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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owmo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146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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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我原文已經說了,原料會受規範沒有錯,但食安法規範的「產08/05 12:30
2F→: 品」和「原料」就是不同,更不用說你把原料和產品畫等號08/05 12:30
3F→: 原料受食安法規範(O) 產品受食安法規範(O) 產品和原料08/05 12:31
4F→: 是同一個東西(X) 產品和原料被課予的義務相同(X)08/05 12:31
5F→: 你把第41條和第7條再看一次,然後對一下我的原文08/05 12:32
6F推: 然後我確實覺得另一個O板友很槓就是了= =08/05 12:36
7F→: 你講的這個食藥署的規定我之前就去查過相關的行政處分了08/05 12:38
8F→: 這個公告最大的問題是他之前罰的全部都是把供應商的東西拿08/05 12:39
9F→: 來當成「原料」,這也符合文義解釋沒錯,所以縱使有這份公08/05 12:40
10F→: 告。他的解釋法還是會符合第7條規範的「產品」本身(簡單08/05 12:41
11F→: 說,你有做了,你覺得自己的產品沒問題 EX去毒,但你覺得08/05 12:41
12F→: 原料有問題,這樣還是被當成產品需要通報)08/05 12:42
13F→: 相對於此,台南市的自治條例直接規定是你上游供應商供應的08/05 12:42
14F→: 「食品」就是要通報,而且過往的裁處(我有列7-2條),也08/05 12:43
15F→: 沒有排除「食品」的各種定義。08/05 12:43
16F→: 所以我才說應該要以自治條例來處理08/05 12:44
17F→: 另外,前源頭的產品,當然有可能是後端的原料。但是不可能08/05 12:47
19F→: 在解釋上要後端的人負擔上游的「產品」責任,不然會讓關於08/05 12:48
20F→: 原料的相關規定整個被架空(所有的東西都會被解釋成產品)08/05 12:48
21F→: 回F板友,至少在7-2的操作上,台南市是把各種可以入口、入08/05 12:49
22F→: 口前的半成品都解釋成食品08/05 12:49
23F推: 不論台南市政府(和議會)立的法正不正常,至少看過往的操08/05 12:52
24F→: 作,這波台糖應該有違反條例第8條。他們這樣鬼轉很瞎08/05 12:53
34F推: 不是 是自治條例的08/05 12:56
36F→: 7-2本市流通之所有日本進口食品,除需標示產地國外,且應08/05 12:56
37F→: 7-2是7之2條,不是第7條第二項08/05 12:57
38F→: 你進半成品進來給其他下游加工,他也要你標示是從日本的哪08/05 12:57
39F→: 個縣市來的這樣08/05 12:57
42F→: 所以台南市政府的食品是採超廣義解釋,話又說回來,連做包08/05 12:58
43F→: 裝的都被台南市府定義成食品業XD08/05 12:58
44F→: 如果是7-1的話應該是我看錯,抱歉08/05 12:59
48F推: 更正一下,連做包裝的都被定義成食品。不是食品業 打錯08/05 13:03
50F→: 我的意思是,過往在處理7-1的時候,理論上「食品」本身應08/05 13:04
52F→: 該限於可入品的東西,製作包裝的是「食品業」但他用的本身08/05 13:05
53F→: 材料、最終商品,不會是「食品」08/05 13:05
54F→: 可是7-1在適用上超級無敵廣範圍08/05 13:06
55F→: 回F板友,台南市政府本身沒有直接定義「食品」08/05 13:06
57F→: 所以我才說用7-1當媒介搞清楚到底他說的「食品」是什麼08/05 13:06
59F→: 然後查到的案例是各種半成品都算08/05 13:07
60F→: 當初可能是為了防範核食啦…然後就什麼都要標一下,結果就08/05 13:08
