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灣是主計治國?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露兒)時間6年前 (2017/10/10 17:47), 6年前編輯推噓18(20219)
留言41則, 22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22/24 (看更多)
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癡。(寫這麼長,我覺得我就是個白癡……) 我完全不反對會計職系裡有那種,看心情核章、退件的人物存在,但不要跟我說業務單位 就沒有。 會覺得會計這種人比較多,那純粹是錯覺,因為會計要應付的業務單位太多了,各位看看 自己機關裡,你的會計窗口一個人面對幾個科室?或是幾個局處? 你在想想你的窗口上面的主辦會計,他對應的是多少人? 所以會計一個爛,就會牽扯到很多科室,不像業務單位的科長再爛,也只有那個科室受苦 而已,但其實會計的爛人不會比較多。 遇到這種人你能怎麼辦?如果你的主管都看心情退你件,你怎麼辮?等他退休 (可惜現在 要等到65歲了),等他調走,不然就找更上面的人處理。(當然你也可以自己調走) 其實會計也是一樣的,你以為機關裡的會計就不怕你的首長嗎?你的首長是會去跟主計處 長嚼舌根或告狀的,主計處長聽到不會問嗎?不會處理嗎?會計主任也是會怕的。 再不然,會計主任四年就會調動,撐過四年比起來還是比等退休好一些些。 遇到爛人的解法就這樣了,當然也歡迎各位提解法。 扯遠了。 先說我真的沒讀過行政法,法學素養我想我真的沒有,就算我現在開始唸、或是主計訓練 時教這個,也不會比你們苦讀過的人來得強,各個職系都有自己的專業,也不是只有會計 沒考行政法,不要特別強求會計是個全才。 現在,我就以我微薄的知識,先給大家看一下會計法第99條: 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應使之更正;不更正者,應拒 絕之,並報告該機關主管長官。 前項不合法之行為,由於該機關主管長官之命令者,應以書面聲明異議;如不接受時,應 報告該機關之主管上級機關長官與其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 不為前二項之異議及報告時,關於不合法行為之責任,主辦會計人員應連帶負之。 為什麼會計很機車要你附東附西的?因為會計法第99條第三項說,主辦會計要付連帶責任 。 也就是說,你自己找死,就算你願意自己承擔後果,會計也可能因為這一條就被你牽連。 但是反過來說,這條其實也保護了會計人員,因為只要表示異議,會計就可以不被波及。 所以最聰明的會計可以這麼做:覺得不對就寫意見,長官批怎麼做就這麼做。 出事,就業務單位和長官的事。 會計可以涼涼看你死。 但大部份的會計都有點傻,會想讓業務單位和長官也沒事。 有個前輩跟我說過,會計是來解除大家的財務責任的,希望我們的章蓋下去,業務單位就 不用擔心會有事,寧可現在麻煩一點,也不要之後被認為有問題。 支出證明單來核銷餐費,可以啊,寫意見表示異議就蓋章過去了,何必跟業務單位吵這麼 久?很多時候我真的寧可動動筆寫意見,省下的時間我可以多看很多案子。(不過,根據 經驗,願意花大把時間來說服會計的案子,通常都有鬼(笑)) 實際上,什麼情況吃飯會不給收據?(我自己想像有這幾種可能,對,我靠想像。) 1.店家沒有空白收據→這種我去買一本送他都行。 2.店家沒有營業登記→其實整張收據上,會寫不出來的只有統編而已,那為什麼沒有營業 登記?那是店家的事,會計管這麼多幹麼? OK啊,審計去查店家的時候,店家說:很久了欸,我不記得了。 請問業務單位怎麼回? 於是會計請業務單位去拍菜單、和點了什麼菜。 店家有問題,但至少能證明這頓飯是真的有吃,責任只剩店家的。 