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roundoff
作者 roundoff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5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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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F推:雙證照(醫會建專技師等)/JD+台灣律師/長期法務經驗07/08 21:54
30F→:是目前接觸實習薪水有超過四萬的幾類07/08 21:55
12F→:是阿,我真的很討厭又胖又沉重又不健康的自己,很想回到04/07 13:14
13F→:過去的輕盈,連穿衣服都是種享受XD04/07 13:14
14F→:那時真正的痛苦是因為自己討厭自己,而不是別人說什麼04/07 13:16
18F→:請看我的前文..囧..03/03 15:39
20F→:應該說丟之前先看清楚裡面的價值,畢竟求償的訴訟成本不低03/03 15:41
18F→:所以我的個性會放到壞再安心把東西扔了XD03/02 19:58
3F推:蛋糕的處理就算了,卡片呢?卡片不算食物也不占空間吧03/02 17:32
5F推:其實店家有三種義務03/02 17:39
7F→:1.通知領取 2.揭示招領 3.交予警局(只是一般人都沒在管)03/02 17:40
8F→:至於食物多是24小時就可以自行銷毀了03/02 17:41
10F→:所以就揭示或交給警察了03/02 17:41
14F→:店家沒有保管義務(所以被人拿走偷走店家也不用負責)03/02 17:43
16F→:但是直接丟掉是真的有點處理瑕疵(因為店家沒有所有權)03/02 17:43
18F→:是,正確來說應該是放24小時再丟掉,卡片抽起給警察丟XD03/02 17:44
22F推:至少店家不需負責03/02 17:47
30F推:如果放桌上被拿走會被客訴,那直接丟掉不是客訴到死XD03/02 17:52
4F推:推心態,只是占為己有跟丟掉在法律評價都一樣XD(都是處分03/02 19:21
92F推:妳先生寵婆婆,而妳在寵先生,個性造就命運,請好好想想02/13 20:28
23F推:我弟現在海陸都洗冷水..但如果長官問就要回答有熱水洗= =01/02 15:34
1F推:非常感謝您,很專業也很清楚^^11/27 01:58
7F推:證人可以事先簽好不用到場,但是前提是證人要知道自己在11/02 10:26
8F→:簽什麼(證人要知道兩個人是想結婚的就可以了)11/02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