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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werslide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27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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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1.行訴116II 2.訴願法93,行訴116 3.行訴196II06/03 20:39
1F推:你保固期滿了嗎?驗收完成才是保固期間開始計算的時點04/25 22:48
2F→:你的條文明明寫著保固期滿一年,所以保固期當然是一年04/25 23:07
3F→:那三個月是指一年期滿後的3個月04/25 23:08
4F→:更正,是保固期滿後三個月退3萬,滿一年後退還剩餘款項04/25 23:10
5F→:至於保固期間多長,要看你契約約定04/25 23:13
1F推:對岸行政強制法第51條第2款參照,不過本款規定在第四審04/25 23:04
2F→:遭刪除,只剩下自行拆除和行政機關強制拆除二種模式,而04/25 23:04
3F→:與我國現行建築法規定相同,可見其亦認為間接強制在違建04/25 23:05
4F→:拆除上並無存在之必要性04/25 23:06
5F推:另行政機關當然可以委託第三人執行拆除作業,而視其性04/25 23:21
6F→:質為行政委託或行政助手,根本不需要套用代履行這種憋腳04/25 23:22
7F→:個概念04/25 23:22
8F→:如果代履行在此有什麼存在的價值的話,那也只能說是行政04/25 23:23
9F→:機關予拆除義務人所簽定之行政契約,同意由行政機關代為04/25 23:24
10F→:拆除,並由拆除義務人給付相關費用,就如同建築法第102-104/25 23:25
11F→:條的停車避難空間之代金繳納是一樣的意思04/25 23:26
2F→:台北地院有權審理專利無效撤銷原因嗎?01/25 11:51
4F→:樓上的沒看過專利法第90條嗎?01/25 11:58
1F推:撲疵,樓上連準據法都沒搞清楚就別丟人現眼好嗎?01/25 10:49
2F→:還有,在下雖然不才,總還分得清楚行政訴訟與民事侵權訴01/25 10:50
3F→:訟的不同,閣下可別張飛打岳飛打的滿天飛,至於專利版,早01/25 10:51
4F→:就已經本入加入最愛了,閣下請別野人獻曝,夜郎自大好嗎01/25 10:52
5F推:至於專利無效訴訟,不知道閣下是無知還是故意混淆視聽01/25 11:02
7F推:所以樓上的意思是歸智慧財產法院管就不是行政訴訟了?01/25 12:30
8F→:噗ㄘ~01/25 12:31
10F推:那可不,原來邏輯好的N大居然可以把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的01/25 12:55
11F→:分類與行政法院/智財法院的管轄分類混為一談01/25 12:56
14F推:說到擴張?閣下才是一流好杯!看看我原來講行政訴訟/民01/25 13:01
15F→:事訴訟分類,跟行政法院智財法院的管轄分類有啥關係啊|?01/25 13:01
3F→:噗ㄘ,最好是如台積電/聯發科一類的公司可以靠您說的打01/22 00:01
4F→:贏官司就好了~門外漢就說一聲,不要野人獻曝好嗎?看看台01/22 00:03
5F→:積電與中芯親權案件在打些什麼爭點好嗎?不要那些小CASE01/22 00:03
6F→:來笑掉人大牙好嗎?01/22 00:04
8F推:就說律師多的是嘴砲,連注音不選字都可以拿來說嘴01/22 13:49
10F→:乖~樓上還是去玩自己的學生會吧,別在這出來丟人現眼好01/22 15:52
11F→:眼好嗎?01/22 15:52
16F→:噗ㄘ,閣下還真是害說笑啊,我對學生會一點興趣都沒有啊01/22 19:07
17F→:我只是很好奇文章數才一篇的毛頭小子為啥對我的人格這01/22 19:08
18F→:麼有興趣啊?原來只是一個選不上學生會會長的小子而已01/22 19:09
19F→:害我還白高興了一場呢,至於生產力嗎?閣下還真是愛說笑01/22 19:09
20F→:光是過去六個月我已經累積十一篇論文,44萬字的文章,現01/22 19:10
21F→:在只不過是稍作休息一下,看看又是哪個不知天高地厚的小01/22 19:11
22F→:子在此耍大刀,真是太可笑了!01/22 19:12
26F→:我有沒精神失常我是不知道啦,盜是閣下如果對我怨念不深01/22 19:19
28F→:又怎麼拼命對我回文呢?網路社群那麼大,你就沒好打嘴砲01/22 19:20
29F→:對象嗎?至於文章內容是否囉唆,等你真的跑過實務再來說01/22 19:21
30F→:種屁話吧!01/22 19:21
33F→:格殺勿論?噗ㄘ,如果真得耀對您格殺勿論,我還會等一個01/22 19:30
34F→:月再回你的文嗎?你也太抬舉自己了吧,我不過是練練打字01/22 19:31
35F→:而已,您就這麼害怕?01/22 19:31
37F→:我高興?您不爽嗎?還這麼辛苦陪我練打字,真是難為您了01/22 19:36
39F→:窩學校?噗ㄘ?我很早就不在學校了,閣消息的來源恐怕有誤01/22 19:40
41F→:至於跟同事吵?那就更好笑了,格下難道不知我在辦公室是01/22 19:42
