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pittybug
作者 pittybug 在 PTT [ WomenTalk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6則
限定看板: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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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F→: C 的行徑的確很討人厭,而且一定不帥XD,被嗆是自找的。08/02 10:08
317F→: 話說香水味被聞出來是噴太濃還是辦公室空氣不流通啊?08/02 10:08
28F推: 線粒體是中國用語,台灣習慣用粒線體09/28 22:48
23F推: 會叫的狗不咬人08/19 08:54
19F推: Quip電動牙刷,牙刷界的Tesla08/08 20:07
11F→: @Sioli,那也要先確認癌症第幾期,能切還是不能切吧!05/11 20:02
22F→: @Sioli,您的身邊有過癌症患者嗎,當癌細胞擴散後,你05/11 20:07
23F→: 切了也沒用,我當然不反對切除,只是質疑只依靠切除手術05/11 20:07
24F→: 是不夠的05/11 20:07
31F→: 切除始終是治標而非治本之道,政府應該要從教育之外改05/11 20:12
32F→: 善經濟環境,將癌變機率降至最低05/11 20:12
41F→: @Sioli,唉,您還是沒搞清楚我的重點,我從未主張不切05/11 20:21
42F→: 除,我是認為只想依靠切除手術而不去做其他治療或改善是05/11 20:21
43F→: 無法根治的,跟您說我身邊的例子,我的好友經診斷出肺05/11 20:21
44F→: 癌第三期,醫生告知切除無意義,只能藥物治療,所以她也05/11 20:21
45F→: 沒動手術,這樣您滿意了嗎?05/11 20:21
58F→: 所以我文中主張應該取切除及療養的平衡點呀!當前的政05/11 20:26
59F→: 府對於後者並無顯著作為,所以才須要大家集思廣益05/11 20:26
65F→: 大家應該不否認當下的社會氛圍只注重如何切除或如何放寬05/11 20:29
67F→: 切除標準而鮮少有人討論如何改善社會環境吧05/11 20:29
72F→: 所以才請各位先進一起討論呀,總要有個起頭吧05/11 20:30
86F→: @Sioli,不用3個月,跟大家分享我身邊的例子,我前同事05/11 21:18
87F→: 在公司被排擠,被迫害,他離鄉背井,幾乎身無分文,還05/11 21:18
88F→: 債台高築,本來我與他不熟,而且他的確是受到不公平待遇05/11 21:18
89F→: ,他也因此得到憂鬱症還要吃藥控制,那是我並不知道他05/11 21:18
90F→: 的狀況,只是覺得他須要有人能說話,所以我常常陪他聊05/11 21:18
91F→: 天,他自己也夠爭氣,靠自己努力翻身,在公司有了好的發05/11 21:18
92F→: 展,他常對我說還好那時有我聽他說話,要不然他腦中一05/11 21:18
93F→: 直有可怕的想法想要報復,做衝動的事,我慶幸當時有抓05/11 21:18
94F→: 到他的求救訊號,也高興他走出來,也希望大家能夠多注意05/11 21:18
95F→: 身邊的人是否需要幫助。05/11 21:18
97F→: 鄭捷萬死不能贖其罪愆,只是覺得他的死不值得佔這麼大05/11 21:37
98F→: 的新聞版面,而應多著墨在改善方面的討論05/11 21:37
101F→: 因為前幾篇有板友拿癌細胞來比喻死刑犯,故有此感嘆。05/11 23:37
102F→: 如果拿基因來說的話,如果一個人的好壞可以用基因來測定05/11 23:39
103F→: 那麼這邊會有一個問題出現,如果可以依照基因來判斷一個05/11 23:40
104F→: 一個人的好壞或是否罪大惡極,政府是否有權利使用預防性05/11 23:41
105F→: 手段例如預防性羈押來處理,不好意思,扯遠了05/11 23:42
107F→: 我文章尾段有提到要在一昧的切除與療養中取得一個平衡點05/11 23:50
108F→: 如果今天有個療法可以使癌細胞轉化成正常細胞,你還是選05/11 23:51
109F→: 擇切除嗎?當然這種療法尚未出現,所以要在現實與理想中05/11 23:52
110F→: 取得平衡點。當然我說的那種療法目前出現的機率不大就是05/11 23:53
111F→: 我們能做的就是多注意身邊是否有需要協助的朋友,一件事05/11 23:54
112F→: 要靠一個人做到百分百很難,但每個人都出1%力,事情就相05/11 23:54
113F→: 對簡單了,你的小小作為有可能會改變一個人的命運喔05/11 23:55
70F推: 男性不戴套女性就死不做啊!我認為女性在這邊應該要非常04/14 16:24
71F→: 的理直氣壯。04/14 16:24
9F→: 婚姻關係存續中出生的孩子會被當作婚生子女,在科技日益04/14 14:26
10F→: 昌明的今天已經顯得有些落後...04/14 14:26
13F→: 其實不要把驗DNA這件事做負面解讀,爭議自然會降低,這04/14 14:28
14F→: 有賴我們一起努力。04/14 14:28
16F→: 所以才建議結婚時要備份dna啊04/14 14:35
26F→: 一樣意思,不要把親緣鑑定污名化會比較好04/14 14:46
40F→: 避免誤解之下而產生的悲劇,在我看來公益性足夠了,當然04/14 15:19
41F→: 監督機制及配套措施也是同等重要,沒有完善的規劃我也是04/14 15:19
42F→: 會反對的04/14 15:19
54F→: 立法者往往慢於社會潮流而鮮少有前瞻的立法也是見怪不04/14 15:44
55F→: 怪啦!04/14 15:44
58F→: 有完整配套的話,我認為都可以討論。04/14 16:17
44F推: 立法規定就在於把驗dna去污名化,讓大家覺得驗dna就像04/14 14:42
45F→: 繳稅一樣天經地義一般,過去大家騎車不用戴安全帽,現在04/14 14:42
46F→: 騎車不戴不是覺得很怪嗎?04/14 14:42
68F→: 可惜台灣是大陸法系而非英美法系04/14 15:33
70F推: 其實做了親子鑒定男性朋友才有資格在孩子的父親欄填上04/14 15:52
71F→: 自己的名字,男性不願驗的,女方反而應該質疑男方是否沒04/14 15:52
72F→: 有責任感不負責不是嗎?看不出對女性朋友有什麼冒犯04/14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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