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richard85
作者 richard85 在 PTT [ medstuden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8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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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F噓: 刑法185-3實務多採客觀處罰條件,只要酒測值超標就要處07/25 16:45
23F→: 罰,你在這po文沒用的,醫學文獻不能幫你什麼,你唯一機會07/25 16:45
24F→: 是能舉證酒測機器損壞。在責任能力評價上你是法碩生更07/25 16:45
25F→: 應加重刑責。但犯後悔改態度配合,緩刑及易科罰金在台灣07/25 16:45
26F→: 是不會留下科行紀錄,除非你緩刑期間再犯有期徒刑之罪07/25 16:45
27F→: 或緩刑期滿累犯。07/25 16:45
28F噓: 拜託你不要再說你學法律的...汗顏...07/25 16:46
37F推: 現在拒酒測沒用,用刑法185-3第二款就可以辦你07/25 17:02
200F推: 選大學生活豐富且距離遠的地方05/24 19:22
201F→: 距離家遠的地方,等工作再離家近無妨05/24 19:23
111F推: 刑事對造是檢察官,不請律師,唉! 想知道內幕+103/25 21:56
112F→: 如被告未委任律師,言辯終結前法官未闡明能夠提出再審,03/25 22:23
113F→: 被告是否有救濟機會?03/25 22:23
38F推: 醫責能夠做到輔助訴訟參加嗎?01/29 18:37
80F推: center家醫預後大都還不錯01/05 21:11
81F推: 在center較其他科易升VS,去LMD看能力,拿頭銜有時比選01/05 21:16
82F→: 科重要。01/05 21:16
68F推: 耐心等當朋友 等對方低潮找機會切入12/27 21:02
11F推: 歡迎你加入醫律雙照行列12/12 23:13
15F→: 醫師未納入勞基法,但一樣適用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12/12 23:49
16F→: 團體協約法此勞動三法。有興趣的人可以深入研究,醫師是12/12 23:49
17F→: 勞工,但是很多醫師不知道自己是勞工。以為勞基法自己12/12 23:49
18F→: 不適用就不應再享有勞工的權益保障。12/12 23:49
20F→: 我就看這家醫院工會是否會召開臨時會議,依工會法第5條12/13 00:13
21F→: 處理本次勞資爭議或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7條向勞工局12/13 00:13
22F→: 申請調解或仲裁。如果都沒有該醫院工會功能大概已經廢12/13 00:13
23F→: 了。12/13 00:13
41F推: 說侵占或民法127第四款的不懂不要亂說12/12 11:52
42F推: 侵占須有一個對外法律關係(指定用途),而未使用在該用途12/12 11:56
43F→: 23上1830例+司法院72廳刑一177號12/12 11:57
44F→: 勞雇內部薪資計算不會有刑法問題12/12 11:59
45F→: 這次事件再次顯示工會的無能與大老掌控12/12 11:59
46F→: 還虧這家醫院是全國第一間成立企業工會的醫院12/12 12:00
47F→: 民法127四款對象是醫療使用者(病人),要催他2年內繳清12/12 12:02
48F→: 時間過了,仍然有請求權,只是對方可以在法院抗辯不給錢12/12 12:03
49F→: 醫院要錢會以民法179不當得利,要件有四個1.對方給付2.12/12 12:07
50F→: 1.對方給付2.己方得利3.致對方損失4.無法律上原因12/12 12:07
51F→: 攻防大概都在第4,基本上醫院很難舉證,所以通常會要跟你12/12 12:08
52F→: 用優惠還款方式來誘引你跟他簽一份協議書,簽了就有債務12/12 12:09
53F→: 醫院也不敢奢望全部要回來,能要多少算多少,不簽他不能12/12 12:10
54F→: 拿你怎樣,他告你會傷人100自損200,他fire你等著上新聞12/12 12:12
55F→: 而且會有勞資爭議糾紛及資遣費問題,更有可能驚動勞動部12/12 12:14
56F→: 上一句更改,勞動部把醫師排除勞基法適用,所以沒有上述12/12 12:27
57F→: 的問題,受僱醫師的悲傷12/12 12:27
20F推: 職業工會實權小經濟及人員很不穩定09/12 12:01
21F→: 企業工會才有團體協約權與資方上談判桌09/12 12:01
22F→: 如果能先從財團醫院發起組企業工會09/12 12:01
23F→: 才能迅速改善目前現有惡劣的勞資環境09/12 12:01
35F推: 如果明知非遺失而申請補發證照,可能會成立刑法214條。08/15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