42F→:最安靜的一個人嗎?01/22 19:42
44F推:寫黑函?太好笑了,那種招蜂引蝶的人值得我寫黑函?搞清楚01/22 19:46
46F→:搞清楚,從到到尾寫黑函污告的人事他不是我,有種就把所01/22 19:48
47F→:有的事情攤在檯面上,看看到底是誰在說謊01/22 19:48
50F→:最好是酸葡萄啦?哪有人三不五時跑到同事的座位來問東問01/22 19:51
51F→:西,早上還叫人幫他買早點,中午還救人幫他買午餐,這還01/22 19:52
53F→:不叫招蜂引蝶?01/22 19:52
56F推:事情都過去?開戰?這真是太好笑了?到底是先開戰的啊?01/22 19:55
58F→:不是嫌別人在嫌別人在騷擾他的嗎?怎麼?人家都離職半年01/22 19:55
60F→:了,他還四處人肉搜索,回文嘲笑?到底是誰在騷擾誰啊?01/22 19:57
65F推:我行的正,怕什麼?倒是有人明知自己給人通風報信,讓人01/22 20:01
66F→:誤會,居然還敢幫對方提出巫告,這種人才可怕吧!01/22 20:01
69F→:噗ㄘ,對方都已招供了,閣下還想汙賴嘛?01/22 20:04
71F推:噗ㄘ,閣下不知我掌握我關鍵證人的證詞嗎?到底是誰自曝01/22 20:06
72F→:其短?01/22 20:07
76F推:趕緊備份,禮拜一拿去事務所給同事看,太好01/22 20:49
78F→:太好笑了,真是做賊的喊抓賊了,是誰自掀瘡疤的?01/22 20:49
83F推:我說的是實話,有什麼好否認呢?我ㄧ不偷二不搶,憑自己01/22 20:53
84F→:的實力發表文章有什麼好不能說的?倒是那些在後後說人01/22 20:54
86F→:壞話的人到現在還不敢認錯,那才是真的可悲01/22 20:54
88F→:至於人在做天在看,別以為自己的行為別人沒看到,人家只01/22 20:55
90F→:是不想說而已,你遮掩的了一時,也遮掩不了一世01/22 20:56
91F→:我揩油?太好笑了,我連他一根汗毛都沒碰過,楷什麼由01/22 20:57
92F→:別做賊的喊抓賊!01/22 20:58
95F→:噗ㄘ,我想掩蓋?太好笑啦?不知道是誰拼命想掩蓋的勒?01/22 21:02
97F→:我巴不得把所有的事情公開在抬面下的勒!讓大家來檢視01/22 21:02
99F→:到是有人拼命的想掩飾,拼命的否認,那種人才可悲01/22 21:03
103F推:好啊?那我明天就回去請所長正式招開評議委員會,正式調01/22 21:06
104F→:查此事,看看誰混不下去01/22 21:06
108F推:樓上忘了有簡訊這種東西嗎?噗ㄘ01/22 21:21
110F→:我剛才已經發了,沒什麼好縮不縮的01/22 21:23
8F推:噗ㄘ~看來律師版的嘴砲還蠻多的,既然有那麼多時間浪費01/21 23:57
9F→:費在BBS上,怎麼不去發表幾篇論文或作個幾個大CASE來給01/21 23:58
10F→:別人瞧瞧?還是根本沒那個能賴,只能在BBS上打打嘴砲,消01/21 23:59
11F→:消怒氣?01/21 23:59
13F→:那可不,可比不上某人對於學生會會長的怨氣啊~01/22 15:50
15F→:噗ㄘ,那可不啊,道是閣下不厭其煩對我文章追殺,這才是怨01/22 19:06
16F→:恨頗深啊~~01/22 19:06
19F→:累?我幹麻覺得累啊?我二個禮拜回一次文,一點都不累啊01/22 19:24
20F→:倒是閣下這拼命等待我的回文,一定很辛苦吧,噗雌01/22 19:24
22F→:不過就是GOOGLE,三秒鐘就解決了,有什麼好累的?連這點01/22 19:29
23F→:小CASE都解決不了,還要做什麼學術研究?01/22 19:29
25F→:噗ㄘ,不過就是練練打字,你也愛說嘴?看來閣下是沒話題可01/22 19:34
26F→:辯了嗎?01/22 19:35
28F→:閣下還真是口嫌體正直啊,嘴上說不要,身體倒蠻誠實的01/22 19:39
30F→:閣下不是說懶得跟我辯嗎?怎麼還在這裡?01/22 19:44
32F→:閣下不要在口嫌體正直了好嗎?01/22 20:07
34F推:閣下真的很愛我ㄟ,還拼命地回文01/22 21:01
36F→:可惜我對您沒興趣ㄟ01/22 21:08
38F→:不對喔,從頭到尾都是你主動ㄟ的,怎嚜做賊的喊抓賊勒01/22 21:22
3F推:農業發展條第8-1條,第16條規定看一下吧01/08 09:58
1F→:我已經說過了,這一期台灣法學和下二期的全國律師雜誌12/18 11:34
2F→:都有我的文章,你不敢賭就說一聲12/18 11:34
15F→:ㄎㄎ~12/30 22:44
65F推:噗ㄘ~12/30 22:43
75F推:樓上說的可是王明德教授,不好意思,他正是在下的指導教12/31 10:18
76F→:授,還有,先把對手的身分搞清楚再來噓文吧,可別搬石頭砸12/31 10:20
77F→:自己腳12/31 10:20
79F推:樓上說的本期是第167期嗎,噗ㄘ12/31 10:22
81F→:Matsuis大你再得意也沒幾天了,趕快珍惜您最後的快樂時12/31 10:24
84F推:光吧,街接下來就是血腥的屠殺了12/31 10:27
86F→:王老師很早以前就對我另眼看待了,噗ㄘ12/31 10:27
88F推:不管是王澤鑑老師或是王明德教授,他們都知道我是班上的12/31 10:33
89F→:異類,所以他們從來不會對我的行為感到任何訝異,倒是M12/31 10:33
90F→:大你自己說過的話很快就要回到你自己身上來了,噗ㄘ12/31 10:34
96F推:讚賞有加?吸引注意力?chang大還真愛說笑啊!你以為王明01/01 17:38
