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被醫院追討薪資

看板medstudent作者 (worry)時間6年前 (2017/12/12 21:25), 6年前編輯推噓24(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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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rfinglin (Deutschland!!!)》之銘言: : 現在在B醫院工作 : 以前工作的A醫院的同事打電話來問有沒有收到通知 : 一問之下才知道A醫院突然說「8年來某個項目的ppf比例算錯,多算給大家了」 : 「要求所有拿過這項ppf的主治醫師全數返還8年來溢領的部分」 : 這合理嗎??!! : 不曉得有沒有板友遇過類似的問題? : 想請教大家的意見,謝謝! 直接說答案 : surfinglin 不用還醫院錢 先釐清觀念 : 1. 本件沒有侵占問題 : 侵占簡單說就是「易持有為所有」才有侵占 譬如秘書或會計保管公司的錢然後據為己用 2. 本件醫院可用的請求權有二 : 其一為民法179條「不當得利」: 時效為15年,也就是醫院15年內都可以 跟你討, 但本件很可能不適用不當得利的條件 因為不當得利要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而根據 你所描述的「ppf比例算錯」 也就是你確實 做那些工作(看診 開刀 檢查等), 醫院也要給你錢(勞務對價), 只是他現在覺得給錯了,本來想給你30%, 不小心給成50%, 這情形跟你都沒做事.然後 醫院卻給你錢是不一樣的. 最重要的是:醫院跟你的契約肯定沒寫你做哪些 些工作可以抽多少%, 如果有明文規定開刀抽50% 醫院卻給你70%,那就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 所以本件不適用民法179條 其二為民法第88條「意思表示錯誤」: 傳統實務學說喜歡把這條分成 「動機錯誤」、「性質錯誤」、「表達錯誤」與「內容錯誤」 不過這個我們通通不用管, 呈上所述, 在沒明文規定抽幾%的狀況下 醫院只能用因為種種原因 多給你那些ppf, 所以這算「意思表示錯誤」的範疇 「意思表示錯誤」原則上醫院可以「撤銷錯誤的意思表示」(就是反悔啦) 不過重點來了 民法第90條 「前二條之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 要一年內就要反悔, 都7,8年前的事了, 現在反悔來不及啦 !!!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511181841.A.2E3.html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499696187.A.E5A.html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499864838.A.0FE.html 結論:醫院跟你討錢 你不要理他 以上報告,請指教。 有問題可私訊。 另外,對於醫師納入勞基法長期來說對醫師是否有益處, 個人持保留態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188.1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513085149.A.BDE.html

12/12 21:30, 6年前 , 1F
高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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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43, 6年前 , 2F
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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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2:12, 6年前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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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2:16, 6年前 , 4F
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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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2:19, 6年前 , 5F
12/12 22:19, 5F
※ 編輯: goodpoint (111.184.188.191), 12/12/2017 22:22:00

12/12 22:35, 6年前 , 6F
大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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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2:38, 6年前 , 7F
好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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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2:38, 6年前 , 8F
可是醫院可能會私下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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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3:04, 6年前 , 9F
其實ppf不透明 幾%也沒簽約 如果醫院下個月慢慢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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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3:09, 6年前 , 10F
員工似乎也沒什麼好方法? 接下來數個月薪水變少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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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3:13, 6年前 , 11F
歡迎你加入醫律雙照行列
12/12 23:13, 11F

12/12 23:13, 6年前 , 12F
ppf沒公佈 院方偷偷調低其實也沒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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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3:34, 6年前 , 13F
先推專業回答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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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3:42, 6年前 , 14F
推 醫師還是用醫師法規範即可 沒必要納入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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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3:49, 6年前 , 15F
醫師未納入勞基法,但一樣適用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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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3:49, 6年前 , 16F
團體協約法此勞動三法。有興趣的人可以深入研究,醫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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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3:49, 6年前 , 17F
勞工,但是很多醫師不知道自己是勞工。以為勞基法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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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3:49, 6年前 , 18F
不適用就不應再享有勞工的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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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0:03, 6年前 , 19F
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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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0:13, 6年前 , 20F
我就看這家醫院工會是否會召開臨時會議,依工會法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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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0:13, 6年前 , 21F
處理本次勞資爭議或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7條向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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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0:13, 6年前 , 22F
申請調解或仲裁。如果都沒有該醫院工會功能大概已經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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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0:13, 6年前 , 23F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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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7:51, 6年前 , 24F
專家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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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8:38, 6年前 , 25F
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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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8:46, 6年前 , 26F
專業推,不過下面三個連結怎麼回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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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8:57, 6年前 , 27F
12/13 08:57, 27F

12/13 09:38, 6年前 ,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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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9:46, 6年前 , 29F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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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0:59, 6年前 , 30F
推專業 還有可以問原po到底跟新思惟或蔡有什麼過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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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1:12, 6年前 , 31F
意思表示錯誤就算沒有罹於時效也很難主張 要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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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1:12, 6年前 , 32F
意思表示錯誤幾乎很難無過失
12/13 11:12, 32F

12/13 11:59, 6年前 , 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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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3:07, 6年前 , 34F
大醫院就是來吃執照賺錢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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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3:47, 6年前 , 3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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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4:07, 6年前 , 36F
想請問大大,若是醫院主張是件數算錯是多算多給呢?
12/13 14:07, 36F

12/13 15:24, 6年前 , 37F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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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9:00, 6年前 , 38F
舉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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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9:48, 6年前 , 39F
只要合約沒有PPF公式 他主張件數算錯也不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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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9:53, 6年前 , 40F
除非他可以舉證當時談PPF公式時的資料
12/13 19:53, 40F

12/13 19:55, 6年前 , 41F
醫院真的告下去 就要舉證PPF公式 我想記者對公式
12/13 19:55, 41F

12/13 19:55, 6年前 , 42F
一定很有興趣的XD
12/13 19:55, 42F

12/13 20:01, 6年前 , 43F
12/13 20:01, 4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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