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RinLucifer
作者 RinLucifer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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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無責。04/03 13:44
9F推:不構成,這是公司內部正常範圍使用,你找到證據他拿去03/15 23:46
10F→:做甚麼其他犯法的事情才有這個可能03/15 23:46
11F推:還有就是最後簽名確認那邊也是他簽的才構成03/15 23:49
24F推:很難,你可以先去查一下學位授予法03/14 16:27
26F→:嗯啊,那貴系上認為你用"自己的"舊作品是抄襲或舞弊?03/14 16:38
27F→:別的我不敢說,文組用自己曾發表過的東西構成畢業論文03/14 16:38
28F→:一部分是不構成的,除非舊的原本就是抄襲03/14 16:39
29F推:題外話,這種當事人為自己不利益的情況真少見03/14 16:46
33F推:我是覺得如果已經結怨了應該不會因為你特別去註銷而當03/14 16:54
34F→:沒這回事吧.... 或許這件事循法外去走比較好03/14 16:55
18F推:我還想問他申訴的結果說...03/14 16:41
3F推:http://ppt.cc/s81U 請參照03/13 10:54
4F→:原則上應該所有繼承人通通拋棄繼承,就沒事了03/13 10:54
5F→:記得在時限內去法院申請喔03/13 10:56
6F→:#18YZjq1X (PttLifeLaw) 有完整的教學03/13 10:57
7F→:他說的罵人造成離家出走部分有證據嗎?03/11 15:26
8F→:離婚有其他方式可以爭取,找專業人士協助比較好03/11 15:27
2F→:法律上的恐嚇行為和他認知的可能有點差異03/06 17:40
34F推:已收但對東西不滿要退貨 和 自己買錯乾脆不收 是兩回事03/06 15:29
48F推:雙重運費這一點,我倒覺得要看商家是怎麼和物流談的03/06 15:32
49F→:不收貨也可能會有雙重運費的問題啊03/06 15:32
68F推:消保19條和細則的18-20條,他還是要先收貨然後等賣家03/06 15:56
69F→:來拿回去,或是跟賣家約定其他方式拿回去03/06 15:56
70F→:他也沒寄回去,就直接給負面評價03/06 15:57
71F→:所以根本不收和收了退回是兩件事情03/06 15:58
89F推:我是覺得7-11退回不收錢的,無損失的前提下本案或可03/06 16:44
91F→:但是郵局不一定不收費,郵局營業規章第七節199條03/06 16:45
92F→:*郵務營業規章03/06 16:45
99F推:好像是這樣沒錯 XD03/06 16:48
117F推:19條有消保官的解釋也是賣家負擔 http://ppt.cc/tpuo03/06 16:59
120F→:話說回來 中共已針對退貨運費修法不能無理由退貨還讓03/06 17:01
121F→:賣家負擔運費了03/06 17:01
123F→:http://ppt.cc/LOLX 這感覺比較平衡一點03/06 17:03
133F推:找到行政院消保會的行政函釋 消保法字第0960012078號03/06 17:27
134F→:http://ppt.cc/lC4E 結論是目前台灣可以無理由退貨03/06 17:28
135F→:可以有七天後悔期不負擔運費 前提是企業經營者及郵購03/06 17:28
136F→:或訪問購買03/06 17:28
140F推:這真的太早了.... 哈哈~03/06 17:39
8F推:e-mail的話,寄件備份也是相同功能不就不能寄件備份 XD03/05 11:58
9F→:我也覺得不會起訴,感覺主觀和客觀都會很薄弱03/05 11:59
5F推:他有理由的話也可以不給,事假本來就不是一定會准的02/13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