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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xygnome 在 PTT [ JinYong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9則
限定看板:Jin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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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判決] 金庸版版主FOOL濫權水桶
[ JinYong ]78 留言, 推噓總分: -7
作者: markwu123 - 發表於 2017/12/14 13:37(6年前)
71Fsexygnome: 還蠻好笑的XDD12/15 19:32
Re: [公告] 應檢舉方要求公布判決過程
[ JinYong ]161 留言, 推噓總分: -24
作者: Fernandeo - 發表於 2017/11/30 18:06(6年前)
22Fsexygnome: 我覺得有分身疑慮就有版主去申請查帳號,意見相同或不11/30 18:39
23Fsexygnome: 同也沒什麼好奇怪的,就像有人覺得武功練到頂拿不拿武11/30 18:39
24Fsexygnome: 器一樣強,有人就覺得有拿武器較強。11/30 18:39
91Fsexygnome: 關於著作權法的部份,科普一下,確實有過判決認為公開12/01 00:41
92Fsexygnome: 騷擾信侵犯著作權。很荒謬嗎?騷擾信欸!對,我也覺得12/01 00:41
93Fsexygnome: 很荒謬,但就是有法官持這樣的見解。想知道更多就自己12/01 00:41
94Fsexygnome: 估狗吧。12/01 00:41
102Fsexygnome: 那個判決有提到,信件內容為思想之外部化,具最低程度12/01 00:50
103Fsexygnome: 之創意,為具有原創性之文字著作,受著作權法保護。12/01 00:50
115Fsexygnome: 判決有提到合理使用以「以公開發表之著作」為限,這也12/01 01:00
116Fsexygnome: 是那個判決認為公開騷擾信呼籲大家小心並非合理使用的12/01 01:00
117Fsexygnome: 理由。雖然判決有爭議,但還是小心避免被有心人告。12/01 01:00
122Fsexygnome: 我搞不搞得懂不重要,法院怎麼認定才是重要的。上了法12/01 01:02
123Fsexygnome: 庭難道要說法官沒搞懂嗎XDD12/01 01:02
124Fsexygnome: 況且我本來就不是很認同這判決12/01 01:04
128Fsexygnome: 我一開始就說了,「有法官持這樣的見解」,開庭通知來12/01 01:09
129Fsexygnome: 時沒人知道會遇到什麼法官。12/01 01:09
134Fsexygnome: 是你誤解喔,我的意思是「法院認為」只要有某種程度的12/01 01:14
135Fsexygnome: 個人意思表示就算12/01 01:14
136Fsexygnome: 至於我怎麼想的我都還沒說過勒12/01 01:15
139Fsexygnome: 你跟我說沒用啊,我知道著作權保護的是什麼。12/01 01:18
143Fsexygnome: 錯誤?引人錯誤?一般人皆會陷入相同誤解?12/01 01:25
Re: [公告] 應檢舉方要求公布判決過程
[ JinYong ]62 留言, 推噓總分: +11
作者: F00L - 發表於 2017/11/30 12:10(6年前)
10Fsexygnome: 檢舉制度可行,但需要公佈結果與檢舉人嗎?11/30 14:53
Re: [公告] 應檢舉方要求公布判決過程
[ JinYong ]96 留言, 推噓總分: +36
作者: F00L - 發表於 2017/11/29 09:40(6年前)
47Fsexygnome: 「一般人」是我提的吧,F版主是搞錯還是?11/29 12:45
Re: [公告] 應檢舉方要求公布判決過程
[ JinYong ]157 留言, 推噓總分: -11
作者: Fernandeo - 發表於 2017/11/28 17:12(6年前)
46Fsexygnome: 不是護航,哪些是私信,哪些是檢舉信,哪些是判決,不11/28 22:46
47Fsexygnome: 用多作解釋一般人都分的出來,我覺得把私信當成檢舉信11/28 22:46
48Fsexygnome: 看待不是個很好的理由。11/28 22:46
49Fsexygnome: 總之,這次的判決內容,有很多細節都可以處理的更好11/28 22:49
57Fsexygnome: 你們覺得這樣護航真的好嗎XDD11/28 22:58
63Fsexygnome: 我們在討論判決,所以也是判決的一部欸,真有趣(只不11/28 23:02
64Fsexygnome: 過我們是公開的)11/28 23:02
67Fsexygnome: 大錯特錯喔,法官訊問當事人的過程叫「筆錄」。11/28 23:06
68Fsexygnome: 唉,難怪會吵起來,好好講偏要用尖酸刻薄的字句回。11/28 23:08
71Fsexygnome: 就版主的判決認為可以處理得更細緻叫眾人皆醉我獨醒?11/28 23:20
72Fsexygnome: 至少本篇作者也認為可以更好不是嗎?11/28 23:20
77Fsexygnome: 我並沒說跟我一樣意見才是一般人喔,我是說一般人都能11/28 23:25
79Fsexygnome: 分清楚判決、檢舉信與私信三種東西的差別在哪11/28 23:25
81Fsexygnome: 分不清那三種東西的不是一般人11/28 23:26
82Fsexygnome: 不同意我的意見很正常啊,人的看法本來就不一致11/28 23:27
84Fsexygnome: 為什麼不算也要有個理由吧,上面有人提因為是在討論判11/28 23:30
85Fsexygnome: 決,但這理由確實不夠好啊,你能在法官還沒宣判前去影11/28 23:30
86Fsexygnome: 印筆錄然後說這是判決嗎?11/28 23:30
88Fsexygnome: 是故意分不清還是真的分不清我不知道11/28 23:31
Re: [轉貼]雲中鶴原來是徐志摩的筆名
[ JinYong ]384 留言, 推噓總分: +10
作者: Tywin - 發表於 2017/11/14 00:16(6年前)
82Fsexygnome: 第四點有問題,寫天龍的時候應該還沒發生第二任的那些11/14 12:42
83Fsexygnome: 事吧,拿後來發生的事說金不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還說11/14 12:42
84Fsexygnome: 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有點誇張了11/14 12:42
164Fsexygnome: 就說他寫的時候還沒發生拋棄第二任那些事,一直用這個11/14 17:05
165Fsexygnome: 理由不覺得很好笑?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要發篇文11/14 17:05
166Fsexygnome: 否定那篇也不能隨便找理由搪塞11/14 17:05
Re: [俠客] 速成武功
[ JinYong ]17 留言, 推噓總分: +11
作者: eli5816459 - 發表於 2017/10/22 23:01(6年前)
4Fsexygnome: 身為土木工程樣樣精的大師,家裏有石灰礦也是很合理的10/23 01:43
[討教] 掃地僧的功夫到底是啥
[ JinYong ]60 留言, 推噓總分: +32
作者: SuckMyDick56 - 發表於 2017/10/17 12:34(6年前)
26Fsexygnome: 應該是內力強大到10個喬峰的境界才會有的特技吧10/17 18:43
Re: [閒聊]王重陽刻九陰的道德爭議
[ JinYong ]83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lcortcsh - 發表於 2017/07/09 19:00(6年前)
71Fsexygnome: 怕被婊叫公益?叫維持武林祥和?是怕自己面子掛不住而07/10 23:36
72Fsexygnome: 已吧07/10 23:36
[閒聊]王重陽刻九陰的道德爭議
[ JinYong ]83 留言, 推噓總分: +14
作者: lcortcsh - 發表於 2017/07/09 11:00(6年前)
66Fsexygnome: 真的無私的話拿到的第一件事早就把它毀了,還用等到偷07/10 23:19
67Fsexygnome: 看書嗆人後才想到?07/10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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