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白色巨塔連環爆 壢新醫院違法扣證逼簽60

看板medstudent作者 (我是小碼農)時間6年前 (2017/08/14 14:11), 6年前編輯推噓20(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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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報》日前獨家報導,國內許多知名醫院都違法私訂不平等條約,要求新進醫師須繳交 數萬不等的「履約保證金」才能報到。記者進一步追蹤發現,以家醫科聞名全國的桃園壢 新醫院,不但仍違法扣留新進醫師的醫師證書正本,甚至還逼他們簽下60萬的鉅額本票當 做「賣身契」,要求錄取的醫師綁約4年,至今未退還。扣證又逼簽履約本票,已涉嫌違 反《就業服務法》。 根據《上報》記者掌握的消息,壢新醫院這項不合理的規定已行之有年,至少院內近4年 的家醫科住院醫師,都遭逼簽下60萬本票,當做擔保契約履行的求償依據。 本票比罰金高兩倍 然而,《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 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此外,也禁止「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一旦違法上述規定,可開罰 6到30萬元。 儘管壢新醫院要求新進醫師簽的是本票、而非直接收取現金當保證金,但根據各地勞工局 過去的開罰案例,因勞動契約必須簽署本票才能成立,所以本票同樣具有「擔保勞動契約 履行」的性質,難脫違法之嫌。 荒謬的是,在《上報》披露、並經各大媒體報導違法保證金事件後,壢新醫院至今仍未通 知住院醫師歸還他們本票與醫師證書。有醫界人士直言,壢新醫院要求醫師簽下的60萬本 票,金額竟比最高罰30萬還高出兩倍,「根本不怕罰」。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長王安邦接受《上報》採訪說,醫師雖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但依《 就服法》規定,雇主不能要求扣留保證金或預先支付本票,至於相關證書可要求繳交影本 ,但也不能扣留正本,針對壢新醫院遭檢舉涉嫌違法,勞動局將介入調查,違法就開罰。 壢新醫院人資處則回應,因醫師尚未納入《勞基法》,所以相關規定都由院內的醫務部訂 定;而簽立違約金本票,在合約上都有記載、簽約時也有告知醫師,至於保管醫師證書則 是「被指示的」,若醫師需要,都可以調出來。 扣證書牽制住醫師 記者進一步詢問,不少醫院都是收影本、而非直接扣留正本,壢新醫院人資處表示,他們 都屬於壢新的醫師,所以才會扣留在院方,「因為他也無法拿去其他家執業」。至於壢新 醫院公關部門至截稿前均對記者表示,尚無法回應。 壢新醫院現職不具名的家醫科住院醫師,昨(13日)接受《上報》採訪時,出示當初簽約 時偷偷拍下的契約照片向記者透露,每年8月1日,醫院會有一批新的住院醫師報到,但包 括他在內的新進醫師,約在報到的前半年左右,就會先與醫院簽約。 然而簽約時,院方卻由高層帶頭,除了要他簽下一次綁定4年的合約,還要求他當場親筆 寫下一張60萬的本票,只要合約未到期就離職,院方就會拿著這張本票兌現向醫師求償。 根據不具名醫師提供的契約照片可知,壢新醫院在其「住院醫師聘任合約書」上明白規定 ,新進醫師必須同意將「專職證照」交付院方存查,且離職時才會歸還;此外,合約還要 求,「為提供擔保,乙方(指新進醫師)願開立本票壹張」、「爾後若有違約,甲方(指 院方)得逕行提示本票求償」。 而在另一張簽約時必須簽立的「員工任用薪資核定表」,也在「備註」中清楚註明了合約 是「四年一簽」、「違約金額為60萬元,以簽本票作為違約時的求償依據」。 這名壢新不具名醫師並說,簽約時,院方人員要求他必須用「中文大寫」的方式在本票簽 下「陸拾萬」的3個字,簽完合約相關文件跟本票後,「院方就直接收回去」,全都不讓 新進醫師留下影本留存,「簡直就是賣身契」。 工會已向桃市檢舉 有關壢新醫院涉嫌違法的爆料不只一件。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籌備會近日蒐集壢新違法扣 證又逼簽本票的證據後,據了解,今天(14日)上午已去函桃園市政府檢舉,要求勞工局 必須立即裁罰,而壢新也須改掉違法的規定,與醫師重新議約。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籌備會接受《上報》採訪表示,儘管經媒體日前披露後,已有地方政 府對違法扣取保證金的醫院開罰,但僅宣示性的罰6萬,而壢新醫院的家醫科是全國第二 大,招收的家醫科住院醫師也是全台前幾名,竟還違法要求醫師簽下60萬鉅額本票當保證 金,情節不但嚴重,且行之有年,政府應該重罰,「不該重重拿起、輕輕放下!」 工會籌備會也要求,除了開罰,後續衛生福利部及地方政府也應積極介入追蹤,不管是要 改成年年重新議約,或是比照《勞基法》採不定期契約,政府必須要盯著醫院改掉這些不 合理且違法的不平等條款。根據不具名醫師提供的契約照片可知,壢新醫院在其「住院醫師聘任合約書」上明白規定 ,新進醫師必須同意將「專職證照」交付院方存查,且離職時才會歸還;此外,合約還要 求,「為提供擔保,乙方(指新進醫師)願開立本票壹張」、「爾後若有違約,甲方(指 院方)得逕行提示本票求償」。 而在另一張簽約時必須簽立的「員工任用薪資核定表」,也在「備註」中清楚註明了合約 是「四年一簽」、「違約金額為60萬元,以簽本票作為違約時的求償依據」。 這名壢新不具名醫師並說,簽約時,院方人員要求他必須用「中文大寫」的方式在本票簽 下「陸拾萬」的3個字,簽完合約相關文件跟本票後,「院方就直接收回去」,全都不讓 新進醫師留下影本留存,「簡直就是賣身契」。 《上報》進一步調查也發現,要求員工開立本票當做契約擔保依據的案例,過去也曾發生 過。「六星集」曾要求旗下推拿書簽下6萬元本票作為保證履行契約的依據,結果遭北市 府開罰12萬。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後,最後法院認定六星集違法,判決敗訴。 當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定,保證金並不以金錢為限,只要是為了「擔保聘僱契約用 途」的金錢,或「與金錢相同評價之代替物」都算是保證金。 同樣案例發生在台南,有民眾到腳底按摩店打工,老闆卻要求必須簽5萬元本票才肯錄用 ,若未滿1年就離職就沒收,最後也遭台南市勞工局開罰6萬元。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2270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78.1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502691102.A.45D.html