97F→:德老師收我為徒只是因為我是異類?不是因為我的才華?你01/01 17:40
98F→:也太瞧得起自己了?解個偏微分方程很了不起嗎?我還會解01/01 17:40
99F→:馬克斯威方程式和量力學勒,您大概不知道我是唸物理出身01/01 17:41
100F→:的吧?小小一個工數有什麼了不起了?也值得您說嘴?這個01/01 17:42
101F→:社會容不容得我不重要,重要的是誰有力量改變這個社會!01/01 17:44
102F→:至於您說我心中容不了人,這更是好笑了?在座各位的嘲笑01/01 17:46
103F→:的侮辱我從來沒放在眼裡,因為我知道這世界總有一天會證01/01 17:47
104F→:名我是對的,所以我根本不需要跟您這般凡夫俗子一般見視01/01 17:48
105F→:您若是不相信,那就請看接下來一年各大法學雜誌的文章吧01/01 17:49
106F→:我會向這世界證明我是對的!可不像您只會在這邊沾王老師01/01 17:50
107F→:的光而已!所以您要這麼喜歡自我安慰的話,那就請便吧!01/01 17:51
108F→:我要去趕我的第11篇論文了,噗ㄘ01/01 17:51
113F推:lukehong大您搞錯對象了,這句話你該對changchunlun說去01/01 23:24
114F→:我從頭到尾都沒提我的理工背景,道是有人迫不及待地想用01/01 23:25
115F→:自己的理工背景壓人,這會他可踢到鐵板了01/01 23:26
116F推:更可笑是攀關係攀到我指導教授上面來了,真不是誰才該學01/01 23:38
117F→:學什麼叫天外有天,人外有人01/01 23:39
126F推:噗哈哈哈~~真是太好笑啦!作賊的居然喊起追賊來啦!01/02 06:20
127F→:到底是誰先開始攀關係啦?到底是誰先說是別人在騙人的啦01/02 06:21
130F推:既然您都說自己不是很強啦,那我變分強不強干您屁事啊?01/02 06:25
133F推:我又不當結構技師,需要懂有線元素法幹嘛?倒是你講了這01/02 06:27
136F→:半天,到底想要證明什麼?自己才是文武雙修?別人都是唬01/02 06:27
139F→:爛的?既然你那麼有才,怎麼不去SSCI發表幾篇論文來說?01/02 06:30
140F→:只會在這裡說嘴?說到底您就只下一張嘴在吹噓而已!還攀01/02 06:31
141F→:關係攀到別人指導教授身上去了,你到底羞不羞啊!01/02 06:31
143F→:至於您講營建管理更好笑啦,您至到營建管理的範圍有多廣01/02 06:32
144F→:嗎?小至工地監工大至工程發包與訴訟都是營建管理的範疇01/02 06:33
146F推:我要證明文武雙修?噗哈哈哈,你還真會做賊地喊抓賊啊01/02 06:35
147F→:從頭到尾我可都沒提自己的理工背景喔~是有人自已很厲害01/02 06:35
148F→:搞人肉搜索,再加上一個不知天高地厚的人想修理對方,還01/02 06:36
149F→:拿王明德老師出來當墊背!居然想到王老師就是對方的指導01/02 06:37
151F→:教授,臉跨不下去,開始扯東扯西的,還什麼整碗捧去?搞清01/02 06:38
154F→:楚吧!從頭到我就只有說我要在工程法實務界呼風喚雨,這01/02 06:39
156F→:樣不夠格嗎?您既然這麼厲害,發表幾篇法學論文來說說啊01/02 06:40
158F→:在這邊扯了半天,也不過是個空包彈一個而已!在實務界能01/02 06:41
160F→:有多大份量?而且我說過了,我是來取回我原本應得的東西01/02 06:41
161F→:而這即將來臨的一年內,就是我實踐諾言的時刻,而且也不01/02 06:42
163F→:需要太久,第167期的台本本土法學就有我將近40頁的文章01/02 06:42
165F→:下二期的全國律師也有我的文章,總比某人只會在這邊說嘴01/02 06:44
167F→:的強!至於您說我這十幾年再作什麼,告訴您,我做的可多勒01/02 06:45
169F→:台北交九bot案,淡水污水下水道bot案,基隆港bot案,英華01/02 06:46
172F→:威風力發電案,kfw申請免稅案,內政部營建署都更作業手冊01/02 06:47
173F→:302廠民營案,空軍委外經營案,再下都有參與草擬法律文件01/02 06:49
175F→:這樣的經歷,恐怕連謝定亞,王明德老師都還沒這種經歷勒01/02 06:50
176F→:更何況從頭到尾把王老師抬出來說嘴的人不就是您嗎?怎麼01/02 06:51
177F→:你現在還臉不紅氣不喘的說別人呢?至於法學論文,那更好01/02 06:52
178F→:笑了,瞧您這種說法,就知道您根本不懂什麼叫審稿制度01/02 06:53
179F→:操縱你論文生殺大權是審稿人可不是xx編輯,而審稿人才不01/02 06:54
180F→:會管你有沒有理工背景勒(事實上也跟不知道你是誰),他完01/02 06:55
182F→:權就是看您的法學論述而已,光用理工背景是唬不暸人的!01/02 06:55
183F→:就跟閣下一下,說嘴了半天還不示只是自我吹噓而已!既然01/02 06:56
186F→:那麼有能耐scci,TSSCI發表幾篇論文來說,還需要在這邊說01/02 06:57
187F→:嘴!看閣下這種扯爛污法就知閣下不過是個草包一個,不然01/02 06:57
189F→:怎麼會攀關係拚到對方的指導教授頭上去呢?真是笑掉人大01/02 06:58
191F→:牙了!我勸你還是乖乖地回去念你的機械工程吧,不要在這01/02 06:59
192F→:邊出來丟人現眼了!01/02 06:59
194F→:還傳統法律領域,工程法領域勒,不懂就不要這編吹噓好嗎01/02 07:00
