果這兩者都沒確立,請問用支出證明單的資格呢?10/09 21:20
1F→: 餐廳那個我覺得很有趣,你當下跟老闆要收據了,老闆才會10/07 21:09
2F→: 告訴你沒收據不是?那你事後拿收據給老闆,老闆應該對你10/07 21:09
3F→: 會有印象。因為這種沒開發票的店一般會要單據的只有要報10/07 21:09
4F→: 帳的人,所以不會多。如果很多人都要過單據所以老闆對你10/07 21:09
5F→: 沒印象,那老闆應該會準備收據來應付這些客人了,也不會10/07 21:09
6F→: 有你要不到收據的事由。加上未開立發票的店家基本上是核10/07 21:09
7F→: 定稅額,不會因為多開收據就被多課稅,就算老闆對你沒印10/07 21:09
8F→: 象,幫你開個空白收據都不怕。拒絕可能性也不高。支出證10/07 21:09
9F→: 明單是要真的完全無法取得憑證的情形下開立的,特別費性10/07 21:09
10F→: 質特殊,舞弊的機率也比較高。你的案子疑點太多,又看不10/07 21:09
11F→: 到其他佐證,還有錢是直接匯給商店抑或是首長代墊要匯入10/07 21:09
12F→: 首長帳戶也是個問題,後者更啟人疑竇。我是你家會計我也10/07 21:09
13F→: 懷疑你。10/07 21:09
15F→: 我所看到的,就是一個餐廳,沒有發票就算,連收據也沒。10/07 22:43
16F→: 然後一張支出證明單,就要核銷吃飯的特別費。10/07 22:43
17F→: 我跟你說啦,你要是遇到會計,碰到你這種情況二話不說就10/07 22:58
18F→: 給你過,那就是失職了啦。10/07 22:59
24F→: 回het, 會計審核要為了事項的真實性做合理的確信。只有10/08 11:38
25F→: 給我個明文規定,以後所有審核我就照這樣進行,不要追究10/08 11:38
26F→: 我審核上的責任,我會樂的輕鬆。10/08 11:38
39F→: 同xxxcat所言,這種情形視為自然人提供貨物或勞務。他是10/08 19:00
40F→: 否該做營業登記或者達到開立發票標準,那是稅務單位的責10/08 19:00
41F→: 任。我們審核的責任就是就他的身份應取得之單據負責。10/08 19:00
52F噓: 聽到機關首長不是一條鞭的頭,主計沒有服從義務,我笑了10/08 21:07
53F→: 或許業務單位覺得我們主計無法體諒業務單位的困難10/08 21:09
54F→: 但是許多我們執行業務會面臨的細節跟掙扎也無法為人所知10/08 21:10
55F→: 某J對一條鞭的理解剛好就是現成的最佳示範。10/08 21:11
56F→: 所以我其實退件的時候,都會跟業務單位敘明問題10/08 21:12
57F→: 或者用鉛筆把所有應補正的地方列出。有問題再討論。10/08 21:13
58F→: 就是知道彼此對彼此的專業都不理解,所以才要溝通。10/08 21:14
59F→: 這樣業務單位也才願意找我討論,而不是蠻幹。10/08 21:14
63F→: 要阿,之前桃園縣的主計處長要退休,縣長不准也不能退阿10/08 21:31
64F→: 而且你看會計法10/08 21:32
66F→: 對於不合法的會計程序,如果源自機關長官者。10/08 21:33
67F→: 我們不是退件喔,是書面提出意見,並通報上級機關長官10/08 21:33
70F→: 喔,你的處長阿。那我只能跟你說,依照公務員服務法。10/08 21:36
71F→: 不合法的東西你要先跟你的處長講啊!10/08 21:36
72F→: 主計依會計法,東西應該直接退回承辦更正喔。10/08 21:37
73F推: 還有,這跟一條鞭根本一點關係都沒有。照你的講法。10/08 21:39
74F→: 民政處長也命令不到建管處的科員阿。你提一條鞭是?10/08 21:40
76F→: 你前面又講機關首長跟一條鞭,現在又講你的處長...10/08 21:41
77F→: 跟你講話真的很累。10/08 21:42
81F→: 喔,所以你從頭到尾講的只是你的處長、局長。那主計對你10/08 21:59
82F→: 來說,只是另一個處的承辦罷了。那這樣無論主計是否為一10/08 22:00
83F→: 條鞭,都跟審核你東西的方式無關了阿,突然闖進一條鞭10/08 22:01
84F→: 及機關首長,我有點不適應這種討論節奏阿。10/08 22:01
85F→: 還有,根據公務員服務法,有不合法的地方請先跟自己長官10/08 22:01
86F→: 說好嗎?另一個處的員工沒又必要幫你扛。10/08 22:02
87F→: 還有,你的確沒有講機關首長不是一條鞭的頭。10/08 22:15
88F→: 不過你第三跟第四句推文隱含了不合理支出來自於機關首長10/08 22:16
89F→: 命令的意味。10/08 22:17
90F→: 第九句使用"業務單位"跟主計的差別,如果指的是處長10/08 22:18
91F→: 那不會有"業務單位"跟主計的差別,因為同是業務單位10/08 22:19
92F→: 你的處長也不是他處承辦的頭。10/08 22:19
93F→: 所以"業務單位"跟主計的差別,只有那個頭指的是機關首長10/08 22:20
94F→: 才會成立。10/08 22:20
14F→: 法官辦案的邏輯跟審計學的邏輯是兩回事。10/08 21:48
15F→: 刑法是要找證據確定罪刑真的發生才判罪10/08 21:51
16F→: 審核是要有合理的證據證明事情有發生才入帳10/08 21:52
17F→: 就找證據證明事情有發生而言是一致的,但嚴謹度差很多。10/08 21:53
18F→: 刑法畢竟要入人於罪,所以證據要非常嚴謹。10/08 21:53
19F→: 但審核就是為了達成合理的確信,並考慮成本效益即可。10/08 21:53
89F噓: 某Y就連清潔隊員是勞工都不知道阿,秀下限的典範。08/26 23:51
1F噓: 他是只說出這種現象的存在,還是一句這種現象下了一個謬08/26 01:35
2F→: 誤的結論?08/26 01:35
14F噓: 那當初也是將月退精算成等值一次退發給,而不是下一個砍08/26 01:57
15F→: 年金好棒棒的結論。何況,是救還是害,要利弊得失都拿出08/26 01:57
16F→: 來談。他只講少部分人的“利”,決口不談對其他人的害。08/26 01:57
17F→: 這種分析事情的方式還是個醫生,不被嗆爆,人真的笑我們08/26 01:57
18F→: 台灣沒人才了。08/26 01:57
19F→: 至於18%,那個你不想要就可以去台銀解約的東西,不需要08/26 02:01
20F→: 靠政府大砍全部人來讓少數人只是為了一個好死啦!08/26 02:01
38F噓: KY... 都根據那現象做出荒謬的結論了,你還在“單純”說08/26 10:54
39F→: 出看到的現象而已。是農曆七月害的?08/26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