如果店家是流動攤販,依法不用營業登記,那支出證明單上就寫清楚,會計看到也就算了 ,審計問你時你也可以指給審計看,如果會計還是要求附照片什麼的,那理由跟上面一樣 。 3.店家有營業登記但不想開 狀況一:店家自首沒有開收據,審計來查時認為有逃漏稅,那請問業務單位有沒有協助逃 漏稅的嫌疑? 狀況二:店家辨解:就沒來吃當然沒開收據啊。請問業務單位怎麼解? 雖然業務單位最後或許可以沒事(對不起我沒有法學素養,我不知道遇到上面那些問題之 後會怎樣),但那過程我想沒有人會喜歡,就算會計在會辦時寫了意見,會計還是會被牽 扯進去(聲復時也是會計要彙整,業務單位不寫也是會計要催,審計有問題也是先找會計 問……),所以,會計最終還是希望審計看了就覺得滿意不要寫意見最好。 (雖然支出證明單這種狀況我肯定會很壞的送審計看這案啦) 當然,每個會計的想法和個性會有所不同,想像力也會不同,想到的風險不同就會要求不 同的東西來佐證,有的想到可以拍菜單,有的覺得把店面也拍下去比較好,有的請店家寫 領據當證明,有的會覺得幾千塊我賠得起,就放膽蓋白章下去,有的就會堅持到底,死活 不肯讓步,有的其實不知道這樣會有風險,就傻傻蓋下去。結果就是,各單位的要求會不 同。 但會計都知道最底限是要保住自己,行有餘力才是去保住業務單位。如果你發現你補了一 堆東西之後還是有事,那代表這案會計光自保都有困難了,無暇顧及你,或是涉及你的專 業,會計不懂,當然,也有可能會計沒有發現還有問題(會計沒有這麼偉大,我們連計算 機都會按錯) 這時候肯定有人會說:會計你們不要來保業務單位了,我們不想要! 可以! 這種時候請有種一點,拿著案子殺到會計主任面前跟他說:你少在那裡給我一直退文,我 他X就是不想補件,你就給我把意見寫下去然後蓋章! 如果會計還是不蓋章,就去跟機關首長講,讓機關首長去處理啊,前面說過了,會計主任 也是會怕的,所以,就勇敢的朝長官的辦公室前進吧!(對付爛人不就只能這樣嗎?) (… …咳,會計背後有山的就自己看著辦,有好方法請分享,很多人有需求) 覺得會計沒有法學素養,就打臉他啊!會計都敢退文了,你不敢寫簽反駁嗎?法條一條條 列下去,有什麼好怕的?你會輸嗎?與其花時間爭執,不如打筆仗,白紙黑字看誰輸誰贏 ,機關首長還是會有點腦袋的。簽完會計還會跟你要一份來收藏當護身符。 但是,麻煩不要又要叫會計不能寫意見又不願意聽會計的,要往火坑跳請自己跳,不要拖 著會計陪葬,薪水就這麼少,我們不想賠錢。 審計會看會計有寫意見的案子?你就站得住腳,你怕什麼? 你怎麼對其他人,就這麼對會計,不用因為是會計就特別忍氣吞聲,真的,因為會計真的 不是萬能,我們沒有思考到的點,也許真的是長期以來累積的遺毒,每個新手都是先看前 人怎麼做就學著怎麼做,我們已經習慣這麼做很久了,我們也許沒有察覺到世界已經不一 樣了,或是規定改了我們沒有注意到,會計的審核規定很多,光「支出標準審核作業手冊 」就這麼厚了,還不一定包含各種情況,當有人挑戰會計的時候,會計才有可能察覺,甚 至發文去問主計總處,也許就你一份文,可以解掉很多機關的瑣事。 (我也被挑戰過,有贏也有輸,但我很謝謝願意拿法條來挑戰會計的人) 現在主計總處有在推簡化核銷程序,但說真的,如果沒有人提出什麼東西覺得很多餘,那 怎麼簡化?覺得不合理就提出來,各自表達各自的想法,彼此找到都能接受的作法,才能 創造雙贏。 另,歡迎大家轉職系來會計,這大概是全國唯一一個只要七職等且不用經過人民選舉,就 能當主管「呼風喚雨」並享有「治國」權力的職系了,這麼好的職系,不轉嗎?而且我也 看過一轉職系就是主任的(沒山喔~),沒這麼難,考慮看看吧?版上很多人很需要只蓋白 章一點也不機車的會計主任,加入我們吧!(笑) 最後,這世界有一點很公平,就是當你覺得會計超機車、超煩、超討厭的時候,其實會計 心裡也覺得:遇到這種業務單位真的很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2.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07628828.A.B4B.html