196F→:工程法也不過就是結合了行政法與民法,再加上一些工程實01/02 07:01
197F→:務,那有什麼特別的法理論?至於自卑兼自大的人是閣下可01/02 07:02
199F→:不是我啊!我不過是陳述我未來一年將會完成的事蹟,你要01/02 07:03
200F→:不信等著瞧啊,看看到底是我在吹噓,還是某人在扯爛污啊01/02 07:03
202F→:而且發表論文需要什麼博士資格或是律師資格嗎?閣下在01/02 07:04
204F→:這邊扯了半天到底想證明什麼?01/02 07:04
207F→:茅山道術?噗哈哈~~看來革下真的是被電昏了,無力反擊了01/02 07:05
209F→:連茅山道術這種字眼都出來了,不知道呼風喚雨只是種形容01/02 07:07
211F→:詞嗎?噗ㄘ~~~01/02 07:07
213F→:話說有人道是口嫌體正直啊,嘴上說不想理別人,卻還拼命01/02 07:08
216F→:回文啊!01/02 07:09
217F→:流傳出去?噗哈哈哈~不收文章這真是太好笑了!格下當真01/02 07:10
218F→:不知啥事審稿制度啊?審稿人才不管你是阿貓阿狗勒,他看01/02 07:11
219F→:的就是你的文章內容而已,就算你李遠哲來,一樣嚴格審查01/02 07:11
220F→:內容,才不管你有什麼身分關係勒,您內容是不夠格,就算律01/02 07:12
223F→:師博士又怎麼樣?既然閣下這麼不服氣,那趕緊去投篇論文01/02 07:13
224F→:來反駁我啊?在這邊這扯半天,能有多大作用啊?01/02 07:14
225F→:PO成績單?中年危機?噗哈哈太好笑啦,po成績單不是您要求01/02 07:15
227F→:的嗎?至於中年危機,那就更有趣了,我從來都不覺自己中年01/02 07:16
229F→:勒,到現在我還覺得自己不到30歲,就連外表上也看不出來01/02 07:16
232F→:是個中年人,所以我不知道我有什麼好中年危機的,我還是01/02 07:17
233F→:一樣做我想做的事,而且說到做到,可不像某人只剩下一張01/02 07:18
234F→:嘴而已,至於在這邊回文,不過是休閒娛樂,打打牙祭而已01/02 07:18
236F→:你還當真以為是什麼正業?01/02 07:19
238F→:水準以下?噗ㄘ,連自己成績單都拿不出來的人還有什麼資01/02 07:20
240F→:格說別人是水準以下的啊!你這麼愛打嘴砲,在下就陪您玩01/02 07:20
242F→:自曝其短?當初不知道是誰扯偏微分方程和王教授的啊?01/02 07:21
244F→:怎麼做賊的喊起抓賊來啦?況且我有強調過我的工程背景嗎01/02 07:22
245F→:不是閣下一直拿出來大批特批的嗎?怎麼到現在閣下都不承01/02 07:23
246F→:認嗎?01/02 07:23
249F→:PDE差又怎麼樣?PDE強又怎麼樣?搞工程法律需要懂PDE嗎01/02 07:24
252F→:您再掰嗎!更別提,PDE不過是個工具而已,重點是看您怎麼01/02 07:25
253F→:用!連PDE強不強都可以拿來說嘴,我看這個人真的只是草包01/02 07:26
254F→:一個而已!01/02 07:26
255F→:我告人?我又告誰了嗎?喔?您是說那群記者先生嗎?那是他01/02 07:27
257F→:麼自找活該的啊,誰叫他麼出言侮辱我樂生的朋友啊!01/02 07:28
258F→:連這個都可以說嘴!到底是誰在幼稚啊~01/02 07:28
261F→:我說您草包是事實啊,不服氣來告我啊01/02 07:29
263F→:現在還在扯專利代理人啊,你好像LAG很久勒01/02 07:30
265F→:樓上的,釋字509念念先吧,還刑法301勒,不要再這邊自曝其01/02 07:31
266F→:短好嗎?01/02 07:31
268F推:原來格下不知道什麼叫基於事實的主觀評論嗎~還309勒01/02 07:34
269F→:閣下真的很愛自曝其短ㄟ~前面有人引的判決和起訴書內01/02 07:35
271F→:容,閣下都不看的嗎!還309,310勒~01/02 07:36
273F→:主觀惡意~~噗哈哈~~~明之就明知,還扯什麼主觀惡意?拜託01/02 07:37
274F→:您專業能力不強不要再這邊自曝其短好嗎!01/02 07:37
276F→:樓上真的很愛說笑ㄟ~上法庭有什麼好怕的勒,到是閣下這01/02 07:38
278F→:麼愛提告,不怕陰溝裡翻船,被檢察官倒打一杷01/02 07:39
279F→:這版上的律師們應該都在偷笑吧,噗ㄘ~01/02 07:40
282F推:噗哈哈~您的推文不就是證據資料嗎?我根據您的發言,評斷01/02 07:43
284F→:您是個草包,哪來的公然侮辱,哪來的誹謗?您釋字509內容01/02 07:44
285F→:都沒在看嗎?還在這邊自曝其短,丟人現眼?01/02 07:44
287F→:噗ㄘ~~~您要不是草包,怎麼會攀關係攀到對方頭上去呢01/02 07:45
289F→:怎麼會連對方是不是純正理工出身都不清楚呢?被抓包了01/02 07:46
291F→:就開始說要告人,到底是誰惱羞成怒啊~~噗ㄘ01/02 07:46
293F→:我可沒有不爽啊,我只是覺得好笑啊,怎麼會有人攀關係攀01/02 07:47
295F→:到對方的指導教授頭上去啊,你要不要報上名來,改天我跟01/02 07:48
297F→:王老師求證去01/02 07:48
299F→:ㄟ~不是您說要告人的嗎?牽拖我幹嘛?01/02 07:49
300F→:您不是說二位王老師對您讚賞有加嗎?這不是攀關係是什麼01/02 07:49
303F→:噗ㄘ~連真名都不敢報上來,還要告人家誹謗,公然侮辱,看01/02 07:51
