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second137
作者 second137 在 PTT [ Examinatio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5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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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錄事、執達員都是專業加給表一,和一般行政一樣,没多01/27 11:03
13F→: 三等書記官編制是委4~委5沒錯,但考上司四只能委3本104/21 19:06
14F→: 任用,一開始是委3權理委4之三等書記官!04/21 19:07
3F→: 誰說直轄市民政局沒有獨立的組織法規(規程)?自已去查11/05 07:14
4F→: ,自己不知道的事,不代表就沒有!直轄市各局是一級機11/05 07:17
5F→: 關,這已經是實務(國考)界的基本常識了,還會搞錯?11/05 07:19
8F→: 直辖市所屬機關,沒人在叫"獨立機關"的,法定用語的11/05 07:27
9F→: 獨立機關是指中選會、公平會、NCC,市府所屬是一級、二11/05 07:28
11F→: 級機關,他法定權限移轉,就是以機關對所屬機關委任、11/05 07:30
16F→: 或不隸屬機關間之委託為之。11/05 07:31
20F→: 樓上握握手!真的滿無言的!11/05 07:34
30F推: 請看看是原Po自己太武斷,還是我太嗆了?!11/05 09:59
31F→: 還有原原Po中我的留言,也可以一起看看!11/05 10:01
26F→: 爭點在於區公所是否為"民政局"之下級機關,若然,則是11/04 18:42
27F→: 委任!中央對地方政府、或直轄市對原住民區(不同法人)11/04 18:43
28F→: 就是委辦!在實務上,民政局有區政管理科,指揮監督區11/04 18:44
29F→: 公所相關業務,但是否即為上級機關,恐有爭議,要看市11/04 18:46
30F→: 府及民政局的組織規程才準!一般而言,區公所是市府11/04 18:47
31F→: 之派出機關,而不說是"民政局"的派出機關,如果非民政11/04 18:48
32F→: 局之下級機關,則在同一法人下之不隸屬機關,其權限11/04 18:50
33F→: 之移轉,應屬委託!11/04 18:50
35F→: 以高雄市民政局組織規程第8條為例,本局下設戶政事務11/04 20:00
36F→: 所、殯葬管理處,其組織規程另定之。11/04 20:00
37F→: 區公所並非民政局之下屬機關,只是業務上受其指揮監督11/04 20:02
38F→: 另依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第8條規定,本市各區設區公所,11/04 20:04
39F→: 區公所之組織規程另定之。如此看來,民政局應非區公所11/04 20:05
40F→: 之上級機關無誤,本案應屬委託!11/04 20:06
41F→: 要以組織規程為準,不是說實務上區公所歸民政局管(指揮11/04 20:13
42F→: 監督),民政局就是區公所的上級機關的!11/04 20:14
54F→: 直轄市政府所屬的"局"是機關啦,縣(市)政府的內部單位11/05 06:10
55F→: 會用"處"啦!比較特殊的是台南市政府法制處是內部單位11/05 06:14
56F→: ,其他直轄市的法制(務)局都是一級機關,南市規模較小11/05 06:15
57F→: ,是所屬機關還是內部單位,要以組織規程為準!11/05 06:20
58F→: BOT是適用政府採購法?黑人問號?不是促參法嗎??10/21 13:03
12F→: 6%提撥是勞退新制啦,勞保另有老年年金可領啦(勞保不破10/01 11:45
13F→: 產的話),勞保、勞退是不一樣的!甚至早期隊員也有勞退10/01 11:47
14F→: 舊制(依勞基法)的退休金可領,舊制通常領的比較多!10/01 11:48
24F→: 一般行政分發環保局當科員,仍然有很大機會當稽查的08/19 17:49
19F→: 就是提早交卷者,事後監試人員可以將你自己的題目卷07/08 11:42
20F→: 放回你的抽屜,就這樣!我們同事很多都去監考了!07/08 11:44
1F→: 特考特用綁約期間(6年)過了,就可以商調到其他機關了!06/18 16:38
6F→: 釋字第324號理由書,立具保結所涉公法契約問題?05/28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