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phizz
作者 phizz 的總覽 (PTT發文,留言,暱稱)
發文數量: 11
收到的『推』: 29 (33.7%)
收到的『→』: 57 (66.3%)
收到的『噓』: 0 (0.0%)
留言數量: 111
送出的『推』: 18 (16.2%)
送出的『→』: 92 (82.9%)
送出的『噓』: 1 (0.9%)
使用過的暱稱: 2
phizz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11 篇
phizz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111 則
5F推: 不分喜互幹!07/30 22:08
9F→: 父親既然有請律師,就讓父親決定,擔心也沒用。07/01 01:34
10F→: 另外,縱使檢察官有發動拘提搜索,也不表示罪證確鑿,07/01 01:34
11F→: 您就相信自己的家人,毋須因為樓上v大的見解而過於擔心。07/01 01:36
12F→: 重利不是重罪,父親決定認賠早日結束糾紛,不見得是壞事。07/01 01:40
45F推: 法院核發搜索票跟無合理懷疑的有罪心證門檻仍有相當差距,07/01 19:40
46F→: 這是實際承辦案件的檢審辯或司法警察都知道的事。07/01 19:41
47F→: 更不用說重利罪的急迫輕率無經驗的確是重要爭點,07/01 19:42
49F→: 檢警在未問過被告之前,所聽的都是借錢一方片面之詞,07/01 19:43
52F→: 更何況重利如果沒有暴力討債,道德上的可責性根本不高。07/01 19:45
53F推: "重利沒和解都幾個月在判",你到底有沒有查過相關判決啊?07/01 19:49
54F→: 把主任檢察官、檢察長、法院行政列為搜索票的"層層關卡"07/01 19:52
55F→: 顯然只見形式未見實質。07/01 19:53
56F→: 我本意在安撫原PO,畢竟她根本幫不上忙。07/01 19:54
63F→: 我就直說了,v大您很熱心,但許多法律見解真的有待斟酌。07/01 20:11
64F→: 我上則推文並未看到v大的最新推文,就此補充。07/01 20:12
68F推: 原PO看來沒唸過法律,他說的"上訴"可能是誤解。07/01 20:17
6F→: 的確是很基本的文義解釋,只是對保險實務不熟,搜尋一下。06/04 00:38
4F→: 檢察官相驗(驗屍)時是否已經問過你及其他同事?05/19 23:40
5F→: 檢察官或許認為該問的都問了,就沒有再請你去問話。05/19 23:41
6F→: 應該是在送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中。05/19 23:42
7F→: 更或許認為與你關係不大,在結案前,自然就不會再打擾你。05/19 23:43
8F→: 有無問另一名護理師及醫生現狀如何?醫院沒有幫忙嗎?05/19 23:44
9F→: 總之,就靜下心來等,不要亂想。05/19 23:46
10F→: 既然該做的都有做到,就不用擔心。檢察官也是毋枉勿縱的。05/19 23:47
11F→: 更有可能,家屬在檢察官偵查的過程中,05/19 23:47
12F→: 所以也沒有要追究你的責任,後續偵辦自然就不會通知你。05/19 23:48
13F→: 最後回答你的問題,偵查階段1到2年很常見,超過的也不少。05/19 23:49
6F→: 找律師的話要自己衡量律師費跟可能判賠的金額,05/19 23:52
7F→: 地檢署或法院認為你不成立犯的理由?05/20 00:02
8F→: 無過失行為,或雖有過失行為但與死亡結果無因果關係?05/20 00:02
9F→: 若車禍發生你根本沒有過失,民事方面也不用太擔心。05/20 00:03
10F→: 若仍有過失,可能多少就要就死者受傷的部分賠償。05/20 00:04
11F→: 請對方就「損害」及「請求賠償金額」都要提出證明,05/20 00:07
12F→: 對方提出的單據也要檢視是否真正、合理05/20 00:08
13F→: 又車禍是前年發生的,民法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只有2年,05/20 00:09
14F→: 家屬是過了2年才提告嗎?05/20 00:10
15F→: 你可以搜尋「民事閱卷規則」,自行去法院閱卷,05/20 00:11
16F→: 也可以上「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搜尋車禍的相關判決。05/20 00:12
17F→: 當然,如果資力無虞,請律師是最省事、安心的。05/20 00:12
phizz 在 PTT 的暱稱紀錄, 共 2 個
暱稱:Sibelius
文章數量:4
暱稱:wee
文章數量: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