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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ue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800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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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推: 台糖有公告啊 甚至還提告08/06 21:41
21F→: 敢告 就進入司法程序 就等結果 這做法我喜歡08/06 21:43
22F→: 扯東扯西 不如直接正面對決 XD08/06 21:43
23F→: 所以 台中台南這幾個政客 講了都是多餘的08/06 21:44
24F→: 帶政治立場 怎麼說都感覺只是互相攻擊 沒意義08/06 21:45
160F推: 從食安法 東西在他們手上 符合產品所有人身份08/06 21:34
161F→: 所以依法規 要向政府呈報 所以被依法開罰合理08/06 21:34
162F推: 「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08/06 21:35
1F推: 我跟那檢查官一樣 只問:法律規定由誰通報?08/06 12:32
2F推: 2.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08/06 12:34
3F→: 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08/06 12:34
4F→: 所以 其產品 法律上我是看這條來判斷啦08/06 12:35
5F→: 後面的條文 是否有說可針對第二點以外?08/06 12:35
6F→: 我是覺得別玩文字遊戲 看看現實面好嗎08/06 12:35
7F→: 你也清楚 就是針對產品做控管 衍生到原料等08/06 12:36
8F→: 怎麼會衍伸到別人家的東西去?08/06 12:36
9F→: 食安法的位階 不是在上嗎08/06 12:37
10F→: 而且 我覺得你無視母法的規範 算無限上綱了吧08/06 12:37
11F→: “負責”,尤其是違法事證,那應該要嚴謹08/06 12:37
12F→: 我認為你說的 可以根據法條文字 延伸到08/06 12:41
13F→: 並沒採買及處理的台糖 希望他們也得負起責任08/06 12:41
14F→: 這點雖不認同 但我也沒說你錯08/06 12:41
15F→: 但是 是否能尊重別人的不同看法?08/06 12:41
16F→: 尤其你明知無所有權 應該也知道權與責的連結吧08/06 12:41
17F→: 除非有明文規定無權者仍需負責 不然08/06 12:41
18F→: 我認為無權者也無權進行法定的處置行為 合理否?08/06 12:41
20F→: 簡言之:干我屁事,我幹嘛管?08/06 12:41
21F→: 負責 在法律上不是客套話啊...可能得關的耶08/06 12:42
22F→: 所以 要有明確的法條規定 不是嗎08/06 12:43
23F→: 而現實上 法條在食安法 針對的是產品等08/06 12:43
24F→: 沒進廠的玩意兒 定義上就是不符合吧08/06 12:43
25F→: 別人的產品原料 不是我的產品原料 不是嗎08/06 12:44
29F推: 就是他那句:法律上規定由誰通報08/06 12:47
30F→: 根據食安法 就是採購的福懋跟生產的中聯啊08/06 12:47
33F→: 連台中市政府都這樣開罰了 XD08/06 12:48
34F→: 認為不對 去找國民黨執政的台中 罵他錯判嘛08/06 12:49
35F→: 就是不敢嘛 疼惜得好好的 只想推卸責任(笑)08/06 12:49
37F→: 陳宏達檢察官問的:法律規定由誰通報08/06 12:51
38F→: 看看台中市政府開罰對象 Bob你覺得呢XD08/06 12:51
39F→: 是要扯檢察官的錯 還是台中的錯 XD08/06 12:52
45F推: 41樓 你有想過 要看前後文嗎?08/06 12:59
46F→: 法規在第二條定義食品業者 第七條之2列舉權責08/06 12:59
47F→: 你講的是在第幾條?要不要整篇前後對照一下?08/06 12:59
53F→: 不然 就變成你所以為 前面都在講自家產品原料08/06 13:00
54F→: 突然這一條 可以無視前文 每家業者都得負責...?08/06 13:00
55F→: 所以 我這案支持國民黨的台中市政府啊08/06 13:01
56F→: 他們的確依照食安法 對法定負責的福懋中聯開罰08/06 13:01
57F→: 並不像某些只講政黨的 很公正合法的處置08/06 13:01
58F→: 所以才說不扯黨 看國民黨這回開罰得很快 不錯啊08/06 13:02
61F推: 不願意面對現實 我講多也沒用啊 XD08/06 13:49
62F→: 不過 都被點名了 回個話而已08/06 13:49
63F→: 也蠻佩服 都看到台中依法開罰 還硬要槓的08/06 13:49
64F→: 或許無法證明台糖絕對無關 但 可以清楚看到08/06 13:49
65F→: 福懋的中聯 不正符合食安法 產品及原料商嗎08/06 13:49
66F→: 所以我推台中的國民黨政府啊 罰了我針對的中聯08/06 13:51
85F推: 這點我的說法 是覺得不太認同 但沒認為你錯08/06 14:12
86F→: 正如你上頭提的 對法律的解讀應更明確08/06 14:12
87F→: 所以在你指點後 我雖然還是覺得食安法大08/06 14:12
88F→: 但也同意你說的 法理上的確可更嚴格規範08/06 14:12
89F→: 只是還是會覺得沒拿到卻要負責 很怪啊 ^^|||08/06 14:12
122F推: 哪黨的中央廚房 教台中市政府罰得好?XD08/06 15:53
123F→: 拿國民黨來打臉 感覺特別好玩 XD08/06 15:54
124F→: 我就是覺得該罰中聯啊 台中也如我預料開罰 準吧08/06 15:57
135F推: 看被打臉氣急敗壞只能人身攻擊的 呵呵08/06 19:43
136F→: 看看法規 思考一下現實啦 別再護航中聯了08/06 19:43
137F→: 就是有這種沒良心的 才鬧出一堆事08/06 19:44
138F→: 看到台中開罰 順便打臉一些護航者 真的愉快08/06 19:44
139F→: 反正上來看 不就是希望看到能愉快的事嗎 XD08/06 19:44
140F→: 而且剛好是法律相關 符合個人興趣08/06 19:46
141F→: 看到結果如自己預料 hi了一點還請見諒08/06 19:46
142F→: 畢竟 被亂抹後 能看到某些混帳被打臉 真的不錯 XD08/06 19:46
143F推: 而且 我沒主動去攻擊 頂多反擊08/06 19:51
144F→: 所以難得看到那群被台中市政府打臉 XD08/06 19:51
145F→: 綠的還能凹 現在是藍營 看還能凹啥 XD08/06 19:51
146F→: 看看連台中都不敢繼續護航了 人家可不笨08/06 19:52
147F→: 只剩側翼型的繼續洗地硬凹了 可憐啊08/06 19:52
148F→: 而且我可是從最開始就沒鞭台中了08/06 19:53
149F→: 這次感覺沒錯信 他們還是有底線的 罰得好!08/06 19:53
151F推: 諾 這種的不批 找我麻煩?08/06 20:13
152F→: 啥原因不喻而明嘛08/06 20:13
155F推: 都說邏輯了 被炸怪誰 XD08/06 21:18
156F推: 每個人都要自己的邏輯思路 所以看別人的論點08/06 21:28
157F→: 其實能學到不少 當然 不包括含懶之類 XDD08/06 21:28
309F→: 發現講法規講不贏 中聯如我說的被罰08/06 15:58
310F→: 就扯別的來跳針?呵呵08/06 15:58
311F→: 開罰的還是國民黨縣市 連扯黨都沒理由了 好笑 XD08/06 15:59
1F推: 7樓的論點 我是覺得該看“所有權”08/03 14:17
2F→: 未收的不合格貨 你覺得所有權在誰身上?08/03 14:17
3F→: 所以 才說甭管黨意 自己看法規思考嘛08/03 14:18
4F→: 如果不合格那批所有權是台糖的 合格的也是08/03 14:19
5F→: 你不覺得有問題嗎 XD08/03 14:19
7F推: 代工?不是採購?08/03 16:53
8F→: 而且 吵半天 看新聞說這批油根本沒用到08/03 16:54
9F→: 也就是跟違法超標那批不一樣...吵個寂寞啊 XD08/03 16:54
10F→: 連違規超標產品都不存在...08/03 16:55
11F→: 還有 原來你們公司對送來的貨 是這樣處理啊08/03 16:55
12F→: 我採購的東西不合格 就叫他們換新的來啊08/03 16:55
13F→: 不合格你敢簽驗收?08/03 16:56
14F推: 我們是沒做代工業務啦 我知道的是普通採購08/03 17:02
15F→: 就算下訂單 也是看送來的東西是否合格08/03 17:02