10/10 18:20, 6年前 , 1F
推這篇
10/10 18:20, 1F

10/10 18:23, 6年前 , 2F
現在的機關首長也不是傻子 沒人敢批主計有出具意見的案子
10/10 18:23, 2F

10/10 18:44, 6年前 , 3F
原來
10/10 18:44, 3F

10/10 19:04, 6年前 , 4F
中肯推
10/10 19:04, 4F

10/10 19:16, 6年前 , 5F
推這篇
10/10 19:16, 5F

10/10 19:20, 6年前 , 6F
別說首長了,問題就在沒人希望主計寫意見,又希望能過
10/10 19:20, 6F

10/10 19:30, 6年前 , 7F
每位主計人員奇特的內規背後都有一段故事,很有可能因此吃
10/10 19:30, 7F

10/10 19:30, 6年前 , 8F
過虧,不然審核的內容越簡單,會計也樂得輕鬆
10/10 19:30, 8F

10/10 19:42, 6年前 , 9F
何謂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會計文書?又應使之更正之作為?
10/10 19:42, 9F
唔,如果你是問我名詞解釋的話,我只能說法條還真沒有寫,小的法學素養不足,如果給 出不精確的答案還望海涵。 會計程序是指會計記帳的整個程序,會計文書應該就是指這過程中會用到的文件,例如大 家比較熟悉的黏貼憑證用紙(我總得有東西才知道要付多少錢吧?) 不合法的話,會計程序指的是做假帳吧?會計文書就是發票一類的不合規定之類的。 使之更正之作為應該就是指退件,或是寫意見請業務單位補正。 如果你想討論支出證明書是合法憑證的話,那你也不需要害怕會計寫意見。

10/10 19:44, 6年前 , 10F
會計的作為作後還是搬出審計
10/10 19:44, 10F
至於搬出審計……對不起,因為我想不到還有誰會監督政府這些核銷案了,監察院?或是 檢調? 如果沒有人會來查帳,或是這東西我做完就可以立刻銷毀,那我想每個會計都不用怕任何 財務責任了,你要拿什麼鬼來核銷都給你,真的。

10/10 19:51, 6年前 , 11F
又這裡不合法,其它機關又變合法了,何謂不合法?
10/10 19:51, 11F
我猜測你想問的是,為什麼這個機關這樣做不可以,那個機關就可以? 每個會計願意承擔的風險不一樣,一個支出證明單核銷餐費,就能延伸這麼多種作法,遇 到願意拿這幾千塊陪你賭的會計主任,他就蓋章了,遇到怕死的,他就會請你補件。 如果你認為不合理,也可以告知會計哪個單位的會計說可以,讓他們去討論彼此的看法, 說不定別的單位就說不可以了也不一定(笑) 還是不服的話,就請會計寫意見,請機關首長裁示,我相信機關首長也是明辨事非的。 站得住腳,就不要怕被寫意見。

10/10 20:48, 6年前 , 12F
法規很奸詐啊!寫很寬!因為各自解讀所以才危險啊!誰知
10/10 20:48, 12F

10/10 20:48, 6年前 , 13F
到法官會怎麼解讀呢
10/10 20:48, 13F
※ 編輯: grmoon (114.41.2.137), 10/10/2017 21:04:40

10/10 21:26, 6年前 , 14F
推這篇,拜託你看會計不爽我們看你一直來盧也是討厭的要
10/10 21:26, 14F

10/10 21:26, 6年前 , 15F
死好嗎...
10/10 21:26, 15F

10/10 23:24, 6年前 , 16F
主計人員推這篇,表達的很好!
10/10 23:24, 16F

10/10 23:35, 6年前 , 17F
你人真的很好願意講這麼多,可惜不願意聽的還是不願意聽
10/10 23:35, 17F

10/10 23:51, 6年前 , 18F
原來連法學素養都沒有,只剩下心證跟保守心態
10/10 23:51, 18F
會計的考科就是沒有行政法,我也因此沒有讀過,就算我現在把行政法看十遍,我想你也不會認為我就因此有了法學素養。 因為我自己也是這麼認為的。 歡迎以你專業的法學素養向考選部建議將行政法納入會計職系的考科(或是讓大家都來考行政法)。 不過以務實層面來說,我還是建議你先以你的法學素養向你的會計表達你的不滿(畢竟你打趴我是沒有用的,蓋章的並不是我)。我想,面對一個沒有法學素養、只剩心證和保守心態的會計人員,相信你可以輕易的讓機關首長站在你那邊。

