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pu0429
作者 pu0429 在 PTT [ Sportcenter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58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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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推:有趣 哈哈 可是這位板主何必道歉06/08 00:20
112F推:如果作法有問題怎麼不能質疑?這不是跟威力踢一樣嗎@@06/07 19:08
114F推:冏 我的意思是,這邊沒禁止組務討論吧,人家認為不合理怎麼06/07 20:54
117F→:不能質疑?他提出質疑,認為他質疑的不對,你就再提相反意06/07 20:55
120F→:見駁回去啊,一開始就不准人家提意見是哪招?06/07 20:55
127F推:我喔,我有質疑嗎?我一開始就不認為他適任啊06/07 20:58
129F→:另外我也不覺得要求別人有什麼法學知識再來這種話是對的06/07 20:59
130F→:OK06/07 20:59
131F→:時間點太近 會誤會 SORRY06/07 21:00
32F推:這篇推一下 XDD06/07 16:13
33F推:不過我是覺得,身為板友的權利,當然受比例原則保護。06/07 16:17
34F→:但作為一個板主,他有的是權力,沒有比例原則的問題06/07 16:18
43F→:提出來給個參考而已,這樣我很不自在 @@06/08 00:51
44F推:樓上,講這些沒用,還是會有人覺得誰叫他們要去亂06/07 16:35
54F推:小組長判決說了啊,當下你應該直接申訴,或許你沒犯意,但06/07 16:39
55F→:客觀上的確引起一堆人去朝聖,所以你至少是過失。 XD06/07 16:40
59F推:不要說集遊法,這個行為的確可能構成刑法聚眾妨害公務06/07 16:44
63F推:所以我說可能啊,因為激憤包圍警察,當下可能發生的事誰也06/07 16:48
64F→:說不準。06/07 16:48
67F→:當然,如果是為了保護自己不被繼續侵害,那就是另一情形06/07 16:49
71F推:反正判決以及群組長的處置都出來了06/07 16:53
144F推:是啊,管理制度不夠完善,那板規是不是應該訂一下比較好= =06/07 16:58
5F→:真的要尊重,還好沒有罷免無效之訴05/27 01:38
1F推:這沒鎖,可以推吧。辛苦了。05/24 14:19
19F→:罷免案不能轉板嗎?05/24 15:00
22F→:我是大概可以理解AB考量的意思05/24 15:02
24F→:合在一起講應該是說,w版主沒有造成對立事態擴及賽板,但因05/24 15:03
25F→:為在76人板處置不當造成秩序混亂,所以依然可歸責05/24 15:04
28F推:既然結果如此了,希望能朝監督隊板板規的改善為方向05/24 15:11
35F→:所以A考量是罷免案成立與否的負面構成要件05/24 15:22
36F→:如果真的把事態擴及他版,反而是加強了罷免的可歸責性05/24 15:22
38F→:是嗎,我看起來的意思是我想的這樣 哈05/24 15:23
42F→:這就看A願不願意再多解釋來釋你的疑了05/24 15:27
43F→:可以看他修正後的本文05/24 15:27
48F→:如果從本文來看沒問題就沒問題了,推文的說法不在本文內05/24 15:35
49F→:不會有效力。05/24 15:36
62F→:我不是小組長啊,我只說我自己看來沒問題,我也說看小組長05/24 15:44
63F→:願不願意來多解釋了。但不管怎麼解釋,都要寫到本文內。05/24 15:45
66F→:推文裡的說法都不會有實質上拘束力05/24 15:46
68F推:而且在法律裡,法律一立出來,其解釋就已經脫離立法者主觀05/24 15:50
69F→:意思了,其頂多是作為參考用而已。05/24 15:51
189F→:我不懂 看到鄰居家暴 在報警之前 應該都會想伸出援手吧05/24 23:08
199F→:要保護常態使用者不難,跟76人隊無關的文章不准發就好了05/24 23:10
212F→:不會 沒有人推XD被桶 我不會去雷霆板05/24 23:15
220F→:我事發第一時間是先來組務看兩造事實陳述,我也從沒去推XD05/24 23:16
224F→:就被多數人逼下台,但這多數人明顯超過平常在76版活動人數05/24 23:21
233F→:我想癥結點就在 W執法過當 但是下台如何決定有爭議吧05/24 23:25
236F→:這樣讓我好奇一件事 如果罷免案沒過他會辭職嗎05/24 23:26