16F→: 每次簽驗收那格 都是得小心翼翼08/03 17:02
17F→: 怎麼會允許不合格的貨收進公司?不太理解08/03 17:02
18F→: 尤其看新聞 中聯換給台糖一批合格的貨08/03 17:02
19F→: 不合格的並沒給台糖 自己收著沒用08/03 17:02
20F→: 你們做代工的 都是這樣處理?怪怪的08/03 17:02
21F推: https://i.verb.tw/viQPMnqC.jpg08/03 17:12
22F→: 根據您的說法 我查了責任歸屬 看到如圖08/03 17:13
23F→: 所以 我覺得比較像第一點 未驗收 責任在中聯08/03 17:13
24F→: 若你覺得是原料造成 但另一批卻是合格08/03 17:13
25F→: 所以 似乎也不太符合這次的情況08/03 17:13
26F→: 所以 或許可以討論看看 你認為歸屬在下單公司08/03 17:15
27F→: 是因為何種理由?或許這案有我沒注意到的點08/03 17:15
28F→: 但根據您的說法 查證責任歸屬 感覺比較符合我說的08/03 17:15
33F推: 原來台糖算民進黨啊 那 中聯是國民黨囉 XD08/03 18:18
41F推: 原來代工這麼佛心啊 不合格的也得收 XD08/03 18:45
42F→: 這輩子沒驗收過不合格商品 抱歉真的沒見識08/03 18:46
59F推: 法規是針對“產品及原料” 沒買到的算啥?08/03 19:18
61F→: 而且 照新聞所說 那批根本沒出去08/03 19:19
62F→: 所以 請問是哪個產品或原料造成危害?08/03 19:19
63F→: 之前的毒油是另一批 不是這一批喔08/03 19:19
67F推: doom兄 看看你框的上一句:08/03 19:23
68F→: 有疑慮之產品 但 這批油根本沒做成產品08/03 19:23
69F→: 所以 沒有問題產品 要追溯啥?08/03 19:23
70F→: 這批跟之前超標賣出去的 是不同批08/03 19:24
71F→: 所以 該找的是那批問題商品的吧08/03 19:24
72F→: 找這批根本沒產品的 是要處理啥?08/03 19:24
79F推: 然後 到現在還在油槽 看起來被告知超標08/03 19:29
80F→: 中聯這次有良心 沒像另一批拿去做產品08/03 19:29
81F→: 那麽 沒把超標原料拿去用 請問犯啥法?08/03 19:29
82F→: 原料不合格 所以不敢用 這算違反啥法?08/03 19:29
85F→: 前提是針對“有疑慮之產品” 這回連產品都沒有耶08/03 19:31
86F→: 而且這案看起來廠商有守法 沒使用不合格原料08/03 19:32
87F→: 使用的是合格的原料給台糖 這算違了哪條法?08/03 19:32
92F→: 如果把不合格的拿去用 那當然違法08/03 19:34
93F→: 但現在是不合格的被收回 換給合格的08/03 19:34
94F→: 然後也沒違法使用這批 至今仍收存08/03 19:34
95F→: 請問 法律或道德上 沒違法是要罵啥?08/03 19:34
96F→: 製程出問題 所以超標 但這是罪嗎08/03 19:34
97F→: 違法濫用才是罪吧08/03 19:34
98F→: 我不爽中聯知法犯法 但這批沒被用08/03 19:36
99F→: 我也必須說沒理由罵啊 不然要罵啥08/03 19:36
101F推: 但 至少要有產品吧?08/03 19:39
114F推: 「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08/03 19:47
115F→: 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08/03 19:47
116F→: 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08/03 19:47
117F→: 第七條第五點 原始法規是這樣寫08/03 19:47
118F→: 所以 先看母法 這案沒有產品危害啊08/03 19:47
119F→: 有問題的是別批 不是這批啊08/03 19:48
120F→: 連危害商品都不存在 要究責啥08/03 19:48
123F推: 蘇丹紅事件是有找到違規商品08/03 19:53
124F→: 中聯前案也是有違規商品08/03 19:53
125F→: 台糖這案 哪個商品違法?08/03 19:53
126F→: 是否成案 還是得看法院跟檢警吧08/03 19:53
127F→: 所以 目前都只是根據新聞在討論08/03 19:53
128F→: 我是覺得沒違法啦 至少看法規 尤其是08/03 19:53
129F→: 超標的物料根本沒被使用...這算犯啥罪?08/03 19:53
131F推: 而且 若中聯沒良心想偷用 這也是他們的罪吧08/03 19:55
132F→: 扯別的 也掩蓋不了該負責的是中聯這事實啊08/03 19:56
134F推: 而且若當初台糖舉報 結果中聯並沒有違法使用08/03 19:59
135F→: 請問 是否構成商業上的抹黑可能性?08/03 19:59
136F→: 這點才是我最在意的 第三方公正檢驗08/03 19:59
137F→: 是否該強制通報 是否可能造成爭議08/03 19:59
138F→: 究責判決誰可負責?在法理上問題很多啊...08/03 19:59
139F→: 蘇丹紅是產品被抓包使用了違法的原料啊08/03 20:00
140F→: 記得不少間產品都用了 在市面檢驗產品時抓到的08/03 20:00
141F→: 所以 如同法規 發現產品有危害時啟動處理08/03 20:01
145F→: 對啊 找到有危害的產品後08/03 20:02
146F→: 根據第七條進行產品及原料查核機制08/03 20:02
148F→: 是先有產品被抓 再追溯其原料 所以找到中國三和食品的違法08/03 20:03
150F→: 請先看法規 是針對產品有危害 才啟動機制08/03 20:04
159F推: 整個食安法 共有七處“通報” 你指的 在哪條?08/03 20:08
162F推: 產品兩個字呢08/03 20:09
163F→: 所以我才說 要先看母法08/03 20:09
170F→: 可以點開法規網站 再選“網頁中尋找”08/03 20:10
171F→: 全篇七個地方有通報 但 沒說原料通報08/03 20:10
174F推: 所以 請看看法規 別莫名生出不存在的條文啊08/03 20:13
175F推: 改用原料當關鍵字搜尋 也沒看到那條08/03 20:14
176F→: 所以 請問是在哪個法律裡的哪條?08/03 20:14
177F推: 義務 查到零條...08/03 20:17
178F→: 所以 我在講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你們在講啥啊...08/03 20:17
203F推: 但是看結論 所有權就不是台糖的啊08/03 23:19
204F→: 後來給台糖那批合格的才是08/03 23:19
205F→: 不符合契約規範的 怎麼會是他們的貨 XD08/03 23:19
206F→: 不會是買大送小啦 買合格的 送不合格的 XD08/03 23:20
208F推: 被現實打臉的 感覺比較低能吧 XD08/03 23:24
209F→: 乖 去看看法規 冷靜一點唷08/03 23:24
210F→: 就說查一下母法 別自己腦補 看你現在氣成這樣08/03 23:25
214F→: 依法是中聯得去通報 所有權在中聯08/04 07:14
215F→: 所以才會有人要凹 沒買的油所有權在台糖XD08/04 07:14
216F→: 現在結果出來 這說法不成立了08/04 07:14
217F→: 而且也有別人提了跟我一樣的問題:08/04 07:22
218F→: 無所有權,無犯罪證據,憑啥負通報責任?08/04 07:22
219F→: 如果買到手 是所有人 依法需負責 該通報08/04 07:22
220F→: 但根據契約 不合格故未購入 那堆油非產品非原料08/04 07:22
221F→: 別人家的東西 要依哪條法做啥處理?08/04 07:22
222F→: 而且像這次中聯並未違法使用 但看起來08/04 07:22
223F→: 有人把這批跟之前那批混為一談 是否08/04 07:22
224F→: 可能變成錯誤批判 造成名譽受損的指控?08/04 07:22
225F→: 這也是我在提第三方協助通報 也提需修法08/04 07:22
226F→: 不該讓他們承擔可能的法律壓力 這也是為何08/04 07:22
227F→: 我認為台糖不該負起不屬於他們的責任08/04 07:22
228F→: 可能外行人不會考量到法理邏輯 只想罵 可惜08/04 07:22
234F→: 看起來你沒注意到 法理上要先有“犯罪事實”08/04 07:44
235F→: 像這案 沒被拿去使用的超標油 犯了何罪?08/04 07:44
236F推: 不是台糖的東西 他們要負什麼責任?08/04 07:46
237F推: 所以 我罵中聯沒良心 但這個案看完結論08/04 07:52
238F→: 還真沒可罵的點...orz 沒違法使用 沒得罵啊08/04 07:52
244F→: 請看法規內文啦...08/04 08:53
