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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ichun 在 PTT [ ComGame-Pla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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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4) iOS版主jerry255701判決不公(判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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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k950357 - 發表於 2018/10/16 17:47(5年前)
127FRichun: 有罵到髒話的只有Annex跟hoof兩個 其他的判斷標準在哪?10/16 10:02
150FRichun: 板規4.a 禁止挑釁、謾罵、引戰等行為。 這條的標準在哪?10/16 11:23
155FRichun: 還是嘲諷反對者也不算在內?10/16 11:25
168FRichun: 某位仁兄嗆人幼稚園的比被嗆的還會打錯字 也沒提出支持板10/16 11:53
170FRichun: 主的論點 是哪邊比較引戰呢?10/16 11:53
172FRichun: 新的iPad預定要砍耳機孔這件事本來就可以公評 正反方意見10/16 11:56
175FRichun: 一定會有爭論 但是板主的判罰標準我實在是看不懂10/16 11:57
190FRichun: 請板主或贊成板主判決的,論述一下5.a的判決標準在哪裡。10/16 12:50
237FRichun: 好的,ono大。既然您認為nk符合5.a,但Ko不符合,相信您一10/16 13:47
239FRichun: 定能說明板主的判決標準是什麼吧。10/16 13:48
256FRichun: 我認為nk與Ko兩個的言論,一樣是與議題無關的攻擊性言論,10/16 13:53
258FRichun: 只是一個支持方一個反對方,兩個應該同進桶,這是我的標準10/16 13:54
259FRichun: 所以能說明一下為什麼Ko沒有被桶嗎? 或是板主疏忽了?10/16 13:55
280FRichun: 現在問題就是規定寫得不清不楚的,一個5.a桶了一堆人。10/16 14:05
282FRichun: 也沒有明確的界線,這跟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或修正前的刑10/16 14:07
284FRichun: 法100條有什麼不同?10/16 14:07
298FRichun: https://i.imgur.com/CV4SU8z.png 此站內信經本人同意貼出10/16 14:10
315FRichun: 所以到現在板主還沒有出來說明5.a的標準,ono也給不出來。10/16 14:26
316FRichun: 整個5a就可以當萬用水桶條款耶,那個「等」字隨便板主解釋10/16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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