305F→:來你真的不懂這二罪的構成要件吧,還說不是草包?01/02 07:51
307F→:噗ㄘ~王老師是我的指導教授,我還要攀關係嗎?您這個人羅01/02 07:52
309F→:輯有沒有問題啊!不是您一直拿王老師出來壓人的嗎?怎麼01/02 07:53
310F→:現在砸到自己腳了就開始顧左右而言他啦~01/02 07:53
312F→:喔~原來格下不知道什麼叫可得特定嗎?什麼叫網路虛擬人01/02 07:54
313F→:格嗎?還想告人?01/02 07:54
315F→:我自招的?噗哈哈~~這是做賊的喊抓賊啦,不是你抬王老師01/02 07:55
317F→:出來的嗎?怎麼又變成我的責任了呢?我可不需要靠王老師01/02 07:56
319F→:來證明自己啊!到是有人攀關係攀到對方的指導教授頭上去01/02 07:57
320F→:這說出去可真會笑死人的01/02 07:57
322F→:實務不承認?噗ㄘ,看來你還真的很愛自曝起短ㄟ~~~~01/02 07:58
323F→:你去看看那些有罪判決的前提要件,不都是網路虛擬人格與01/02 07:58
325F→:真實人格發生連接才有成罪的可能性!可不是依隨隨便便的01/02 07:59
326F→:ID就可以告人的,奉勸閣下還是多唸唸判決書吧,不要在這01/02 07:59
327F→:邊自曝其短了01/02 08:00
329F→:噗ㄘ~~~有啥好笑死人的啊?搞工程法律需要工數電磁學01/02 08:01
331F→:八九十分嗎?該被笑死人的應該是閣下您吧,攀關係攀到對01/02 08:02
332F→:方的指導教授頭上去01/02 08:02
334F→:我高興不行嗎?你可以雙修法律,別人就不能雙修電機土木?01/02 08:02
336F→:啥抱著不抱著的啊~不是您愛兔別人不懂理工的嗎?怎麼,01/02 08:04
338F→:現在資料拿出來您又嫌人家分數不夠高了嗎?早就知到您01/02 08:04
340F→:是個嘴砲一個而已,何須跟您費時間01/02 08:05
343F→:有人不僅邏輯爛,連中文都看不懂ㄟ,什麼叫[搞工程法律01/02 08:06
345F→:需要工數電磁學八九十分嗎?]奉勸閣下還是先把國文念好01/02 08:07
346F→:再來說吧01/02 08:07
347F→:我啥時以理工背景教訓了十幾篇之久?閣下哪隻眼看到我01/02 08:08
349F→:拿理工背景出來壓人的啊?我從頭到尾說的就是[專業認証01/02 08:09
350F→:]考試與工作權,平等權保障的問題,閣下難道都沒看懂嗎?01/02 08:09
353F→:原來生化跟物理有關啊,您是搞分子力學還是量子力學啊?01/02 08:11
356F→:傲慢?橫跨二領域?閣下還真會做賊的喊捉賊啊!第一,提出01/02 08:12
358F→:我有理工背景的人不是我,第二,說別人是唬爛理工的人也01/02 08:12
361F→:不是我,第三,愛跟人家指導教授攀關係的也不是我!那到底01/02 08:13
363F→:是傲慢,誰拿石頭砸自己腳,顯而易見吧!01/02 08:14
365F→:我愛修你管得著?求知還要比成績嗎?你到底是來念書的還01/02 08:15
366F→:是來考試的啊?01/02 08:15
368F→:閣下不用在那邊轉移話題啦,從頭我就只有說我要在工程法01/02 08:16
370F→:實務界呼風喚雨,而起點就是第167期的台灣法學雜誌,所以01/02 08:16
371F→:您也不用扯那麼多來混淆視聽!至於你扯工程會更可笑了01/02 08:17
374F→:格下難道不知道工程會在明年就要被裁撤合併到其他部會01/02 08:18
375F→:去了嗎?連這麼重要的消息都不清楚,還要那邊虎爛誰?01/02 08:19
378F→:偉不偉大我是不知道啦,但是連法學期刊都上不了人,還有01/02 08:20
379F→:什麼資格批評別人是唬爛的啊?01/02 08:20
380F→:還在扯工程會啊?你還真愛自曝其短ㄟ01/02 08:21
382F→:放過大家?噗~不就只有你一個人而已,需要遷拖那麼多人01/02 08:22
383F→:幫您當墊背嗎01/02 08:22
387F→:噗ㄘ~原來閣下不知道掌握學說理論就是主導實務判決的01/02 08:23
388F→:基礎嗎?連這個都不懂,還想刻薄別人?省省吧!01/02 08:24
389F→:死咬你?咦,不是你一直緊追著我不放的嗎?還攀關係攀到我01/02 08:25
390F→:指導教授頭上去了,怎麼現在又變成我死咬著您勒?01/02 08:25
394F→:主委是什麼?好吃嗎?01/02 08:26
396F→:咦~原來認識就可以拿來說嘴喔~這不是攀關係是什麼?01/02 08:27
398F→:噗~主委本來就沒啥鳥用啊,要嗎就學學林明鏘/詹森林老師01/02 08:29
399F→:大量發表論文影響判決,何必去當個沒啥鳥用的主委?01/02 08:30
402F→:您不是要告人誹謗嗎?不讓大家認識您,怎麼能夠成誹謗呢01/02 08:31
404F→:沒差啊,反正我外表看起來就只有二十幾歲,您羨幕嗎,噗01/02 08:33
406F→:噗ㄘ~原來學詹林老師大量發表論文都還可扯什麼修養不修01/02 08:34
408F→:養的喔~閣下還真會牽拖啊~01/02 08:34
411F→:不不不,在下哪比得上您呢?居然攀關係攀到對方的指導教01/02 08:36
412F→:授頭上去了01/02 08:36
414F→:暗箭?好笑ㄟ,當初說要告人是您,到底是想放暗箭啊?01/02 08:38
431F推:噗哈哈,chang又鬧笑話了!閣下難道不知台北大學的前身01/02 11:53
