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sherlock524
作者 sherlock524 在 PTT [ Examinatio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3則
限定看板: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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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推: 推12/28 00:29
17F推: 感謝分享,受用良多07/08 07:04
3F→:因刑訴232所指犯罪被害人係指「犯罪當時直接受有損害08/26 23:00
4F→:之人」,不包括間接被害或附帶被害。而此則判決已闡釋08/26 23:01
5F→:直接被害人為財物現時之持有人或占有人,則如行竊者與08/26 23:03
6F→:財物現時持有人或占有人有親屬關係,依刑法324,即08/26 23:04
7F→:「須」告訴乃論,也就是此案如無直接占有人之告訴,08/26 23:05
8F→: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所以結論是您說的所有人無從提起08/26 23:05
9F→:告訴。08/26 23:06
5F推:恭喜妳11/15 19:26
7F推:感謝分享,也恭喜原PO!11/07 15:42
30F推:看原po的成績,原po不需放棄,反而應該繼續向前,加油11/01 00:00
3F推:非常感謝您的分享,您的公務員法考得好棒09/24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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