08/14 14:14, , 1F
這家總算上報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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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normousGG (60.250.78.196), 08/14/2017 14: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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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還在籌備就已經比公會強了一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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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14:49, , 3F
終於上報了..恭喜這幾年簽四年約的學弟妹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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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小科一家比一家囂張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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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超級小科60萬拿去我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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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都掌握在資方手裡啊當然沒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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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15:50, , 7F
其實現在的公會,已經比以前某蘇姓理事長在位時要發聲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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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啊,裡面一堆佔著高位又抗拒任何改變的老頭,才是癥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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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蘇的東港安泰今年眼科名額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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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16:01, , 10F
這應該要廢除該醫院的訓練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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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16:29,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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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16:54, , 12F
十幾年前我待過壢新, 當時簽住院醫師約似乎並沒有寫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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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不過確實有簽本票, 當時金額只有三十萬吧? 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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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証書正本確實是扣在院方, 所有職業所需流程與費用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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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全部包辦......這點我是覺得還好, 畢竟真的想走不過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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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醫院超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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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三十萬嘛, 証書正本我報遺失還不是照樣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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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去壢新的時候是覺得院方還算禮遇醫師啦, 畢竟壢新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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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只有十年出頭的歷史, 但是後來漸漸也不太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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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Y234 要60萬 貴貴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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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18:06, , 21F
PGY 234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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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行政法院先前相關判決 公會可以招集被扣醫師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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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相關醫院催討或者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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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18:13, , 24F
另外 衛服部的醫事司不是管醫院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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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20:20, , 25F
08/14 20:20, 25F

08/14 23:00, , 26F
補發的不是醫師證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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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23:37, , 27F
當初錄取聽到要簽六十萬本票,跟他們說讓我考慮兩天,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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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後我說我不要簽了,結果他們還嗆說,家醫界很小,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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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遇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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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23:49, , 30F
在壢新run社區內科時 每次值班就是連值33~40小時 從此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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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23:49, , 31F
院再也不送pgy去壢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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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02:13, , 32F
醫師證書跟檢覈及格證書這些執業所需的證書都可以申請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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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02:14, , 33F
發......我去年才申請過, 前者在南港要價1500, 後者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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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02:15, , 34F
木柵考試院要價500......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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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3:59, , 35F
如果明知非遺失而申請補發證照,可能會成立刑法214條。
08/15 13:59, 35F

08/17 00:32, , 36F
家醫界超大的吧XD
08/17 00:32, 36F
文章代碼(AID): #1PaJyUHT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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