432F→:是中興法商嗎?校本部在台中嗎?還台北大學沒有物理系勒01/02 11:54
433F→:自己孤陋寡聞就不要鬧笑話了!我這個人從來不說謊的!01/02 11:55
434F→:有些是我不說,就是要看看對方有多少底,有多少能耐,而你01/02 11:56
435F→:的底我已經看的很清楚了,就是草包一個,只會道聽塗說而01/02 11:57
436F→:已,監工沒有什麼了不起了,在下之前待的顧問管理公司就01/02 11:58
437F→:有監工部,不過就算你有監工的經驗好了,也不代表你能寫01/02 11:59
438F→:訴狀,跟政府打官司,那根本是二碼子事,不用混為一談!01/02 11:59
439F→:至於取得律師資格,那也不過代表你可以接CASE打官司而已01/02 12:01
440F→:並代表你有足以影響實務界和學術界對工程法律的看法!01/02 12:01
441F→:否則理律的李家慶,寰瀛的古嘉淳律師,得耀的林家祺的律01/02 12:04
442F→:師也就不用四處的發表文章了,看您對此事的發言,就知道01/02 12:05
443F→:您跟我那些同學一樣,土法煉鋼而已,再唸十年還是一樣01/02 12:06
444F→:抓不到任何訣竅,過去十年我不爭,並代表我沒有能力,現在01/02 12:07
445F→:我如果要爭,我那些同學根本不是對手,您就等著看看未來01/02 12:08
446F→:一年內我怎麼征服整個工程法實務界吧,到時候您的那些01/02 12:08
447F→:同學還不是要依循我建下的規則走,看看到底是誰鬱足!01/02 12:09
448F→:至於您要告便告,不用在這邊虛張聲勢了,還怕別人不知道01/02 12:10
449F→:您根本不懂法律,還刑訴勒,真的笑掉人大牙!01/02 12:11
477F推:噗哈哈,chang還真愛說笑,你不知道有種制度叫校內轉嗎?01/02 16:42
478F→:到現在還在這邊硬ㄠ啊,至於您說我辱罵您?這可真是有趣01/02 16:43
479F→:原來基於事實對於某人的主觀批評是種辱罵?閣下真的不懂01/02 16:45
480F→:還是假不懂啊,釋字509的解釋文看清楚了沒?什麼叫言論自01/02 16:46
481F→:由,只有您可以批評別人,沒有人可以批評您?你也太可笑了01/02 16:46
482F→:至於我人肉您又如何?只要一般社會大眾對您的ID沒有辦法01/02 16:47
483F→:跟您的真實人格相連結,你的人格法益就不可能因此而受到01/02 16:48
484F→:侵害,你還要再扯什麼?我摸透了你的底不代表大眾摸透了01/02 16:48
485F→:的底,這麼簡單的邏輯您都不懂嗎?還要來律師版嗆聲!這不01/02 16:49
486F→:是丟人現眼是什麼?至於說我貶低您,那更可笑了,不是您先01/02 16:50
487F→:來挑釁的嗎?不是您來攀王明德老師的關係嗎?怎麼現在作01/02 16:51
488F→:賊的抓賊了,至於您說我一知半解,這句話原風不動的奉還01/02 16:52
489F→:給你啊!您才真的對工程法律一知半解啊!以為對於技術事01/02 16:53
490F→:實的認知就等同於法律?最好你到行政法院提訴訟的時候也01/02 16:53
491F→:可以拿您的工程背景跟法官嗆聲好了,看法官理不理你01/02 16:54
492F→:至於我是不是虛張聲勢,未來的一年內您就知道了,也不用01/02 16:55
493F→:再跟您囉唆什麼!您繼續去做你的法律春秋大夢吧!我得去01/02 16:56
494F→:趕我的第11篇論文了,噗ㄘ~01/02 16:56
499F推:really?樓上請看law版#16883,客觀的法院判決,無須再多01/02 18:29
500F→:作爭辯01/02 18:30
506F推:噗ㄘ~樓上的法律遍佈櫃別人,又想開始轉移話題啦,複變01/02 18:36
507F→:60分又怎麼樣?難不成上法院打官司在法學期刊發表論文01/02 18:36
510F→:要檢查複變分數?樓上的邏輯還真是令人難以理解啊!至於01/02 18:38
511F→:ID,根本沒人知道您真實身分是誰?您要告什麼?難到張三李01/02 18:38
513F→:四主張他就是changchunlun,法院也要接受?您就乖承認自01/02 18:39
515F→:己法學常識不及格就好了,在這邊硬ㄠ下去很難看的喔!01/02 18:39
517F→:更何況釋字509講的很清楚,基於客觀事實所為的主觀評論,01/02 18:40
518F→:屬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我真的不知道您要告所什麼?01/02 18:41
519F→:既然你那麼愛告,那就趕快去告啊,還在這邊囉唆什麼?01/02 18:41
521F→:你的法學常識本來就不及格啊!不管是公然侮辱或是誹謗01/02 18:43
523F→:都必須要有可得特定之被害人(自然人或法人)之存在,你的01/02 18:44
525F→:一個網路ID算什麼可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誰知道這個ID後01/02 18:44
526F→:面操作的人到底是誰?連基本觀念都不清楚還想告人?別在01/02 18:45
527F→:這丟人現眼好嗎?01/02 18:45
530F推:噗~原來樓上到現在還搞不清楚什麼叫可得特定的對象,還01/02 18:51
533F→:還310,309勒~01/02 18:54
534F→:樓上不用再丟人現眼啦,釋字509吳庚大法官的協同意書看01/02 18:55