245F→: 例如種菜 農藥超標該罰08/04 08:54
246F→: 但 若是看到農夫大量使用 還沒採收販售08/04 08:54
247F→: 你覺得告得成啥?08/04 08:54
248F→: 所以 針對疑慮可關注 你這態度絕對正確08/04 08:56
249F→: 但是在法律上 需要嚴謹規範定義 不是唯心08/04 08:56
250F→: 例如所有權歸屬 像這篇羊兄就是在討論這點08/04 09:00
251F→: 看看最新的新聞 是台糖向福懋採購 福懋委託08/04 09:00
252F→: 中聯代工 就是在法理上討論所有權負責者08/04 09:00
253F→: 我看到的訊息是台糖屬採購 非代工委託08/04 09:00
254F→: 他可能有看到代工部分訊息 所以有爭論08/04 09:00
255F→: 所以 還是希望大家能更理性討論 不是情緒發言08/04 09:00
257F推: 樓上 法規是指採收後的農產品 還在田裡的不是08/04 10:09
258F→: 所以說還是希望討論前先看母法啊...08/04 10:10
265F推: https://i.verb.tw/E1sPxOIp.jpg08/04 10:53
266F→: 不得販售該農作物或農產品 看到了嗎08/04 10:54
267F→: 所以 還沒採收的 你要開罰啥08/04 10:54
268F→: 所以 對犯罪主體的認定 請看母法吧08/04 10:55
269F→: 沒被採收還在種的 你說會開罰 是哪一條?08/04 10:56
270F推: 母法是農藥管理法 你找看看那樣犯了哪條吧08/04 10:57
271F推: 找到的是使用違法農藥 或不遵守採收期限者08/04 10:58
272F推: 再看母法 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三條08/04 11:03
273F→: 是規範販售前需合格 所以53條訂違規罰則08/04 11:03
274F→: 所以 看來你只是隨便抓關鍵字上網查08/04 11:03
275F→: 卻沒真的去看母法這幾條的內文...08/04 11:03
276F→: 針對的是販售的農作物及衍生的農產品08/04 11:05
277F→: 你查到的應該是因未照規定時間提前採收08/04 11:05
278F→: 所以造成超標的那種案例吧08/04 11:05
282F→: 劇情變了咩 從台糖買爛油 變成台糖沒買油08/04 11:55
283F→: 爛油從產品毒害 變成根本沒出廠08/04 11:55
284F→: 從台糖委託代工 變成是福懋委託08/04 11:55
285F→: 從台南油品部負責 變成油品部管汽油...08/04 11:55
286F→: 短短兩天 劇情已經變化多端啊 XD08/04 11:55
287F→: 而且 我說法一樣啊 沒買到 幹嘛負責08/04 11:55
288F→: 沒違法 干他屁事08/04 11:55
289F→: 看完台中開罰中聯跟福懋 來這篇推一下羊兄跟22208/04 12:17
290F→: 原來你們只是搞錯代工者 誤以為是台糖08/04 12:17
291F→: 難怪看起來覺得有道理 但又不符合現況08/04 12:17
292F→: 權責上請中聯代工的福懋 的確也被罰了08/04 12:17
293F→: 我是單看台糖的角色 採購方也的確無罪08/04 12:17
294F→: 所以只是小誤會 受教了 多謝08/04 12:17
297F→: 的確 被台中市政府開罰對象給打臉08/05 08:22
298F→: 算是被國民黨給教訓了 的確可憐 XD08/05 08:22
299F→: 不過這麼說也不太公允 因為那黨還是有人在搞08/05 08:23
300F→: 依法開罰的 看起來也沒鳥國民黨那些政客 算公正08/05 08:23
304F→: 的確該更嚴 但 總不能嚴格到 沒權責者也得擔責吧08/05 15:02
305F推: 別忘了我也因此 認為台中市責任沒那麼大08/05 15:05
306F→: 該負責的還是中聯啊 權責主要是他們08/05 15:05
43F推: 我說的就是未採收的啊 就是強調其無違規身份...08/06 14:39
44F→: 採收了 就是違規 沒採收應該就不是08/06 14:39
45F→: 台糖沒買的 在食安法 就不是他的產品或原料08/06 14:39
46F→: 一樣並不符合法定的違規身份 是這樣類比啦08/06 14:39
1F推: 所以 硬凹臺糖有所有權的 看看結果吧 XD08/03 23:04
2F→: 就是中聯的東西 該負責的還是中聯啊08/03 23:04
3F→: 而且 這批不合格的看來的確沒製成產品08/03 23:07
4F→: 沒出事 還好08/03 23:07
6F→: 乖 看看內文 冷靜冷靜吧 XD08/03 23:21
7F→: 再罵 還是無法改變事實 法規看清楚點咩08/03 23:21
10F→: 看來打擊不小 XDD08/03 23:26
11F→: 誰叫你不認真看法規 還是閱讀理解有問題?08/03 23:26
12F→: 用法理去思考 別再政治腦啦 乖08/03 23:27
22F推: 中聯才是真的硬拗的元兇吧 XD08/04 07:12
23F→: 扯一堆別的 不就是在護航08/04 07:12
26F→: 沒料啊 畢竟連違法產品都沒有(嘆)08/04 07:42
30F推: 推cyp001的觀念 不過法律上有其法理08/04 08:06
31F→: 例如你看到有人種菜農藥噴太多 安全疑慮顯著08/04 08:06
32F→: 但 尚未採收販售 你覺得該通報該罰啥08/04 08:06
33F→: 還有 你少了出貨前的檢驗啊 像上個案08/04 08:09
34F→: 雖違法偷賣 但那是廠商無良 明知故犯08/04 08:09
35F→: 正常情況下 超標 在販售造成危害前08/04 08:09
36F→: 就被法規給攔下 不是被吃到才啟動法規喔08/04 08:09
16F推: 很多是倒在路邊 好心路人打119...08/06 14:02
17F→: 到了看到不能不管 醉倒叫不醒 只好送急診...08/06 14:03
1F推: 推這個 路倒問題的確難處理 辛苦了08/06 07:50
2F→: 只是在法理上 得小心一點 最好能取得跨黨派共識08/06 07:51
3F→: 不然被人硬拗 公家單位沒後盾 麻煩會很多08/06 07:51
7F→: 人家沒叫你載他去醫院呀 by護士朋友經驗08/06 09:58
8F→: 或醒來後矢口否認...所以才說 法理上得小心08/06 09:58
11F推: 推 真的得從法律上好好研究08/06 09:55
12F→: 「法律規定由誰負責通報?」這點的確得明確08/06 09:55
13F→: 所以才會討論食安法等字句 判斷法理上權責歸屬08/06 09:56
14F→: 不像那種扯黨的 這態度才正確嘛08/06 09:56
18F推: “其”產品與原料 不是“其他人”之產品與原料08/06 10:20
19F→: 中文可能有點難 如果會自己冒出不存在的字08/06 10:21
25F推: 好咩 人家說要看“法律規定由誰通報” 好棒棒08/06 10:54
26F→: 某o在說“看法律上的權責歸屬” 就是跳針(笑)08/06 10:54
27F→: 那我改講:請說看看台糖是哪條法律明定通報責任08/06 10:54
36F→: 哪條?食安法第七條的權責 就不是台糖的問題啊08/06 11:05
37F→: 無視這法規的說人無視的話...(笑)08/06 11:05
38F→: 地方條例那邊 的確沒明訂需要所有權08/06 11:07
39F→: 但其上位的食安法 有明列 針對其產品及原料08/06 11:07
40F→: 這句話有這麼難理解嗎...(嘆)08/06 11:07
64F→: 其實講再多 台中市的開罰 已經明確角色了08/06 13:53
65F→: 依據食安法 對產品及原料:福懋及中聯開罰08/06 13:53
66F→: 國民黨台中政府願意按照法規處理 這就很正常啊08/06 13:53
424F→: 這樣才能客觀說我哪邊算跳針吧08/06 11:04
420F→: 看到的是五樓扯執政黨 我拿國民黨台中打他臉 是八樓08/06 11:01
421F→: 就說這是法律解讀問題 扯黨幹嘛 XD08/06 11:02
422F→: 不過看到原來可以用ai跑這樣的判論啊 好玩08/06 11:03
423F→: 看看槓我的 能否跑出個打臉我的結論吧 XD08/06 11:04
419F推: 416樓 二樓那句哪有政治腦?@@08/06 11:00
2F推: 但 台糖的產品的確沒問題啊 XD08/04 14:54
3F→: 沒收沒買的貨 請問定義上是啥08/04 14:54
4F→: 我是覺得這應該算別人家的東西吧08/04 14:55
8F推: 原來我幫台中講話也算喔 政治腦真沒救了(嘆)08/04 15:00
9F→: 這篇我大推 雖然認定上跟我不一樣08/04 15:08
10F→: 但我也提了 當初若台糖有進貨 這篇絕對正解08/04 15:08
11F→: 所以 我是覺得問題癥結是在所有權跟產品定義08/04 15:08
12F→: 認為沒買進廠的東西 不需負額外的責任08/04 15:08
13F→: 尤其後續看到連出廠都沒 不是違規的那批08/04 15:08
14F→: 你也講到重點:台糖是檢驗單位嗎08/04 15:08
15F→: 所以 看到的是他們跟中聯要檢體去驗08/04 15:11