61F→: 導致「食品」的定義變超級廣,不然真的按食安法的規定可能08/05 13:09
62F→: 還比較窄08/05 13:09
1F推: 我上面有回你一篇,你這解釋法真的說不通…08/05 11:50
2F→: 然後你貼的那個指引(雖然我不懂你幹嘛不直接用全文就好)08/05 11:51
3F→: 也不會得出廠商要對原料通報的結論08/05 11:51
6F→: 這和網內互打無關,法律解釋本來就要合法合理,就算是違法08/05 12:14
7F→: 違反自治條例和食安法也完全不是同一件事,更不用說這會影08/05 12:14
8F→: 響之後所有類似案例的處理08/05 12:15
17F→: 台中市政府有沒有罰也和台糖有沒有事完全無關…說啥到底08/05 12:20
18F→: 而且你說的推翻判決到底是什麼?哪個判決字號= =08/05 12:20
23F→: 第1.那個不叫判決 2.台中市政府要怎麼判台糖…,中聯被罰08/05 12:21
24F→: 又不代表台糖是對的?到底在說啥= =08/05 12:22
26F→: 台中市就算覺得台糖要負責 他也罰不到08/05 12:23
28F→: 要推翻什麼東西??08/05 12:23
30F→: 再說一次,法律這東西是要按照法律方法解釋的 = =,不要自08/05 12:23
32F→: 己隨便加戲。台中市政府憑什麼要求一個他管不到的人負責08/05 12:24
33F→: 中國也常常想叫台灣的人出來負責,我們只會當他是智障08/05 12:24
41F→: 這裡說的危險是商品滅失之危險,不是商品爆炸…如果照你這08/05 12:45
42F→: 解釋法,我買了一個馬桶,結果馬桶爆炸了,我要自己負責08/05 12:45
43F→: 你覺得這好笑嗎= =08/05 12:45
44F→: 你不要自己亂解釋法條還覺得很有道理Orz08/05 12:46
4F→: 正常人看不懂應該是想辦法搞懂,不是先說別人洗地仔XD08/05 11:51
6F→: #1YXp2CQ7 (Tainan) 這我在板上的文,沒固定政治立場08/05 11:53
7F→: 立場就是食安法真的沒規定廠商收到原料要通報,但台南市府08/05 11:53
8F→: 有,反而是台南市府鬼轉啊。08/05 11:54
9F→: 然後討論起手式就先冠別人洗地,真的很低能^^08/05 11:54
10F→: 以前的人上網看資訊看不懂會先問,現在的人看不懂是怪別人08/05 11:54
11F→: 洗地08/05 11:55
12F→: 看了一下3F的發文/推文歷史,原來自己洗地習慣了,難怪看08/05 11:56
13F→: 誰都洗地。當網軍死全家,有夠白痴= =08/05 11:56
16F→: 重點第一段就寫給你看了,看不懂字去唸書。再說一次 當網08/05 12:03
17F→: 軍死全家08/05 12:03
19F→: 你先回答當網軍是不是死全家?你以為你是誰啊08/05 12:03
20F→: 第一段就說了要「違反的不是食安法是自治條例」你腦子有問08/05 12:04
22F→: 題?打你的臉嗎?笑死08/05 12:04
23F→: 看不懂字跩個二五八萬的?當網軍死全家啦^^08/05 12:05
28F→: 決定先把不識字的網軍黑掉 好累XD08/05 12:07
29F→: 哦對了,你可以先回答我當網軍是不是死全家了嗎?畢竟和法08/05 12:09
30F→: 律問題比起來這個應該比較好回答吧?08/05 12:09
38F→: 你不用一直扯所有權…自治條例的規範方法就是你「原料」有08/05 12:16
39F→: 「上游供應商」的問題也是要通報08/05 12:16
40F→: 照你的解釋方法根本沒完沒了,沒買不用算,那買了沒用要不08/05 12:17
41F→: 要算?買了用了但用之前有去毒處理算不算?08/05 12:17
42F→: 自治條例第8條就寫了上游供應商供應的食品08/05 12:17
43F→: 規範就這麼簡單,和你有沒有買、有沒有用根本無關,你可以08/05 12:18
44F→: 質疑台南自治條例定的很怪,但台糖按台南市政府自己的玩法08/05 12:18
45F→: 就是要通報。08/05 12:19
380F推: 你這法律解釋法屬實是厲害了= =08/05 10:38
24F推: 有人知道這梗的原始影片是哪個嗎?想找出處XD08/05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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