536F→:完再來屁吧01/02 18:55
537F→: 按陳述事實與發表意見不同,事實有能證明真實與否之01/02 18:55
538F→:意見則為主觀之價值判斷,無所謂真實與否,在民主多元01/02 18:56
540F→:多元社會各種價值判斷皆應容許,不應有何者正確或何者01/02 18:57
541F→:何者錯誤而運用公權力加以鼓勵或禁制之現象僅能經由言01/02 18:57
543F→:論之自由市場機制,使真理愈辯愈明而達去蕪存菁之效果01/02 18:57
544F→:。對於可受公評之事項,尤其對政府之施政措施,縱然以01/02 18:58
547F→:,縱然以不留餘地或尖酸刻薄之語言文字予以批評,亦01/02 18:58
548F→:應認為仍受憲法之保障。01/02 18:59
550F→:咦?為什麼要我交代?不是您要告人家誹謗和公然侮辱嗎?01/02 18:59
552F→:那您就去告啊?在這邊廢話什麼?01/02 19:00
554F→:原來批評人家是個草包也不行喔,樓上的憲法概念還真強啊01/02 19:01
557F→:既然你沒有要告,還在這邊囉唆什麼?是無話可說了嗎,拼命01/02 19:02
558F→:找話題來轉移焦點嗎?01/02 19:02
563F→:啥逾合理不合理程度啊,那釋憲法保障我的言論自由,你管01/02 19:04
564F→:得著?你要是不服氣就去告啊,在這邊扯東扯西的算什麼?01/02 19:05
565F→:還怕別人不知道您法律常識不及格,連主觀價值的評論與01/02 19:05
567F→:客觀事實的陳述都分不清?01/02 19:05
569F→:逾越合理程度,那就去告啊,看檢察官理不理你!01/02 19:07
571F→:至於您說我貶損別人,那更好笑了!最初不是自己來攀關係01/02 19:07
573F→:的嗎?還說別人不懂工程?怎麼被抓包了就開始惱羞成怒了?01/02 19:08
575F→:有點志氣好不好!這樣拼命耍賴很丟臉ㄟ~01/02 19:08
578F→:我打探您跟王老師怎麼認識的?噗ㄘ~您還真會往臉上貼金01/02 19:09
579F→:您跟王老師怎麼認識的干我屁事啊,道是您跟王老師這麼熟01/02 19:10
581F→:怎嚜不知道他就是我的指導教授呢?還拼命在那邊吹噓01/02 19:10
582F→:羞不羞啊~01/02 19:10
585F→:沒畢業就沒畢業,有啥好說嘴的啊~連這點小事都可以拿來01/02 19:12
586F→:說嘴,看來閣下真的是進退維谷了01/02 19:12
589F→:不用打馬後泡啦~也不用拿王老師來壓我啦,您要是這麼有01/02 19:13
590F→:能耐SCI,SSCI,或TSSCI發表幾篇論文來說!不然提到誰誰誰01/02 19:14
591F→:還不是都在攀關係而已01/02 19:14
595F→:我眼界小不小不知道,但是連SCI,SSCI,TSCCI都過不了的01/02 19:16
597F→:人還有什麼資格說別人呢?還不趕快發表幾篇論文建立自己01/02 19:17
599F→:在學術界的地位,不必再邊老是拿XXX來為自己壯聲勢啦01/02 19:18
602F→:噗ㄘ~我不只會在PTT嘴砲喔,我還有發表論文,國內外比賽01/02 19:19
603F→:得獎ㄟ,不像某人除了嘴砲之外,就什麼都沒有了,噗ㄘ~01/02 19:20
605F→:噗ㄘ~~還工程法律垮一半勒,閣下不要外行充內行好嗎01/02 19:21
607F→:我從來沒聽說過搞工程法律要會微積分和工數的勒01/02 19:21
609F→:照您這樣說,那林明鏘老師,詹森林老師都沒資格談工程法01/02 19:22
611F→:律囉,到底是誰在拿理工背景壓人啊,還自打嘴巴打的這麼01/02 19:22
612F→:厲害01/02 19:23
615F→:不怎麼樣啊?不過總比某人只會在PTT嘴砲強多了01/02 19:24
617F→:可惜啊您認識的那些人在工程法律界好說話像沒什麼地位01/02 19:25
618F→:法院根本不理他們ㄟ01/02 19:25
620F→:咦?我就愛唸書,您管得著?不像某人,唸書只是為了成績01/02 19:26
621F→:真是可悲啊~01/02 19:26
623F→:誰廣告自己了?不都說是其他人的人肉搜索嗎?至於罵人?01/02 19:27
625F→:不是您自己來找罵的?我才懶得動理你勒~01/02 19:27
628F→:老子不爽念不行嗎?我念什麼要你管,您是誰啊,管那麼多01/02 19:28
630F→:我沒想證明什麼啊?只是好像有人不服氣,一直找罵受啊01/02 19:29
633F→:噗~~您作事光明磊落還怕別人人肉搜索?分明就是作賊心嗎01/02 19:30
636F→:閣下又跳針了,能不能換點新台詞唉,這樣拼命挨打很弱ㄟ01/02 19:31
639F→:snowtoya那是法院判決,不是檢察官的起訴書01/02 19:32
641F→:既然是多元社會,那我愛表現又礙著您啦?您這樣拼命糾纏01/02 19:33
642F→:我,我會害羞的勒~~01/02 19:33
644F→:咦,不是您在盧嗎?至於SSCI,我搞工程法律去投SSCI幹嘛?01/02 19:34
646F→:您是不是腦袋秀逗了01/02 19:34
647F→:說不理我還拼命回文,還真是口嫌體正直啊01/02 19:35
650F→:好笑ㄟ~不是您提王老師來壓人的嗎?既然您那麼厲害,自己01/02 19:36
653F→:就能發表論文,何須找王老師替您撐腰?01/02 19:37
694F推:法院裁判?原來樓上到現在還不清所謂的工程法實務界的實01/07 13:51
695F→:物界到底在哪裡,國內BOT的判決就那一百零一個,可以作為01/07 13:52