10/11 00:01, 6年前 , 19F
說得好。
10/11 00:01, 19F

10/11 02:12, 6年前 , 20F
推推~這篇讓我更懂主計的立場了!
10/11 02:12, 20F

10/11 09:39, 6年前 , 21F
主計人推
10/11 09:39, 21F

10/11 11:50, 6年前 , 22F
審計人推
10/11 11:50, 22F

10/11 13:22, 6年前 , 23F
先推,不過實務上常見主計會A案的問題去刁B案
10/11 13:22, 23F

10/11 13:22, 6年前 , 24F
你們的章蓋了,我們就解除財務責任? 你有想過你蓋過的
10/11 13:22, 24F

10/11 13:22, 6年前 , 25F
東西,業務單位已接過多少審核通知了?你有被課責嗎?少
10/11 13:22, 25F

10/11 13:22, 6年前 , 26F
說些天馬行空,不切實際的話。
10/11 13:22, 26F

10/11 13:23, 6年前 , 27F
而忘了去考量B案真正需要注意的事項
10/11 13:23, 27F
不太會用手機編輯,就兩位的一起回了。 會計人員是人,不是神。 有時候我們的確會無法理解A案能提出的佐證,為什麼B案無法提出?業務單位不說明,會計怎麼會知道?當業務單位一個人需要負責1個案子時,會計必須要面對的可能是超過10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案件,於是總是會有那麼幾案,會計記得這個忘了那個,因為每一案要看的東西都不一樣,難免會犯錯。 我們也希望大家都沒事,但我們並非萬能,我們希望大家可以解除財務責任,但我們真的能力有限,做不好的,我們也願意改進,但當我們請業務單位附上之前疏忽未請對方檢附的資料時,又會受到多少責難? 至於審核通知,有的會計根本有看沒有懂,因為那是業務單位的專業,總不能因為蚊子館的工程款有經過會計有蓋章,會計就要為了這棟變成蚊子館而負責吧?至於業務單位的業務,未經過會計的,自然也不會課責到會計。 如果每個審核通知都要把會計扯下水,那我想,會計總有一天也會被訓練成全才,希望那天到來的時候,你可以坦然接受會計指著計畫書說,我覺得這個會變蚊子館,而不是覺得會計很機車。 另,沒有遇到會計被懲處,並不代表沒有。分享個網址: https://www.dgbas.gov.tw/ct.asp?xItem=28659&ctNode=3392&mp=1 裡面是主計總處搜集的財務違失案例,並不是每一案都有寫出懲處情形,但的確有會計被懲處,而且我想這並不是所有的案例,只是剛好我們都沒有遇到罷了。 當然,如果還是覺得會計要求太多,歡迎提出來,說出你的見解,就算討論無效也還能打筆仗。

10/11 19:38, 6年前 , 28F
這篇的作者人很好,願意說這麼多,可惜不願意聽的還是一樣
10/11 19:38, 28F

10/11 19:39, 6年前 , 29F
大推最後一句,遇到這種業務單位還真是...
10/11 19:39, 29F
說真的,這篇可以得到主計人員的認同我還蠻驚訝的,畢竟我幾乎整篇都在鼓吹業務單位來挑戰會計,我發文的瞬間都有點擔心會不會被起底然後蓋布袋…… 有會計願意接受挑戰,代表我們也願意改變,如果可以當好人,誰願意去當壞人? 其實這串文所提到的狀況,我覺得有很多都有討論的空間,遇到願意談的會計,我希望你們能好好討論彼此的看法,遇到不願意的,也還有打筆仗這一招,無論如何,沒有必要忍氣吞聲,這樣不能解決任何事情,在這裡打敗任何人,也無法改變什麼。我們都是公務人員,一樣都是領薪水的,沒有誰的地位比較高,沒有必要彼此都看對方不順眼,你希望業務順利趕快讓廠商拿到錢,會計又何嘗不希望每個案子都能蓋白章過去? ※ 編輯: grmoon (42.76.241.164), 10/11/2017 19:56:41

10/11 20:52, 6年前 , 30F
真的別浪費時間在這裡吵架了,跟你的會計打筆仗實際啦
10/11 20:52, 30F

10/11 21:40, 6年前 , 31F
能每個案子都盲蓋,是我的夢。
10/11 21:40, 31F

10/11 21:52, 6年前 , 32F
推這篇!說實話不僅是主計人員間做法不一樣,請問同一
10/11 21:52, 32F

10/11 21:52, 6年前 , 33F
個業務單位,同一個科的承辦人作法、法規解讀有一樣嗎?
10/11 21:52, 33F

10/11 23:01, 6年前 , 34F
說真的,挑戰主計根本是拿自己生命(無誤)開玩笑
10/11 23:01, 34F

10/11 23:02, 6年前 , 35F
如果碰到性格強烈一點的,他每次會辦都給你寫些模稜兩可
10/11 23:02, 35F

10/11 23:03, 6年前 , 36F
的意見,是否符合、有無疑義、請本權責執行辦理
10/11 23:03, 36F

10/11 23:03, 6年前 , 37F
你就每天在那邊退文綜簽重寫到死
10/11 23:03, 37F

10/11 23:05, 6年前 , 38F
然後經費規劃跟別人幾乎一模一樣,就說你是否有規避法規
10/11 23:05, 38F

10/11 23:05, 6年前 , 39F
意圖,請加會政風
10/11 23:05, 39F

10/11 23:06, 6年前 , 40F
我看過的大部分單位都是對會計客客氣氣,誰敢正面硬上?
10/11 23:06, 40F

10/13 08:15, 6年前 , 41F
有用推~
10/13 08:15, 41F
文章代碼(AID): #1Pt9SSjB (PublicServa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Pt9SSjB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