16F→: 因為不合格所以拒收 等下批合格才收08/04 15:11
17F→: 所以 所有權並未經購買而轉移吧08/04 15:11
18F推: 三、自主通報有疑慮之產品08/04 15:13
19F→: 你看看標題 針對的 是產品 及其原料08/04 15:13
20F→: 請問 台糖生產的那批產品 原料是啥08/04 15:13
21F→: 沒被買下的那批 還是合格買下的那批?08/04 15:13
22F→: 所以我才說 幹嘛幫別人家負責 懂嗎08/04 15:14
33F推: cpy說專業人員 不就是我問的 台糖算嗎08/04 15:52
34F→: 檢驗是SGS在測 他們只是商業上的採購者08/04 15:52
35F→: 跟你舉例說的醫生 權責上不同08/04 15:52
38F→: 至於原po說的業者都得負責 這個算對法規的認定08/04 15:54
39F→: 所以我也說 我覺得不算 你覺得算 有差異08/04 15:54
40F→: 我也沒強求說我才對你不對 所以才做說明討論08/04 15:54
41F→: 而且從台中市政府最新的處理 開罰中聯與福懋08/04 15:54
45F→: 也可看得出目前認定的所有權者 有這兩位08/04 15:56
46F→: 至於沒買進貨的台糖 不屬台中管理08/04 15:56
47F→: 所以到時看相關法規判決的結果吧08/04 15:56
48F→: 認定是否有其權責 不是咱們倆說得算啊 XD08/04 15:56
55F→: 但若是我負責採購 我是不希望得負這種責08/04 16:04
56F→: 訂的貨太爛 還得等新的 就已經在急了08/04 16:04
57F→: 等送來好貨 把工作做完 結案正爽08/04 16:04
58F→: 然後人家來告 怎麼不告訴政府之前收爛貨?08/04 16:04
59F→: 哪一條法律叫我做啊 沒進我家廠的干我屁事08/04 16:04
60F→: 所以 我才關注所有權 這個在法律上是最基本吧08/04 16:04
61F→: 法規的主體是針對食品 有形資產 權責明確吧08/04 16:04
77F推: 問題是中聯 才是油品的所有人08/04 16:51
78F→: 法律不是看感覺 尤其是權責上的定義08/04 16:51
79F→: 所以我會贊同原po關注這部分 但是08/04 16:51
80F→: 目前看到的法界說法 包括那位檢察官08/04 16:51
81F→: 討論的主體 一樣是“產品”及其原料08/04 16:51
82F→: 事證包括未通報及不法販售等08/04 16:51
83F→: 上頭也說了 若認定所有權在台糖 當然該負責08/04 16:51
84F→: 但 請問根據目前結論 哪個單位這樣判決?08/04 16:51
85F→: 就算代工 如羊兄與222所說 目前也是福懋08/04 16:52
86F→: 所以 還是請回歸母法 並看看實際的判決08/04 16:53
87F→: 台中市政府總不會是台糖門神吧 但他們的開罰08/04 16:53
88F→: 就是針對中聯與福懋 符合代工論的權責方啊08/04 16:53
89F→: 所以不用槓我 去槓台中政府找錯人開罰咩 XD08/04 16:54
90F→: 我的論點跟台中市政府的處理結果看來一樣08/04 16:54
91F→: 但 那是在臺糖裡面 是吧08/04 16:55
92F→: 去別家公司看到 算嗎08/04 16:55
93F→: 如你說的 台糖不是檢驗單位 東西也不是台糖裡的08/04 16:57
94F→: 到中聯把他們東西送檢驗 合格才購買08/04 16:57
95F→: 在未通過購買契約前 所有權尚未轉移08/04 16:57
96F→: 誰該負責?台中政府判斷 中聯啊08/04 16:57
100F→: 你沒看新聞?是送SGS檢驗耶...08/04 16:58
101F→: 所以 你誤以為是送台糖檢驗?是送第三方啦08/04 16:59
102F→: 了解 難怪你是這樣判斷 看來只是誤會08/04 17:00
103F→: 因為若台糖自己驗 的確看起來得負起通報責任08/04 17:00
104F→: 但這次的狀況 根本沒進台糖 所有權沒轉移過08/04 17:01
105F→: 依法定權責 不需為別人的東西負責吧08/04 17:01
109F→: 或許你認為只要知情者都該負責08/04 17:12
110F→: 但我認為得先看所有權 畢竟這不是現行犯08/04 17:12
111F→: 因此得先釐清誰該負責 這點我一直說是中聯08/04 17:12
112F→: 所有權在買賣成立後才會轉移 這點相信你懂08/04 17:12
113F→: 所以 你是認為就算無權 也該負法律上的通報責任08/04 17:12
114F→: 但我是認為 沒所有權時 沒有這種權責08/04 17:12
115F→: 畢竟 不合格的油 若不用在食用油 或是08/04 17:12
116F→: 精煉改善後合格 這都是可行之道08/04 17:12
117F→: 當然你用嚴格要求 認為要判斷中聯會做壞事08/04 17:12
118F→: 用事後諸葛的態度來嚴格檢視 這也合理08/04 17:12
119F→: 所以 我不認為你錯 只是要求上跟我不同08/04 17:12
120F→: 但是從目前的結果看 的確符合我的論點吧08/04 17:12
121F→: 台中針對的是中聯開罰 新聞稿也沒再扯台糖08/04 17:12
123F推: https://i.verb.tw/vK2frkPr.jpg08/04 17:14
129F推: 我拿台中市政府說法 算搞爛啥 XDDD08/04 17:17
135F推: Bob看錯了 我是花12分鐘啊 XDD08/04 17:24
136F→: 上一推是在102樓 17:00 後來是17:1208/04 17:24
137F→: 所以 你看起來常看錯我的話 難怪感覺08/04 17:24
138F→: 常常斷章取義亂扯 原來是容易看錯啊 XDD08/04 17:24
139F→: 有時要先常識判斷一下啦 也仔細一點好嗎08/04 17:24
141F→: 如你說的 一分鐘應該是做不到啦 難得有用腦08/04 17:25
142F→: 結果看錯 這不顯得你無腦嗎 可惜啊08/04 17:25
144F→: 原po你可能思考一下 台中開罰的原因吧08/04 17:26
145F→: 他們認定的所有權者 該負責任者 就中聯跟福懋08/04 17:26
146F→: 如果你堅持沒買到貨的台糖也算 那你該針對的08/04 17:27
147F→: 應該是台中市政府吧 雖然我跟他們結論一樣08/04 17:27
148F→: 但前頭就說了 咱們的判斷 只是個人想法08/04 17:29
149F→: 所以我也沒特別說你錯 因為我知道你在意的點08/04 17:29
150F→: 但看到你誤以為是台糖驗的 感覺你錯怪了些事情吧08/04 17:29
153F推: 看吧 哪種才像網軍之類的法(笑)08/04 17:35
154F→: 就事論事討論吧 抹黑我 不會改變現實結論啊08/04 17:36
155F→: 尤其 我的說法跟台中市政府的處理一致08/04 17:38
156F→: 所以 除了沒判斷力的 這次扯黨的少了 XD08/04 17:38
158F推: 但看台中的開罰 並不把台糖算進權責者08/04 17:48
159F→: 所以 跟我認為的未完成採購 無權責 應該一致吧08/04 17:48
165F→: 所以我跟你差異點在 我認為權責看歸屬08/04 17:49
166F→: 你認為誰管你產品的歸屬權是誰的!08/04 17:49
167F→: 這不就很清楚 你跟我論點不同處嗎 XD08/04 17:49
170F→: 164樓又在造謠了 剛造完一個一分鐘13行XD08/04 17:50
171F→: 168樓說的就是我覺得該修的 權責給他們最合適08/04 17:51
172F→: 只是爭議部分還是得細修 而且壓力也得處理08/04 17:51
175F→: 剛好這個案就是適合的討論點:誰該通報08/04 17:55
176F→: 中聯無庸置疑 但福懋也罰 看起來也被視為08/04 17:55
177F→: 所有權者 符合之前有人說的代工指使方08/04 17:55
178F→: 所以剩台糖這情況:未取得者 非所有權者08/04 17:55
179F→: 若是也被法定為權責方 感覺缺乏法理依據08/04 17:55
180F→: 至於第三方檢驗單位 個人覺得可以加進去08/04 17:55
181F→: 感覺原po應該也不會反對這部分吧08/04 17:55
182F推: 所以 蠻好奇原po對法理上的產權之類 是何態度08/04 17:58
183F→: 我是會考慮法源依據 來推論權責劃分08/04 17:58
184F→: 簡言之 非我的干我屁事 XD08/04 17:58
185F→: 責任?法定的負責人啊 又不是沒法規08/04 17:58
186F→: 這點我不太認同你說的:誰管你產品歸屬08/04 17:58
187F→: 我覺得在法理上 這點不該放掉啊...08/04 17:58
191F→: doom兄你沒抓到我問的點:權與責08/04 18:00
192F→: 無權 是否也該負責?義務不該無限擴權吧08/04 18:00
194F推: 我知道啦 你都放話不管權責了 ^^;08/04 18:12
195F→: 只是我認為法律該明訂權責 不應無限擴權08/04 18:12