696F→:執行上的參考嗎?至於案例,我手上多得很勒,但礙於保密01/07 13:54
697F→:協定的關係不能提供給諸位參考,如果真的那麼喜歡看法院01/07 13:54
698F→:院判決,那就請關注我在法令月刊的文章吧01/07 13:55
699F推:致於外國法制那就更好笑啦?諸位有聽說過哪一個國家的01/07 13:58
700F→:BOT投資契約是被定性為公法契約的嗎?就連德國學界對於01/07 14:00
701F→:對於政府採購和BOT契約都不採取公法契約的解決模式,我01/07 14:01
702F→:國學者卻仍堅持將其定性為公法契約,真不知道到底這是01/07 14:01
703F→:在製造問題還是解決問題?01/07 14:02
704F推:另外,如果真的有工程實務經驗的人就知道,無論是在國外01/07 14:30
705F→:或是國內,關於工程爭議大多走協調,調解,仲裁等ADR程序01/07 14:32
706F→:沒有人傻到去走法院訴訟,被國內的法律體系給綁死,而在01/07 14:33
707F→:政府採購案例中,除了招標爭議因為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以及01/07 14:34
708F→:雙階理論之關係不得不走行政救濟程序外,致於履約爭議01/07 14:35
709F→:根本沒有任何法條強制你非走法院訴訟程序,所以要從法01/07 14:36
710F→:院判決裡找工程實務經驗,無異是緣故求魚01/07 14:37
718F推:樓上在說笑嗎?樓上不知道文章中的信託制度已經在國內工01/07 19:26
719F→:程界執行了嗎?你要不要去看看台北市捷運的聯合開發契約01/07 19:26
720F→:與信託契約條款!請不要在自曝其短好嗎01/07 19:27
723F推:噗ㄘ~~~閣下不是說自己很懂工程嗎?既然很懂應該看文章01/07 19:29
725F→:就知道案例制度的來源,何須廢話那麼多?不寫的原因很簡01/07 19:30
726F→:單,就是因為避免觸犯保密條款,怎麼樓上律師當了這麼多01/07 19:31
728F→:年還不知道業界的禁忌與規矩嗎?01/07 19:31
763F推:噗ㄘ,感謝各位對我在台灣法學雜誌的文章的免費宣傳,看01/22 00:11
764F→:這篇文章似乎是台灣法學雜誌近來點閱率最高的一篇文章01/22 00:11
765F→:各位的大恩大德真是不言謝啊01/22 00:12
768F推:噗ㄘ,太好笑了,我就算是自吹自擂也有審稿委員的背書01/22 15:48
769F→:那您的自吹自擂又有誰的背書?學生會會長嗎?噗ㄘ01/22 15:49
777F推:噗哈哈,真是太好笑了,不知道誰才是真的心理不平衡,誰才01/22 19:00
778F推:真的是自吹自擂,難道五篇學術文章的審稿委員都像您一樣01/22 19:02
779F→:愛幻想?知道作者的心理再想什麼?自己不知就不要再出來01/22 19:02
780F→:丟人現眼好嗎?連審稿二盲制度都沒摸清楚就來胡謅的,果01/22 19:03
781F→:然學生會才做的事01/22 19:03
786F→:冷門?近親繁殖,噗哈哈,閣下又露餡囉,閣下要不要先去01/22 19:14
787F→:博碩論文搜尋一下近年來關於政府採購和BOT的論有有多少01/22 19:15
788F推:再來說嘴先,更別提國內各大法律事務所都將政府採購與01/22 19:17
789F→:BOT列為重要業務之ㄧ,看來您這井底之蛙還真是愛自曝其01/22 19:18
790F→:短啊01/22 19:18
792F→:噗ㄘ,閣下的腦袋是不是有問題?我的學術文章裡哪來自曝01/22 19:22
794F→:短這個四個字?您是不是被電昏了,把二件不相干的事混為01/22 19:23
795F→:一談01/22 19:23
797F→:咦,又開始轉移話題囉?寫的那麼人多,可是真正深入的人有01/22 19:26
798F→:多少?別的不提,光是真正辦過BOT案件,寫過BOT契約的人有01/22 19:26
799F→:少?我敢稱王,原因就是國內寫BOT的人太缺乏實務經驗了01/22 19:27
800F→:連BOT契約都沒摸過的人能寫出什麼東西來?我根本不需要01/22 19:27
802F→:拼字數,光是把我過去辦過二件的經驗寫出來,就可以打死01/22 19:28
803F→:一票人了01/22 19:28
805F→:畢業?噗ㄘ?我早八百年就想這件事了,怎麼您對這是還念念01/22 19:33
806F→:不忘呢?01/22 19:33
807F→:至於契約是不是論文我是不知道啦,不過聯BOT契約都沒摸01/22 19:33
808F→:的人能寫出什麼深入的文章來,可想而知01/22 19:34
810F→:團隊合作?噗ㄘ?閣下難道不知在下曾在跨國事務所呆了五01/22 19:37
811F→:年嗎?我合作過的對象比你吃的飯還多,您就別在這耍大刀01/22 19:38
812F→:了01/22 19:38
815F→:插刀?這太好笑了,我從來不耍這種下流的手段的,到是有人01/22 19:43
816F→:喜歡四處捏造事實陷害我,那種人才最卑鄙無恥01/22 19:44
818F→:這一行?太好笑了,敢情二個小鑼囉就敢自稱這一行?01/22 19:49
820F推:噗哈哈,這麼快就把照片砍啦,看來閣下還真的是心虛啊01/22 20:15
823F→:我又沒說您是誰?你怎麼這麼心虛呢?01/22 20:59
827F→:樓上這麼愛八卦?可惜我就偏不說,噗ㄘ01/22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