240F→:其實比起罷免 從頭到尾我最在意的都是板規 我沒去投罷免票05/24 23:29
242F→:我在這篇推文也說希望小組長能監督改善隊板板規05/24 23:31
246F→:其實看到這句話 我抖了一下 = =05/24 23:34
261F→:又龜山...05/24 23:39
267F推:XDDD05/24 23:41
287F→:話說到剛好就好 剩下的我覺得大家都應該沉澱思考一下05/24 23:59
298F推:樓上意思是否在於,本案罷免的理由審查有二:1.版主是否失職05/25 00:44
299F→:2.球迷間有無對立。而因為第2點不具備,結果罷免案通過05/25 00:45
300F→:反過來說,若第2點具備,反而可能讓罷免案不成立。05/25 00:45
302F→:於是將造成不合理的狀況出現。05/25 00:46
305F→:喔 我只是問你一下 因為之前我沒想過這情形05/25 00:47
308F→:你的考量我贊同啊,如果真有可能出現這情形,只是我沒想過05/25 00:50
331F→:沒人敢保證不會再發生亂板啊,可是就用適當方式處理即可05/25 13:28
353F→:把W版主在外的行為拉進來此事也有問題,畢竟那是個人的事05/26 01:34
354F→:要也指應針對他個人,不應牽扯到板上05/26 01:35
356F→:是不能啊,兩件事本來就要分開來看,總不能抓小偷也開槍吧05/26 01:41
357F→:我是認為因為PTT是虛擬的,所以大家會比較無所謂,一邊是一05/26 01:50
358F→:出事就瘋狂鬧板,反正頂多水桶。一邊就是情緒來了當無雙在05/26 01:50
359F→:玩想累積百人斬。05/26 01:51
374F→:以暴制暴,是說鄉民鬧板對抗版主?還是板主不當大桶鄉民?05/26 14:40
375F→:哪個角度來看會比較合理呢?05/26 14:40
376F→:更不用說,若用到以暴制暴這詞,那已經代表了板主也是暴05/26 14:50
402F→:樓上,事實上就是一般人不會把兩件事分開來看的05/27 14:20
403F→:可能要等到現實生活中自己被公權力過度侵害,就會去區分了05/27 14:25
425F→:高尚/野蠻 優質/暴民 常態使用者/非常態使用 這些只會挑05/28 14:54
426F→:起對立的用語還要繼續使用喔05/28 14:54
430F→:第三組的確不是 我收回05/29 00:22
440F→:大家玩得好high,恭請小組長出來作一下裁判...05/29 02:44
27F→:好像要救援成功了 XD05/24 13:31
29F推:不管最後罷免案如何,我是希望把這次的判決作成判例,真正05/24 13:44
30F→:的判例,不是76人板那種。包含在罷免形式審查的例外,以及05/24 13:45
31F→:隊版版規的制訂方向的要求。05/24 13:46
43F→:我以為,76板低人氣即使非版主管理風格所致,也不足以作為05/23 15:25
44F→:該管理風格可以合理化。總之版面是公開的,這種管版方式就05/23 15:26
45F→:不應該存在。05/23 15:26
46F→:我不是說W版主不應該存在,而是該風格不應該存在05/23 15:27
47F→:至於把隊板當作自己家,想法可理解,但不完全能接受05/23 15:36
48F→:家,是:誒,我不准你進來你不能進來喔。隊板好像不是如此05/23 15:37
49F→:隊板比較像百貨公司,或是警察局,你可以隨意進入,但要受05/23 15:38
50F→:場所管理人的規範。05/23 15:38
51F→:可是他的規範就不像家一樣,可以隨意轟人出去,而要受到一05/23 15:39
52F→:定的限制。至於規範強度多強?警察局是可以比較強啦,可是05/23 15:40
53F→:隊板是警察局嘛...05/23 15:40
65F→:取這名字也不錯,要按指令之前看到可能可以冷靜一下...05/24 00:19
18F→:基於武器平等 找智囊團也是正常的 Q_Q05/23 00:40
20F→:這個申訴制度先天上就不夠平等了,頂多算行政機關的訴願05/23 00:53
23F→:AL 緊急命令大於法律 這案子很緊急05/23 01:06
31F→:你們這些當事人(包含小組長)都辛苦了,我只是旁觀者在喊燒05/23 01:23
32F→:而我所謂的緊急,相信應該知道是指罷免條件的變更 XD05/23 03:01
47F→:PTT生態我不是很了解 這些規定可以像風一樣說改就改嗎05/23 03:19
89F→:inr講什麼我實在看不太懂啊,勸人多看外面世界,那你真的不05/23 14:19
90F→:需要也來這和稀泥05/23 14:20
91F→:兩個都要拔掉才叫乾淨,那乾脆說把PTT炸掉最乾淨了05/23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