196F→: 這論點若你不接受 我也無意反駁08/04 18:12
197F→: 因為你在意絕對的安全 認為那才是負責08/04 18:12
198F→: 但我更看重法規的妥善 與權責規範適用性08/04 18:12
199F→: 所以 冷靜點思考吧 也推你願意陳列法規08/04 18:12
200F→: 對文字的判讀不同 只能說多多包涵囉 XD08/04 18:12
204F推: 看看依據法規開罰的結果吧 樓上 XD08/04 18:22
205F→: 人家不只講法規 還執行了唷 XD08/04 18:23
206F推: 所以你是指控台中市政府無視法規 護航台糖嗎 XD08/04 18:27
207F→: 所以 執法單位怎麼看 可能跟咱們不太一樣吧08/04 18:28
257F推: 不討論事件 討論我(笑了)08/05 07:30
258F→: 哪種才是網軍行為?呵呵08/05 07:30
259F→: 尤其 在台中開罰中聯跟福懋 無法再扯台糖後08/05 07:32
260F→: 看看某些人沒得攻擊 只好找我麻煩(嘆)08/05 07:32
261F→: 現實真的是好幫手啊 XDDD08/05 07:32
262F→: 就說得看所有權等 確認權責劃分 不是喊聲就會贏08/05 07:33
263F→: 不從法理面來談 輸了只能這樣扯東扯西 笑死08/05 07:33
264F→: 食安法的立法中心理念 是針對食品做規範08/05 07:37
265F→: 其權責主題 首先當然會是食物之生產者08/05 07:38
266F→: 再外擴至通路及原料 依法理劃分其權責08/05 07:38
267F→: 所以原po認定的通報義務 算擴權的部分08/05 07:38
268F→: 我從法條內看不出擴權可擴到顧客端 所以意見不同08/05 07:38
269F→: 簡言之 對台糖在這次事件的身份 認定不同罷了08/05 07:38
270F→: 這也能扯網軍...(笑) 政治腦啊...08/05 07:38
271F→: 而且 臺糖該負責的 是買到手的那批08/05 07:43
272F→: 身份從顧客成為生產商 該為手上的東西負責08/05 07:43
273F→: 但根本沒買沒所有權的東西 定義上算啥?08/05 07:43
274F→: 一直說產品原料 但沒買的 是“別人的”產品原料啊08/05 07:43
275F→: 所以台中市政府的確開罰了中聯 跟委託代工的福懋08/05 07:43
276F→: 從這結論來看 誰對誰錯?08/05 07:43
277F→: 那些挺中聯之類的 好好面對現實啦 XD08/05 07:43
278F→: 支持台中市政府算青鳥?這好笑啊 XD08/05 07:44
279F→: 為了抹 連邏輯都消失了 可憐啊08/05 07:44
283F推: 看吧 還是不針對事件提有關內容08/05 07:55
284F→: 只能繼續罵討論者(笑菲) 網路禮儀?08/05 07:55
285F→: 不針對內容討論 是個啥網路禮儀 你說說看XD08/05 07:56
286F→: 我覺得就事論事 不論人 才是好的網路禮儀吧08/05 07:56
287F→: 感謝cyp兄出來提醒大家 只是被指名道姓08/05 07:57
288F→: 余豈好辯哉?單純回個話咩 XDDD08/05 07:57
291F→: 樓上 請遵守網路禮儀 就事論事吧 XD08/05 08:10
292F→: 無端指控 這是側翼行為喔08/05 08:10
293F→: 像這事件 就有些側翼在幫中聯推卸責任08/05 08:11
294F→: 但真正的公文 那些台詞一句都不會出現(笑)08/05 08:11
295F→: 為了護航沒道德觀...呵呵 請好好自省一下吧08/05 08:12
297F→: 我這案的論點有三:08/05 08:14
298F→: 1.台糖無所有權不該多負責08/05 08:14
299F→: 2.台中市政府開罰對象正確08/05 08:14
300F→: 3.中聯是真兇08/05 08:14
301F→: 請問 綜合三點 我算啥黨?XD08/05 08:14
302F→: 挺台糖是綠 挺台中變藍 罵中聯算哪邊?08/05 08:14
303F→: 硬要扯黨的 幫忙算看看要抹啥色吧 XDDD08/05 08:14
304F→: 真巧 馬上看到一個 很明顯只看1/3的 XD08/05 08:15
305F→: 還是 只敢看那條 其他的假裝看不到?08/05 08:15
307F推: 樓上指台中嗎 XD08/05 08:17
308F→: 根據法規開罰 應該有專業判斷吧08/05 08:18
309F推: 還是你罵的 是搞文字遊戲 想扯法規沒罰的那群人?08/05 08:20
312F推: 不會 我看事情是不分黨的 像這案剛好典型08/05 08:36
313F→: 看看抹我綠的 怎麼回我認同台中這點 真的好玩 XD08/05 08:36
314F→: 另篇我也說了 台中市政府這開罰 看起來08/05 08:36
315F→: 也不算國民黨 甚至算打黨的臉 XD08/05 08:36
316F→: 所以 一再呼籲 就事論事 別政治腦08/05 08:36
317F→: 這也算正確的網路禮儀吧08/05 08:36
318F推: 只是我比較古板 陳述意見時比較不情緒化 講法理08/05 08:40
319F→: 像這案我就是從法理上的權責去看08/05 08:40
320F→: 當然跟原po有明顯爭論 看看他在150樓:08/05 08:40
321F→: 「誰管你產品的歸屬是誰的」論點不同啊08/05 08:40
322F→: 我相信那應該只是情緒化 講得比較衝08/05 08:42
323F→: 但也看得出對這點的重視度不同罷了08/05 08:42
324F→: 所以踢開那群只想扯政治的 單純論法理08/05 08:42
325F→: 通報責任應該在歸屬權之上或之下?08/05 08:42
326F→: 所以也看到有人提“無限上綱” 正是這類討論嘛08/05 08:45
327F→: 不過看討論 還是蠻多人用政黨去看待...可惜08/05 08:45
328F→: 所以我這篇也講過多次 推原po是拿法條來講08/05 08:45
329F→: 不是那種抹黨軍外只是啞巴的 XD08/05 08:45
330F→: 我也認同提高通報義務的重要性08/05 08:45
331F→: 但認為該給第三方公正檢驗單位08/05 08:45
332F→: 不是給沒買到貨的啊 XD08/05 08:45
337F推: 看法規 十幾年前版本就已經含原料了08/05 09:08
338F→: 只是基本上是以生產者為主體 擴及原料08/05 09:08
339F→: 這案台糖沒買到貨 所以在吵他算生產者嗎08/05 09:08
340F→: 結果是罰福懋及原料的中聯08/05 09:08
341F→: 也就是台中市政府認定的產品所有者 是福懋08/05 09:09
342F→: 再罰上游原料商中聯08/05 09:09
343F→: doom兄若覺得不需根據所有權 那就是指08/05 09:10
344F→: 台中判錯人嗎08/05 09:10
345F→: https://i.verb.tw/vK2frkPr.jpg08/05 09:10
346F→: 台中可是說他們覺得違規事實明確呢 XD08/05 09:11
347F→: 而且 感覺上會想推翻這判決 會因此得利者08/05 09:12
348F→: 怎麼感覺你是幫中聯或福懋講話?08/05 09:12
352F推: 好吧 原來你希望推翻判決啊 懂了08/05 09:17
355F推: 看吧 把你冠個帽子就跳腳 還這樣搞我 XD08/05 09:26
356F→: 所以 就事論事就好啦 硬冠立場沒必要08/05 09:27
357F→: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基本禮儀請注意一下吧08/05 09:27
358F→: 沒看我重點一直放在討論所有權與責任歸屬08/05 09:30
359F→: 這種事硬扯黨 才莫名其妙吧08/05 09:30
360F→: 而且就算扯黨 台中市政府的開罰對象08/05 09:30
361F→: 不也明確呈現認定違規的所有權者了?08/05 09:30
362F→: 那這時還硬冠民進黨青鳥...?只能呵呵了08/05 09:30
365F推: 當然啊 看到會有混蛋支持中聯 幫忙撇責任08/05 09:55
366F→: 像你 如果真敢承認你反對台中政府的開罰08/05 09:55
367F→: 我就會認定你是幫中聯護航的混帳啊08/05 09:55
368F→: 所以 就看你自己囉 要戴上我給的這帽子08/05 09:55
369F→: 還是乖乖承認台中罰得好 XD08/05 09:55
370F→: 相信你只是一時糊塗 不小心幫了中聯而已08/05 09:56
371F→: 人家都判斷權責在福懋 以及原料商中聯08/05 09:57
372F→: 你是根據啥理由或目的 認為判決不對?08/05 09:57
375F推: 原來你真的護航中聯啊...可惜08/05 10:06
376F→: 連承認判決都不願意 真的立場害人啊08/05 10:06
381F推: 畢竟若台糖依法得負責 台中開罰的文就會提了08/05 10:55
384F推: 所以 這邊也推之前認為代工委託也得負責的兩位08/05 10:58
385F→: 所以福懋也的確因此負責受罰 你們說的對08/05 10:58
386F→: 我不認為金主跟法律責任有必然掛勾性08/05 10:58
387F→: 像這個案 才爆出沒幾天 台中就開罰了 看不出護航08/05 10:58
388F→: 別被政治立場影響到邏輯思考啦 有定見容易偏頗08/05 10:59
394F推: 喔 原來你是在這篇編輯後問我 是否食品商啊08/05 14:58
395F→: 我的回答 是啊 所以如果買到爛貨 台糖該通報08/05 14:58
5F推: 樓上誤我 看你這句點進去 結果全馬賽克 XD08/06 10:02
6F→: 雖然好像也沒錯 真的看不出來 XDD08/06 10:03
1F推: 那車禍新聞還有印象 推警方持續追查 幹得好08/05 07:46
9F→: 所以我也跟原po提到了咱們都我覺無權認定沒錯08/05 12:17
10F→: 才拿台中的開罰來說 他們判斷的負責者08/05 12:17
11F→: 是中聯與福懋 並非台糖 這點不需要槓我啊XD08/05 12:17
12F→: 正如你說的 我也沒那麼大權力去認定08/05 12:18
13F→: 我說的是我跟台中市政府的判斷一致而已08/05 12:18
14F→: 所以 你若從你的判斷 認為這樣的結果不應該08/05 12:20
15F→: 我也只能安慰你 試著去推翻判決看看吧08/05 12:20
16F→: 或只好承認 台中的判斷是錯誤的08/05 12:20
19F→: 那 槓我並無法改變現實 抱歉幫不到你08/05 12:21
20F→: 又不是槓贏我 台中市政府就會改判台糖啊...08/05 12:21
21F→: https://i.verb.tw/vK2frkPr.jpg08/05 12:21
22F→: 被認定得為此事負責的 是中聯跟福懋08/05 12:21
25F→: 也是 只能說依法開罰 的確不是審理後的判決08/05 12:22
27F→: 但 若要究責台糖 也會在公告中提出吧08/05 12:23
31F→: 依法認定該處罰的對象啊08/05 12:24
34F→: 看起來目前為止 台中市政府依法判斷的違規08/05 12:25
35F→: 是中聯跟福懋 而且若究責台糖 也會對08/05 12:25
36F→: 高雄或台南提出告發證據 要求處理吧08/05 12:25
37F推: 民法第 373 條規定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08/05 12:42
38F→: 自交付時起移轉買受人,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08/05 12:42
39F→: 找到法條了 我還以為這條是基本常識...08/05 12:43
40F→: 所以 看起來台中市政府應該懂這條吧08/05 12:44
45F推: 我是覺得要先看所有權啦 或許你覺得08/05 12:48
46F→: 是否有所有權並不影響 但我覺得這點該先釐清08/05 12:48
47F→: 法條是拿來說明所有權轉移 是在交付後08/05 12:48
48F→: 所以對沒收的貨 我還是覺得沒權責08/05 12:49
49F→: 有權才有其責 不該被無限上綱擴張啊08/05 12:49
53F→: 食品業者:指從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製造、08/05 16:25
54F→: 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08/05 16:25
55F→: 輸出或從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08/05 16:25
56F→: 洗潔劑之製造、加工、輸入、輸出或販賣之業者08/05 16:25
57F→: 直接看法條定義 請問台糖對那批油做了上面哪點?08/05 16:25
58F→: 連法規都不願意面對 那只是想槓吧08/05 16:26
59F→: 所以 你去買菜 挑菜行為 就是處置啦08/05 17:36
60F推: 看看自己貼的:成品之構成材料08/05 17:38
61F→: 所以 沒買到的沒使用的 成品在哪?08/05 17:38
62F→: 別人的貨 你當自己家成品...?怪怪的吧08/05 17:38
63F→: 或許你認為正義不該只有所有權者得遵行08/05 17:48
64F→: 某程度上我也覺得這想法不錯 只是我比較保守08/05 17:48
65F→: 會先確認自己的權限範圍 不敢自行擴權08/05 17:48
66F→: 所以會認為 法理權責上 得先視所有權及法定職權08/05 17:48
67F→: 因此會覺得你所列的法規 感覺並沒有給予08/05 17:48
68F→: 擴權至無處理權限者身上 仍得在明文限制內08/05 17:48
69F推: 看你例子 請問這批貨 如果太爛沒被你買下08/05 17:50
70F→: 你拿到的是品質好的 那 被退的貨08/05 17:50
71F→: 定義上算是你的 還是上游的?08/05 17:50
72F→: 從所有權來看 是他們的 不是你的吧08/05 17:51
73F→: 那 如果那批貨出問題 你願意承擔責任嗎08/05 17:51
74F→: “你未進場的原料” 這詞的定義 請問是否包括08/05 17:51
75F→: 不會被你買進場的那些?08/05 17:51
76F→: 那 你願意為你沒買的東西負責嗎08/05 17:52
77F推: 第七條: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略)08/05 18:00
78F→: 人家法規針對的 是其產品 不是別人家的東西啊...08/05 18:00
79F→: 可能只有一個字 所以你忽略了吧...08/05 18:00
80F→: 但很明顯 人家法規是針對業者其產品進行的08/05 18:01
81F→: 並非針對業者的“非其”產品做規範啊08/05 18:01
82F→: 對了 這條在食安法 第七條之208/05 18:02
83F→: 你自己看法條啦 有明文規範權責了啊08/05 18:03
84F→: 怎麼自己突然冒出一堆行為?08/05 18:03
85F→: 不過我也提過 你的疑慮的確該解決08/05 18:05
86F→: 但我認為該由第三方檢驗單位 才比較超脫08/05 18:05
87F→: 交由製程中任何一個環節 在法源上容易有爭議08/05 18:05
88F→: 第七條是母法啊...位階上比較高吧08/05 18:06
89F→: 而且 並沒衝突啊 如果那批油台糖真用了08/05 18:07
90F→: 就變成你所說的 該負起通報責任08/05 18:07
91F→: 只是現實上並沒有 假設不成立囉08/05 18:07
92F→: 所以我不是在靠北你 是提醒注意權責而已08/05 18:09
93F→: 雖然你好像蠻堅持不需看權責...^^|||08/05 18:09
94F→: 但法規其實還是有明文 不是你說不看就不存在08/05 18:09
95F推: 我不是法學專家 但覺得上位法規優先於下位08/05 18:12
96F→: 當然 如果是透過解釋 來修正母法缺失08/05 18:12
97F→: 那我會選擇看專家意見跟執行結果08/05 18:12
98F→: 畢竟 我不認為我能凌駕於那些專家08/05 18:12
99F→: 正如此案 我也提過 希望你能找到法源08/05 18:13
100F→: 針對未具備所有權的物品處置 有何規範08/05 18:13
101F→: 畢竟母法第七條 明訂權責是對其產品08/05 18:13
102F→: 並沒擴及到非其產品的部分08/05 18:13
103F→: 法律是人訂的 非聖賢孰能無過 當然得看情況08/05 18:14
104F→: 又不是寫程式碼 if接過去就行 XD08/05 18:14
105F→: 而且現實面 公司的確是根據來文配合執行08/05 18:15
106F→: 但若發現不符母法 有質疑 不就打電話去問XD08/05 18:15
107F→: 如果有違法疑慮 加上電話錄音 詢問回答者身份08/05 18:16
108F→: 當然啊 我就保守性格咩 依法最安全 XD08/05 18:17
109F推: 所以我一直說 能理解你這態度 某程度上也贊同08/05 18:27
110F→: 但是 還是堅持照母法 還有權責劃分 來看待這事08/05 18:27
111F→: 真的不是想槓啦...orz08/05 18:27
112F→: 沒看我其實矛頭都是對中聯等 但其他的都寬容08/05 18:27
113F→: 因為保守 中立守序 對混亂邪惡不對盤08/05 18:27
114F→: 因此你部分無視法規的說法 我的確比較在意...08/05 18:27
115F→: 「誰管他權責」這個我真的被戳 XD08/05 18:27
116F→: 但也知道你認為台糖該負責 所以找法條證明08/05 18:27
117F→: 我也覺得若最後台糖被罰 其實也覺得活該08/05 18:27
118F→: 前頭就說了 他們有通報的確更好08/05 18:27
119F→: 只是就法理討論 我還是中立的從權責去判斷08/05 18:27
121F推: 我就老話 看法規定義 所以請問你所說08/05 18:32
122F→: 命令中所指稱的物品 是否要先符合母法08/05 18:32
123F→: 因為母法有定義 是食品業者對其產品及原料08/05 18:33
124F→: 命令中 少了“其”這個字 是否能說不需所有權?08/05 18:33
125F→: 如你所問 母法還是命令?這條我認為該在母法下08/05 18:34
126F→: 所以 針對的 還是食安法所規範的產品及原料08/05 18:35
127F→: 而不該是“非其”產品與原料08/05 18:35
129F→: 這樣的回答 還請指教 是否仍認為無關所有權責08/05 18:36
131F→: 第七條第二 “其”產品 算有規範吧08/05 18:37
132F→: 而且我覺得 應該沒啥人會覺得可擴及“非其”產品吧08/05 18:37
135F→: 推文比較像聊天啊 XD08/05 21:38
136F→: 而且長文要提特定句 不如推文列幾樓 方便多了08/05 21:38
137F推: 像我要回po所問的 覺得他沒注意到08/05 21:40
138F→: 這時補個約在125樓 母法優先 不就好了 XD08/05 21:40
139F→: 所以 不用抹網軍洗地啦 智障才會當網軍吧08/05 21:43
140F→: 要討論事情還得看老闆意見 想罵哪邊還得看立場08/05 21:43
141F→: 自己的意見都不敢提 憋死了吧 XD08/05 21:43
142F→: 不羈放縱愛自由 當網軍根本自殺吧 XDD08/05 21:43
152F推: 問題在 法規明白攤在那 明訂通報義務08/05 22:53
153F→: 食安法第七條之二跟之五:08/05 22:53
154F→: 「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08/05 22:53
155F→: 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08/05 22:53
156F→: 「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08/05 22:53
157F→: 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08/05 22:53
158F→: 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08/05 22:53
159F→: 所以 非違規產品生產相關者 依啥法負啥責?08/05 22:53
160F→: 搞爛?是根據法條討論的搞爛 還是無視法條?08/05 22:53
161F推: Y大不也提到要有產品才開罰嗎 XD08/05 23:01
162F→: 只是他不認同我強調所有權這點08/05 23:01
163F→: 認為那非必然條件 但我還是覺得08/05 23:01
164F→: 既然法規有明訂法定義務通報者了08/05 23:01
165F→: 其他無明文規定下 應無強制通報義務吧08/05 23:01
175F推: 所以 到藥房買藥 看到可合成毒品的原料08/06 09:02
176F→: 如果不通報 就算助紂為虐嗎XD08/06 09:02
177F→: 還有 傳染病有法規明訂通報責任喔08/06 09:03
178F→: 台糖這事 他連買都沒買 食安法中的確沒他事啊08/06 09:03
179F→: 有法規跟無法規 怎麼會混為一談呢08/06 09:03
180F→: 所以不要只用點腦 還要用眼睛 看看法規啊08/06 09:04
181F推: 南僑那也是 根據食安法第七條 其產品或原料08/06 09:05
182F→: 條文有明訂其通報權責 因此被開罰08/06 09:05
183F→: 如你所言公司案例 也是已進貨 才得擔責任08/06 09:06
184F→: 如果根本沒買 你覺得還得負責嗎08/06 09:06
191F→: 針對法條討論的 還是無視的算詭辯?XD08/06 10:00
344F推: 查法源上下 看到的是食安法優於地方條例啊08/06 09:08
32F推: 推專業 不過跟我以權責來判斷並不同就是08/05 12:15
33F→: 真的該在法理上 把定義先釐清 才能好好討論啊...08/05 12:15
34F→: 而且我也認同這篇說的 台南的解釋的確有問題08/05 12:15
35F→: 不過在無所有權前提下 我是覺得罰不到08/05 12:15
36F→: 台中那邊也沒在正式的公文內提出這點08/05 12:15
37F→: 所以等看看 台中會不會再追加 要求台糖負責吧08/05 12:15
49F推: 買了就有所有權 有用沒用都有權責吧08/05 12:28
50F→: 但沒買到的 是要以何身份去界定?08/05 12:29
51F→: 我是這樣認定啦 當然還是得看最後判決結果08/05 12:29
52F→: 因為 找到現在 並未看到條文對這點明訂08/05 12:29
53F→: 食安法怎麼看 都是以產品為主體 再延伸到其他08/05 12:33
54F→: 所以我的論點 是未購買的東西 理論上08/05 12:33
55F→: 並非我的產品或原料 因此認定是別人的東西08/05 12:33
56F→: 而我的確找不到條文 對這物品做規範08/05 12:34
57F→: 法理上 未被法制規範者 能入其何罪?08/05 12:35
68F推: 法律上總有行為主體吧08/05 14:52
69F→: 所以 不是看所有權 要看啥08/05 14:52
70F→: 通俗點:不在其位,不謀其政08/05 14:53
73F→: 抱歉 61樓你那句是在你編輯後的文章08/05 14:59
74F→: 所以看到這邊你提 我才回頭去找到 抱歉08/05 14:59
75F→: 71樓 裡面那句該通報的食品業者 請問是誰?08/05 15:00
76F→: 是物品所有人 還是每個無所有權的食品業者?08/05 15:00
80F推: 看來你沒考慮到 法律上誰該負責這點...08/05 15:07
100F推: 我問的 是哪家食品業者啊 XD08/05 15:57
101F→: 法律要先確認行為人吧 不是每個路人都算人08/05 15:57
102F→: 租車者 在法律上就有負起行為責任的條文啊08/05 15:57
103F推: 查了一下 如民法184條 有明訂其權責08/05 16:00
104F→: 所以 別再凹不存在的條文吧08/05 16:00
105F→: 不然 請列出哪條要求 未取得所有權者該負責08/05 16:00
107F→: 被罰的中聯及福懋 在食安法等 都有開罰依據08/05 16:01
108F→: 就問 沒購買者 依據哪條法可罰?08/05 16:01
109F→: 找不到法條的 才是在裝傻吧08/05 16:02
110F→: 像拿租車舉例 隨便就能查到法條 XD08/05 16:02
111F→: 只拿食品業者四個字 每家沒買的也算嗎08/05 16:03
112F→: 請先找出法規 看哪條要求啊 像中聯或福懋08/05 16:05
113F→: 依據法規 買主及生產者 定義都在條文內有08/05 16:05
114F→: 沒買到貨的顧客 請問在法律上 哪條註明了?08/05 16:05
115F→: 理性點思考 誰會規範根本無關的角色嘛 XD08/05 16:05
116F→: 看看doom兄舉的例 租車就可以查到租賃者法條08/05 16:08
117F→: 但以這案台糖的角色 非這批物品的所有者08/05 16:08
118F→: 不屬於這批貨的買方或賣方或使用者08/05 16:08
119F→: 那 是用哪種身份去開罰他?食品業者?(笑)08/05 16:08
122F推: 「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08/05 16:12
123F→: 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08/05 16:12
124F→: “其”產品 請問 這句是否有所有權概念08/05 16:12
125F→: 「食品業者應將所有自己跟別人的產品...(略)」08/05 16:13
127F→: 如果法條是後者 那你對 不過是前者08/05 16:14
135F推: 「於執行業務時」08/05 16:17
136F→: 所以 如果看到網路傳聞 但不是自己業務08/05 16:18
137F→: 請問 最後發現真有案件 那些看過訊息的 要罰嗎08/05 16:18
139F→: 那就依法該管 不管當然該罰08/05 16:19
140F→: 但台糖並未取得那批貨 無使用 貨物的所有權08/05 16:20
141F→: 及使用權都不在台糖 請問 算台糖執勤嗎08/05 16:20
142F推: 「食品業者:指從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製造、08/05 16:24
143F→: 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08/05 16:24
144F→: 輸出或從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08/05 16:24
145F→: 食品用洗潔劑之製造、加工、輸入、08/05 16:24
146F→: 輸出或販賣之業者」08/05 16:24
147F→: 請問台糖對那批沒買的油 做了上述何者?08/05 16:24
150F→: 所以無限上綱到 只要沾到就要負責啊...08/05 16:28
151F→: 連買都沒 就得負責 你家公司也太霸道了吧 XD08/05 16:28
152F→: 像剛看到的例子 網路上流傳有幼兒園虐童08/05 16:28
153F→: 你看過訊息 但沒通報 你該負責唷 XDDD08/05 16:28
154F→: 發現 發現 發現 因為很重要 重複三次(?)08/05 16:29
155F→: 不負責?你就是虐童案的護航者(?)08/05 16:30
157F推: 嗯嗯 所以 台糖是沒買到的油的業者嗎 XD08/05 16:33
158F→: 還有 你是指其他看到的網友 警察就得負責是吧08/05 16:34
163F推: 板上有沒有警察弟兄 可以回應一下08/05 16:42
164F→: 你們只要上網看到 沒通報都會被罰嗎 XD08/05 16:42
167F推: 那 看看近年來的案件 看罰了哪些警察啊...08/05 16:57
168F→: 原來負責可以負到這麼遠...08/05 16:57
169F→: 還有官員 應該在職責範圍內吧 看看因此罰了幾個08/05 16:59
170F→: 而且 你貼的圖 內文是“執行職務時”08/05 17:00
171F→: 這比較像我說的 平常非執勤 應該不用吧08/05 17:00
172F→: 感覺你這說法跟圖內 根本相反啊08/05 17:00
173F推: 而且 再看法理上的“行為” 是受虐或遭受暴力08/05 17:03
174F→: 也就是明知違法的行為 應該不含無法確認的吧08/05 17:03
175F推: 還好你有貼出來 不然被誤導成啥都得負責 XD08/05 17:05
176F推: 所以不用槓我啦 我只是覺得不在其位不謀其政08/05 17:12
177F→: 如你舉警察通報 我也覺得只有執勤時才有其責任08/05 17:12
178F→: 並不是說不用有人負責 建議由第三方檢驗單位來做08/05 17:12
179F→: 還有理所當然的 所有權者該承擔責任08/05 17:12
180F→: 至於你認為無所有權也該負責 我也只是不贊成08/05 17:12
181F→: 但本來就會有個人意見 又不是辯論賽08/05 17:12
182F→: 但法理上還是要有法源依據才行 所以討論法條內容08/05 17:12
183F→: 如你自己貼的 也是指“勤務時” 有明確規定08/05 17:12
184F→: 我也是覺得要叫台糖負責 至少要找到條文吧08/05 17:13
185F→: 根據定義 對未採購到的東西 台糖不符合業者身份啊08/05 17:13
186F→: 就如我問的 非執勤只是普通上網的警察 也無責任吧08/05 17:13
193F推: 所以 執勤時不用看?08/05 17:17
195F→: 不過能理解你的論點 我是覺得要全看啦08/05 17:17
196F→: 前頭說了 食品業者定義139樓那有貼08/05 17:18
197F→: 所以我就問你 台糖對那批油 做了其中哪一件事?08/05 17:18
198F→: 你只看身份 但無視條件裡的“執行勤務時”08/05 17:19
199F→: 就跟你只認定台糖是業者 但忽視他跟這油無關08/05 17:19
200F→: 他對另一批合格原料 的確做了事 是業者08/05 17:20
201F→: 但對根本沒買到的東西 他做了啥?08/05 17:20
204F→: 法規定義很清楚 他若對那批貨進行製造加工等行為08/05 17:21
205F→: 他就是那批爛貨的食品業者 但 有做啥?08/05 17:21
206F→: 所以 你認為就算不是自己家的貨 都該通報08/05 17:21
207F→: 我認為要先符合法規裡的業者 才需負責08/05 17:22
209F→: 你認定的身份 跟我認定的身份 定義不同而已08/05 17:22
211F→: 我認為依法 要有上述行為 才算這案的業者08/05 17:23
212F→: 如被罰的中聯跟福懋 的確符合 一生產一販售方嘛08/05 17:23
214F→: 但對於法理上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理應不需負責08/05 17:25
215F→: 你可以說希望台糖有通報 可以更早處理 這的確08/05 17:25
216F→: 但我談的是從法理上 無所有權因此無法定責任08/05 17:25
217F→: 兩件事其實可共存啊08/05 17:25
218F→: 而且你自己舉的例子 也明列了“執行勤務時”08/05 17:26
219F→: 所以我覺得跟我說的 要有法定定義類似08/05 17:26
222F→: 如果定義不符合 那理應無罪責吧08/05 17:27
224F→: 休息時研究討論法規 我是覺得得到不少知識啦08/05 17:28
225F→: 尤其平常業務偶爾有涉及採購 這案中學到不少08/05 17:28
228F→: 食安法對業者 有我上述貼的定義啊08/05 17:29
229F→: 所以 我才會認為 沒有對違規油做那些事者08/05 17:29
230F→: 在定義上不算此案的食品業者身份08/05 17:29
233F→: 台糖有做食品 被你當食品業者理所當然08/05 17:32
234F→: 但現在是違法事證需要找法規 所以要明確08/05 17:32
235F→: 在超標原料方面 販售及製造 都不是台糖08/05 17:32
236F→: 所以 我認為對這個案來說 他們就只是沒買到貨的08/05 17:32
237F→: 並沒因為這批違規原料 有任何法規上明訂的行為08/05 17:32
238F→: 所以 我能理解 你會覺得這像是文字遊戲08/05 17:33
239F→: 但若從法源依據來看 這案的台糖 只是路人08/05 17:34
240F→: 正如警察那例子 如果只是放假在家上網08/05 17:34
241F→: 看到有虐童案 非執勤的休假警察 不該負責吧08/05 17:34
242F→: 但若是台糖有買下 或警察是執勤時發現08/05 17:34
243F→: 這時才具備依法舉報的責任吧08/05 17:34
249F→: 所以 對根本沒所有權 別人的東西08/05 17:39
250F→: 你也算他的業者嗎 XD08/05 17:39
251F→: 買到手 自己該負責時 我是業者 合理08/05 17:40
252F→: 但根本沒買到 我為何算是它的業者?08/05 17:40
253F→: 定義很清楚 就是針對產品 延伸出的所有行為08/05 17:43
254F→: 但前提是 你至少要有這產品的處置吧08/05 17:43
255F→: 就算沒完成 還是原料 但依然有你的目標產品08/05 17:43
256F→: 感覺可能是這太理所當然 所以法規沒直言08/05 17:43
257F→: “要針對你的產品 別人家的不算”這條件吧 XD08/05 17:43
261F→: “其”產品 不是“我的跟別人的”產品08/05 17:53
262F→: 的確不是所有權三個字 XD08/05 17:54
263F→: 食安法第七條 可以自己去確認08/05 18:01
284F推: 推專業Y大 食安法第七條定義的確很清楚08/05 21:36
286F推: 我講的是根據第七條 權責只有在其產品相關08/05 21:50
287F→: 所以如果非其產品相關 應該無法理上權責08/05 21:50
289F→: 不是台糖的產品及其相關 法規上我找不到追究點08/05 21:52
290F→: 這說法請問我疏漏了什麼嗎 請您指正08/05 21:52
297F推: 但 他的產品是合格的那批 不合格的不是他的08/05 22:00
298F→: 這樣在法規裡 也需要負責嗎?這點我覺得質疑08/05 22:00
299F→: 尤其看食安法 是針對其產品及原料等08/05 22:00
300F→: 這個案 違規的並非其產品與原料吧?08/05 22:00
304F推: 而食安法與地方條例有衝突 依法應該母法優先08/05 22:02
306F→: 所以我也在找是否有處罰非其產品的相關條文08/05 22:02
307F→: 但母法中並沒有 如你說的 要有產品才可罰通報義務08/05 22:02
313F→: 好吧 您專業 我也只能看最後是怎麼判了08/05 22:05
314F→: 畢竟我沒遇過需要為沒買到的東西負責的事08/05 22:05
315F→: 但食安部分 法規的確該嚴一些08/05 22:05
316F→: 可以無視所有權 有關的都得負起責任 是這樣吧08/05 22:05
321F推: 單純覺得 沒買到的東西 憑啥得負責 這理由啊 XD08/05 22:09
323F→: 而且如你所說 食安法主要是針對產品做規範08/05 22:10
324F→: 我覺得沒買到的 沒進入製程 所以不算產品 這樣08/05 22:10
328F推: 了解 的確代理商這例子感覺符合08/05 22:17
329F→: 不過 依法他們有契約明訂權責吧08/05 22:17
330F→: 無所有權 但根據民法及消保法等 還是有訂權責08/05 22:17
331F→: 所以 我才說想找到法條 對未採購的物品08/05 22:17
332F→: 是否有條文明訂其權責 代理商的話08/05 22:17
333F→: 契約內通常會明文規定吧08/05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